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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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通用版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下列名词不达意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服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汇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动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以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动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动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邮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式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现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谢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工程地点:

_________;工程规模:

_________;总投资:

_________;监理范围:

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

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试卷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准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考生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共50,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向()申请撤销裁决。

A、该仲裁委员会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行政机关

C、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有细微偏差,包括()。

A、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货物包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C、个别地方存在漏项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

3、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延长了监理服务的时间,此工作内容应属于()。

A、正常工作

B、附加工作

C、额外工作

D、意外工作

4、《合同法》规定,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对方可以行使的“抗辩权”是指()的行为。

A、单方宣布合同无效

B、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C、请仲裁机构裁定合同可撤销

D、合同仍然有效,但守约方拒绝继续履行本方义务

5、设计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应在()时终止合同。

A、提交设计文件

B、设计文件通过审批

C、设计人向施工单位完成设计交底

D、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

6、可变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请求()变更。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人民法院

7、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的()。

A、代位权

B、撤销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8、承包商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对已隐蔽的工程部位进行剥露后的重新检验。

该工程部位隐蔽前曾得到工程师的质量认可,但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全部剥露、修复和重新隐蔽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处理为()。

A、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B、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C、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D、工期不予顺延,但费用由业主给予补偿

9、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两个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GF-2000-0210]与

(一)[GF-2000-0209]中条款内容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委托的工作内容不同,即承包工程项目的()任务。

A、勘察、设计

B、设计、施工

C、专业工程设计

D、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A、建设用地征用完毕,施工图纸完成

B、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计划

C、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好

D、建设资金、建材、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11、一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双方各有1万元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都有过错,但甲方是主要过错方(75%过错),损失承担应为()。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甲方赔偿乙方1万元的损失

C、甲方赔偿乙方0.5万元的损失

D、甲方赔偿乙方2万元的损失

12、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提货时恰遇政府指导价格上涨,应按()执行。

A、原价格

B、新价格

C、原价和新价的平均价格

D、当地市场价格

13、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A、发包人

B、工程师

C、承包人

D、项目经理

14、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1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其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20%

C、25%

D、30%

16、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包括()。

A、行为

B、权利

C、当事人

D、智力成果

17、设计人完成了规定设计任务的25%时,发包人由于建设资金的融资遇到问题而被迫停建工程项目。

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其后果处理应为()。

A、设计人没收发包人支付的定金

B、设计人没收定金,发包人再支付合同价25%的设计费

C、发包人应支付合同价50%的设计费

D、设计人没收定金,发包人再支付合同价50%的设计费

18、工程标底是工程项目的()。

A、中标合同价格

B、招标预期价格

C、施工结算价格

D、工程概算总价格

19、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工作失误,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应当要求()赔偿损失。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监理工程师

D、项目经理

20、订购80m3木材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了60m3木材。

供货方组织货源再次发货前向采购方发出了继续发货通知,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采购方对此发货通知未给予任何答复,则对这20m3木材而言,()。

A、供货方不应再继续发运

B、供货方发运后,采购方有权拒收

C、供货方发运后,采购方应接收并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D、供货方发运后,采购方应接收并及时支付扣除违约金后的货款

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法定代表人:

(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章)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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