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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编制了《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成就显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三)面临的形势

二、“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思路

(三)主要目标

三、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三)实现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四)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五)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

(六)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四、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一)构建多元化办学体制

(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三)创新人才培养体制

(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五、加强教育发展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成就显著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十一五”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

2010年,全省普通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99%和99.89%,小学五年巩固率101.96%,初中三年巩固率98.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2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

素质教育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全省整体推进,以规范办学为切入点,以高中教育为突破口,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督导监管为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

我省实施素质教育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快速发展。

幼儿入园率稳步提高,农村学前班加快从学前一年教育向学前三年教育过渡,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均衡发展得到有效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达到1∶1;职业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持续增强,基本形成了覆盖一、二、三次产业、门类比较齐全、层次和结构较为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专业为纽带,学校、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高等教育基本实现了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为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覆盖城乡和行业企业的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

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培训扎实推进,教师结构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高等教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凝聚工程加快推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教育保障能力得到切实加强。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投入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公平迈出了新的步伐;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初见成效;教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更加科学有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山东教育和齐鲁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成为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高中办学缺乏特色,推进素质教育任重道远。

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滞后,与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还不健全。

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单一,同质化倾向明显,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有待提高。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加快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教师教育体系不够完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教育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实施蓝黄两大国家发展战略和其他区域发展战略、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等转方式调结构战略重点的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文明山东”建设等一系列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都使教育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实现重大的战略转型。

根据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从教育的需求看,对优质、公平和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需求日益成为主导性的需求;从教育发展目标看,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统筹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复合性目标日益成为主导性目标;从发展方式看,依靠内涵提高、质量型发展的发展方式日益成为主导性的发展方式;从教育评价方式看,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角度评价教育发展水平和竞争力、贡献力日益成为主导性的评价方式。

“十二五”时期是实施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关键的五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要实现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时期必须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

以富民强省为目标,准确把握我省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统筹城乡及不同区域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适应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线三点”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

坚持高点定位、超前谋划,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坚持多点支撑,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和发展实力;坚持重点带动,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开展改革试点,突破重点难点,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

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健康第一,全面发展。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明确不同教育层次、类型人才培养的重点,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注重教育内涵发展,统筹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加快培养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以促进公平为重点。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差距。

加快缩小教育质量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教育。

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以强化基础为支撑。

坚持以教师为本,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

加强师德建设,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

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办学条件基本保障建设,形成支撑教育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我省未来教育发展需求、趋势和条件,与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衔接,与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今后五年我省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进一步提高教育普及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

各类教育和各类学校形成合理的定位和服务取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在全面普及基础上优质、特色、协调发展。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中职在校生达到159万,高职在校生达到89万。

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能力显著提高。

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000万人次以上。

——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创新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特色学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230万人,普通本专科生在校生176万人,研究生15万人。

——继续教育体系趋于完善。

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

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系统推进,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教育对外开放和合作迈上新台阶。

——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

教师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重点建设20个左右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

教师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农村师资队伍薄弱状况明显改善。

——教育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教育投入明显增加。

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机制,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

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小学校学生数与学生用计算机数比达到15人/台,建有校园网学校所占比例达到50%。

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教水平显著提高。

三、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等教育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

中小学校在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开好《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等德育类课程的基础上,加强《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等地方课程和时事教育课程,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进入地方课程,逐步完善新的德育课程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德育课程实效,将德育课程内容融入生产实习过程,将诚信、敬业、责任、职业精神等德育内容融入具体工作实践。

高等学校要把政治理论课纳入总体课程规划,充实内容,创新形式,注重效果。

加强通识课程教学,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德育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

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考核体系,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省情,体察民情社情。

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努力挖掘包括校内外各类教育资源在内的课程资源,为德育课程建设和实施提供源头活水。

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渠道畅通、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格局。

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建设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建设高素质德育工作者队伍。

建立和完善德育评价方式,发挥德育评价对学生成长方向的引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的自由发展。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争取到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2.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积极组织面向全体学生参与的各类体育比赛,动员全体学生自觉地走向操场、走向大自然。

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

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科学营养和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加强美育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

要根据学生兴趣和特点组织各类艺术教育社团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3.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长效机制。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

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全、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

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

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

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监管机制。

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教育随机督导制度,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督查机制。

完善违规办学投诉挂牌督办制度,对投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推动各地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

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学校责任,把普通高中规范办学情况与其高教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相结合。

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4.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严禁任何地方和学校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用于发展特长和开展体育锻炼。

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提供条件,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学生活动空间。

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引领。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课程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适当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

在初中阶段探索开设综合学科,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环境。

着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推动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尽快全面实现“选课走班”教学。

学校不得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

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特色高中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学术资源向高中生开放、高中生参与高校科学实验及课题研究等方式,对有特殊禀赋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新建高中不得超过50个班,现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到2015年班额达到50人以下。

5.强化评价机制引领作用。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格考风考纪,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调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制止文理分科的基本制度,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诚信、可用。

改革日常考试评价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推广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

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体系。

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学校的课程实施、规范办学、育人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省、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

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2.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要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到2013年,全部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

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

县、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

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

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

大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

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解决农村幼儿园合格师资短缺问题。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施工资倾斜政策。

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

3.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

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

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现有居民区尚未有配套幼儿园的,要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和对现有民办性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建等措施,满足居住区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学前教育。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

4.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要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本地区今后5至10年幼儿园布局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

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

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现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1.加强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

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要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

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

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以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

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客观原因限制,体育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要求。

2.加强校舍标准化建设。

要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与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相结合。

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

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

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

应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

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3.加强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等建设为重点,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同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同时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四)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

建成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其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支持农村学校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能力,建成综合实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地域性优质特色学校,培养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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