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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3

第一节“十一五”国土资源总体情况...........3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7

第二章面临的形势..........................8

第一节面临的机遇..........................9

第二节面临的挑战..........................10

第三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11

第一节指导思想............................11

第二节主要发展目标........................11

第四章主要任务............................15

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5

第二节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制度................17

第三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17

第四节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基础性作用..........18

第五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

第六节严格矿政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22

第五章保障措施............................23

第一节加强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23

第二节加强规划制度化管理..................24

第三节加快国土资源科技与信息化建设........24

第四节认真落实“十二五”期间对口援助工作..25

第一章“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我地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实现地区民族团结、稳定发展的关键五年。

科学编制和实施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一节“十二五”国土资源总体情况

“十二五”期间,地区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有效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和保护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得到了部、自治区和地区的高度重视。

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王世元副部长一行对我地区土地资源管理情况进行视察并给予高度评价。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十二五”期间,地区国土资源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有效使我地区耕地保有量达到41.1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2万亩的要求。

地、县、乡(镇)、村、农户间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到了每个地块,在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狠抓落实耕地责任制工作的动态巡查、监督检查、考评考核工作,促进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落实,确保了基本农田的稳定。

十二五”时期,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实施了47个土地开整理项目,建设规模达6033.87亩,新增耕地4416.71亩,保障了地区耕地总量平衡,提高了耕地质量。

地区七县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积极履行包括拉林铁路、拉林高等级公路等项目的占补平衡义务,通过委托补充、自行补充等方式,完成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较好保障

林芝地区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为保障用地的及时供应,2011-2014年,共上报建设用地报批材料63个,包括亚让电站、华能林芝水电开发基地、鲁朗国际小镇、林芝县储备用地等建设项目。

2011-2014年地区供应建设用地约781.4公顷,其中出让353.59公顷,划拨427.81公顷,特别是优先保障农牧民安居工程,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地籍管理更加完善

一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将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十一五”国土管理工作重点之一,多方协调沟通并狠抓落实。

至2009年9月,完成地区7县县城城镇调查,完成我地区489个行政村的权属调查工作,调查基本农田938块,面积约187051.63亩。

完成地区五个县的农村1︰1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是在波密、朗县两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了土地登记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了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了全地区土地变更情况,保证了土地变更的现时性。

四、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明显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下,地、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完成了八一电厂沟泥石流治理、波密县城泥石流以及沿线的波密县古乡泥石流治理、川藏公路102滑坡治理、工布江达县金达镇泥石流治理等十几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已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10多处,从2008年底开始,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搬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地区五县一场(林芝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和易贡茶场)搬迁群众共计445户、2537人。

实施搬迁工程8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开展了全地区50个小康示范村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并对存在隐患的村给出了评估意见和建议。

表1五县一场地质灾害搬迁经费表

单位:

万元

搬迁户数/人数

房屋建设

每户建设需要资金

水/电/路

群众投工投劳

群众自筹

土地开发

各县合计

林芝县

5/20

35

7

172

207

波密县

135/809

1080

7

2148.65

3228.65

工布江达县

31/174

480.5

15.5

46.5

31

558

察隅县

78/513

697

9

453

117

721.8

1988.8

墨脱县

180/1119

1825.2

10.14

1418.37

3243.57

易贡茶场

89/386

778.75

8.75

120

106.8

1005.55

合计

518/3021

4896.45

4358.52

137.8

117

721.8

10231.57

五、土地市场不断培育和发展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

土地市场日渐规范,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2011-2014年,土地出让价款达到3.0953亿元(其中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28宗,面积97.9960公顷,成交金额3.0953亿元),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六、执法监察工作全面加强

建立健全土地联合执法机制。

狠抓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落实,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热线,进一步拓宽了违法行为的监控渠道。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126个监测图斑进行了实地核查,严厉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加强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行为。

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按时向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上报观测情况,为成都局在我地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水平较低

主要表现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个别地方土地资源浪费较为严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程度低。

地质灾害调查程度低,监测与防治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个别地方因用地布局分散,导致土地利用粗放,土地产出效益较低,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不高。

土地资源快速消耗,粗放用地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投资强度不高,除大部分项目只达到规定的最低强度外,仍然有个别项目的投资强度偏低,无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由于财政资金投入限制的影响,个别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缓慢,主要表现在:

土地供应前的“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投入建设不到位,造成土地只能是“生地”或者是在周边基础设施未配套的情况下供应,削弱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直接调控能力,无法进一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

三、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用地需求与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闲置土地现象仍然存在。

闲置土地的处置涉及权利人切身利益,执行难度大。

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已对闲置土地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没有细化具体执行程序、措施等规定,执行难度大,时间长,导致闲置土地没有得到快速充分利用。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矿产勘查开发工作认识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以破坏环境、降临灾难、利益分配不均等为由,阻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地区青藏专项工作受阻现象时有发生。

五、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治理经费有待解决。

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网还没有建立,自动化监测和实时传输还没有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运行还有待规范和完善。

六、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步晚、起点低,机构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林芝地区将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迅速增长、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同时也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方式加速转变的过渡期,全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迫切需求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从紧限制,必然在有限资源供求关系方面产生矛盾,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一节面临的机遇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为缓解土地供需压力奠定重要基础

林芝有114596.81平方公里的地域,为土地利用提供了广阔的腹地和更加灵活高效的利用方式,遵从比较优势的原则,从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的角度,更加合理地布局产业,协调各业各类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

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形成与实施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在地区发展定位上,林芝要建设成为全国和世界的旅游目的地、西部的生态大地区、西藏经济强地、藏东南水电能源基地。

在新一轮规划期间林芝必将迎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林芝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为土地管理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条件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相关政策,发布实施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了土地管理“一张图”、“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土地监管格局初见成效,国土监管方式实现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重大转变。

卫片执法实现了全覆盖。

第二节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林芝地区辖区面积广阔,但耕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23%,从粮食安全角度来讲,需要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同时,各项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占用部分耕地。

林芝耕地后备资源主要以河滩地和荒草地为主,生态环境约束强,制约了林芝的耕地资源补充能力,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林芝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快增长。

为了实现西藏经济强地建设目标,随着林芝的城镇建设加快,藏东南水电能源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量将逐步增加。

另一方面,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在土地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三、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任务更加艰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各类土地利用结构。

城镇化发展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社会经济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

展望未来,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加快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

第二节主要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争当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带头区”的核心任务,坚持解放思想、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更加主动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有效地加强监管,切实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制度;更加有力地推进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更加全面地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更加自觉地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总体目标

编制和实施地、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坚守耕地红线,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显著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国土综合整治取得实质进展。

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基本建成防灾减灾体系。

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二、土地利用管理目标

按照“保增长、保红线”的要求,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使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a.耕地保有量及补充耕地指标。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5年,全地区耕地保持在27033.11公顷以上,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86.5公顷。

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622.48公顷,保护率达80%以上。

b.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十二五”期间,统筹城乡发展,保障重点用地需求,促进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

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797.67公顷以内,净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00公顷以内。

其中林芝县净增583公顷,工布江达县净增205公顷,米林县净增164公顷,墨脱县净增100公顷,波密县净增247公顷,察隅县净增191公顷,朗县净增212公顷。

c.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地区人均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降低,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调整。

d.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规划期间,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

到2015年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467公顷,其中村庄整理增加耕地255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12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00公顷。

通过这些措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不因建设占用导致耕地净减少。

E、地价管理目标

十二五”期间,更新八一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完成包括其他六个县城在内的17个建制镇的基准地价的制定工作,全面建立我地区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发挥地价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表2林芝地区“十二五”国土资源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

2011年

基数

201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7321.11

27033.11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333.3

21622.48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142.92

1170.13

预期性

林地面积

6077036.93

6077734.81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2050689.52

2054354.31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7467.93

8797.67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014.75

3267.92

约束性

独立工矿用地规模

541.23

630.93

预期性

交通用地规模

2165.51

3050.555

预期性

水利用地规模

274.57

339.15

预期性

其他用地规模

1471.87

1509.11

预期性

二、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745.34

1702.41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72

≤286.5

约束性

三、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目标

规划期内加大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矿产勘查力度,构建改革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实现矿产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有效保护,实现矿山开采持证率100%(约束性)。

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继续开展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完成重点灾害点的防治方案。

每年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超过10%,力争达到15%以上。

第四章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依法编制规划,严格规范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突出重点,主动服务,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同时,加强矿政管理,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地质灾害主动防灾减灾能力。

第一节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并行的耕地保护与补偿新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规范保护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制订鼓励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

二、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

加强耕地、牧草地的保护和建设力度,通过落实和完善耕地、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大投资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实现生态保护、环境优化和农牧民增收同步提升。

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相关项目,多途径筹措资金,实施一批耕地先补后占项目,建立耕地后备储备库,确保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服好务。

同时,要通过广泛建设示范项目和狠抓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三、实行耕地保护工作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强化基层政府土地管理责任,严格实行问责制。

按照履行目标责任制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地、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验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二节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2012年完成地、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规模,推进规划方案的有序实施。

二、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严格执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依法报批转用。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后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实行问责;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第三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细化各种用地的控制性指标,落实节约集约措施,鼓励高效用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依然严峻,须通过各种途径和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提升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除优先保障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外,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其他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项目用地。

如生物科技园区等项目的用地。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把好建设用地预审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部门联席会议会审制度,坚决剔除低效、低水平项目。

在严格用地审批环节的同时,进一步严格用地跟踪环节,加快形成用地全程管理制度。

四、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十二五”期间,加强城镇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和低效用地等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清理,通过盘活存量切实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转变用地粗放的观念,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

五、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储备体系。

根据《西藏自治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推进地区土地储备机构建设,规范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完善土地审批、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裁决机制,加大征收信息公开力度,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从设计、审批、供地、用地各环节按标准节地制度措施,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全面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再开发、规范大面积土地供应,防止圈占囤地。

加强建设用地标准管理。

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减少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

推进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划拨土地的规定,对划拨目录外的非农建设使用国有土地,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让。

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不断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节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基础性作用

一、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和制度建设。

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大力开展数字城镇地理信息建设,加强“以证管地”理念,按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完成城镇土地登记全覆盖工作。

至“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地、县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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