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度实施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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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度实施计划方案

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的通知》(粤府〔〕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的通知》(惠府〔〕号),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各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得超过年水平;各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约束性指标见附表。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源污染控制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按要求完成平海电厂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环保局、供电局等参与,惠东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开展排放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排放情况,逐步建立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推进大亚湾石化区等重点地区污染防治。

所有石化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排放总量较年削减以上,按省部署和要求推进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安装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安装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

全面完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年)》(粤环〔〕号)重点企业治理项目;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号)要求,全市省控重点企业要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在汽车维修行业喷涂工序推行实施水性漆改造,年底前完成一批示范工程;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有效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夏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交通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

巩固提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效,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年底前,淘汰禁燃区外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重点完成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

仔细实施《惠州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年)》,重点推动惠阳区、博罗县和仲恺高新区工业锅炉集中区域实施集中供热,全市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提高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比例。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

推行电厂、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移动源污染控制

.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号),加快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出租车电动化比例不得低于;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

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完善市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继续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确保全部加入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

继续推行黄标车技术鉴别和治理改造试点工作。

完善各县区机动车报废拆解场所设置,优化机动车报废流程。

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落实黄标车环保季度检测制度,完成全市辆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

继续全面供应符合国车用成品油,车用汽油全年蒸汽压限值控制在千帕,做好逐步供应国车用成品油的前期准备工作;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年月日必须符合国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实施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消灭黑烟车。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环保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交通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实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其中年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惠州海事局、市港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实施港口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其它大型码头泊位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邮轮和集装箱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大亚湾区今年内力争建成改造示范项目,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的“油改电”工作;大力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

责任单位:

市港务局牵头,惠州海事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扬尘污染控制

.全面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效控制市区工地扬尘污染;完善扬尘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及市区重点项目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实施重点道路路面质量提升工程。

市区空气自动站周边公里范围内主要道路实施沥青路面质量提升工程,已通道路实施沥青路面改造,加大冲洗降尘力度,在空气不利气象条件下应确保加大洒水频次并保持路面湿润,从源头上降低重点路段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市公用事业局、市环卫局、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全面加强建筑施工渣土垃圾收纳场所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渣土垃圾收纳场地和运输路线,配备完善的扬尘控制设备,严禁乱运乱倒;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配备保湿系统,严控清扫吸入扬尘的“二次污染”,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按有关规定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加强泥头车密闭运输管理,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环卫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所有港区完成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任务,惠州港煤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其他散体物料堆放码头要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

责任单位:

市港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打造大亚湾区扬尘污染严控示范区。

划定重点扬尘污染防控区域,对区域内建筑工地实施扬尘及视频在线监控,按规定要求其落实出厂车辆自动冲洗、厂界安装自动喷淋装置、配备喷雾装置等措施,提升扬尘防治水平;提升扬尘监管能力,配备扬尘移动检测执法车辆及雾炮洒水一体化道路冲洗车辆,有效改善道路扬尘污染;大力整治裸露土地及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实施抑尘网覆盖、绿化或喷洒抑尘剂,尽快压制区域房地产开发热潮所导致的扬尘污染日趋严重的苗头。

(四)其他污染控制

.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

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电磁厨具等电能替代产品,提升餐饮服务环保水平;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限制露天焚烧。

建立部门与县(区)、乡镇政府的管理联动机制,大力打击在禁止焚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环保局、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进一步扩大市区及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依法严格控制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重点防控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节假日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文明过节。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污染产能淘汰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年降低以上,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年下降以上。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经整改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

全面落实《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年)》要求,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全市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经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能源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切实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万吨以内,做好煤炭消费总量的目标分解、落实。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控制石油焦的使用。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燃用石油焦发电项目(含自备、热电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

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努力加大其他清洁能源供给。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开发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光伏清洁能源的用电比例,积极推动集中连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推广公共服务领域和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出台奖励和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努力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万平方以上)、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提高预判能力,应对污染天气。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

完善监测体系,开展空气质量趋势研判支撑技术方法研究和中长期大气污染过程预报技术研究,逐步完善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能力体系,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实现分时段、分区域综合性预报功能;强化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加快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实时大气污染应急响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启动臭氧形成机理及控制对策研究。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等级(超过)天气时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厅、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农业局、环卫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年度重点项目

(一)工业源治理项目。

平海电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台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家省控重点企业治理、家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维修()技术改造。

(二)移动源治理项目。

完成全市辆黄标车淘汰;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

(三)扬尘源治理项目。

推广使用扬尘自动监控系统、打造大亚湾区扬尘污染严控示范区、重点道路路面提升工程、惠州港煤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

(四)监管能力建设及科研项目。

启动臭氧形成机理及控制对策研究、惠州大气边界层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观测站建设、下埔空气自动站增设监测仪器。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开展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各县区要抓紧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实施力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责任人。

(二)强化考核问责。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及年终期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县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三)建立专家咨询组。

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组,确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研究方法,指导编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发生污染天气时,及时召集专家组成员研究分析污染原因及控制对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四)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置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

(五)推进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

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附表

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约束性指标

县区

年()

惠城区

惠阳区

惠东县

博罗县

龙门县

大亚湾开发区

仲恺高新区

附表

年度重点项目一览表

项目类别

名称

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工业源治理项目

平海电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脱硫协同除尘改造;脱硝提效改造;低温电除尘改造,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惠东县政府

年月

工业源治理项目

小型燃煤锅炉淘汰

完成台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具体名单见附表)

市环保局指导,市质检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年底

工业源治理项目

企业治理

完成家省控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具体名单见附表)

市环保局指导,各县区政府落实

年底

工业源治理项目

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维修()技术改造

全市石化企业实施泄露检测与维修()技术改造(初步名单见附表)

市环保局指导,各县区政府落实

年底

移动源治理项目

黄标车淘汰

完成全市辆黄标车淘汰(县区任务数量见附表)

市环保局、公安局指导,各县区政府落实

年底

移动源治理项目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

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系统,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年启动,年上半年完成。

扬尘源治理项目

推广使用市区扬尘自动监控系统

完成一批市区建筑工地实施扬尘自动监控安装及联网。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年底

扬尘源治理项目

重点道路路面提升工程

市区个国控自动站周边公里范围内主要道路实施沥青路面提升工程,已通道路必须为沥青路。

市公用事业局、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政府

年底

扬尘源治理项目

打造大亚湾区扬尘污染严控示范区

试点建设重点扬尘污染防控区域扬尘监控系统,对划入重点扬尘污染防控区域的建筑工地实施扬尘及视频在线监控,并按规定要求其落实出厂车辆自动冲洗、厂界安装自动喷淋装置、配备喷雾装置等措施,提升扬尘防治水平。

大亚湾区管委会

年底

扬尘源治理项目

煤码头扬尘防治提升工程

惠州港煤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

市港务局

年底

监管能力建设及科研项目

臭氧形成机理及控制对策研究

市环保局

年启动

监管能力建设及科研项目

下埔空气自动站增设监测仪器

市环保局

监管能力建设及科研项目

惠州大气边界层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观测站建设

市气象局

附表

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表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锅炉型号

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

惠城区

德英洗水(惠州)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惠城区

德英洗水(惠州)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惠城区

惠州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惠城区

惠州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惠城区

惠州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惠城区

比奥德(惠州)食品有限公司

拆除淘汰

年底

惠城区

利得服装染整(惠州)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惠阳区

惠州华力包装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惠阳区

慧联(惠阳)织造厂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惠阳区

奔腾发泡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博罗石湾大兴漂染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博罗县东阳糖业食品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金利兴(惠州)制衣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博罗五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广东欧挪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惠州市桦泰管桩建材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博罗县港泰印染厂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博罗县园洲天旺针织厂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博罗县园洲镇成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博罗县富得针织厂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博罗县园洲镇和兴纸品厂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年底

博罗县

骏达制衣厂(惠州)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燃料或关闭淘汰,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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