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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预埋件施工合同

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九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xxxxxx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xxxxxx有限公司2#焙烧炉”工程中的“设备基础预埋、钢制烟道、喷淋沉降塔、楼面平台的制作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下称“该项目”),已接受xxxxxx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⑴中标通知书;

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⑶专用合同条款;

⑶通用合同条款;

⑸技术标准和要求;

⑹图纸;

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⑻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2.承包范围。

⑴联通烟道的制作及安装;

⑵环形烟道的制作及安装(防腐要求:

采用双面油漆防腐,350°高温沥青漆两道);

⑶楼面平台的制作及安装(防腐要求:

采用双面油漆防腐,两道底漆、两道面漆);

⑷喷淋沉降塔的制作及安装(防腐要求:

外表面采用油漆防腐,200°高温漆两道,内表面防腐由发包人自行实施);

⑸循环水沟的制作及安装(防腐要求:

外侧采用油漆防腐,200°高温漆两道,内侧防腐由发包人自行实施);

⑹本合同承包范围为甲方提供电子版图纸内容,如最终施工蓝图与电子版图纸不符,则以双方确认的施工蓝图按实调整。

3.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承包方式,甲方提供主材(钢板、槽钢、角钢、螺丝、螺母),乙方提供全部辅材并负责制作及安装。

4.合同价格。

⑴联通烟道的制作及安装、环形烟道的制作及安装、喷淋沉降塔的制作及安装、循环水沟的制作及安装项目,其单价为3000.00元/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辅料费用、制作安装费用、抛光除锈及油漆防腐、税金、管理费、施工利润等,不含主材费用,承包方提供建安发票);

⑵楼面平台的制作及安装项目,其单价为2600.00元/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辅料费用、制作安装费用、抛光除锈及油漆防腐、税金、管理费、施工利润等,不含主材费用,承包方提供建安发票);

⑶合同总价约100万元(钢材用量约350吨),最终合同金额以实际加工数量为准。

5.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6.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指示开工,工期为:

2015年8月10日开工,2015年12月31日具备点火条件。

10.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xxxxxx有限公司

1.1.2.3承包人:

xxxxxx有限公司

1.1.2.6监理人:

/

1.1.3单位工程:

详见施工设计图。

1.1.4日期:

开工日期:

2015年8月10日。

竣工日期:

至砌炉完工后30天完工(其中:

砌炉完工后15天内具备点火条件)。

1.1.4.5缺陷责任期:

参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9条执行。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预算书、其他合同书。

1.5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开工前,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的全套施工图纸一套,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有效期为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承包人可以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用于施工及制作竣工资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内容由发包人确定。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在得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按照书面通知规定的内容及期限提供一式4份承包人文件。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

1.7联络

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24小时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1)由发包方提供水电接口,承包方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

正式开工日前7天。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正式开工日后7天。

2.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无。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无。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承包人应为其它承包人的施工提供方便或协助。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发生时另行协商,协商未果前,应先行提供协助。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无。

4.3分包

4.3.2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本工程不可分包。

详见附件四《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项目设备、材料: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项目设备:

施工用的所有机具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项目材料:

除由发包人提供的主材(钢板、槽钢、角钢、螺丝、螺母)以外的所有辅助材料,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

5.1.3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无。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材料的名称:

钢板、槽钢、角钢、螺丝、螺母。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详见《发包人材料设备采供清单》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无。

详见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无。

临时占地的申请:

无。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无。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发包人。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负责提供相关轴线及高程,进场3天内。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

报发包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有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有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9补充要求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文规定执行。

施工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如因此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技术措施。

接受发包人及主管机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同意按照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办法,接受发包人的违约处罚。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承包人。

9.3.2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承包人。

9.4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

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满足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要求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图纸会审交底后十天。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收到后七天。

11.开工和竣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超出1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通过单项验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为1000元/天,且放弃提出要求减少违约金标准的异议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无。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没有及时提供合格的基础工作面和施工作业场地;

(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并经甲方同意造成延期;(4)每周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5)不可抗力。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暂停竣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除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暂停施工外,所有暂停施工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的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1.3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本项工作实施前三天。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或工程变更)建议的提出:

工程参建各方根据设计和现场施工具体情况,均可提出对工程有利的设计变更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工程部,由发包人工程部研究后与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衔接。

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或工程变更)的出具和实施程序:

⑴涉及工程的结构安全、局部做法的改变及因设计不完善或误差造成的变更,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⑵除第⑴条规定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书外的工程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记录(含工程分项的增减),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的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⑶以上两条出具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或工程变更)由发包人签字后交承包人执行。

⑷所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或工程变更)须签字盖章完善后方可实施,原件由相关各方留存,作为技术变更资料和造价调整资料。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的期限:

无。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无。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无。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无。

15.8暂估价

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和义务:

无。

15.8.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发包人。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不采用。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按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无。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无。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方法:

无。

17.3进度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叁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款支付方法:

⑴承包人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月报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经发包人审核后的当月月报作为承包人划拨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该项目审核月进度70%的工程进度款;

⑵该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包括审计)后1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该工程结算总金额95%的工程款(本次付款需扣除月进度款);结算及审计须在承包人向发包人及审计单位提交完整送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⑶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详本合同19.7条。

⑷该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按工程竣工结算确认金额的5%留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

在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后支付工程款项时扣留。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工程完工验收后6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6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工程完工验收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6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8.竣工验收

18.1本工程竣工验收: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相关资料归档时,由承包人重新绘制并晒蓝的竣工图纸质档案肆套;AUTOCAD及电子扫描光盘各二套。

技术文字材料竣工档案(纸质件)肆套。

竣工资料份数:

一式肆份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日期:

该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通过单项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无。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无。

18.7.竣工清场

18.7.1竣工清场: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条款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9.缺陷责任与保险责任

19.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1、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从本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通过单项验收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计算。

2、保修及返修项目的质保期

⑴、保修项目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为2年(以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

⑵、返修项目质保期:

各保修维修部位的保修期,从返修期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其它项目继续保修2年。

3、质量缺陷处理及损失的赔付:

⑴、本合同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与发包人衔接,与发包人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维修项目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在双方确认的处理时间内完成处理事项。

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处理或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直接赔付质量缺陷处理费用并由发包人自行完成质量缺陷处理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计算)无需经承包人认可,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发包人保留下相关记录,供承包人查阅。

若发包人所保留的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发包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承包人除无条件修复外,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无需经承包人认可,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质保金内扣除并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保留下相关记录,供承包人查阅。

若发包人所保留的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4、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期满二年,无质量事故,发包人一次性将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如有重大返修项目,退还质保金的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保修期满后退还)。

所有质保金不计利息。

5、相关维修项目定义:

⑴、简单维修项目:

简单维修项目指通常一天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6、项目维修联系方式:

⑴、项目维修时,发包人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通知承包人。

⑵、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

若承包人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需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前原联络方式有效。

否则,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按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均未同承包人联系上,则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有效。

承包人三次不实施维修工作,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质保金,发包人不再通知承包人,并不再退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

但发包人保留的保修金不足以支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继续依法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投保人:

承包人。

投保内容:

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规定参加投保。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按规定参加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按规定参加保险。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按规定进行投保。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开工之日前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全部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本身损害,因此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及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5.补充条款

25.1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工程造价:

1、工程量的确认

以发包人采购并实际用于本工程的钢材数量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

2、制作安装费用

⑴联通烟道的制作及安装、环形烟道的制作及安装、喷淋沉降塔的制作及安装、循环水沟的制作及安装项目,其单价为3000.00元/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辅料费用、制作安装费用、抛光除锈及油漆防腐、税金、管理费、施工利润等,不含主材费用,承包方提供建安发票);

⑵楼面平台的制作及安装项目,其单价为2600.00元/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辅料费用、制作安装费用、抛光除锈及油漆防腐、税金、管理费、施工利润等,不含主材费用,承包方提供建安发票);

3、主材费用:

由发包人负责;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已含在包干单价内;

25.2、违约

1、如发包人未及时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超过10天后按应付金额的每天1‰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如无不正当理由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给付违约金。

3、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以及合同签订时确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进行整改、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罚金(该罚金具有本款专属惩罚性,不抵扣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xxx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5年8月9日签订了《xxxxxx有限公司设备基础的预埋及制作安装项目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共同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乙方要求告知公共区可能存在的固有风险、危害。

2.教育乙方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旗能电铝公司”,下同)施工、生产作业区。

3.甲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情形严重的甲方可以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或对乙方处罚。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为施工人员购买赔付额不低于90万元/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或办理项目所在地/人员派出地社保局的工伤保险证明)后,才能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并施工。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包括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整个厂区,下同)实施工程施工活动时,确认了甲方区域具备安全条件,必须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旗能公司生产区域、铝锭堆放区域。

2.乙方的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事故主体法律责任以及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或转发旗能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监理、甲方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保证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律及其他强制规定的指令。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能与甲方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4.乙方必须遵守旗能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厂区出入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出厂区,必须服从门卫人员检查后进出公司大门,发生厂内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地方交通主管行政部门处理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到旗能公司保卫部办理通行证和出入证,并服从旗能公司保卫部的管理和指挥;凡是拒不服从管理或恶意堵塞工厂交通要道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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