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计量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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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计量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重庆工学院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工学院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一、为了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重工院〔2005〕10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的量化以一个考核期内的科研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采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和其他加减分四项求和的方式计算,即

S=S1+S2+S3+S4

式中S为科研工作量量化总值,S1、S2、S3、S4为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其他加减分对应的工作考核量化值。

(一)科研项目的量化

科研项目量主要指承担各类型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课题)的工作量(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S1=(Q10+Q11J1P1)k1

S1—为科研项目量化值

Q10—为科研项目立项分

Q11—为科研项目基本分:

80分/万元

J1—当年每项科研项目的到款经费总额(经费单位为万元)

P1—为科研项目的级别系数

k1—为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

表1科研项目立项分(Q10)

级别

立项分

国家级项目

120

中央各部委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

100

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

80

省级项目

80

表2项目级别系数取值表(P1)

级别

系数(P1)

国家级项目

2

中央部委和省级重大项目

1.5

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

1

省级项目

1

厅局级项目、横向项目

1

校内项目

0.3

表3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k1)

参与人数

排序及系数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1

100%

 

 

 

 

 

 

 

 

 

 

 

 

 

 

2

65%

35%

 

 

 

 

 

 

 

 

 

 

 

 

 

3

50%

30%

20%

 

 

 

 

 

 

 

 

 

 

 

 

4

50%

20%

20%

10%

 

 

 

 

 

 

 

 

 

 

 

5

45%

20%

20%

10%

5%

 

 

 

 

 

 

 

 

 

 

6

40%

20%

20%

10%

5%

5%

 

 

 

 

 

 

 

 

 

7

40%

20%

15%

10%

5%

5%

5%

 

 

 

 

 

 

 

 

8

40%

20%

15%

10%

5%

5%

3%

2%

 

 

 

 

 

 

 

9

40%

20%

15%

10%

5%

3%

3%

2%

2%

 

 

 

 

 

 

10-15

40%

20%

15%

10%

5%

3%

3%

2%

2%

1%

1%

1%

1%

1%

1%

注:

1.横向项目当年每项科研项目的到款经费总额(J1)以按学校规定已计提管理费的到款经费总额为准,其中按合同要求需转出给合作单位的经费折半计算。

2.纵向项目当年每项科研项目的到款经费总额(J1)以当年实到学校经费为准,其中按合同要求需转出给合作单位的经费折半计算。

3.省部级以上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含到款经费为零)的以1万元计,其J1=(当年实到经费÷总经费)×1万。

4.匹配经费不得计入项目当年实到经费。

5.科研项目立项分只针对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当年计分。

6.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和国家其他计划项目。

7.中央部委项目包括国防科工委、经委、发改委、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等有计划发布的项目。

8.校内项目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校内自研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预研基金项目以及在科研处备案的校内教研项目和实验开发项目(不包括科研启动经费)。

9.子项目指由下达总项目的主管部门认可,有下达计划的项目。

(二)科研成果的量化

科研成果量主要指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登记和成果转让的工作量,其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S2=S21+S22+S23+S24+S25

式中S5—为科研成果量化值

S21—为发表论文量化值

S22—为出版著作(教材)量化值

S23—为获得专利量化值

S24—为成果登记量化值

S25—为科研成果转让量化值

1.发表论文量化值

教职工发表一篇论文的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

S21=Q21P21k21

式中S21—为发表论文量化值

Q21—为发表论文基本分:

120分/篇

P21—为论文级别系数

k21—为作者排序系数

表4论文级别系数取值表(P21)

级别

系数(P21)

Nature(英国)Science(美国)

200

SCISSCI

2

EIAHCI

ISTPISSHP

中国社会科学

新华文摘(全文)

1.5

重要学术刊物、国外核心期刊

1

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以公开出版论文集为准)、国外一般刊物

0.4

公开发表

0.2

表5作者排序系数取值表(k21)

作者数排序

1

2

3

1

1

 

 

2

0.6

0.4

 

3

0.5

0.3

0.2

注:

只对前三位作者计算工作量。

2.出版著作(教材)量化值

教职工完成著作(教材)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

S22=Q22P22k22

式中S22—为出版著作(教材)量化值

Q22—为出版著作(教材)的基本分:

40分/10万字

P22—为著作(教材)级别系数

k22—为作者排序系数

表6著作(教材)系数取值表(P22)

级别

系数

专著

4

全国高校统编教材

3

编著、译著

2

公开出版教材

1

 

 

表7作者排序系数取值表(k22)

作者排序

系数

参编

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

主编

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非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0.5

副主编

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非执笔部分字数/总字数×0.3

3.专利工作量的量化值

教职工获得专利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

S23=Q23P23k23

式中S23—为获得专利量化值

Q23—为专利的基本分:

120分/项

P23—为专利级别系数

k23—为发明(设计)人系数

表8专利级别系数取值表(P23)

级别

系数

发明专利

3

实用新型专利

1

外观设计专利

0.5

表9发明(设计)人系数取值表(k23)

专利权人数

系数

1

1

2

1/2

n

1/n

4.成果登记工作量的量化值

教职工科研项目经验收、评审、鉴定并完成成果登记的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

S24=Q24k24

式中S24为成果登记量化值

Q24—为成果登记的基本分:

20分/项

k24—为研究人员排名系数(参照表3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

5.成果转让工作量的量化值

教职工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

S25=Q25k25P25/30

式中S25为科研成果转让量化值

Q25—科研成果转让基本分:

120分/30万元

P25—为当年每项科研项目成果转让到校经费总额,经费单位为万元

k25—为研究人员排名系数(参照表3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

注:

科研成果转让指通过签订科技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三)科研奖励的量化

科研奖励主要指教职工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等(包括教学成果奖)。

其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S3=Q3P3k3

S3—为科研获奖的工作量量化值

Q3—为科研成果获奖基本分:

240分/项

P3—为科研获奖级别系数

k3—为获奖人排序系数(参照表3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序系数)

表10科研获奖系数取值表(P3)

级别

系数

 

国家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厅局级、校级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4

(四)其他加、减分

1.加分

(1)申报国家级项目未获批准,但通过学院组织评审的,其项目负责人加24分。

(2)吸纳学生为项目研究人员的,其项目负责人加3分。

(3)公开做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次,加12分(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以按相关要求在科研处进行登记的为准)。

(4)辅导学生科研项目且按时按质完成一项加6分,最多计算两项,以在科研处立项管理为准(辅导学生参加市级科技竞赛参照此标准执行)。

(5)辅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对未计算教师工作量的指导教师,根据获奖级别及等次按表11加分。

表11辅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科研加分取值表

级别

等次

国家级A类

国家级

B类

重庆市

校级(最多计两项)

特等奖

108

72

48

36

一等奖

84

60

42

24

二等奖

72

48

36

18

三等奖

60

42

24

6

注:

以代表队形式且由教练组集体指导参赛的项目取上表相应加分的2倍平均分配,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名单及奖励等次由院团委提供。

(6)体育教师作为教练员带领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其科研工作量根据获奖级别及等次按表12加分。

表12带领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教练员科研加分取值表

级别

等次

全国性比赛

省级比赛

第一名

48

18

第二名

36

12

第三名

24

9

第四至八名

12

6

(7)公共基础课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内刊论文计6分,校内交流教研论文计6分,二级学院内交流教研论文计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算,最多计2篇。

2.减分

(1)科研项目无故未能按期完成,则根据项目负责人该项目科研得分按20%的比例扣减该项目负责人科研总得分。

(2)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至少做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一次,未做则从结题当年科研分中减6分。

(3)教授每年至少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未做则从当年科研分中减12分。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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