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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隐患检查表

矿井安全隐患检查表

年月

项目

名称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检查人员

开采

掘进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煤巷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防尘口罩。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采区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8m。

运输巷一侧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

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机头和机尾处不得小于0.7m。

人行道宽度不符合时,必须设置躲避硐。

煤仓、溜煤眼工作必须佩带保险带。

扩煤仓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10m内的支护,爆破前必须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

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的碹拱上部垫层厚度不得小于0.5m。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锚杆、锚喷时,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8米;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

斜巷掘进时,必须在斜巷的上口设置阻车器,在工作面的上方设置防跑车装置。

防跑车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0米。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高度不得低于1.6m。

采煤工作面的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直线。

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备用支护材料。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损坏、失效的支护材料。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石垛带必须砌接到顶。

采煤工作面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不得低于30米。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使用耙装机时,1、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2、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3、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4、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5、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必须牢固。

6、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

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

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采掘工作面移动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维修井巷支护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撤换支架的工作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

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矿井安全隐患检查表

年月

项目

名称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检查人员

一通三防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井巷中的风速,风井和风硐最高15m/s,主要进、回风巷最高8m/s,采区进、回风巷0.25~6m/s,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m/s,掘进中的岩巷0.15~4m/s,其他通风人行巷道不低于0.15m/s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每10天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

贯通巷道,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必须有人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司机应每小时记录通风机运转情况。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1、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全风压风速不低于0.25m/s。

3、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备用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

4、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

5、正常工作和备用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必须人工才能开启局部通风机。

6、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电气设备的电源。

备用风机工作时,工作面应停止工作。

7、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风机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风机。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排瓦斯措施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瓦斯、二氧化碳检查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巷、皮带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煤仓或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

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

采煤机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

掘进工作面甲烷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

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

掘进机甲烷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

回风流中设备的进风侧甲烷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仪。

采煤机必须设置便携仪。

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传感器。

掘进机必须设置便携仪。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传感器。

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仪。

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设置风速传感器,引风硐设置压力传感器。

主要风机、局部风机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设置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底车场应设消防材料库,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

机电硐室、井底车场、皮带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每季度应对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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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项目

名称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检查人员

防治水

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必须同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钻孔接近老空,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浓度不超过10mg/m3;呼吸性粉尘每3个月测定1次,浓度不超过3.5mg/m3。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矿井安全隐患检查表

年月

项目

名称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检查人员

爆破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抗静电衣服。

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皮带等运输爆炸材料。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装在衣袋内。

严禁乱扔、乱放。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在同一侧,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0.3m以上的距离。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爆破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管5min;延期管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严禁从炮眼中取出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继续加深残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空压机

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

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风包设在井下空气流畅的地方。

固定式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内。

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

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

必须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

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矿井安全隐患检查表

年月

项目

名称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检查人员

提升运输

机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

机车必须配置灭火器。

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机车行近巷道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矿井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架空乘人装置,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串车提升时,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跑车防护装置;在各车场安设阻车器;在上车场入口安设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挡车栏。

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托绳轮(辊)保持转动灵活。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带式输送机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提升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更换。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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