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582241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4.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docx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

  篇一: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应甲方年月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一案,拟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第二条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甲方诉案件终结;

  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

  名称:

帐号:

开户行:

第六条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二: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应甲方年月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

  方诉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一案,拟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

  保全担保。

  第二条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甲方诉案件终结;

  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

  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

  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

  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

  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民币),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

名称:

帐号:

开户行:

第六条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

  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

  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

  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

  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二:

财产保全担保委托合同财产保全担保委托合同甲方:

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乙方因与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金

  额为元。

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请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乙方经与甲

  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诉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为元,担保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按诉讼财产保全金额的%向甲方一次付清财产保全

  担保费,甲方同意乙方交纳担保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三、甲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撤保,否则。

  应退回所收担保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甲方为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无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如

  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担保费。

乙方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或甲方为乙方出具诉前财产保全

  担保后,未及时起诉造成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

  担保费。

  五、针对甲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实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复印件。

  2、及时反馈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冻结、扣押、

  查封清单复印件送给乙方备存。

  3、如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4、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对方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的

  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5、如出现对方反诉的情况,及时将获取对方的反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恶意诉讼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与法院协商撤回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法院撤消财产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乙方自负,且所收担保费不再退回,并应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10%支1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篇三:

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应甲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一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1,甲方就因与一案,拟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保证

  担保。

3,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公司(或者个人)之间的纠

  纷一案终结时为止。

  第二条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甲方与之间的案件终结;

  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

  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费等,迟延支付的,每迟延一日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五迟延金。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乙方担保数额%每年度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年度担保费共计元,在乙

  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当年度担保费,此后年度担如保仍然延续的,甲方仍需按照前述

  金额支付此后年度的保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

  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保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

  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

  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四: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诉讼保全担保合同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深圳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

  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

  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

  费用。

)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

担保财产

  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

以便

  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

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

  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

乙方收到款

  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

  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提供的资料包括起

  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

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

  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

  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

  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

  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

  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

  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

.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

  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

  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

  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

  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

  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月日篇五: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应甲方年―月―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

  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一案,拟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

  讼保全担保。

  第二条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诉案件终结;

  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篇三:

财产保全担保委托合同

  财产保全担保委托合同

  甲方:

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

  乙方因与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金额为元。

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请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诉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元,担保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按诉讼财产保全金额的%向甲方一次付清财产保全担保费,甲方同意乙方交纳担保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三、甲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撤保,否则,应退回所收担保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甲方为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无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担保费。

乙方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或甲方为乙方出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后,未及时起诉造成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担保费。

  五、针对甲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实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复印件。

  2、及时反馈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冻结、扣押、查封清单复印件送给乙方备存。

  3、如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对方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5、如出现对方反诉的情况,及时将获取对方的反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恶意诉讼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与法院协商撤回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法院撤消财产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所收担保费不再退回,并应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10%支1

  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

  篇四:

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应甲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一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1,甲方就因与一案,拟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3,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公司(或者个人)之间的纠纷一案终结时为止。

  第二条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甲方与之间的案件终结;

  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迟延支付的,每迟延一日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五迟延金。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乙方担保数额%每年度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年度担保费共计元,在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当年度担保费,此后年度担如保仍然延续的,甲方仍需按照前述金额支付此后年度的保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保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五:

委托担保协议(诉讼保全担保)

  附件2

  编号:

  委托担保协议书

  (诉讼保全担保)

  委托担保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担保人:

##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公司因------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对--------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受理法院(以下称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要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具有广泛信誉,合法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乙方同意在甲方满足本协议书要求的前提下,为原告提供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向法院保证,因甲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或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当事人(以下统称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被申请人要求赔偿时,由乙方按照法院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

  乙方保证的范围为:

因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担保受益人

  担保受益人为法院,但法院要求乙方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的,乙方可按法院要求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

  第四条担保费

  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

反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方式的反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办妥协议约定的所有反担保手续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后三个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保函。

  7.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7.3甲方与被申请人之间案件的进展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保全方式,增加新的保全标的物,应提前通知乙方。

  7.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