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请求用什么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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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请求用什么词
同级请求用什么词
篇一:
常用书面用语常用书面用语书信历史悠久,其格式也几经变化。
今天,按通行的习惯,书信格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称呼、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
1.称呼也称“起首语”,是对收信人的称呼。
称呼要在信纸第一行顶格写起,后加“:
”,冒号后不再写字。
称呼和署名要对应,明确自己和收信人的关系。
(具体可参见第四编《应酬称谓》)称呼可用姓名、称谓,还可加修饰语或直接用修饰语作称呼。
这里简要说明几条细则:
(1)给长辈的信。
若是近亲,就只写称谓,不写名字,如“爸”、“妈”、“哥”、“嫂”等;亲戚关系的,就写关系的称谓,如“姨妈”、“姑妈”等。
对非近亲的长辈,可在称谓前加名或姓,如“赵阿姨”、“黄叔叔”等。
(2)给平辈的信。
夫妻或恋爱关系,可直接用对方名字,爱称加修饰语或直接用修饰语,如“丽”、“敏华”、“亲爱的”等;同学、同乡、同事、朋友的信,可直接用名字、昵称或加上“同学”、“同志”,如“瑞生”、“老纪”、“小邹”、“三毛”等。
(3)给晚辈的信。
一般直接写名字,如“乐毅”、“君平”、“阿明”等;也可在名字后加上辈分称谓,如“李花侄女”等;亦可直接用称谓作称呼,如“孙女”、“儿子”等。
(4)给师长的信,通常只写其性或其名,再加“老师”二字,如“段老师”、“周师傅”、“宏海老师”等。
对于十分熟悉的师长,也可单称“老师”、“师傅”。
假如连名带姓,在信首直称“孙松平老师”、“王达夫师傅”,就显得不大自然且欠恭敬。
对于学有专长、德高望重的师长,往往在姓后加一“老”字,以示尊重,如“戴老”、“周老”,亦可在姓名后加“先生”二字。
为郑重起见,也有以职务相称的,如“董教授”、“陈大夫”、“佟工程师”等。
(5)给一个单位或几个人的信,又不指定姓名的,可写“同志们”、“诸位先生”、“XX等同志”等。
给机关团体的信,可直接写机关团体名称。
如“XX委员会”、“XX公司”。
致机关团体领导人的信,可直接用姓名,加上“同志”、“先生”或职务作称呼,亦可直接在机关团体称呼之后加上“领导同志”、“负责同志”、“总经理”、“厂长”等。
如果信是同时写给两个人的,两个称呼应上下并排在一起,也可一前一后,尊长者在前。
上述五种场合,有时还可按特殊对象,视情况加上“尊敬的”、“敬爱的”、“亲爱的”等形容词,以表示敬重或亲密之情。
当然,这要用得适宜,如对好友称“尊敬的”,反而显得见外,对无特殊关系的年轻女性贸然称呼“亲爱的”,那就有失检点了。
2.正文正文通常以问候语开头。
问候是一种文明礼貌行为,也是对收信人的一种礼节,体现写信人对收信人的关心。
问候语最常见的是“您好!
”“近好!
”依时令节气不同,也常有所变化,如“新年好!
”“春节愉快!
”问候语写在称呼下一行,前面空两格,常自成一段问候语之后,常有几句启始语。
如“久未见面,别来无恙。
”“近来一切可好?
”“久未通信,甚念!
”之类。
问候语要注意简洁、得体。
接下来便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主体文,即写信人要说的话。
它可以是禀启、复答、劝谕、抒怀、辞谢、致贺、请托、慰唁,也可以是叙情说理、辩驳论证等。
这一部分,动笔之前,就应该成竹在胸,明白写信的主旨,做到有条有理、层次分明。
若是信中同时要谈几件事,更要注意主次分明,有头有尾,详略得当,最好是一件事一段落,不要混为一谈。
3.结尾正文写完后,都要写上表示敬意、祝愿或勉励的话,作为书信的结尾。
习惯上,它被称做祝颂语或致敬语,这是对收信人的一种礼貌。
祝愿的话可因人、因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词,不要乱用。
(可参见下节《常用书信用语》的“祝颂语”。
)结尾的习惯写法有两种:
(1)在正文写完之后,紧接着写“此致”,转一行顶格或空两格写“敬礼”。
(2)不写“此致”,只是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敬礼”、“安好”、“健康”、“平安”等词,一定要另起一行空两格,不得尾缀在正文之后。
也可以在正文结尾下另起一行写“祝你”、“敬祝”,再空两格写上“安好”、“健康”等。
4.署名和日期在书信最后一行,署上写信人的姓名。
署名应写在正文结尾后的右方空半行的地方。
如果是写给的亲属、朋友,可加上自己的称呼,如儿、弟、兄、侄等,后边写名字,不必写姓。
如果是写给组织的信,一定要把姓与名全部写上。
而在署名之后,有时还视情加上“恭呈”、“谨上”等,以示尊敬。
上述自称,都要和信首的称谓相互吻合。
日期一项,用以注明写完信的时间,写在署名之后或下边。
有时写信人还加上自己的所在的地点,尤其是在旅途中写的信,更应如此。
一)公文写作的语言特点来源:
1.经常运用介宾短语。
如标题中常用的“关于”;文中涉及表述对象或范围时常用的“对、对于、将、除了”;表述时间、地点时常用的“于、自、在”;表述目的原因时常用的“为、为了、由于”;表述来源根据方式时常用的“由、遵照、根据、依据、通过、在、随着”等等。
这些短语多被用来充当定语、状语,起限制和修饰作用。
2.经常使用一些比较简洁、庄重、严谨的专用词语和文言句式。
有已成为公文中的专用词语,如:
“贵、该、鉴于、至于、兹、兹因、悉、值此、如下、举凡、当即、拟请、经由、业经、并经、亟应、末、而、则、审核、遵办、理应、势在、希、尚望、准予、定予、不胜、为此、特此、此致、此布、凡?
?
者、是否得当、是否可行、为要以及“为此,特?
?
”等等。
3.经常使用所在部门的专业术语,以反映所在单位的业务特点。
如经济部门的“产品、市场、销售、合同”;司法部门的“传讯、诉讼、勘验、拘传”;军事部门的“训练、装备、动员、指挥”;外事部门的“阁下、荣幸地、谅解、顺致敬意”;科技部门的“选题、成果、网络、检索”等等。
4.经常使用无主句、陈述句、祈使句。
公文有专用格式,在条例、章程、规定、细则、守则等法规性文件中,由于这些法规的执行人员、施行对象,是广泛而清楚明白的,经常使用无主句,写上反而显得啰嗦。
常用的陈述句有,带助词“了”的表示完成时态的句式、表示否定的陈述句式、不带判断词“是”的表示肯定的陈述句、带判断词“是”的表示肯定的句式。
常用的祈使句有,带命令语气的表示肯定的句式、带有请求语气的表示肯定的句式、带有禁止语气的表示否定的句式。
5.经常使用联合短语充当各种句子成分。
在各种公文中,联合短语经常被用来充当主语、谓语、定语、状语、补语,这样可以省略句子成分中的一些重复部分,因而起到了简洁的作用。
?
(二)公文写作中的常用术语来源:
在公文写作中,除了上文提到的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里的已经讲到的一些常用术语外,还常遇到的有以下这些:
行文单位间以通报情况、请示问题、商洽事务等为目的的文字往来过程称为行文。
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
党政机关的行文分为三种:
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行文应注意的问题是:
①本着精简文件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可发可不发的不发;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行文;③不相隶属的机关,不应以隶属关系行文;④不要重复行文;⑤行文应有主次,注意分清主送与抄送机关;⑥联合行文的机关应是同级机关。
⑦在报刊上公布的文件可作正式公文,不另行文。
上行文指下级向主管上级报送的公文,使用的文种主要有请示、报告。
平行文指平行单位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的发文,如函。
下行文指上级对所属下级单位的发文,使用的文种主要有通知、指示、通报、决定、决议、命令、批复等。
制文程序一般专指对公文的制作流程。
制作公文的程序是:
(1)拟稿,即撰写公文,是制文的基础和首要程序。
重要的公文应由领导人亲自动笔或主持撰写,一般日常公文则由秘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拟稿,通常是“谁主管的事,谁拟稿”。
拟稿的步骤:
①首要的是明确使用的文种、发送对象、主题及行文的目的要求;②收集有关材料,进行调查研究;③安排结构,拟写提纲;④落笔起草,反复检查,使其成文。
(2)核稿,即公文起草成形送交领导人签发之前,对公文的观点、文字、内容、体式所作的全面检查与修正工作,主要由各单位的办公室秘书或主任负责,一般叫“把口”或“把关”,就是保证公文的质量。
核稿的着跟点是:
是否需要制发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制要求,是否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措施、办法是否行之有效,结论是否正确,结构、用语是否符合公文的特点要求,公文的体式是否规范等。
(3)签发,是形成公文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
公文经过领导人核准签发即成定稿。
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可由办公室主任代行签发,涉及本单位带全局性的公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一般公文可由分管副职签发。
(4)缮印、校对与用印。
缮印指依据定稿誊抄、打印或排印成正式文本,校对指根据定稿校正缮印中的差错,用印指加盖印章,公文盖印一般应加盖在成文日期处。
稿本是指同一公文在撰写、审核、印制过程中形成的在形式、内容、作用上有所不同的文稿、文本。
包括草稿、定稿、正本、副本、存本、试行本及各种文字本。
草稿是文件的原始稿件,供作修改、讨论和审阅用,不具有任何法定效力。
文件一般只有一次写成的草稿,重要的文件需要反复讨论修改,可以形成几次或几十次草稿。
定稿是经过审问,由负责人签发或会议正式讨论通过的完成稿。
定稿是文件的标准稿本,是进行缮印的依据。
经过多次草拟形成的文件,最后一稿并由领导审批签署的才为定稿。
已经正式发布的文件,日后又重新修改时,须保留原来的定稿,不可以将原来的定稿作为草稿在上面修改,而应利用复制件作为草稿,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报有关领导签批。
原稿即定稿。
它是与正式印发件相对而言的。
核稿文件形成草稿,在送领导审批签发之前,或已经过一定审批手续的稿件,在正式印制之前,由秘书人员进行全面、认真校核的过程称为核稿。
核稿是帮助领导审核把关,以保证文件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秘书人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核稿一般是从以下几方面对文件进行检查:
①是否准确无误地体现了领导机关的意图,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规章,是否注意到同有关文件的衔接;②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③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的事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且经过会签;④文稿是否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观点鲜明、提法准确,文字表述是否简明通畅,标点符号是否正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等是否经过认真核对;⑤发文形式、密级确定、发至级限、传达范围等技术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核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承办人员应当有较好的素质,一般来说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②熟悉党的方针、政策;②熟悉以往发布的文件;④知识面宽并有相当的文字能力;⑤尤其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清样经过初步核稿的文件,如果有较大改动,在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送领导审批之前,应作打印处理,所产生的清楚的稿样称作清样。
清样在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可能还会有较大改动,需要再次印制成清样才能送批。
因此,有些重要文件,要反复印几次清样才行。
注意:
这里说的清样与印刷版上打出来的校样不是一个概念。
正本正本是指对定稿内容完整再现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
其外形特征是:
格式正规、有印章等有效标志。
试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其外形特征是:
一般在文种后用括号注明“试行”字样。
暂行本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其外形特征是:
在公文标题的文种之前加注“暂行”字样。
副本是公文的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供知照、存查用。
作为正文复份的副本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无区别,但在使用目的、送达对象上与正本有所不同。
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副本具有与正本一样的法定效用。
作为正本复制体的公文副本,不具备保存正本公文的全部特征,如没有印章、签署者亲笔署名等,因而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只能供参考、备查用。
修订本是指原来已经发布生效的公文,经重新修正补充再发布的文本。
自修订本发布生效日起,原文本宣告作废。
它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外形特征是:
基本与正本相同,只是需在上面做出稿本标记,如标明“修订本”字样等。
送审又称呈批,即将经过认真校核确认无误的文稿报送有关领导审批签发。
送审时,应以简要文字说明核稿中的重要情况和需要领导决断的疑难问题。
同时,要附送原件和重要的征求意见稿清样。
文稿送出后,要掌握批转去向,适时催询审批结果,免得贻误工作。
签发签发即签署,是形成文件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
文件经过领导人核准签发即可生效。
签发人代表机关或部门,对文件从政治到文字上都负有完全责任。
签发是领导人履行职权的一种形式。
因此,签发人只是对本身领导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文件才有权签发,核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承办人员应当有较好的素质,一般来说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②熟悉党的方针、政策;②熟悉以往发布的文件;④知识面宽并有相当的文字能力;⑤尤其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清样经过初步核稿的文件,如果有较大改动,在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送领导审批之前,应作打印处理,所产生的清楚的稿样称作清样。
清样在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可能还会有较大改动,需要再次印制成清样才能送批。
因此,有些重要文件,要反复印几次清样才行。
注意:
这里说的清样与印刷版上打出来的校样不是一个概念正本正本是指对定稿内容完整再现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
其外形特征是:
格式正规、有印章等有效标志。
试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其外形特征是:
一般在文种后用括号注明“试行”字样。
暂行本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其外形特征是:
在公文标题的文种之前加注“暂行”字样。
副本是公文的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供知照、存查用。
作为正文复份的副本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无区别,但在使用目的、送达对象上与正本有所不同。
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副本具有与正本一样的法定效用。
作为正本复制体的公文副本,不具备保存正本公文的全部特征,如没有印章、签署者亲笔署名等,因而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只能供参考、备查用。
修订本是指原来已经发布生效的公文,经重新修正补充再发布的文本。
自修订本发布生效日起,原文本宣告作废。
它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外形特征是:
基本与正本相同,只是需在上面做出稿本标记,如标明“修订本”字样等。
送审又称呈批,即将经过认真校核确认无误的文稿报送有关领导审批签发。
送审时,篇二:
公文常用词语语汇释公文常用词语汇释表按语:
领导机关转发下级来文来函,对其文函有所说明、评议或要求时,就在文函前面以“按(按语)?
?
”的形式加写一段文字,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公文按语。
多用天通报、简报、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和转发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人民群从众来信。
按照:
依据照办,表示某项公务是依据某一要求办理的。
如:
“按照市委的要求,开展了’反盗窃’的宣传活动。
”颁布:
公布、发布。
多出现在命令、令等指令性文体中,用以公布条例、规定、守则、办法、制度等法规性文件。
例如《关于颁布〈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背景:
主要指问题的原委和问题的提出。
必须:
言明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属指令性中吻,以示只得这样,不得违反。
多用于通知、通报、指示、命令等指令性文体的主张部分,例如:
“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
?
的规定”部署:
安排部署,多用以表示某一重要工作已经做了传达贯彻和安排布置,如“接到中办发[2000]57号文件后,我们及时向下做了部署”。
参照:
表示某些做法有可借鉴之处,希望别人加以参考与仿照,此语用于上级批转下级来文时的结尾处,与执行相连一并使用,例如:
“现将***(下级机关)《关于***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呈请:
向上级呈报请示事宜。
例如“此题事关重大,将我们的意见呈请上级批准后再予以答复。
”承蒙:
得到的意思。
多用于便函的结尾用语,例如:
“承蒙贵校大力协助,特表示谢意。
”此复:
指答复给你这些内容,主要用于批复和复函的结尾,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复”。
此令:
指令这些内空,主要用于命令、令的结尾,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令”。
存查:
保存起来,以备查阅。
第一手材料:
指通过调查和亲身实践所获得的直接材料。
段旨:
即段落的中心内容。
对:
公文中常用的介词之一,主要用以表明对象、范围。
例如:
“对因上当受骗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必须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对于:
公文中常用的介词之一,主要用于表明对象、范围。
例如:
“各级政法部门,对于那些重大投机诈骗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发布:
公开发表、宣布。
公文写作中多用于命令、令、指示及各种法规(如条例、规定等)的前面,从而组成动宾结构。
防止:
防范住。
公文中的祈使用语。
多用于指示、通知的今后意见和要求部分及“灾害”、“事故”、“案件”的发生等词语前面。
如:
“坚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分块式:
公文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即全篇公文分为几大部分,每部分的上面正中标有汉字书写的数码,例如:
“一”、“
(一)”。
分列小标题式:
公文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即全篇公文划分为几大部分,每一部分的上面正中有一个反映段旨的小标题。
分条式:
亦称分条标项式。
公文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即依其公文内容,按序分成若干条项,并以数码标明之。
该:
用以表示对象,指某人或某一事物,多用于对文件的批示用语,例如:
“该文所提意见比较不错,可试行”。
根据(依据):
来源、出处。
多用于公文的开头,以交代制作本公文是根据上级的什么指示,什么政策要求或下边的什么实际情况。
公布:
公开发布。
公文写作中多用于决定、决议、令的前面组成动宾结构。
公文逻辑:
指写作公文,从用词到成篇,都有逻辑的问题,不合逻辑的公文,会以讹传讹,贻误工作。
公文写作中讲的逻辑,主要是指逻辑思维规律,即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正确地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的规律。
公务:
有关国家和集体的管理事务。
公文是完成公务管理的文字工具,故称“公务文书”。
关于:
公文标题写作常用的一个介词,与“事由”合成一个介词结构。
该介词结构的前面加制文机关名称,后面加文种名称即构成一个完整的公文标题。
例如:
《教育部关于****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市公安局关于对枪支进行清理登记的通知》。
贵在直笔:
即直截了当地表达内容,公文写作提倡直笔。
核示:
审核指示。
报告结尾用语的一种,例如:
“以上报告请核示。
”即日起:
从今天开始。
多用于布告、通告、令、命令、决定及法规性文件(如条例、规定等)末尾处,与“生效”相连用以表明本文件从今天起开始具有法定的权威效力。
简缩:
公文写作的名法特点之一。
公文写作常使用一些高度简化紧缩的句式,这种句式是在原来句式的基础上重新加以概括,以达到简化。
如“三八作风”、“五讲四美”等。
鉴于:
考虑到的意思。
主要用于表明事情的原因,类似“由于”。
例如:
“鉴于此项工作经过试点已摸索到一些经验,故可在全市普遍展开。
”接洽:
接待商洽。
大都是用于联系事务便函的末尾处:
“现派我局同场前去联系,请接洽为荷。
”届时:
到时(候)。
例如:
“**区成人教育展览会定于7月10日上午8点在大剧场举行开幕式,请您届时参加。
”禁止:
不准。
公文中的祈使用语。
多用于指示、通知的今后意见和要求部分。
例如:
“严格禁党政干部在工资和机关集体福利以外获取不正当的收入。
”开端:
公文的开头部分。
开门见山:
比哈起草公文要单刀直入,直接揭示主题。
可行:
可以、同意。
一是用于批示文件,表示同意。
例如:
“该文件所提意见可行。
”二是用于请求上级予以批转的文件结尾,例如:
“以上如认为可行,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例行报告:
按规定定期履行上报的书面报告。
如工作月、周报、日报等,这类报告大都用于非常紧急时期(如遇有战争或重大灾害的时候)隶属:
附属、归属,领导关系。
多用于解释公文的行文知系。
例如:
“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的属机关之间来往文件为平行文。
”莅临:
到临的意思,多用于请柬,如:
“9月5日上午8时,我厂将举行建厂十周年庆祝活动,敬请您临指导。
”了:
助词,公文中常用带“了”的句式,以此表示某项事情的完成时态。
例如:
“挖出了一批隐藏较深的型事犯罪分子”、“增强了法制观念”、“开展了增产节约的宣传教育工作”。
明文:
明确的文字。
例如:
“严禁挥霍公款到处旅游,这在中央的文件中已有明文规定。
”拟:
打算、想的意思。
多用于阅文写拟办意见时使用的一种敬语,如某局办公室主任阅文所写的初步意见是:
“拟同意,请局长核示。
”拟定:
起草。
例如:
“我们正在拟定今年的工作计划。
”批示:
给以文字指示,指上级对下级的的请示给以明确的文字答复。
下级向上级的请示结尾,也多使用此词。
例如:
“上述意见可否请批示。
”篇段合一式:
公文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即一篇只有一段也即一段是一篇公文,为篇段合一式。
篇前撮要:
篇即篇头,撮是文字简短,要即要领、全篇文章的中心思想与基本内容。
意思是指在一篇文章的开头处,用简明的语言,把文章结论、总的观点、中心内容加以概括表达出来。
篇旨:
全篇公文的主旨。
歧义:
指某一语方有两种以上不同的理解,而这两种以上的理解都是允许的。
起草:
指写公文的原稿。
请予:
请给以的意思。
属请求性用语:
“上述意见可还请予核示。
”省略句式:
公文写作的句法特点之一。
在公文写作中省略一些可以省略的名子成分,以其达到更好的表达效果。
施行:
付之实施、执行。
多用于法规性文件的“附则”末尾,与时间结合用以表明文件的时效。
例如: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时效性:
指任何一份文件都具有一定的时效。
时效的产生,除文件明确生效的时间外,所有文件都以成文日期为生效时间。
事由:
指一篇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试行:
试验性的办理。
一些目前先行办理,执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的文件(主要指工作计划、方案、办法及避暂时性的规定等),要标题后面加()注明“试行”二字。
是:
肯定,属判断词。
公文中多用“是”以表示肯定判断。
例如: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如开这次会议是完全必要的。
”收悉:
收到、知道。
多用于复函的开头,例如:
“****年4月1日你局来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
?
”受命写作:
公文写作特点之一,指遵命撰写文件。
思路:
写公方思考的线索,是作者对客观世界如何观察、理解、认识的反映。
特此:
特地在这里,一是常用通知、“三告”(公布、布告、通告)、“三令”(令、命令、指令)、决定等指令告知性文种的开头与主体之间的过渡,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例如:
“特此命令如下:
”、“特此布告如下:
”;二是用于报告、通知的结尾,例如:
“特此报告”、“特此通知”。
特:
特地。
通常用于公文的开头与主体之间的过渡句,例如:
“特通知如下:
”、“特决定如下:
”、“特作如下决议:
”等。
提前句式:
公文写作的句法特点之一。
在公文中有一种由“将”字所构成的第十宾语提前句式,称为“提前句式”。
比如批转、转发文件时,一般采取提前句式,即把被批转、转发的文件名称提到“现将”之后(例如现将省委《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研究处理),以起到良好的修辞效果。
如果不采取“提前”,上面这段话的写法是:
“现转发给你们省委《关天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请研究办理”,这段文字就显得平淡。
条款:
公条列项,法规性文件分条列举的项目,如第一条第二款。
条文:
法规文件所列的条目。
妥否:
是否妥当,正确与否。
多与“请批示”连接在一起,组成:
“妥否,请批示”,作为请示的惯用结尾用语。
望即:
希望立即。
多用于下行文,属期望性用语,例如:
“接此通知后,望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
?
?
”为:
公文中常用的介词之一。
用以表明制文的目的、原因。
多在公文的开头处使用,放在某一句子前面以构成目的句。
例如:
“为保障民用航空的安全,防止劫持、破坏民航飞机和破趟民用航究设备事件的发生。
?
?
特通知如下:
”为荷:
带有感谢的意思,信函的结尾用语。
为了:
公文中常用的介词之一。
与“为”的使用相同。
例如:
“为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