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Ⅰ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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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提示4】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

  【2013年·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解释,正确的是( )。

  A.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

  B.税法是综合性法律体系

  C.税法属于制定法

  D.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税收相关的法律规范总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从纳税人角度看,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任何人(包括税务执法机关)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违反法定纳税义务。

同时,税法的强制性是十分明显的,在诸法律中,其力度仅次于刑法,这与义务性法规的特点相一致。

  ——税法基本原则(4项)

  ——税法适用原则(6项)

  

(一)4项基本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实质课税原则

  【2018年·

单选题】下列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新法优于旧法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D.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法基本原则可以概括成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

选项A、B、D,均属于税法适用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1)基本概念:

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提示】税收法律主义是双向的

  

(2)功能:

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3)具体原则:

  ①课税要素法定

  ——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②课税要素明确

  ——规定必须尽量地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不出现漏洞

  ③依法稽征

  ——税务机关依法定要素、法定程序征税

  2.税收公平主义

  ——近代法”平等性”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具体体现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VS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

  ——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要有具体法律制度保障

  ——包括实体利益上的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的税收公平。

  ——如:

对税务执法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原则。

  ——它在很大程度上汲取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思想。

  基本概念:

  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具体表现:

  纳税人角度:

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角度:

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限制(3个方面):

  ——税务机关的合作信赖表示应是正式的,纳税人不能根据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表示,而认为是税务机关的决定,要求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

  ——对纳税人的信赖必须是值得保护的。

  ——纳税人必须信赖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并据此已作出某种纳税行为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体现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是( )。

  A.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B.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C.没有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D.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答案解析』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主义。

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

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正确的。

  4.实质课税原则

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意义:

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举例:

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知识点】:

6原则内容、含义、应用

  1.法律优位原则——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

  

(1)含义:

关系:

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2)作用:

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应用: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程序技术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举例:

营改增

  

(2)例外:

  如“有利溯及”原则,即对税法中溯及既往的规定,对纳税人有利的,予以承认;

对纳税人不利的,则不予承认。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用上的保障。

  (3)例外:

  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两个方面:

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2)应用: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

  ——而程序性问题新税法具有约束力(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

  

(1)含义为: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运用:

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3)目的:

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014年·

单选题】某纳税人2013年8月之前是营业税纳税人,之后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自查发现2013年6月有一笔收入需补税,按税法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营业税,其遵循的税法适用原则是( )。

  A.法律优位原则

  B.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是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在纳税义务的确定上,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法规定为准,实体性的税法不具备向前的溯及力。

  

(一)税法效力:

空间、时间、人

  1.空间效力:

全国、地方。

  2.时间效力:

  3个问题:

  ①——生效时间

  ②——失效时间

  ③——有无溯及力

  生效时间问题:

3种情况

  

(1)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失效时间问题:

3种类型

  

(1)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比较少

  有无溯及力问题

  4大基本原则:

从旧、从新、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

  实体法从旧

  程序法多从新原则

  有利溯及

  3.税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

  【提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1.含义:

指其法定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

  2.特点——3项:

  ①专属性:

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②权威性:

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③针对性:

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

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3.应遵循的5个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

  立法目的原则

  合法、合理性原则

  经济实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4.按解释权限的分为3类: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立法解释:

  含义:

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3解释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常委会

  法律效力:

作判案依据

  类型:

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

  2“高”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

  范围:

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行政解释

税法执法解释,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解释主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但原则上讲,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5.按解释尺度分为3种:

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1)字面解释:

  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2)限制解释:

  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举例】个人所得税“习惯性居住”解释为“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国税发1994-89)。

  (3)扩充解释:

  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但一般不将其作为一项解释方法去使用)。

  【举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次”的规定。

  四、税法作用

  1.规范作用:

5方面

  ——指引

  ——评价

  ——预测

  ——强制

  ——教育

  2.经济作用:

  ——税收的法律保障

  ——处理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宏观调控的手段

  ——监督管理活动

  ——维护国家权益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6个方面

  ——宪法

  ——民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刑法

  ——国际法

  【提示】不需要记忆6个方面,了解每一方面含义即可

  

(一)税法与宪法

  ——税法依据宪法制定

  ——税法属于部门法,其地位低于宪法。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与区别

  联系(3项):

  1.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

  3.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3项):

  1.调整的对象不同

  ——民法:

横向

  ——税法:

纵向

  2.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基本不适用上述原则

  3.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程序:

  ——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税务纠纷一般先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

  手段:

  ——民法采用民事手段:

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税法采用综合手段:

民事性质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刑罚手段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

  1.调整对象有相同。

  2.居于领导地位的都是国家。

  3.都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

  4.解决争议的程序相似。

  区别:

  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性质。

  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密切相联。

  3.税法是义务性法规,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

  (四)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1.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

  2.对税收犯罪的刑罚。

  3.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

  1.调整对象不同。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3.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2016年·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与民法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税法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民法调整手段较单一

  B.税法与民法调整的都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税法中经常使用的居民概念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D.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和规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一、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两种学说

  ——权力关系说:

  ——债务关系说: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4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没有国家的参与,在一般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成为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

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就意味着将自己拥有或支配的一部分财物,无偿地交给国家,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国家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特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B.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一)征税主体:

  ——严格意义:

国家

  ——法律意义:

以税务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

  ①税务管理

  ②税款征收

  ③税收检查

  ④违法处理

  ⑤行政立法权

  ⑥代位权和撤销权

  【提示】了解6项内容(多选)与每一项权利的含义

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

  A.税务管理权

  B.税收监管权

  C.委托税务代理权

  D.税收司法权

  E.税收检查权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2.税务机关职责——共9项

  ①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②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③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④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⑥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⑦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⑧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款和查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提示】熟悉9项内容(多选)与具体含义

  

(二)纳税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1.纳税人14项权利

  纳税人分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居民、非居民

  【提示】注意掌握有解释处

  ①知情权

  ②保密权

  ③税收监督权

  ④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提示】三种类型: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⑤申请延期申报权

  【提示】需要书面提出申请;

  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提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纳税;

  ⑦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提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⑨委托税务代理权

  ⑩陈述权与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査证和税务检査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

  【提示】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提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

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多选题】下列各项属于纳税人权利范围的有( )。

  A.发票使用检查权

  B.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C.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D.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E.代位权和撤销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发票使用检查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属于税务机关的职权。

  2.纳税人10项义务

  ①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②依法设置、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③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④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按时如实申报

  按时缴纳税款

  【提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代扣代收税款

  接受依法检査的义务

  及时提供信息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

  【提示】如报告全部账号、欠税5万元以上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等

  

(一)产生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

  ——纳税义务产生的标志: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二)5项变更原因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三)5项消灭原因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多选题】下列属于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原因的有( )。

  A.纳税人自身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B.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

  C.纳税人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D.纳税义务超过追缴期限

  E.税法修订或调整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BD属于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

  地位:

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结构特点:

规范性和统一性

  ——规范性:

一税一法

  ——统一性:

税收要素固定,即权利义务的要件

  六要素

  ①纳税义务人

  ②课税对象

  ③税率

  ④减税免税

  ⑤纳税环节

  ⑥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一致:

 直接税——举例:

所得税

  不一致:

间接税——举例:

增值税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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