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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第2讲-第一章考情、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

(1)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5分,2017年分值为2.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分为两个单元,共计6个考点。

这些考点需要准确理解,不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2个小时左右。

2018年教材根据《民法总则》,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题型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1题1.5分

1题1.5分

1题1.5分

合计

2.5分

2.5分

2.5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律渊源(★★★)(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2016年单选题)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基本法律。

如《刑法》、《民法总则》。

【解释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一般法律。

如《公司法》、《证券法》。

【解释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4】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例如,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

3.法规

(1)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

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规章

(1)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

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解释1】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1)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2)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解释】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解释1】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解释2】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1·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2004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属于“法律”;

(2)选项B:

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

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

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2·单选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

(2012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

(2014年)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C.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答案】D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2015年)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

属于“国际条约”的范畴;

(2)选项C: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3)选项D:

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

【例题5·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6年)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选项B: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3)选项C: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非地方人民政府)制定;(4)选项D:

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考点2】法律规范(★★)(2015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等)。

(3)法律规范与法律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

例如《公司法》第171条规定: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公司法》第201条规定: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释3】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例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7年)

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

B.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

C.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

D.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选项C:

法律规范与法律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3)选项D: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等)。

3.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

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③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解释1】《票据法》第5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

”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2】《婚姻法》第21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3】《票据法》第10条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此规定属于命令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解释4】《婚姻法》第15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此规定属于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解释1】《婚姻法》第20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此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

【解释2】《婚姻法》第2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此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找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①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②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解释1】《婚姻法》第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此规定属于确定性规范。

【解释2】《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解释3】《合同法》第184条规定: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例题·单选题】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这一分类标准,下列法律规范中,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同一规范类型的是(  )。

(2015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授权性规范。

在本题中:

(1)选项A:

属于确定性规范;

(2)选项B:

属于授权性规范;(3)选项C:

属于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4)选项D:

属于命令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第二单元 法律关系

 

【考点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2016年多选题)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夫妻关系)。

(2)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

主体、内容和客体。

【解释】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例如,同学关系、恋人关系,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例题·多选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

(2016年)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D: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赠与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选项BC:

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无从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

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

它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考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2015年多选题、2017年多选题)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国家

【解释1】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解释2】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

2.法人的分类

(1)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4)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3讲-法律关系的主体

(2)、客体、法律事实

 

第二单元 法律关系

 

【考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2015年多选题、2017年多选题)

3.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2015年)

A.有限责任公司

B.国家

C.无国籍人士

D.公立医院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自然人(选项C);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选项AD);(3)国家(选项B)。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

(2017年)

A.北京大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答案】ABCD

【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选项C)、非营利法人(选项AD)和特别法人(选项B)。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013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劳动收入应当是固定的收入(如工资),不能是偶然的、不确定的收入(如继承遗产)。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例题1·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年)

A.小明无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明无民事权利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小明有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小明有民事权利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5年)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

C.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只有当其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才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选项B:

法律关系主体中的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3)选项C: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选项D: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考点3】法律关系的客体(★★★)(2017年多选题)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

1.物

物(如土地、机器设备、货币、有价证券)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

行为包括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并非旅客,而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和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活动)。

给付行为是债权法律关系(如合同之债)的客体。

3.人格利益

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人身)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专利、商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2017年)

A.建筑物

B.自然人的不作为

C.有价证券

D.人格利益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考点4】法律事实(★★★)(2014年多选题)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有(   )。

(2014年)

A.人的出生

B.时间的经过

C.侵权行为

D.自然灾害

【答案】ABCD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分为事件(选项ABD)和行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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