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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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
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强化企业标准引领,树立行业标杆,促进全面质量提升,推动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遵循需求导向、公开公平、创新驱动、企业主体和规范引导的原则,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形成统一的评价程序、平台和监管,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标准提档升级,引导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让广大消费者享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等国家相关规划,结合行业部门业务、地方特色产业、高新尖技术和产品及服务发展实际,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确定并公布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地区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和给予适当的政策激励。
二、职责与责任
(一)工作职责
1.工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机构,紧密围绕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实施领域,公开征集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案;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制定专家委员会管理章程;统一公示评估机构所形成的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名单;负责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的建设运营,对评估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协助政府部门研究激励政策与监督机制,推动大型卖场和电商平台等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开展相关诚信机制研究,研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测机构以及企业等黑名单制度。
2.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充分了解行业情况和相关标准化工作。
评估机构是开展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工作的主体,工作内容包括基于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编制“领跑者”评估方案,依据评估方案开展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工作,并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名单。
3.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标准化机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企业和消费者的代表组成,并根据重点实施领域不断优化组成结构。
专家委员会负责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实施领域研究和推荐、评估方案的技术指导与评审,评估机构的确定以及对评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争议及相关问题的评议。
(二)责任落实
工作机构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和工作条件,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定期向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情况,重大事项应随时报告。
工作机构研究制定评估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对评估方案、评估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组成建立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
在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中,相关机构或个人出现违规收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诚信与公正问题,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承担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的,工作机构取消该评估机构。
出现诚信问题的机构、个人及企业,将报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被取消的评估机构不得继续从事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
三、实施程序
(一)评估方案和机构征集
1.广泛征集
工作机构围绕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实施领域,面向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公开征集评估方案,由专家委员会依据所征集的方案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结合自身优势,根据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和服务业等的不同特点,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合理确定排行榜和领跑者核心指标,科学建立“领跑者”评估方法,编制评估方案(评估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1)。
“领跑者”评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目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评估核心指标、评估方法及周期、企业相关信息、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机制、企业标准领跑者确定机制和实施目标等。
排行榜建议以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中涉及的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的综合排行开展。
在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基础上,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评估并确定“领跑者”数量。
2.方案评审
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的评审工作,评审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核。
工作机构负责评估方案的形式审查,并形成初审意见。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再进行专家审核。
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中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每个领域的方案评审专家应不少于五人,并且评审专家不得为方案编制单位人员。
评审专家组根据产品所属领域,按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评审要求,从产品和服务类别可行性、指标选取科学性、评估方法和程序公正性、评估机构及人员权威性等方面开展具体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3.方案公示和公布
工作机构在统一平台公示通过评审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工作机构公布评估方案及评估机构名单;公示期有异议由工作机构提请专家委员会商定并给出处理意见。
4.动态管理
工作机构对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建立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
每年围绕当年新公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实施领域,重新征集该类别产品和服务的评估方案及评估机构。
(二)企业标准排行榜与“领跑者”评估
1.评估对象
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对象为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中声明公开的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
2.形成排行榜
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排行需基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企业标准数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评估方案开展,定期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排行榜以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中涉及的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的综合排行开展。
纳入排行榜的标准应为格式规范的企业标准,水平应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型号应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所涉及的服务应为广泛提供的服务。
3.形成领跑者名单
领跑者评估机构应在年度排行榜基础上,依据“领跑者”评估方案和企业提供的标准符合性报告,并结合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领跑者”数量,将排行榜排名领先的企业列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入围名单。
4.公示和发布
评估机构同入榜企业充分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按照时限要求将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结果提交给工作机构汇总,提交格式分别见附件2-1和附件2-2。
工作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统一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由工作机构在统一平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名单。
评估机构同步在其他网络平台及渠道公示和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结果。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工作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
5.评估结果动态更新
评估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升级换代频率等,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企业标准排行榜评估周期并对榜单进行动态更新,“领跑者”评估周期原则上为1年。
6.“领跑者”退出机制
获得“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机构会要求评估机构取消其“领跑者”称号:
(1)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
(2)企业标准发生更新且核心指标水平出现降低的;
(3)出现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的;
(4)产品抽检发现达不到公开标准水平的;
(5)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6)通过弄虚作假入选企业标准“领跑者”或存在其他诚信问题的;
(7)由于其他原因须退出领跑者榜单的。
被取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将在统一平台予以公示,同时报有关监管部门,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且三年内不再纳入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不得继续享受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统计分析
工作机构联合评估机构做好重点领域企业标准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发布信息。
评估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工作机构提交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
评估工作概况、所负责类别的企业标准及“领跑者”水平说明、评估工作实施效果分析、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困难、评估方案调整以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工作机构对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入围领跑者数量和各行业企业标准提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次年1月底前向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工作机构和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以及信用中国失信企业名单的比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与质量监督、执法打假、缺陷召回、产品“三包”等现有监督制度的衔接。
探索开展“领跑者”企业质量承诺活动,利用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意识。
五、宣传推广
(一)加大宣传力度
工作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方利用电视、纸媒、网络及新媒体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多方协作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宣传机制,宣传普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
建立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公众号,开发集标准解读、评估结果发布、消费者意见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宣传推广应用程序。
充分利用展览、网络等平台,积极推广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或服务。
在年度质量月、世界标准日期间,举办企业标准“领跑者”发布会、宣讲会等宣传活动。
定期发布重点领域企业标准水平提升分析报告,增强消费者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促进“领跑者”产品和服务推广
支持市场、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销售专区,并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组织电商和平台型企业与标准领跑企业开展对接,开设专区,促进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不断丰富产品和服务种类,拓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消费市场影响力。
(三)发挥消费者作用
发挥消费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让消费者充分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评估核心指标确定、全过程监督等工作。
工作机构应在统一平台设置消费者参与渠道,并及时汇总分析消费者关注的产品和服务领域,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评估机构在编制评估方案过程中,应积极吸纳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消费者关注度高的核心指标。
附件1
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
评估方案
机构名称(公章)
所属重点领域
拟定评估周期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提交日期
填写说明
一、机构信息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三、评估方案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单位性质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
□外商独资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邮编
注册机关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本机构自愿承担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并郑重声明:
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按照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要求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估费用,对评估方案和评估结果负责,接受工作机构和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二、机构行业权威性简述
对机构在行业内开展产品或服务检测、认证或评估,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发展等能够证明机构权威性的情况进行简要叙述,尽可能采取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方式。
(限1000字)
三、评估方案(提纲)
1.评估目的
介绍当前该类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现有水平,说明开展该类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的目的,从微观上诸如提升某项或某几项性能指标等,从宏观上提升我国产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推进供给侧改革、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等。
2.产品或服务范围
应明确产品或服务的定义、适用范围、执行的相关标准等,应尽量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产品或服务分类相一致,示例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定义
适用范围说明
执行的相关标准
1
实木家具
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如指接材、集成材等)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或未经)涂饰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
适用于木制桌类、椅凳类、柜类、床类等产品。
(不包括橱柜、定制衣柜、卫浴家具)
国标/行标/团标
2
板木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和人造板等为主要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通常是指产品框架及主要部分采用实木制作,而其他板件或板面等部分采用饰面人造板制作的家具。
3.评估核心指标
在分析已依法公开的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情况的基础上,提取大部分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共有的、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评估核心指标示例见下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1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
注:
全实木家具除外
干燥器法
国标/行标/团标
穿孔萃取法
2
木家具甲醛释放量
3
木家具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4
胶粘剂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5
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6
木家具耐液性
7
木家具耐湿热
4.评估方法及周期
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前,应对产品或服务标准的合规性进行评估,确保产品或服务标准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以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中涉及的消费者高度关注、消费升级急需的核心指标的综合排行开展。
领跑者评价结果应在综合排行榜的基础上获得。
5.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形成
按照评估方案,依据评估核心指标和确定的评估方法,对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梳理,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
6.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确定
在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基础上,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领跑者”数量,将排行榜排名领先的企业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
在收到企业补充信息及质量承诺后,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7.实施目标
应给出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验证要求,并给出产品或服务与企业标准一致性的说明。
提出评估周期内评估实施目标,例如针对电冰箱,评估形成5个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相关附件材料
1.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3.评估人员职称等证明材料;
4.参与产品或服务标准评估项目的证明材料。
附件2-1
关于报送XXX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函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我单位针对XXX产品(或服务),按照既定评估方案,依据XXX指标水平,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数据为对象开展了排行榜评估工作。
现报送20XX年第X季度XXX产品企业标准排行榜结果,并承诺评估过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估过程中未向被评估企业收取评估费用,已与入榜企业充分沟通并征得其同意。
20XX年第X季度XXX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排行榜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企业名称
产品(或服务)类别/型号
执行标准
所属省份
备注(明确排行方法及核心指标)
XXX(公章):
日期:
附件2-2
关于报送20XX年XXX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
“领跑者”评估结果的函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我单位作为XXX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机构,按照既定评估方案,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数据为对象开展了评估工作。
现报送20XX年XXX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并承诺评估过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估过程中未向被评估企业收取评估费用,已与入围企业充分沟通并征得其同意。
20XX年XXX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重点领域
产品(或服务)名称
企业名称
产品(或服务)类别/型号
执行标准
所属省份
备注(简述评估方法)
XXX(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