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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相关政策

一、服务外包企业认定

---皋政办发〔2010〕188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第二条 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

1.软件研发及服务。

(1)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和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行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2)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2.创意设计研发服务。

(1)动漫设计:

动画影视产品制作、加工及发行,动画卡通及衍生产品的设计制作。

(2)游戏设计:

网络在线游戏和各种游戏软件产品的开发与传播及周边产品设计开发制作。

(3)广告咨询:

消费者研究,客户市场营销计划管理,消费者品位与反应识别,广告创作,促销,公关策划,媒体规划,购买与评估。

3.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

(1)产品和技术研发:

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

(2)工业设计:

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产品设计等。

4.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1)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2)系统集成:

用于电子政务、企业管理、金融、保险、商业、医院、交通等方面的系统集成。

(3)提供电子商务平台:

为电子贸易服务提供信息平台等。

(4)测试平台:

为集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5.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1)信息系统操作服务:

承接客户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管理、桌面管理、应用程序开发与维护服务。

(2)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承接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3)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承接信息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设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或整理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6.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1)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2)企业部管理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呼叫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工资福利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管理等其他部管理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银行数据、信用卡数据、各类保险数据、保险理赔数据、医疗/体检数据、税务与法律等数据(包括信息)中心的操作、数据处理及整合服务。

(3)企业业务运作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4)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5)测试平台:

为客户企业产品提供测试平台。

 

二、税收:

--皋政办发〔2010〕188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第七条 税费优惠

在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服务外包企业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服务外包企业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资企业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对服务外包企业,按其境外包和离岸外包的业务收入分别给予分档奖励。

其中:

对企业境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到200万元的,当年其所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后三年每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的,其每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40%、30%、20%奖励给企业。

对于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在100万美元以上、增幅超过30%的企业,以企业提供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银行结汇单、单位收入凭证和完税证明等作为依据,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1%奖励给企业。

(奖励部分与国家补贴部分不重复享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6.软件企业其他税费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参照财税字〔1999〕273号、财税〔2008〕1号文件执行。

---皋委发[2009]14号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配套政策、措施

1、新增项目优惠政策

(3)税收奖励。

凡新建专业市场、服务外包、文化产业、总部经济企业,在开业后两年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企业发展。

4、税收奖励资金渠道。

凡属市级征管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支付。

凡属镇(区)征管的由所在镇(区)支付。

 

三、奖励政策:

--皋政办发〔2010〕188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第八条 资金扶持

1.每新引进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当年形成销售收入的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国服务外包50强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2.每新引进一个注册资本金20万美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并投产运行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单位,给予工商注册登记费2倍的奖励。

(工商注册收费标准: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8‰征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部分,按0.4‰征收;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征收。

上述两款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对已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到位注册资本金10-3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到位注册资本金30-5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到位注册资本金50-3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到位注册资本金300-500万美元的,奖励8万元;到位注册资本金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的可折算成美元按标准的一半进行奖励。

企业以增资方式增加到位注册资本的,不重复享受资金奖励。

(上述1-3项须待企业形成销售收入后给予奖励)

4.服务外包企业自筹资金创办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对区专项设施和产业环境投资建设项目,园区建成后,按工程决算投资额3%的资金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自筹资金购置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按其实际购置费用给予5%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5.每新增一个被认定为“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称号的,按省奖励标准的30%进行奖励。

6.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顾客服务提供国际标准(COPC-2000CSP)认证等。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服务外包企业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参照皋委发〔2009〕88号文件奖励标准执行。

(申报工作由相关部门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组织申报。

8.对原创动画影视产品,完成备案的,每部给予10万元备案奖励;获得发行许可证并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9.获国际性奖励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40万、10万元人民币。

对经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批准并认定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20万元。

获多报奖励的从高执行,不重复奖励。

10.对自带大型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如创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的创业资金的资助,同时对其生产该游戏作品所需贷款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贴。

11.动漫企业出口到国外、境外的动漫产品,除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按照出口额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4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此项条款与第三章第七条第五款不重复享受)

12.软件产业的各项申报由相关单位按照《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办理指南》等相关文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13.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并视企业运行情况给予担保费用30%-50%的补贴。

对服务外包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新增贷款利息20%的补贴。

补贴期限均为2年。

14.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境外服务外包国际招商推介和专业展会并设立展位的,分别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补助(本市其他政策已获补助的不重复享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15.对服务外包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房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三年给予实际支付租金50%的补贴。

国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获得高等级权威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三年分别给予实际支付租金100%、80%、50%的补贴。

若实际租赁价格明显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大补助面积为500平方米。

16.对我市境设立的与服务外包业务相关且运行正常的公共服务平台(指公共测试中心、公共检测中心、公共数据中心、重点实验室、211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研发机构等),并获得国家部委、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7.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服务外包示基地称号的单位分别奖50万元、20万元、5万元。

 

---皋政发[2009]70号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如皋软件园的实施意见

四、鼓励园区做大做强

(一)鼓励第三方资金参与软件园建设。

鼓励软件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积极引入第三方资金参与软件园建设,用地视同工业用地出让,享受我市标准厂房建设规费及配套费相关减免政策。

(二)鼓励入园创办企业。

1.对新创办软件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对现金注册的部分按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注册一年后按实绩予以兑现。

对技术水平领先、软件外包规模较大、市场潜力大的软件企业,一企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或与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的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价部分可不作资产评估。

软件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可为3万元。

3.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之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50%。

企业软件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的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

4.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其人员薪酬和培训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5.对入园新办的软件企业,根据人员、规模、销售总量等情况,提供开发和办公用房的优惠。

对于新办的软件企业,免收10㎡/人房租三年,本地企业经批准迁入软件园的,免收10㎡/人房租二年。

对于国、外重点和知名软件企业房租减免实行一企一议。

6.对新办的软件企业,且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前两年补贴一个上网端口使用费。

7.对新创办软件企业审批凡涉及本市围的所有行政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三)鼓励园企业发展。

1.对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每通过一项软件产品认证当年奖励人民币1万元;通过软件企业认证的当年奖励3万元;认定为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的当年奖励5万元。

2.软件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以上自主创新品牌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牌5万元、3万元奖励。

3.对入园创业软件企业且合同运行期在2年以上,建设公用技术服务平台和为软件开发所购置的关键设备的投资,按当年银行等额设备贷款的基准利息给予一年的贴息。

4.对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CMM2、CMM3、CMM4、CMM5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根据其通过认证的等级分别给予人民币10、20、30、40万元的奖励,其中CMM认证由低等级向高等升级的,给予两等级差额部分的奖励。

5.鼓励软件企业上市。

软件企业上市按照我市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如皋软件园(桃园镇)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对总部经济企业纳税贡献的奖励办法

(一)总部企业纳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不含免抵调)奖励办法:

年度纳税总额(单位:

万元)

奖励比例

增值税

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100(含)-500

50(含)-100

按园区实得财力的30%奖励

500(含)-1500

100(含)-300

按园区实得财力的40%奖励

1500(含)-2500

300(含)-500

按园区实得财力的45%奖励

2500(含)-5000

500(含)-1000

按园区实得财力的50%奖励

5000(含)及以上

1000(含)及以上

按园区实得财力的55%奖励

此项奖励按企业单项主营税种择高结算。

(二)对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奖励办法:

按园区实得财力的80%奖励。

 

四、人才:

--皋政办发〔2010〕188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第九条 人才引进与培养

1.对在国际100强或国50强服务外包企业中从事过服务外包工作、在本市、区服务外包示区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中发挥领衔作用且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领军型人才,参照皋办〔2008〕36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省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参照组通〔2007〕6号文件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申报)

2.服务外包企业当年采用订单式委托有关院校或培训机构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三个月以上且与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培训人数每人给予3000元补贴。

(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专业人才培训订单后需同时报送一份订单及相关材料到商务局备案)

3.支持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整合相关学科资源,设立服务外包相关课程。

课程的设置要加大服务外包知识讲授的比重,加强服务外包技能的训练。

经考核获得省、市级和本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培训基地当年开设软件开发、动漫设计、工业设计、计算机应用、英语、日语等专业课程,且其培训学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培训一人给予学校400元补贴。

4.对服务外包功能区服务外包企业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经企业认定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其工薪所得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补贴给个人,后两年减半补贴。

5.服务外包企业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计入成本。

在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或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享受出入境、户籍管理、医疗保障及保险、子女上学等便利,享受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待遇。

---皋政发[2009]70号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如皋软件园的实施意见

五、软件人才支撑政策

(一)加速人才集聚。

市人才基金增设软件人才引进专项,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引进人才机制,大力引进急需的软件产业研究开发人才和管理人才。

采取巡回招聘、校企联合、订单培养、职业培训、多元办学等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建立完善的、直接面向软件企业的人力资源生产体系。

发挥我市教育优势,整合相关学科资源,培训软件专业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多层次、复合性、开拓型、适应软件产业跨越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二)落实人才政策。

1.落户第一年度(以营业执照为准),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以后三年每年营业收入增幅3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用于企业奖励高级人才。

2.软件领军人才在软件园创办企业,软件园将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的生活补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五年免收租金;根据创业项目实际需要,给予软件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不低于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提供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同时提供100到3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所,免收三年租金;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软件领军人才自主创新科研项目,软件园予以一定比例的项目配套资金支持,最高配套资金可达500万元;在实施五年,对软件领军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软件园也将给予最高可达30万元的补贴。

(软件领军人才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3.对软件企业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全额、第四年和第五年给予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奖励部中高级人才。

4.在软件企业工作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可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户籍、人事关系调转和社会保险手续,人事档案不能正常接转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为其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工龄连续计算。

5.软件企业的员工档案、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管理工作,可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代理,对于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免收其档案托管费,并可申请进入市人才工作站。

6.帮助入园企业引进人才解决随迁父母、配偶、子女落户、就业、上学等问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子女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因专业特殊或引进单位安排确有特殊困难的,由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协助解决。

7.对入园创业的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出境,有关外事、出入境管理部门优先帮助办理多次往返港澳地区通行证或出国护照。

对入园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不受评聘时限的限制,优先推荐申报评审。

对入园企业引进的国外人才,市人事局帮助办理外国专家证。

8.入园软件企业采用定单式委托有关院校或培训机构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开设课程及培训时间须经软件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认定)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培训人数每人给予4500元补贴。

---皋办〔2011〕1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雉水英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四、扶持政策

(一)“雉水英才”——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

1.创新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人才、优先推荐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资金资助。

2.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生活用房。

3.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等。

4.技术成果可评估作价出资,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三年,创新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镇(区、园)按50%得比例奖励给个人。

(二)“雉水英才”——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

1.创业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资助。

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

2.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并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最高50%的贷款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接受人才载体为注册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

4.三年,团队核心成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镇(区、园)按50%得比例奖励给个人。

“雉水英才”可享受的其他政策:

1.优先推荐进入省“333”和市“226”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

2.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最高140平方米、低于同类地区市场价30%的人才公寓购房优惠。

3.可按照皋委发〔2007〕32号文件精神享受每月500—3000元不等的岗位技术津贴。

4.户籍迁来我市的,家属户口可随迁来如,市人社等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家属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户籍不能迁来我市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选择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手续。

5.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学习的子女,就近安排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6.外国专家可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7.符合《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择优推荐申报。

列入省资助项目的,可同时享受相关资金资助,但原定1:

0.3追加奖励不再享受。

8.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雉水英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对获得省“六大人才高峰”等人才、科技资助项目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9.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

10.享受市委人才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健康体检、健康休养等活动。

 

五、培训基地:

---皋政办发〔2010〕189号关于印发《如皋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培训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培训单位或机构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有明确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较强的服务外包教学和科研能力;有健全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师聘任、财务独立核算等各项规章制度;

2、培训单位或机构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400m2以上办学场所、充足数量且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有稳定的专职兼职师资队伍,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培训单位或机构具有中长期的培训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在2-3年形成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400人以上规模。

其中,培训周期在3个月以上,连续两年培训人数在150人次以上;或培训周期半年以上,连续两年培训人数100人以上;

4、培训单位或机构的教学容应紧跟国际服务外包发展形势,并适应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人才需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达到总培训人数的60%以上,培训毕业生在如就业率达到60%以上;

5、培训单位或机构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采用理论教学与技能实训结合或校企订单培训方式,在服务外包教学方面与国外院校、知名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并有长期合作项目。

第六条 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如皋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申请书》(见附件一);

2、有关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

3、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课件、自编或选用教材及培训项目的课程体系;

4、在职教师,教学设备清单,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

6、由培训单位颁发给被培训人员的关于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复印件;

7、上年度培训情况说明材料,并提供培训毕业人员工作去向;本年度人才培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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