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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002.docx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002

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

安环部管理制度编号:

DA-GL-AH-002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13年12月31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明确各单位、部门及人员的环境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保证环保设施有效运行、所有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更好地实现清洁文明生产,给广大员工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顺利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

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公司各分厂、车间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环境管理职责

1.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管理总负责,负责全公司环境保护的协调管理。

2.依照公司章程,组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环境管理职责,确保环境管理工作运行所需的各种资源。

3.在组织召开董事会时,有针对性地研究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性意见或方案。

4.任命环境管理的部门和代表者,确定其职责和权限,负责批准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及以公司文件发布的规章制度。

5.组织制定并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公司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负责审定批准需较大投资的环保整改措施、方案和重大持续改进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环境管理职责。

(二)各职能部门环境管理职责

1.安环部职责

1.1安环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抓公司的环保管理和考核工作。

1.2安环部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的环保政策、法令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公司环境管理目标和环保考核并负责实施。

1.3负责定期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月、季、年报,整理排污许可证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等工作。

1.4对全公司各单位环保工作的开展、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各项环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通过公司调度会、现场巡查等方式收集各单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调各部门着力解决。

1.6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司领导下达的环保工作指令以及公司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对发现的环保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定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依照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1.7做好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2.设备部职责

2.1设备部负责全公司环保设备按A类设备进行管理考核,确保满足环保工作要求。

2.2负责现有环保设备缺陷整改方案、日常维修计划的审定并监督实施。

2.3负责对新建环保设备方案的审定并监督项目进程。

2.4负责对备用设备和下线设备按定置要求管理。

2.5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3.各单位环境管理职责

3.1各单位行政领导既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也是本单位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管理负总责,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的环保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3.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和权限,并设立专(兼)职环保员;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及环保设备操作、管理、维护规程,并粘贴上墙。

3.3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将本单位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3.4各单位领导必须教育职工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职工环保技能和个人防护能力,在生产过程中合理控制各项操作技术参数,尽可能减少烟粉尘排放。

3.5各单位要建立并完善环保设备台帐,将各工序环保设施纳入A类设备与生产主线设备一并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3.6所有环保设施(含烟/粉尘/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固废/危废贮存处置场等)均要实行挂牌管理;使用单位要确保环保设施(包括监测平台及扶梯等附属设施)及标识牌完好,所在区域卫生清洁。

3.7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违反公司或本单位内部环保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考核。

3.8各生产单位及部门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岗位责任区域划分,做到岗位、区域责任到人,按环境管理的整顿、清扫、清洁的内容履行岗位职责。

3.9各单位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及报废化学药品的处置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禁止往水体倾倒油类、化学类、重金属类物质。

禁止焚烧各种垃圾、废皮带、干草、树枝等。

3.10烧结厂要确保烟气在线监测设施(CEMS)及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监测数据和脱硫效率合理、达标。

协同第三方运营单位做好在线监测设施的数据备份(即CEMS报表的分钟/日/月/年报表均要备份电子版,同时日/月/年报表也要备份纸质版本)、设施维护和档案整建工作,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和脱硫效率等满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减排监察和半年/全年减排核查核算等工作的指标要求。

3.11各单位应对环保设施的新建、技改等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进度和质量。

四、日常环保管理规定

(一)环保标识管理

1.环保标识指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等具有统一编号的标识牌,包括废气排放口标识牌、废气排放口警示牌、除尘设施(布袋、静电、湿式除尘器)标识牌、废水治理设施标识牌、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标识牌等。

2.环保标识牌属于环保设施的一部分;使用单位要有专人管理,有义务保持其清洁、完好。

3.环保标识牌使用寿命至少3年。

若期间发现丢失或损坏的,使用单位要及时上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由公司负责更换。

4.因使用单位维护管理不善,导致标识牌破损、遗失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如下:

4.1因维护不到位,致使标识牌表面污垢严重、轻微破损的,考核标识牌管理人10元/次,同时考核使用单位50元/次。

4.2无论何因,导致标识牌丢失、破损严重而不能继续使用的,考核标识牌管理人30元/块,同时考核使用单位200元/块。

(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管理

1.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是日常环保管理的一部分,包括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点巡检记录、维护记录、在线监测报表等。

2.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填写。

3.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存档期限为2年;各单位须在次月5号前将运行台账收集、审核后上报公司生产部存档(在线监测CEMS月报表为次月2号前)。

4.各单位报送的运行台账要求整洁、齐全。

若存在书写潦草、账薄脏乱、严重褶皱或记录不齐全等现象而未能存档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标准如下:

4.1运行台账内容书写不规范、不齐全的,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本。

4.2运行台账脏乱、严重褶皱或丢失导致不能存档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本。

4.3未按时将台账上报公司的,每拖延一天考核500元/本。

4.4未尽事宜,将参照《设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中A类设备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管理

1.目的

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公司日常环境管理以及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和潜在污染源深度治理(含环保技改)等工作中存在的不利因素。

2.2可能导致环保事故发生/扩大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及生产操作等环节存在的隐患。

包括烧结、竖炉、白灰、炼铁、炼钢、轧钢、微粉等生产工序潜在的环境污染源,以及公司全部的电除尘、布袋除尘、半干法除尘、烟气脱硫、在线监测、各工序废水治理设备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管理细则

3.1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由环保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实施由各单位(分厂、车间)执行。

各单位(分厂、车间)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2各单位(分厂、车间)要分别建立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台账。

分厂(车间)台账设在各单位的环保管理部门,并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3.3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四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

3.4对于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3.5各单位定期对隐患整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登记备案,以备公司核查。

3.6公司环保部门有权下发《环境污染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接单后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4.考核

4.1在期限内未完成污染隐患整改的单位,公司环保部门有权对该单位进行一次500-1000元的考核,同时连带考核污染隐患整改单位的车间级主管一次300元;连带考核厂级主管一次500元。

4.2因污染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环保事故的,将对该次环保事故加倍考核。

六、环保事故考核规定

(一)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避免直至杜绝环保事故发生,按照“层次管理、分类考核、责任分解、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事故种类

纳入考核的事故分为:

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排放超标、噪声超标、环保设施私自停机、私排废水及废渣等五种事故。

(三)事故等级

按照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事故的严重性,将环保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一般事故等4个级别。

1.一级环保事故

1.1因“三废”严重超标排放、环保设备运行不良或其它环保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1.2被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故。

2.二级环保事故

2.1一级未遂事故(如接到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等,但通过公司努力避免严重后果发生,且查证属实的事故),按二级环保事故考核。

2.2同一座高炉或转炉12小时内发生5次冒烟现象。

2.3同一座高炉或转炉12小时内出现3次持续3分钟及以上冒烟现象。

2.4同一座混铁炉1小时内发生3次以上冒烟现象。

2.5同一台烧结机烟囱12小时内冒烟时间累计2小时以上或12小时内发生4次及以上冒烟。

2.6高炉、转炉、混铁炉、喷煤或烧结无论何因,造成的特大冒烟现象。

2.7单次冒烟程度较大且持续时间在3分钟以上的冒烟现象。

2.8同一车间每月发生4次私自停运环保设备(含在线监测设备)现象;或在线监测设备每月出现4次数据丢失、超标等现象。

2.9同一分厂、车间或部门每月出现4次焚烧垃圾现象。

2.10每月发生3次私排污水,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3.三级环保事故

3.1同一座高炉或转炉12小时内出现4次冒烟现象。

3.2同一座高炉或转炉12小时内出现2次持续3分钟及以上冒烟现象。

3.3同一座混铁炉1小时内出现2次冒烟现象。

3.4同一台烧结机烟囱12小时内冒烟累计达1~2小时(含2小时)或12小时内发生3次冒烟现象。

3.5单次冒烟程度较大且持续时间在1-3分钟的冒烟现象。

3.6同一车间每月发生3次私自停运环保设备(含在线监测设备)现象,或在线监测设备每月出现3次数据丢失、超标等现象。

3.7同一部门、分厂或车间每月发生3次焚烧垃圾现象。

3.8每月发生2次私排污水,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4.一般环保事故

4.1高炉系统在转运、上料、出铁、处理铁口或铁钩发生的冒烟现象。

4.2混铁炉在出铁、兑铁等过程发生的冒烟现象。

4.3转炉在装料、吹炼、出钢等过程中产生的瞬时冒烟现象。

4.4喷煤车间在煤粉磨制、输送等过程出现跑漏导致的冒灰现象。

4.5私自停运环保设备(含在线监测)。

4.6环保设备发生故障后维修不及时,造成严重扬尘现象。

4.7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冒烟现象。

4.8拖延公司安排的环保工作,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4.9烟囱废气排放不达标或出现的冒烟现象。

4.10环保设备及其周围卫生长期脏乱差,告知后不及时整改的。

4.11焚烧垃圾,私排污水。

(四)事故考核标准

1.一级环保事故:

1.1考核事故责任单位10000元/起(其中考核厂长20%、副厂长15%、车间主任10%、副主任5%、科长5%、当班责任工段长/炉长10%)。

1.2连带考核:

否决安环部环保工程师当月全部奖金的100%、否决安环部部长当月全部奖金的30%、否决生产部总调度长当月全部奖金的10%。

2.二级环保事故:

2.1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0元/起(其中考核厂长10%、副厂长8%、车间主任10%、副主任5%、科长5%)。

2.2连带考核:

否决生产技术部环保工程师当月奖金的10%。

3.三级环保事故:

3.1考核事故责任单位2000元/起(其中考核厂长10%、副厂长8%、车间主任10%、副主任5%、科长5%)。

3.2连带考核:

否决生产技术部环保工程师当月奖金的5%。

4.一般环保事故:

4.1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起(其中考核厂长10%、副厂长8%、车间主任10%、副主任5%、科长5%)。

5.特殊时期(公司通知严禁冒烟、焚烧垃圾等)发生的环保事故,考核加倍。

(五)事故统计、分析及通报

1.统计依据:

以环保监控记录查询和总调环保事故登记笔录为准。

2.统计工作:

由总调室调度员负责,每天夜班调度员查看并记录当天白天冒烟监控情况。

3.环保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由公司行政部视频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4.事故分析及通报规定:

4.1发生一级环保事故,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单位召开环保事故分析会。

事故责任单位的厂长、设备厂长/主任/科长、责任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长、责任工段长等必须参加,无故缺席的考核200元/人·次,迟到或早退的考核100元/人·次。

事故责任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将厂内事故分析报告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过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安环部会同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后,对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4.2发生二级或二级以下环保事故,事故责任单位要尽快组织召开厂内环保事故分析会。

事故责任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的第2天晚上下班前将事故分析报告上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过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天。

安环部通过调度会对事故统计及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4.3环保事故分析会所形成的事故整改方案及预防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与责任单位对执行情况共同监督。

经查未认真执行的,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将参照“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管理”相关条款对责任单位、车间级主管和厂级主管进行考核。

5.次月初,事故责任单位需将上个月环保事故考核分配结果上报生产技术部和综合部核查备案。

七、环保奖励办法

1.奖励标准:

考核期(1个月内),公司对未发生环保事故的班组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月·班组。

2.评比范围:

以烧结厂×3个班组、高炉车间×3个班组、转炉工段×3个班组、混铁炉工段×3个班组共12个班组为评比单位。

3.公司全体员工均可对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一经采纳且实施后收到良好效果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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