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大河镇金晶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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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大河镇金晶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富源县大河镇金晶煤矿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实
施
方
案
富源县大河镇金晶煤矿
2017年8月2日
富源县大河镇金晶煤矿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80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曲煤监〔2017〕20号)、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富源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煤字〔2017〕38号)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加强重大灾害治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80号)规定的检查内容。
(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曲煤监〔2017〕20号)规定的检查内容。
(三)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富源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煤字〔2017〕38号)要求。
(四)煤矿安全全面“体检”、上级巡查、县局安全检查组、煤炭分局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成立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陈丽国
副组长:
梁波、王立东、谭明坤、李绍华、陈玉坤、荣雄应
成员:
崔代盛、邹金龙、贺阳兴、刘希春、李岩、徐文海、许江禹、杨跃选、秦义昌洪传统、尤荣方、宋炘、贺小胜、唐吉、田长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崔代盛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其它科室抽调,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沟通协作、落实销号和监督。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隐患排查整改、人、财、物总体落实。
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矿级领导)兼任五个隐患排查整改专业组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构成,分系统负责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
检查的依据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的十二项(试行)、正常建设(改扩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内所涉及的五个大项、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富源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煤字〔2017〕38号)中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表。
第一组:
组长:
王立东
组员:
崔代盛、徐文海、许江禹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表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二组:
组长:
梁波
组员:
邹金龙、杨跃选、秦义昌洪传统
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开拓布置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第三组:
组长:
李绍华
组员:
尤荣方、宋炘、贺小胜
负责通风和职业卫生(瓦斯防治情况、职业卫生健康情况)。
第四组:
组长:
陈玉坤
组员:
贺阳兴、唐吉、田长玖
负责机电和运输。
第五组:
组长:
谭明坤
组员:
荣雄应、刘希春、李岩
负责调度和地面设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二)对各隐患排查整改专业组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三)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矿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隐患排查整改专业组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上报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是2017年8月至10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2日-8月10日)
1、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煤矿于8月2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工作设施方案,于8月3日把具体的设施方案送交到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大河分局,然后组织隐患排查整改专业组于8月4日开始排查整改,利用8月3日、8月4日两天排查现场,8月5日、8月6日、8月7日三天排查软件,8月8日进行汇总,在8月9日前完成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并认真组织编制隐患自查自改报告(部分隐患处理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17年8月9日前报送至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大河分局。
2、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上级部门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都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将自查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
1、认真对照煤矿安全全面“体检”和大检查相关表格,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标对表开展检查;要把检查与督促整改有机结合在一起,要督促煤矿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隐患,确保“体检”和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2、结合煤矿实际,对隐患突出、灾害严重、技术管理薄弱、安全保障能力差的环节开展“回头看”。
检查中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都要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3、安全大检查期间,实行每周一排查、分析,每月一汇总,定期通报大检查整改进展情况。
各隐患排查整改专业组由组长负责收集、统计,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和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金晶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检查,抓好巩固阶段(10月)
1、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让大检查成为制度化、常态化。
2、矿上要组织采取突击检查、不定期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
突出安全薄弱、自然灾害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生产。
3、我矿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金晶煤矿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奖罚基础。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制作布标、喷绘宣传栏对本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宣传;利用培训会、班前会进行讲解;利用新媒体(金晶煤矿微信平台、QQ办公群)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凝聚合力,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严格检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专业组要认真“对标对表”检查,切实做到“真检实查”,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整改。
(三)严惩“三违”行为,每个班的带班领导要深入现场严格抓整改落实情况。
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不及时整改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生产单位、班组,要予以严肃处理和曝光并在煤矿曝光栏上进行公示,形成震慑。
附件: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表
富源大河镇金晶煤矿
2017年8月2日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表
类
别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负责人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证照
(1)生产矿井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2.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井“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齐,“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持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上岗。
3.安全生产投入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4)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
(6)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7)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落实。
(8)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9)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建设边生产行为。
5.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
(11)生产矿井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
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12)是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求,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评估、分级,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2.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3)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标志及风险告知牌等。
(1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地点和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隐患排查
(15)是否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2.隐患整改
(16)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
(17)是否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体检”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18)是否存在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的行为。
5.落实水害防治及汛期安全措施
(19)是否组织开展区域性水害隐患普查治理工作。
(20)是否执行防治水规定,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
(21)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五、开拓布置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
1.矿井开拓布置
(22)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一个。
2.矿井生产系统
(23)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4)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4.矿井采掘接续
(25)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
(26)未形成生产系统或安全设施不完备的水平和采区,不得提前组织开采。
6.矿井生产能力
(27)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
(28)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8.图实相符
(29)是否建立了相关图纸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档案。
(30)采掘工程平面图是否标注了井下所有采掘巷道、硐室、标高、采掘工作面月推进度、采空区范围、老窑积水区、探水警戒线、回采时间、火区范围和密闭等。
(31)井下临时密闭、永久密闭是否实行编号管理并建立档案;是否定期对密闭进行监测并有记录可查。
(32)通风系统图上是否标注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布置情况、通风设施设置地点、通风设备型号及主要参数、各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巷道风量等情况。
(33)井上下对照图上是否标注了矿界、工业广场、保护煤柱、主要积水区、采煤塌陷区范围、地表河流、水库、村庄、铁路、建筑及周边煤矿等
13.超层越界开采
(34)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
(35)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六、瓦斯防治情况
1.瓦斯检查制度
(36)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
(37)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38)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
4.安全监控系统
(3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是否真实。
(40)各类传感器种类是否齐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规定。
6.防突措施
(41)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
(42)是否按规定对突出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划分,无突出危险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
(43)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44)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七、职业卫生健康情况
1.职业健康培训
(45)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参加职业健康培训。
(4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职业病防治
(47)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及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从业人员公布检测结果。
(48)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5.职业健康档案
(49)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井下防尘管理
(50)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应急管理情况
1.预案制定
(52)是否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煤炭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预案演练
(53)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3.应急培训
(54)是否开展各岗位人员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
4.应急救援队伍
(55)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应急物资
(56)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进行正常管理、维护。
6.井下标识
(57)是否在井下设置清晰安全通道标志。
九、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
1.平台建设
(58)已恢复生产矿井信息化平台软、硬件建设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
2.人员配备
(59)矿井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值班人员是否经过专门业务培训,业务操作是否熟练、规范,值班值守是否正常。
3.数据录入及传输
(60)煤矿矿端数据集成录入是否完善和规范,数据传输功能是否稳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