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类考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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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类考点汇总

一、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5.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7.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二、证券法

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③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债券发行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

5.债券上市的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债券近2年连续亏损,暂停交易;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终止交易。

7.收购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8.收购要约的期限:

30日≤期限≤60日

9.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操纵证券市场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6.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基金法

1.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②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

3.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

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4.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

10~15年。

5.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随时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后,随时提出赎回申请。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或未实行分账管理的,处5~50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7.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8.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份额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罚款;没得或不足100万的,处以10~100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四、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②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1.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

①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②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报送月度报告。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

5.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

(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的判断。

(3)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

(5)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6.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

(2)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4)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

(5)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六、从业资格

1.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①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②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③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2.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①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②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③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3.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②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③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④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全为3)

①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②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③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七、执业行为

1.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2.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3.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4.财务顾问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

①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的相关证明。

②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

③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

④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八、证券经纪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4.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证券投资咨询

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②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3.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十、财务顾问

1.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②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

①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②最近24个月内因执行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③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3.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十一、证券承销与保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符合: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2.保荐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10年。

3.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证券自营

1.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①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②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④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属于内幕信息的: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三、证券资产管理

1.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合格投资者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①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十四、其他业务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②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③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3.证券可以冲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15%

4.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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