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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会计学原理会计信息的谨慎性

目录

会计谨慎性原则概述1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优点2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缺点2

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制度中的体现2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起源与经济影响3

一、谨慎性原则的内涵及其演化3

二、谨慎性原则的经济影响4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及其局限性7

一、谨慎性原则的在会计中的运用7

二、谨慎性原则实际运用的局限性8

谨慎性原则的改进思路10

一、扩大谨慎性原则运用范围与适度运用相结合10

二、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10

三、推行谨慎性原则要循序渐进10

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11

五、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11

 

会计谨慎性原则概述

  会计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但实际运用中存在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趋利弊害,使会计信息更具客观性。

 

  谨慎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优点

1.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2.有利于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

3.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

4.有利于企业近期少交所得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5.有利于对其他基本会计原则的适应性进行修正。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缺点

1.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2.计提被滥用。

3.对减值准备的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4.当计提减值准备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增加企业现金流出,限制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

5.有的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有的资产按市价计价,缺乏一致性。

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制度中的体现

  在资产方面:

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包括: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

  在收入方面:

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债务重组方面:

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

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及清算股利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

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

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当期收益。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起源与经济影响

  谨慎性是传统会计中一项历史久远、影响深远但又颇具争议的计量原则。

我国自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引入了谨慎性原则,在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一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许多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处理方法被引进,它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也日渐凸现,但我国对谨慎性原则的研究大多处于解释运用表层面,本文试图深入分析谨慎性原则的内涵、起源和经济影响,以丰富我们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

一、谨慎性原则的内涵及其演化

  谨慎性原则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最早是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一种策略,后来被会计人员所认同接受,逐渐成为一项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但又颇具争议的会计核算原则。

  这些概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财产托管人为了减轻受托责任,对其托管财产的增值不进行任何预计。

随着19世纪会计受托责任的盛行,会计人员面对着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普遍存在强烈的灾难意识,中世纪财产托管人减轻责任的谨慎方式逐渐为会计界所认同,进而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的表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是Bliss在1924年给出的一个定义:

不预计利得,但预计一切损失。

它意味着会计师可以运用各种手段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费用,以减轻受托责任。

这种观点本身缺乏会计学和经济学的理论依据,它只是站在“实用主义”的角度来对谨慎性进行定义,强调蓄意地、一贯地低估净资产和利润,招致了对谨慎性的诸多批评。

谨慎性原则的批评者认为,谨慎性的蓄意低估,会形成大量的“秘密准备”,有违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公允表达的要求。

  2、决策有用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转向决策有用观,对谨慎性的批评也日渐激烈,谨慎性的原理和内涵被会计职业团体或准则制定机构重新审视。

美国的FASB在它的概念框架研究中反复讨论了这个概念,并且试图用“审慎”来取代这一概念,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第2号中,它将谨慎性表述为:

“谨慎性是对于不确定性的一个审慎反应,以确保商业中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被充分考虑。

因此,在未来收到或支付的两个估计金额之间有同等的可能性时,谨慎性要求使用比较不乐观的估计数。

”同时FASB也明确指出:

“(在这种定义下),稳健性的概念可能与某些重要的质量特征产生冲突,如公允表述、中立性和可比性(包括一致性)……。

财务报告中的稳健性不应该再蓄意地、一贯性地低估净资产和利润。

  与前述的Bliss定义相比,FASB的定义一方面指出谨慎性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突出了谨慎性原则的经济作用,从而使谨慎性原则有了更多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谨慎性认识的一个新突破。

因为从FASB的说明来看,它并不鼓励一味地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费用,否定了过去那种蓄意地一贯少计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做法,认为会计人员对信息进行取舍时需要持稳健的态度,但同时要考虑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中立性和相关性,从而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既能应对商业环境中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又能满足投资者相关决策需要。

这一定义主要是定性描述,某些方面还是比较含糊,例如它并没有详细说明“审慎反应”的含义,也没有解释这一审慎反应是如何保证风险被“充分的考虑”。

二、谨慎性原则的经济影响

  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实务方法有很多,主要包括:

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法、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发出假设、存货的跌价损失准备、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处理方法等。

这些谨慎性方法的运用首先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数字,使企业净资产被低估、正的经济盈余被递延反映,但是有关这种谨慎性原则的经济后果,即投资者能否看出不同方法下盈余计量的谨慎性差异,还存在较多的争议。

  1、谨慎性对企业财务报表数字的影响

  谨慎性原则的实质是对于利得与损失的不对称确认要求,也就是说反映利得比反映损失要求有更严格的可证实性,损失被立即确认,而利得只有在实现以后才被确认。

谨慎性的这种非对称确认特征主要影响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应计和盈余项目。

  

(1)净资产账面价值持续低于其市场价值。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时刻在发生变化,但是所有的这些变化(增值或贬值)并不会立即、完整地反映在企业会计账户和财务报表中。

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价值减少(损失)通常被立即确认,而资产价值的上升(利得)通常被递延到它被出售或它的价值通过收入现金流量实现时才被确认。

例如,在谨慎性原则下,固定资产当期的价值增值,是不允许反映在当期的资产计价上,而只能等到固定资产被出售时才能反映这部分增值。

而固定资产当期的价值贬值,直接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减少资产账面价值。

  另外,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支出、广告支出一般而言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得,具有经济价值,但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直接费用化,而不能资本化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它们的价值被递延到以后期间由于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而产生的收入现金流量实现时才被确认。

但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企业通常不会出售它的固定资产,并且研发支出和广告支出是持续发生的,由此推论,会计上对于资产贬值的反映是及时的、并且数额较大,而对于资产增值的反映是不及时的、并且数额相对较少。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谨慎性原则运用会导致企业净资产被系统低估——其账面价值持续低于其市场价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被低估的程度越大,意味着企业会计越谨慎。

利用谨慎性会计对企业净资产的持续低估特征,Beaver和Ryan提出了对谨慎性的一种实证计量模式: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市价比率计量模式。

这一计量模式评估了净资产被累积低估的程度,通过计算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市价比率的持久偏差成分来反映财务报告谨慎性的程度。

  

(2)应计项目的净累计额持续为负。

会计中的应计项目是由于权责发生制而产生的会计盈余与现金流量之间的时间性差异。

从长期来看,如果会计方法是中立的并且企业是稳定的,折旧和摊销之前的累计净收益金额与经营现金流量趋向一致,因为当净收益超过(或低于)经营现金流量时会紧跟有负的(或正的)应计项目发生,正的应计与负的应计项目会随着时间反转,应计项目的净累计额趋向于零。

但是在谨慎性原则下,应计项目净累计额持续为负,这是由于谨慎性对利得和损失的不对称处理特征所导致。

在谨慎性原则下,损失一旦存在就要求被立即确认,即使与损失有关的现金流出可能还没有实际发生;而利得只有在现金流入实际发生时才能被确认。

因此,在谨慎性原则下,损失趋向于被全部应计而利得不能应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计项目的净累计额趋向于被低估并且持续为负。

利用谨慎性会导致应计项目的净累计额持续为负的特征,GiVoly和Hayn提出了谨慎性的另一种计量模式:

应计项目的计量模式。

这一模式认为,企业长期持续显著的负应计是谨慎性的标志。

它通过计算负应计累积的程度和速度来反映财务报告谨慎性程度。

  (3)盈余反映的及时性和盈余变化的持续性在“利好”与“利差”时期存在差异。

谨慎性原则在确认利得与损失时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企业“利好”时期与“利差”时期的会计盈余必然在及时性和持久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盈余的及时性是指当期的会计盈余是否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经济盈余的变化。

在谨慎性原则下,会计人员反映利得比反映损失要求有更高的可证实性,因此本期的会计盈余会反映本期所有的负的经济盈余变化(损失),而不会反映或只会部分反映本期正的经济盈余变化(利得)。

换句话说,在谨慎性原则下,负的盈余和盈余变化要比正的盈余和盈余变化反映得及时。

  会计盈余的持续性是指当期的会计盈余变化能否持续到未来。

持续性和及时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及时性意味着本期信息已经反映在本期的会计盈余中,这样的盈余一般不具有很强的持续性。

持续性则是由于本期会计盈余没有反映本期信息的全部影响,而是将其部分影响递延,这样的盈余一般不具有很强的及时性。

在谨慎性原则下,由于负的盈余和盈余变化要比正的盈余和盈余变化反映得更加及时,因此正的盈余和盈余变化相对于负的盈余和盈余变化要更加持续。

  利用谨慎性会计对正负盈余变化反映的及时性和持续性差异特征,Basu提出了另一种谨慎性实证计量模式:

每股盈余/每股市价计量模式。

这一计量模式反映了会计收益包括经济收益或利得的速度的差异,通过计算比较会计盈余对“好消息”和“坏消息”敏感性来反映财务报告谨慎性的程度。

  2、谨慎性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谨慎性原则会低估企业净资产、递延反映正的经济盈余,那么这种低估的净资产和会计盈余是否会导致投资者对企业股票市场价格的低估呢?

在这个问题上还在存在较大的争议。

  有效市场假设认为,投资者不会系统地被盈余计量的各种可选择会计方法所误导,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投资者在制定证券价格时应该能够估定不同方法下财务报表的内在谨慎性差异,并且自行对会计报告盈余进行调整,不会由于低估的账面资产和盈余数额而低估企业股票市价。

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实证支持。

例如Beaver和Dukes发现,采用加速折旧法(相对稳健)企业的平均盈余反应系数(ERCs)要比采用直线折旧法(相对激进)企业的平均盈余反应系数(ERCs)显著大。

盈余反应系数是指某一证券的超常市场回报相对于该证券发行公司报告的盈利中非预期因素的反映程度。

盈余反应系数越大,说明报告盈余信息含量越高。

他们的证据表明市场在制定证券价格时考虑了盈余计量的内在方法,并且据此对企业报告盈余进行自行调整,支持了有效市场假设。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观点认为,现实的资本市场并不是完全有效的,投资者通常不会区分盈余计量所采用的各种会计方法的谨慎性差异,因此,谨慎性原则对净资产的低估和对正的经济盈余的滞后反映,可能会导致市场对该股票价格的低估。

例如,Salamon和Kopel将企业划分为激进会计组合群(同时运用直线折旧法和F1FO)和谨慎会计组合群(同时运用加速折旧法和LIFO),实证结果表明,这两类企业的盈余反应系数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一证据并不支持有效市场假设。

  总之,在“证券市场是否完全有效”问题上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因此谨慎性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也是莫衷一是,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及其局限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在会计中的运用

  1、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使会计信息失真。

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

  2、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主要是就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等进行初步分析,旨在分析谨慎性原则在中国目前财务会计中的运用情况。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的作用是通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体现的。

在计算流动比率指标时予扣除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

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中最好应加上将有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计的或有负债,如产品质量保证金、诉讼赔偿金等。

速动资产是指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速动比率更充分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分析中的运用是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来体现的。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

存货周转率指标反映在一个会计期间存货周转次数,一般越高越好。

固定资产周转率指标越大,表示固定资产周转率越高。

二、谨慎性原则实际运用的局限性

 1、谨慎性原则实际运用的局限性

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较强,使资产和利润达到客观性要求的目的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

  

(1)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按什么价格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

企业作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会使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2)固定资产采用快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也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

  (3)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时,可分别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单项投资计提。

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比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金额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计提跌价准备,但究竟采用哪一种,企业自定。

  (4)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般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和比例由企业自定。

诸如以上情况,都会由于选择性较强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形成资产价值和利润不实的情况。

  2、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实际运用中的不均衡性

  《制度》明确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和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必须按上述方法计提四项准备金。

其他上市公司则只是参照执行,而对于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非上市国有企业,则更未明确,因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范围上就存在极大的不均衡性,这对于同为发行A股的公司和在同一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来说存在着苦乐不均;他们体现出来的业绩更存在着不可比性,因而同样经营效益的企业由于有着A、B股的区别,则有B股的企业不具备配股条件,而无B股只有A股的企业则具备配比股条件;同时,他们的市场形象、股票价格及信用等级也大不一样,这不能不说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运用的一大局限。

  

(1)《制度》中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会计实务的规范,但是,随着各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谨慎性原则应用倾向明显增强,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也明显显出,表现在:

  计提减值准备比例不规范。

如《企业会计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制度未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这就使某些情况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在会计报告中出现较大差异,而企业在计提准备时没有披露充分信息,也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报告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产生质疑。

  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差异要进行追溯调整。

而某些差异,如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引起的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可能好几年甚至几十年,既要调整企业所得,还要调整所得税费用,操作难度及工作量很大。

  将计提准备作为盈余管理手段。

《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但某些企业迫于业绩考核、申请贷款、发行债券或配股等需要,将计提准备作为粉饰业绩、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手段。

  

(2)绩效评价体系不合理

  目前,我国企业绩效评价仍然以利润为主。

企业主管部门和所有者对企业经理业绩评价也以利润为主要指标。

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通过不计提准备或部分计提准备的做法达到目标。

财务分析中,“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利润指标,往往对企业上市、配股产生深远影响。

这些做法无疑为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设置了制度障碍。

  (3)实务操作中带有主观臆断性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可变现净值”如何计量确定,《制度》中表述为: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这三个估计,任何一个估计脱离实际较大,可变现净值就难以计算正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在无取得发票账单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制度》规定:

“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多少,折现率选用多大,都需要看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低。

由于谨慎性原则具有主观臆断和不可验证性,致使该原则易被滥用,从而极大地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宏观性,使会计信息失去可靠性,而为不同企业、不同经营者用于不同目的,为企业经营者调节年度损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税款大开方便之门。

谨慎性原则的改进思路

 一、扩大谨慎性原则运用范围与适度运用相结合

  通过逐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促使各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其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

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运用程度,过度谨慎性或谨慎性不够都会降低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优点,使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等方面受到误导。

可行的方案是寻找一个应用谨慎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最小的范围内。

当然,“适度”的把握有赖于会计人员准确的职业判断,需要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谨慎性原则的精神实质与制约因素。

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确保谨慎性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所在。

二、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例如,对存货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制定了预期销售价格下降;制成和销售存货的成本将增加两项应用前提,并且规定存货的市价只能在一个有上下限的范围内应用。

此外,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额不能超出其原始成本。

由于这些约束条件限制,使得谨慎性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冲突。

 三、推行谨慎性原则要循序渐进

  由于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工作各个方面,因此,设计各个方面利益关系,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减少企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监管,在非上市公司执行谨慎性原则时,应指定若干事实细则和操作指南,推行时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有计划的进行。

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

  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法等。

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因此,应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指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五、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应加强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会有求真意识;第二,会计人员应系统地掌握会计专业知识,练好扎实的基本功;第三,会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加强后续教育。

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必然导致会计领域的不断拓宽,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和会计方法的不断更新,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吸收新知识来解决问题。

  总之,在我国实行谨慎性原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会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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