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水库移民项目设计施工图规划设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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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水库移民项目设计施工图规划设计报告

河池市2018年水库移民项目设计施工图(规划设计报告)

 

咨询审查报告

(第二批)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批准:

莫宏杰

审查:

谢东鹏

校核:

曾凡亮

编制:

谢水庆林燕昭陈文昌梁高韦衍全

参加咨询审查人员名单表:

姓名

职称

莫宏杰

教授级高工

谢东鹏

高级工程师

曾凡亮

教授级高工

谢水庆

高级工程师

林燕昭

高级工程师

梁高

工程师

韦衍全

工程师

陈文昌

工程师

目录

1概述1

1.1咨询审查依据1

1.2咨询审查内容4

2主要咨询审查意见4

2.1交通公路项目4

2.1.1施工图设计部分4

2.1.2工程造价部分6

2.2水利灌溉及人饮工程项目7

2.1.1施工图设计部分7

2.1.2工程造价部分8

附表:

河池市2018年第二批水库移民项目咨询审查意见汇总表9

1概述

2018年3月,受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委托,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河池市2018年水库移民项目(第二批)设计施工图或规划设计报告及项目预算进行技术咨询审查工作。

河池市2018年水库移民项目(第二批)主要涵盖河池市11个县(市、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自治区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项目,送审项目共计218个。

其中金城江区项目19个、宜州区项目21个、环江县项目6个、罗城县项目7个、南丹县项目7个、天峨县项目5个、东兰县项目42个、凤山项目23个、巴马县项目9个、都安县35个、大化县项目44个。

1.1咨询审查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6)《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

(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1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2)《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13)《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09)

(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

(1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16)《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2010)

(17)《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18)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9)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20)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22)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23)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24)材料价格:

主要材料按《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6期除税价,缺项部分按市场询价计。

(25)《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

(26)《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桂水基﹝2007﹞38号)

(27)《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

(28)《广西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29)《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2014)

(30)《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07)

(3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32)《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桂水基﹝2007﹞38号文)

(33)《水利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水基﹝2016﹞16号)

(34)《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办基﹝2016﹞31号)

(35)《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广西公路材料价格“营改增”调整方案的通知》(桂交监造价﹝2016﹞1号文)

(36)《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建基发﹝2008﹞62号)

(37)《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发﹝2016﹞66号)

(38)《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

(39)《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

(40)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规程”等

(41)河池市各县(市、区)报送项目设计施工图或规划设计报告文件等。

1.2咨询审查内容

本次咨询审查内容主要是河池市2018年水库移民项目(第二批)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造价,分别从项目的基础资料收集、设计方案、结构的安全性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咨询审查意见。

2主要咨询审查意见

2.1交通公路项目

2.1.1施工图设计部分

(1)大部分项目设计总说明中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已过期废止,例如《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等已替代原来2006年规范,建议按照最新的规范、规程对设计参数、指标进行复核。

(2)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规定,“农村公路坡度最大值为12%、设计时速15km/h时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m,坡度为10%时最大坡长不得超过200m”;第二批送审项目中部分道路项目设计坡度、曲线半径、坡长等主要技术参数均超出规范要求,建议对超出规范值的路段优化调整设计。

(3)部分项目工程量计算有误,建议进一步复核。

(4)大部分项目没有平面地理位置图,且部分道路具有坡陡、弯多的特征,但没有设计相应的交安设施,建议根据实际地形位置,统筹考虑交安设施。

(5)建议统筹考虑道路沿线排水设施,并明确标明道路边沟构造。

(6)大部分项目设计施工图基本能够满足施工阶段设计要求,但仍有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过于简单,存在较多错漏之处及前后矛盾问题,达不到施工图阶段设计深度。

例如个别县道路设计仅有路线平面图和路面结构图,且标注不明确(混凝土强度等级、厚度、路线纵坡坡度、坡长、路基设计、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表、挡土墙数量表等主要内容均没有),达不到施工图阶段设计深度,建议进一步完善。

(7)图纸存在未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绘图,建议图中所有设计图及标准图中图框、字体、线宽、标注及字体高度等应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规定进行调整,使图纸整洁,美观。

(8)部分项目图纸编制顺序较为混乱,图纸出版也不规范,部分项目设计单位两证一照也不完善,建议按交通项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出版设计成果文件。

(9)大化、巴马、东兰等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以下简称“岩滩处遗规划”)实施涉及县本次所报项目与岩滩处遗规划项目建设地点存在交叉或重叠,建议所涉及县进一步复核本次所报岩滩库区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岩滩处遗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2.1.2工程造价部分

(1)建议项目材料价格采用《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各县(市、区)2017年第六期信息除税价。

如采用市场购买询价方式计价,建议补充询价记录资料,以便下一步通过财政评审。

(2)大部分项目存在预算工程量与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不一致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复核。

(3)个别项目人工费单价不符合《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建基发﹝2008﹞62号)文件规定,建议进一步复核修改。

(4)大部分移民项目没有按行业规定计取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如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或计算费率不符合规定,建议进一步核实修改;另外,各县(市、区)项目监理费、设计勘察费等其他费取费费率有1.5%、1.75%、2.25%、3%等不同标准,建议统一采用现行移民政策规定标准取费(若已委托相关设计、监理单位,建议按合同标准计费)。

(5)部分项目施工主材计价偏高,未说明主要材料运距,且部分项目超运距价格计算有误,建议进一步复核修改。

(6)个别道路项目造价偏高,例如大化县都阳镇板解村通屯道路C、D线全线总长1.066Km,总造价107.88万元、折合101.2万元/km;建议复核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

(7)因各县(市、区)提供资料不全未能进一步复核施工图预算总造价是否突破计划投资。

各县(市、区)各项目具体咨询审查意见详见附表。

2.2水利灌溉及人饮工程项目

2.1.1施工图设计部分

(1)大部分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提供资料为初步设计报告,考虑到目前已进入施工图设计(技施)阶段,建议按照技施阶段深度补充完善设计成果文件。

(2)设计总说明中涉及所采用的部分规范、规程已过期废止,例如《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已被《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2010)所替代,建议按照最新的规范、规程对设计参数、指标进行复核。

(3)部分项目工程量计算有误,建议进一步复核。

(4)大部分项目设计施工图基本能够满足施工阶段设计要求,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错漏之处及前后矛盾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核实修改。

(5)部分项目图纸编制顺序较为混乱,图纸出版也不规范,建议按照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出版设计成果文件。

(6)大化、巴马、东兰等岩滩处遗规划项目实施涉及县本次所报项目与岩滩处遗规划项目建设地点存在交叉或重叠,建议所涉及县进一步复核本次所报岩滩库区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岩滩处遗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2.1.2工程造价部分

(1)建议项目材料价格采用《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各县(市、区)2017年第六期信息除税价。

如采用市场购买询价方式计价,建议补充询价记录资料,以便下一步通过财政评审。

(2)大部分项目存在预算工程量与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不一致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复核。

(3)个别项目人工费单价不符合《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桂水基发﹝2016﹞1号)文件规定,建议进一步复核修改。

(4)大部分移民项目没有按行业规定计取规费(包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工程排污费等)或计算费率不符合规定,建议进一步核实修改;另外,各县(市、区)项目监理费、设计勘察费等其他费取费费率有1.5%、1.75%、2.25%、3%等不同标准,建议统一采用现行移民政策规定标准取费(若已委托相关设计、监理单位,建议按合同标准计费)。

(5)部分项目施工主材计价偏高,且未说明主要材料运距,且部分项目超运距价格计算有误;建议进一步复核修改。

(6)因各县(市、区)提供资料不全未能进一步复核施工图预算总造价是否突破计划投资。

各县(市、区)各项目具体咨询审查意见详见附表。

附表:

河池市2018年第二批水库移民项目咨询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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