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氩焊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氩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氩焊机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01第12.1节、第12.3节、和12.4节的规定①。

2、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3、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4、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5、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

安装后,应进行试验并确认无障碍和漏气。

6、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水冷型焊机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不得断水施焊。

7、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

8、使用氩弧焊时,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

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

磨削钨极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9、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0、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

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兼的容器内焊接。

15、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6、焊接铜、铝、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护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7、当清除焊缝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8、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消耗和气源。

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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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JGJ33—2001第12.1节、第12.3节、和12.4节:

12铆焊设备

12.1基本要求

12.1.1铆焊设备上的电器、内燃机、电机、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3.1,第3.2,第3.4,第3.5节的规定。

并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12.1.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1.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2.1.4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5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2.1.6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

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12.1.7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

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12.1.8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

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通过。

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12.1.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2.1.10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它防毒措施。

12.1.11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第106页清水方可进行焊接。

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窑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凤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2.1.12当焊接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档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2.1.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2.1.14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2.1.15应按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严禁过载。

在载荷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当温升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采取降温措施。

12.1.16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2.3电动液压铆接钳

12.3.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螺栓无松动,高压油泵转动方向正确。

12.3.2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在空载情况下,不得开启液压开关。

12.3.3不得使用扭曲的高压油管。

12.3.4安装铆钉时,不得按动手柄的开关。

12.3.5应随时观察工作压力。

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

12.4交流电焊机

12.4.1使用前,应检查井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12.4.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12.4.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

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12.4.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

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5旋转式直流电焊机

12.5.1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12.5.2启动时,应检查并确认转子的旋转方向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12.5.3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当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5.4当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

12.5.5运行中,当需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时,不得在负荷时进行。

调节不得过快、过猛。

3动力与电气装置

3.1基本要求

3.1.1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

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周围应有1m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

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3.1.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

3.1.3动力机械的燃油和润滑油牌号应符合该机规定,油质和加油器具应保持洁净(柴油应沉淀过滤),并应按季节要求换油。

3.1.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接地: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

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2保护接零:

中胜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3.1.5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

3.1.6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1.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3.1.9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3.1.10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

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3.1.1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3.1.12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它物件并应保持清洁。

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3.1.13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3.1.1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1.15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

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3.1.16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60s的绝缘电阻值(R60V);吸收比的测量应采用60s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

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100V至1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

3.2内燃机

3.2.1内燃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2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3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4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

3.2.2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3.2.3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

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3.2.4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

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s。

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

当连续进行三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3.2.5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2.6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

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3.2.7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3.2.8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

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

3.2.9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3.2.10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3.3发电机

3.3.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

3.3.2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第14页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3.3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3.4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3.3.5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

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3.3.6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3.3.7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3.3.8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3.3.9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

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l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3.3.10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

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3.3.11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3.4电动机

3.4.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

3.4.2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

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3.4.3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

常用熔丝规格应按表3.4.3采用。

3.4.4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3.4.5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

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3时应换新。

3.4.6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的伤时应修整。

3.4.7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3.4.8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

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

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

3.4.9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3.4.10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3.4.11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3.5空气压缩机

3.5.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和第3.4节的规定。

3.5.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5.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第16页伸缩变形装置。

3.5.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

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5.5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5.6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3.5.7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

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3.5.8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5.9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

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3.5.10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3.5.11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3.5.12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3.5.13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3.5.14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3.5.15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作好防潮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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