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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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版
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
(2019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九年七月
前言
本要点是由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17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要点在修订过程中,要点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17版)》的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参考了有关国家、省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容进行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要点共分3章,其主要技术容包括:
总则、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本次修订的主要容包括:
1.将原有“居住建筑”章节和“公共建筑”章节合并为“民用建筑”章节,“室装修专业”小节合并至“建筑专业”小节。
2.调整评价方法。
将原有项数通过法调整为评分法。
在满足所有控制项条文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需达到评分项各星级对应的最低得分要求。
3.修订、细化审查要点,并对所有评分项条文赋以评价分值。
4.增设提高与创新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的提高和创新。
项目整体应达到各星级对应的提高与创新项项数要求。
本要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实施,由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
市天府大道中段688号;邮政编码:
610093;联系人:
付韵潮;E-mail:
yunchaofufoxmail.)。
本要点主编单位: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要点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要点主要起草人员:
贺刚王家良佩佩付韵潮盛民高庆龙宇窦枚龚小兵仕兴灿
倪吉高波杜毅威夏一何昕黎力龚克娜幸运艳梅曾丽竹志娟
于佳佳吴银萍邱壮白登辉
本要点主要审查人员:
东亚林升尤亚平王瑞振黄俊权玄丽
1总则
1.0.1为规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修订本审查要点。
1.0.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
1.0.3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参考依据包含《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1/T037、《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
1.0.4本审查要点分为控制项、评分项、提高与创新项。
控制项和提高与创新项的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1.0.5控制项必须严格执行,全部满足。
评分项应达到各专业相应的最低分值要求,详见表1.0.5。
提高与创新项的应达标项数按项目整体进行要求。
民用建筑项目的提高与创新项一星级应不少于1项,二星级应不少于2项,三星级应不少于4项;工业建筑项目的提高与创新项一星级应不少于1项,二星级应不少于2项,三星级应不少于3项。
表1.0.5各专业评分项对应的最低分值要求
建筑类型
绿建等级
最低分值要求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给水排水专业
暖通空调专业
电气专业
景观专业
居住建筑
一星级
60分
30分
50分
40分
60分
40分
二星级
70分
40分
70分
60分
70分
50分
三星级
80分
50分
80分
70分
80分
60分
公共建筑
一星级
60分
30分
40分
40分
60分
40分
二星级
70分
40分
60分
60分
70分
50分
三星级
80分
50分
80分
70分
80分
60分
工业建筑
一星级
50分
30分
30分
40分
60分
40分
二星级
70分
40分
40分
50分
70分
50分
三星级
80分
50分
50分
70分
90分
60分
1.0.6建筑绿色设计审查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规、标准的规定。
1.0.7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建筑绿色设计专篇。
1.0.8建筑绿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审查时,设计单位应报送项目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申报表(附表1~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申报表,并出具审查报告。
1.0.9项目如需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应根据当地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按流程申报。
1.0.10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审查要点。
2民用建筑
2.1建筑专业
建筑专业控制项共16项,需全部满足。
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及三星级3个等级。
居住建筑建筑专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对应的评分项分值要求分别为60分、70分、80分。
公共建筑建筑专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对应的评分项分值要求分别为60分、70分、80分。
2.1.1控制项
条文编号
审查条文
审查材料
审查要点
2.1.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场地安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项目场地区位图;
3、总平面图。
1、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施工图设计说明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详述以下相关容:
1)如有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2)基地变电站或基地周边区域变电站与建筑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3)根据环评报告,对有安全或受污染风险(如洪涝、土壤氡污染、高压线、加油加气站、通讯、变电站、电磁辐射等)的用地,是否正确提出场地安全达标的标准及安全控制措施;4)厨房油烟应设置专用井道高空排放;车库废气应按规定高度排放;排烟、排气风口应避开住宅的主要朝向;5)场地市政公用设施的布置应避免对场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住宅建筑与餐饮类商业建筑、变电站、垃圾站、地面停车场、地下车库出入口的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6)污染源主要指:
易产生烟、气、尘、噪声的餐饮商业建筑、修理铺、锅炉房、机动车库和垃圾转运站等。
设计说明应明确污染物的位置和性质。
2.1.1.2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数量等土地利用相关指标严格按照当地规划部门批准设计条件执行。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应注明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数量等相关指标。
2.1.1.3
建筑规划与设计应尊重自然地貌,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和自然资源,不宜深挖高填;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建筑应适应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气候特点,尊重场地的植被等现状,从平面布局、空间构成到建筑造型不改变原有环境形态,强调对地形与自然的适应关系。
2.1.1.4
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日照分析图;
3、总平面图;
4、室外风环境计算报告。
审查项目日照分析结果:
1、建筑总平面设计宜有利于组织场地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
2、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要求,并提供日照分析图,如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日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的要求;中小学校普通教室日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GB50099的要求;医院建筑普通病房日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GB51039的要求。
其它类型建筑布局时应满足规划要求。
3、项目不应影响周边住宅、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建筑的日照要求。
2.1.1.5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平立剖及墙身大样;
3、建筑设计说明;
4、幕墙专项施工图。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现行《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JGJ23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JGJ20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后期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计检修通道、马道和吊篮固定端等。
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埋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
2.1.1.6
在室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不得结露。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的要求。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3、建筑构造做法详图;
4、围护结构表面结露报告;
5、屋顶、外墙表面最高温度计算报告。
1、审查围护结构热工设计相关情况及是否结露的结论。
围护结构表面结露报告:
1)项目概况;2)分析依据;3)围护结构构造做法(屋面、外墙、外窗、架空楼板);4)计算过程与分析;5)结论与建议。
2、审查屋顶、外墙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情况以及隔热性能结论。
屋顶、外墙表面最高温度计算报告:
1)项目概况;2)分析依据;3)围护结构构造做法(屋面、外墙);4)计算过程与分析;5)结论与建议。
2.1.1.7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施工图;
3、景观施工图。
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GB50763的基本要求基础上,在室外场地设计中,应保证无障碍步行系统连贯性设计,场地围的人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场地道路、建筑主要出入口、场地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等相连通、连续。
其中公共绿地是指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
对应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l)及广场用地(G3),不包括城市级的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的绿地。
当场地存在高差时,应以无障碍坡道相连接。
2.1.1.8
应组织好人、车流线,对货流及废弃物通道进行合理规划,综合考虑废弃物的收集、管理、输出及对环境的影响。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3、建筑施工图。
交通流线组织是检验场地布局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规划与设计应将场地部各种交通流线进行有序、均衡、合理的组织,使其各类流线的平均距离最短且无交叉混流干扰。
2.1.1.9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施工图;
3、幕墙及照明专项施工图。
1、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其余路段10m以下不宜设置玻璃幕墙的部位,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GB/T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JGJ/T163的规定:
有控制减少室产生溢光措施或所有室非应急照明在非运营时间能够自动控制关闭,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可手动关闭。
3、金属幕墙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为漫反射材料。
4、弧形建筑造型的玻璃幕墙应采取减少反射光影响的措施。
2.1.1.10
居住建筑及窗墙面积比大于0.3的公共建筑西向外窗(包括玻璃幕墙)应设置合理的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设施。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施工图;
3、西向太阳得热系数计算报告。
1、本条只针对居住建筑及窗墙面积比大于0.3的公共建筑,其西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和玻璃幕墙应满足本条要求,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3的公共建筑视为直接满足本条。
2、宜利用建筑之间和建筑自身的构件(阳台,构架,挑板、外立面构件)、形体形成互遮阳和建筑自遮阳。
遮阳措施包括活动外遮阳、固定外遮阳、中空玻璃夹层遮阳、电致变色玻璃和光致变色玻璃等措施,包含300mm以上的挑檐、阳台或立面构造。
3、西向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在标准规定的要求上降低10%视为满足本条要求,需提供西向太阳得热系数计算报告。
4、西向有非封闭阳台可以动态计算太阳得热系数的折减。
5、建筑遮阳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遮阳构件与土建结构连接的节点构造详图应反映在建筑设计施工图中。
活动外遮阳应与结构有可靠连接,应有连接构造节点详图。
智能化控制建筑遮阳,应提供弱电设计的相关图纸和设计文件。
7、西向太阳得热系数计算报告:
1)项目概况:
西向立面窗墙比设计和西向立面遮阳设计现状;2)明确设计依据:
应说明所依据的计算标准、采用的计算方法;3)分析对象:
计算报告应明确西向立面遮阳设计的围和形式,选取有代表性的西向立面遮阳设计平面或者节点为分析对象;4)分析计算数据明细:
应明确分析遮阳节点的几何参数,对应的空间位置和计算结果;5)报告应有明确的达标情况说明。
8、西向应为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2.1.1.11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设计说明;
3、围护结构节能设计专篇及节能计算书。
注明外门、外窗和建筑幕墙的气密性等级,并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2.1.1.12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施工图。
1、审核建筑平面图中建筑功能布局是否考虑减轻室外噪声源的影响,设备(泵)站房、冷却塔等设备设施设置位置及采取的相关防噪音措施。
2、电梯机房及井道不应贴邻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布置,有噪声、振动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避免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
2.1.1.13
对建筑围护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噪声级及围护结构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GB50118的低限要求。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施工图;
3、室背景噪声计算报告;
4、建筑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
设计文件应对隔声指标提出要求:
1、主要功能房间室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GB50118中低限标准限值要求。
2、主要功能房间的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GB50118中低限标准限值要求。
3、电梯选型应有噪声指标,电梯井道壁应有隔声构造节点详图。
4、隔声性能的要求均是指在交付业主时所能达到的隔声性能。
2.1.1.14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施工图;
3、项目概预算文件;
4、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1、居住建筑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不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2%;公共建筑纯装饰性构件造价应小于工程总造价的0.5%。
2、立面、剖面图中应标明屋顶女儿墙高度及装饰性构件。
3、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构造完成面起算。
4、女儿墙高度超过标准要求2倍以上或有装饰性构件,需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证明其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或0.5%。
5、应以各单栋建筑为单元进行核算,地下室相连而地上部分分开的项目可按照主体进行整体计算,不以地上单栋建筑为单元。
6、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1)项目概况;2)装饰性构件做法及使用围、装饰性构件材料工程量、材料单价、装饰性构件总价、工程总造价、装饰性构件造价与工程总造价的比例;3)结论。
2.1.1.15
1、新建建筑应采用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墙体材料、窗、防水材料、塑料管材、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且用量占同类建材使用量比例应达到60%。
2、改(扩)建建筑凡涉及墙体材料、窗、防水材料、保温板材改造的,采用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用量占同类建材使用量比例应达到80%。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概算书。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说明墙体材料、窗、防水材料、塑料管材、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等建材绿色建材占同类建材用量使用量比例。
2、概算书应包含墙体材料、窗、防水材料、塑料管材、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等建材使用部位、使用量一览表。
3、新建一星建筑应采用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墙体材料、窗、防水材料等绿色建材,新建二星及以上建筑应采用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墙体材料、窗、防水材料、塑料管材、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
2.1.1.16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1、建筑施工图;
2、装修施工图。
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国家和省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禁止、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
2.1.2评分项
条文编号
审查条文
审查材料
审查要点
2.1.2.1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评价分值为2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项目旧建筑利用情况说明或报告;
3、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图;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报告。
1、注明项目选址场地情况,设计说明应写明旧建筑的现状。
2、旧建筑利用和改造后的使用功能。
3、旧建筑加固安全措施,加固后的使用年限。
4、旧建筑改造利用应有施工图设计。
5、对场地既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利用率不低于30%和利用面积不低于300㎡,项目满足其一即可认定本条达标。
6、如项目未在废弃场地,或无可使用的旧建筑,本条不得分。
2.1.2.2
项目场地选址和出入口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评价分值为5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3、项目区位图。
1、总平面图应反映项目周边公交站的位置及公交线路数量。
2、项目人行出入口应靠近公交站点布置。
3、项目出入口与公交站点间的步行距离应符合要求。
2.1.2.3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居住建筑: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5分:
1)场地出人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5)场地1000m围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建筑:
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5分:
1)2种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评价总分值为5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3、项目区位图。
1、配套公建的规模、用途应符合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2、配套公建的空间尺寸和平面布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共建筑)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8类设施。
4、“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是指主要服务功能在建筑部混合布局,部分空间共享使用,如建筑中设有公用的会议设施、展览设施、健身设施、餐饮服务设施以及交往空间、休息空间等。
2.1.2.4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评价分值为3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3、建筑施工图。
1、地下空间的面积与使用功能。
2、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不小于5%,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小于50%。
3、地下空间应满足防水、通风、防火设计要求。
4、如本项目无地下室,本条不得分。
2.1.2.5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减少地面停车。
居住建筑:
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
公共建筑:
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8%。
评价分值为6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3、建筑施工图。
1、审查居住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是否小于10%。
2、审查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是否小于8%。
2.1.2.6
停车场所中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及当地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
评价分值为3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3、建筑施工图;
4、电气施工图。
1、审查设计文件中停车场所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技术要否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及当地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2、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8]674号)的要求,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需满足下表要求:
3、既有建筑物充电设施的建设可参照上表实施。
2.1.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满足下列规定的其中一款即可得分: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合计达到75%。
评价分值为3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总平面图;
3、建筑施工图;
4、景观施工图;
5、日照分析报告;
6、面积比例计算书。
第1款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包括:
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不包括机动车道和机动车停车场,本款仅对建筑阴影区的户外活动场地提出要求,建筑阴影区为夏至日8:
00~16:
00时段在4h日照等时线的区域。
乔木遮阴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阴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面积计算。
第3款中屋面可采用高反射率涂料等面层,本款计算绿化屋面面积、设有太阳能集热板或光电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反射率高的屋面面积之和。
2.1.2.8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居住建筑:
卧室、起居室(厅)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公共建筑:
主要功能房间75%以上的面积,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评价分值为8分。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建筑施工图;
3、窗地面积比统计表;
4、室天然采光分析报告。
1、对居住建筑,核查主要居住房间窗地比是否达到1/6,当项目窗地比不满足要求时应提供室天然采光分析报告,室天然采光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