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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花苑水电安装合同

中铁十六局集团颍东区众兴花苑项目

水电安装

单项工序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颍东区众兴花苑项目工程单元

甲方:

中铁十六局集团颍东区众兴花苑项目经理部

乙方:

二O一五年月日

 

水电安装工程

单项工序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合同内编号:

甲方:

中铁十六局集团颍东区众兴花苑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颍东区众兴花苑项目施工中的部分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颍东区众兴花苑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阜阳市颍东区阜胡路以南、东强路以北、中兴路以西、富东路以东

第二条合作工序

本合同施工范围暂定为Z1#-Z15#住宅楼、地下车库、商业楼、幼儿园等共计235893.1建筑平米单位工程所对应各单位工程附属的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具体如下:

2.1给排水工程包括:

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水排水系统、雨水系统的施工,包括图纸所示各种管洞的预留、各种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剔洞、堵洞、管道安装、洁具安装、阀门安装、刷漆保温、仪表安装、设备安装、分阶段调试和系统调试、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其缺陷修复等所需的附属工作。

即包括所有图纸内明示或暗示给排水工程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项目内容及所有需要使用的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的所有项目的工料机;

2.2电气工程包括:

图纸所示电力线路及设备的预留、预埋、剔洞、堵洞、二次修补、设备安装、控制器安装、管道安装、仪表安装、所有设备安装、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系统调试、修复及其缺陷修复等所需的附属工作。

即包括所有图纸内明示或暗示电气安装工程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项目内容及所有需要使用的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的所有项目的工料机;

2.3卫生洁具:

包括洗脸盆、洗涤盆、分体式下排水坐便器、双管成品淋浴器等所有图纸内明示或暗示要求的卫生洁具工程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项目内容及所有需要使用的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的所有项目的工料机;

2.4如果乙方的施工能力、管理措施和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切割乙方工程量给其他分包方,实际数量以核实的乙方完成的合格产品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本合同按照单项工序类别,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由乙方在甲方指导下承担上述所有工序劳务等工作内容施工。

3.2工程造价

3.2.1本工程为建筑平米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承包范围内项目的劳务、主材、周转材料、辅材、设备机具、电费、水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包含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赶工费、人员进出场费,现场内材料搬运及二次搬运费,生活费、交通工具租赁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流动施工津贴、企业与个人的养老统筹,施工用所有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及材料费(甲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及材料),冬雨季施工及施工不可预见费,超高费,信号工费用,测量放线工费用,自有人员和设施保险费用、工人生活设施费、配合甲方检试验工作、水平及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场地施工垃圾清理外运消纳、工具加工费、成品保护费、工程保修费、内部劳动竞赛奖励、外地施工企业管理费、各种办证费、合同备案费、节假日补助费、劳动保护费、误餐费、差旅费、验收、剔凿缺陷修复费用、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各种税金(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外的所有税金)等与该承包工程内容有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以上费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3.2.2综合单价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如出现不平衡的由乙方在对下班组时自行协调,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3.2.3本工程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是完成承包内容的所有工作在内的固定综合单价。

乙方已充分考察施工现场,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考虑了一切风险(如场地狭小导致周转材料需多次倒运等因素),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方能够预见到的所有风险,在施工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如乙方对价格提出调整要求,则甲方依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的70%给予乙方结算,乙方无条件接受并退场。

本工程合同范围内不产生零工,任何人签认的零工均无效。

3.2.4合同综合建筑平米单价:

(详见《建筑面积综合劳务施工承包单价一览表》)中所示金额。

3.2.5合同总价:

(详见《建筑面积综合劳务施工承包单价一览表》)中所示金额,最终按照本合同签订的建筑施工平米数量结算。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4.1合同语言:

汉语

4.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

4.3适用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4.3.1JGJ/T16-8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3.2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4.3.3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第五条:

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5.1图纸提供套数: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或乙方自行复印装订。

5.2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袁超

5.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第六条合同工期

6.1开始工作日期:

2015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6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已含冬雨季及节假日。

乙方要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劳力,必要时必须24小时倒班作业,如总工期延长不另增加费用。

6.2其他:

6.2.1因前期工作未完成,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6.2.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及国家、省市、甲方业主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的一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文件及技术文件。

第八条计量与支付

8.1计量规则:

以本合同附件《建筑面积综合劳务施工承包单价一览表》中所示建筑面积数量进行决算。

未经质检员验收的工程不予计价。

8.2、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

月份工程进度款按照甲方对乙方批复验工计价的60%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剩余5%待本项目全部竣工并验交业主合格,且待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工人工资采用银行直发的方式。

由甲方财务人员在现场核实工人数量,统一办理银行工资卡,每月工人工资通过银行直发,其余工程款以转账支票方式进行结算。

乙方在结算除工人工资以外工程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施工机具、材料发票及施工所在地机械费发票),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付给乙方工程款。

凡由甲方代理完成、代扣、代交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总额内整项扣除。

甲方有权参与各个班组工人工资发放。

8.3、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造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由甲方测量计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核算发生的费用,交乙方签字认可。

对乙方拒不签认的,按乙方违约处理。

8.4、工程量应为已通过甲方质检部验收合格的产品,并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未经质检员验收合格的不予计价。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负责现场施工协商、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9.1.2安排好乙方的施工办公室、员工住宿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场地。

9.1.3协调和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组织办理竣工结算。

9.1.4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9.1.5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定,施工技术指导。

9.1.6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接受乙方技术人员在设备安装和工程调试上的培训。

9.2乙方责任

9.2.1开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提前进场做好节点细化设计及其他与甲方的配合工作。

迅速组织人员材料进驻施工场地开始施工(如因其它原因延后开工,甲方另行通知),确保工程进度和土建室内装修同步进行;

9.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上足劳力以满足施工需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9.2.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上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和证件(主要管理人员中途不得更换),未按规定日期上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2000元违约金。

项目上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每月在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或外出,否则每人每天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

9.2.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

若因乙方工期拖延影响甲方整体工程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5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监理单位、业主和质量监督站的管理。

9.2.6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技术交底、施工程序、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9.2.7乙方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并根据现场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的安全员证),负责主抓安全工作。

其中专职安全员只从事安全文明工作,若专职安全员无证或从事其它技术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并且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日内将专职安全员配备到位。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除自负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外,还要服从甲方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自负法律责任。

9.2.8乙方应当遵守施工现场业主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9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各项安全工作。

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发现偷盗行为需缴纳违约金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9.2.10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9.2.11乙方应当严格现场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自有工作面、工人生活区和卫生责任区(根据工程量大小划分)进行清理,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周转材料的收集、余料的集中。

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支付违约金。

9.2.12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甲方若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或出现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其他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办理签认收款手续后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服从。

9.2.13乙方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若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甲方将给予乙方严厉处罚。

9.2.14乙方应对所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劳务合同所有内容的交底,乙方管理人员应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

9.2.15乙方施工生产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自有工人生活区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水电费按仪表读数加实际损耗进行扣费,水电费单价按甲方实际缴纳为准。

甲方可自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9.2.16乙方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准备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交甲方审定后使用。

9.2.17乙方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包验收通过。

9.2.18乙方应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9.2.19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9.2.20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顺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9.2.2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9.2.22乙方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9.2.23对于乙方提供的消防设备,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设备的售后服务。

9.2.24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合同中与甲方约定的安全协议条款、文明施工协议条款,并严格遵守,违反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0.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10.2乙方必须健全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10.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10.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不少于3套。

10.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同时承担相应的工期违约责任。

10.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前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乙方不得要求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3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细则》,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出示证件并接受检查、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11.4工程要求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安徽省和阜阳市相关规定。

11.5保证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劳务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提交甲方伍份管理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安质部、技术部、计划部、财务部、劳务管理中心各一份),以便甲方随时核对施工人员的稳定情况。

阜阳市要求备案的外地企业应自觉备案。

劳务人员应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并持有合法身份证并按项目规定办理项目管理的统一证件。

11.6乙方安全员对本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11.7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否则,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1.8甲方、乙方双方安全员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11.9本工地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为目标,乙方应同甲方一起共同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周围居民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由此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负。

11.10乙方应保证宿舍卫生,宿舍床铺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生活区不得另接电源,如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11.11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或伤残,财产的损失和损害不予赔偿。

11.12乙方自备的材料和工机具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因上述材料机具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必要时,甲方有指定材料及机具品牌的权利。

11.13安全事故发生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1.1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

12.1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和业主的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12.2乙方应充分考虑完成所承担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员、机械、已完工作及其它方面的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投保。

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实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加倍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代乙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相应费用。

12.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安全施工条例和法规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

12.4甲方施工贯彻GB/T213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实施上述标准,按甲方贯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2.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均可由甲方提供,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也可自行配备,但其标准和式样须经甲方批准,由于乙方购买用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2.6如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保险

13.1乙方施工开始前,乙方应为己方雇用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建筑平米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中。

13.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此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建筑平米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中。

13.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4.2如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4.3由甲方工程技术部和质检部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进度节点计划对乙方的质量、进度进行考核,每一次完不成任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乙方经考核连续两次以上完不成任务,甲方可以切割乙方的工程量,新上队伍的上场费用和抢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期或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应按20000元/天赔付甲方,赔付起始日期按照甲方核准的完工日期开始计算。

14.5如工程质量满足不了技术要求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14.6禁止乙方转包或再分包,转包或再分包经甲方查实后,视为乙方违约,同时亦不能免除乙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4.7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甲方可根据未完成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费用比例自乙方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4.8乙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甲方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索赔违约金不受合同约定的上限约束。

14.9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

14.10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如发生乙方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乙方还应对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客观上为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重新选择施工队伍的上场费用及因任务分割导致原合同价款增加的费用、抢工费用、工期延误的损失,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已完工程价格按原定协议价格的70%结算。

15.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影响工程质量,经下令整改不及时执行的,或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

15.2乙方上场人员、设备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期时,经督促无改观的。

15.3对所属施工人员管教不严,出现聚众闹事、扰民事件或其它严重事件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

15.4安全消防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15.5乙方在施工中将工程转手他人,或工程第一负责人长期不在位的。

15.6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已经滞后,不能按期完成时。

15.7冒用他人资质。

15.8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5.9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甲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

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甲方有权安排新的乙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责任终止本协议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费用确定前甲方不必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第十六条变更与索赔

本合同不存在任何变更与索赔费用,若存在亦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款中,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单位已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承包范围充分考虑了所要面临的变更及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签认的阶段工程验收记录,及时交回所有设计资料。

第十八条合同争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均同意必须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19.1按照双方约定,乙方进场后,试用期为七天(自进场之日起算),如乙方能够按照甲方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施工在安全、质量和进度方面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执行。

19.2乙方的队伍管理、着装、培训、办证、生活等一切费用自理,坚决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视觉识别符合甲方要求。

19.3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将施工人员的名单、人数、证件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并保证和实际参加施工人员相符,否则甲方按每发现一人不符,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100元/人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在2日内改正,否则甲方将补充此类人员,对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发现使用假出入证的情况,亦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当事人应按50元/次支付违约金。

19.5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违约金均应在5日内,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财务部缴纳,不按时缴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19.6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消防、环保责任书,出现安全问题一切损失与后果由乙方自负。

19.7乙方施工人员的年龄应在18至55岁之间,并保证身体健康,无精神病、癫痫、心脏病、恐高症、色盲等。

队伍中不得有童工、犯罪嫌疑人等。

19.8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倒班作业,并不计取甲方要求再次赶工而发生的费用。

乙方需向甲方工程部上报详细的班次及施工人员安排计划,包括人员名单、组织机构等,并按工程要求上足规定的人数,如接甲方通知后,乙方超过24小时仍不能上足施工人员,视为乙方违约,每缺一人乙方应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无组织机构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

19.9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罢工,若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19.10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单价按80元/工日计算。

19.1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如发生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2乙方必须和所雇用农民工签订本工程的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办理实名制工资卡等,向甲方提供用工合同、雇佣工人所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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