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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97]5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要求,现对第一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0年——2000年)进行修订。

本次规划修订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依据,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我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实行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管制,把有效保护耕地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大力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适度开发复垦未利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本次规划修订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目录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二)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三)土地利用潜力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二○○五年土地利用目标

(二)二○一○年土地利用目标

(三)二○三○年土地利用展望

(四)土地利用方针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四、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

(二)土地整理

(三)土地复垦和开发

五、主要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分解

六、土地利用分区

(一)地域分区

(二)用地分区

七、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附表:

1.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构成

2.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00年)

3.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10年)

4.安徽省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

5.安徽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6.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表)

7.安徽省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8.安徽省主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9.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发展规划表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我省土地总面积14012579.20公顷,人均土地0.23公顷,分别居全国第22位和第24位。

其中农用地1105310917公顷,占78.88%,建设用地2014504.33公顷,占14.38%。

各类用地结构与分布如下(详见附表一)。

1.农用地结构与分布

(1)耕地面积为597172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2%。

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约占43.40%,其次是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8.39%和16.1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布较少,仅占8.52%和3.56%。

(2)园地面积为34487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

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约占45.63%,其次是淮北平原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22.37%和16.63%,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仅占8.77%和6.60%。

(3)林地面积为337871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1%。

其中有林地2646259.63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52.72%和26.55%。

(4)牧草地面积为4341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

其中天然草地42440.86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江淮丘陵区,分别占50.16%和41.19%。

(5)水面面积为131437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8%。

其中已养殖水面530198.00公顷。

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39.43%和29.47%。

2.建设用地结构与分布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26297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

其中城市用地61246.00公顷,建制镇用地127271.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35428.4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5584.34公顷。

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1.20%,其次为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5.77%和19.07%,皖南和皖西山区分布较少。

(2)交通用地面积为26145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

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52.47%,其他各地均有一定分布。

(3)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9007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

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9.52%,其次为沿江平原区和江淮丘陵区,分别占21.96%和19.40%。

3.未利用地结构与分布面积为94496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

其中田坎416592.97公顷,荒草地214605.88公顷,滩涂155767.82公顷,裸岩、石砾地71759.10公顷。

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占31.4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次之,分别占24.74%和23.30%。

(二)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我省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已达93.26%,比全国平均高出19.06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垦殖率42.62%(全国平均为13.70%),复种指数达195.30%(全国平均为160.45%),水面利用率达到40.34%(全国平均为26.73%),森林覆盖率25.60%(全国平均为13.40%),城市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为0.233:

1(全国平均为0.264:

1)。

我省每公顷土地工农业总产值33847.4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为12815.00元),但低于华东地区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农用地生产潜力。

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278.00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全省现有粮食总产的17%—20%。

全省低产园面积5.13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则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10%—20%。

全省低产水面积10.90万公顷,如能得到全部改造,平均每公顷可提高300公斤,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25%—30%。

全省低产林25.41万公顷,经改造后,每公顷蓄积量可提高3—4倍。

2.城镇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潜力。

我省城镇人均综合用地127.61平方米,具有一定的利用潜力。

农村居民点人均综合用地204.38平方米,超出规定最高标准的36.25%,利用潜力很大。

3.未利用地开发复垦潜力。

全省未利用地面积达94.50万公顷,除裸岩、石砾地和大部分田坎等比较难以利用之外,其余尚有29.90万公顷的未利用地能够开发复垦为林地、园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口增加耕地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人地矛盾日趋紧张。

由于各项建设占用、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和人为的乱占滥用,我省的耕地面积从1990年到1996年净减少8.51万公顷,平均每年净减1.42万公顷,人均耕地由1990年的0.077公顷下降到1996年的0.071公顷,低于全国人均0.077公顷的水平。

而我省的未利用地中,仅田坎、裸岩、石砾地等难以利用的土地占51.7%,宜开垦为耕地的只有2.79万公顷,仅占未利用地的3.0%。

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人均耕地仍呈逐年递减趋势,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2.土地利用粗放,生产水平低,经济效益差,浪费较严重。

我省中低产田占46.5%,低产林、低产园和低产水面分别占7.5%、14.9%和20.5%,粮食播面单产4707.9公斤/公顷,低于全国4894.0公斤/公顷的平均水平,在华东地区处最低水平。

城镇建设用地呈外延式发展,老城区改造仍有很大潜力,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过大,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这些问题是造成我省近年来耕地锐减的主要原因之一。

3.重用轻养,掠夺经营,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我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627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8%,比建国初期净增加7888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增加179.3平方公里。

在城镇,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工业“三废”的大量排放,造成局部土地生态环境恶化。

在农村,由于长期的陡坡开荒、乱砍滥伐、重用轻养、广种薄收等掠夺经营方式,造成农业基础脆弱。

所有这些严重制约我省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

4.土地利用管理法制、机制和体制不健全,土地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严重。

主要表现在: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难以起到控制和引导的作用;②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无法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也使得依据产业政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措施难以奏效;③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刺激了地方政府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甚至出现多“卖地”、低价“卖地”;④现行法规不利于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

这些土地利用管理方式上的问题是造成我省土地资源浪费和土地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二○○五年土地利用目标

到2000年,我省国民经济将有较大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达到小康,全省总人口达到6344万人。

为此,全省土地利用总目标是:

在全面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持全省耕地总面积基本稳定在597.17万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37.15万公顷和340.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0.0%;调整牧草地种植结构,适当减少牧草地面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压缩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0万公顷以内;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利用率达到93.87%,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新耕地数量平衡有余,并逐渐提高耕地质量;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二)二○一○年土地利用目标

到2010年,我省国民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全省总人口达到6980万人。

为此,全省土地利用总目标是:

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省耕地总面积继续保持在597.17万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507.60万公顷,保护率达85.0%;园地、林地面积进一步扩大,分别增加到40.57万公顷和355.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争取压缩到规定标准范围以内,继续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控制在8.67万公顷以下;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宜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基本得到利用,利用率达到95.39%;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00平方公里,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二○三○年土地利用展望

到2030年,人民的生活水平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全省人口预计达到最高峰,为7500万人左右,此后将趋于稳定或负增长,耕地面积在现有水平上保持动态平衡,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土地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大大提高,有力地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应采取以下土地利用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

对农用地特别是对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实施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许可制度,除大于25°坡耕地可退耕和其他因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要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占用耕地计划控制指标,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做到耕地数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实现动态平衡。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

保障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国防工业建设用地,合理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整并逐步压缩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各类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废弃地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正确处理各类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各种地下资源的关系。

3.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

在确保种植业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林地、园地、牧草地和水产养殖用地,逐步实现林果上山、鱼塘下滩、多种经营进庭院的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4.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搞好水土保持,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要建立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禁止在25°以上坡地上开荒,对已开荒的要有计划的退耕还林、还园,或改造成梯田,缓坡采取等高种植。

丘陵地区要建立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减少水土流失对土地造成的损毁;加大力度综合防治工业污染,重点治理淮河与巢湖流域的水污染和省辖市及开放城市的城市环境,对国家明文规定的“十五小”乡镇工业污染大户坚决采取关、停、禁、改、转等强制性措施;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建立生态示范区。

5.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积极组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计划地复垦废弃土地和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土地的复垦和开发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遵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6.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对农用地要加大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充分利用现有林、园地和可养水面,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面养殖比例。

对建设用地要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方针,在对各类用地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对我省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提出如下方案(详见附表五)。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加强农业商品基地建设,抓好“菜蓝子”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水平。

至2000年和2010年,耕地面积稳定保持在597.17万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67万公顷(130万亩),因灾毁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减少的耕地控制在4.26万公顷(64万亩),总共减少耕地12.93万公顷(194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12.93万公顷(194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53万公顷(128万亩)通过开发复垦增加耕地4.40万公顷(66万亩)。

各地、市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附表四。

2000年前,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高于2.60万公顷(39万亩),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应低于3.88万公顷(58.2万亩)。

2.园地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要求,果、桑、茶生产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至2000年,园地由34.49万公顷调整到37.15万公顷,净增2.66万公顷。

至2010年,园地调整到40.57万公顷,净增6.08万公顷。

规划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4.66万公顷,通过居民点整理增加园地3.31万公顷,从未利用地中开发园地1.38万公顷。

3.林地继续实施林业二次创业工程,重点抓好经济林基地和速生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初步建成林业生态体系。

至2000年,林地由337.87万公顷调整到340.68万公顷,净增2.81万公顷。

至2010年,林地调整到355.64万公顷,净增17.77万公顷。

规划期内,因各项建设和改造园地等占用林地9.27万公顷,通过退耕还林、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开发未利用地等新增林地27.04万公顷。

4.牧草地实施“畜牧进位”工程,抓好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我省牧草地资源和农区畜牧业的特点,大力开发利用生产粗放、草质粗糙的天然草地,提高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的比重,提高畜载量。

至2000年,牧草地调整到3.88万公顷,净减少0.46万公顷,至2010年,牧草地调整到3.58万公顷,净减少0.76万公顷,均开发成林地。

5.水面坚持以防洪减灾为重点,进一步开发利用水资源。

至2000年,水面由131.44万公顷调整到133.34万公顷,净增1.90万公顷。

至2010年,水面调整到135.11万公顷,净增3.67万公顷。

实施养殖业致富工程,建设连片精养水面,努力使水产品总产量达300万吨。

至2000年,养殖水面由53.02万公顷发展到53.33万公顷,可养水面利用率提高到95%,至2010年,养殖水面发展到55.02万公顷,可养水面利用率达到98%,精养水面由5.20万公顷发展到13.33万公顷,净增8.13万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10年,我省城镇数量增加到1276个,其中100万人以上大城市3个,50万人—100万人大城市6个,中等城市13个,小城市(含县城)54个,建制镇1200个。

至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将由6.12万公顷调整到7.57万公顷,净增1.45万公顷,建制镇用地将由12.73万公顷调整到17.12万公顷,净增4.39万公顷,至2010年,城市和建制镇用地分别调整到11.11万公顷和20.46万公顷,分别净增4.99万公顷和7.73万公顷。

农村居民点要控制占地规模,充分利用老宅基地,提倡建楼房,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适当迁村并点,至200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将由93.54万公顷调整到81.46万公顷,净减12.08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64.52万公顷,净减29.02万公顷。

独立工矿和特殊用地将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由13.90万公顷调整到2000年的16.40万公顷和2010年的24.04万公顷,分别净增2.50万公顷和10.14万公顷。

到2000年和2010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由126.30万公顷分别调整到122.55万公顷和120.33万公顷,净减3.75万公顷和5.97万公顷。

规划期内,本项建设占用农用地12.50万公顷,退宅还于农用地17.37万公顷。

2.交通用地加快立体交通网建设,铁路重点建设宁西线、铜九线和京沪高速铁路安徽段,至2010年,新增铁路里程799公里;公路建设要完成“一环、二段、三纵、四横、七连线”的干线网络,重点建设“四路一桥”(沪蓉公路合界段、连霍公路安徽段、合徐公路、沿江公路和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总里程到2000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40000公里和50000公里;同时,开发建设长江、淮河等主干航道和港口,改扩建黄山、蚌埠机场,加快农村道路的改造。

至2000年,交通用地由26.14万公顷调整到31.07万公顷,净增4.93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33.65万公顷,净增7.51万公顷。

规划期内,本项建设占用农用地5.69万公顷,占用居民点1.20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02万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加快

水利建设步伐,改善水环境,实施水土流失的防治。

至2000年,水利设施用地由49.01万公顷调整到49.46万公顷,净增0.45万公顷。

至2010年调整到50.61万公顷,净增1.60万公顷。

四、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

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麻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条件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蔬菜生产基地和拟建设的蔬菜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省规划保护基本农田507.60万公顷(7614万亩),保护率85.0%。

各地、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详见附表六。

2.自然和风景名胜保护:

在完善现有17处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规划新建大别山、陈村、仙宇山和查湾等69处自然保护区,使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86处,其中,国家级11处,省地市县级75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68.5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9%。

在继续抓好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和齐云山等5处国家级风景区和19处省级风景区的同时,再新建14处省级风景区,继续完善市、县级风景区50余个,使我省风景名胜区总数发展到88个,面积达到35.54万公顷。

(二)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重点是村庄缩并、中低产农用地改造和水土流失治理等,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1.村庄缩并:

加强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管理,鼓励缩并零散村庄,建设中心村,推广建多层住宅和公寓,到2000年,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189.31平方米以内,到2010年,调整至159.37平方米以内,共调整出农村宅基地12.08万公顷和29.02万公顷。

到2010年,将调整出的宅基地整理成耕地8.53万公顷、园地3.31万公顷、林地3.96万公顷、水域1.57万公顷,用于城镇、交通及独立工矿建设11.65万公顷。

2.中低产农用地改造:

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的要求,对中低产农用地和不规则田块进行改造,到2000年,规划改造中低产田66.67万公顷,到2010年,规划改造中低产田200万公顷,占中低产田总面积的71.9%;改造低产林25.41万公顷,占低产林总面积的100%;改造低产园5.13万公顷,占低产园总面积的100%;综合治理低产养殖水面10.90万公顷,占低产水总面积的100%。

3.水土流失治理:

以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治理步伐,规划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到2010年,新增治理面积4200平方公里,其余水土流失区按顺序降低一个流失程度等级。

(三)土地复垦和开发

遵照“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土地利用方针和“谁破坏、谁复垦”、“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积极组织复垦和开发。

到2000年,规划复垦开发未利用地8.54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0%,到2010年,规划复垦开发未利用地29.90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31.6%。

规划期间,复垦开发成耕地4.40万公顷、园地1.38万公顷、林地21.92万公顷、交通用地1.02万公顷、水产养殖用地1.18万公顷。

到2000年和2010年,未利用地总面积由94.50万公顷分别减少到85.96万公顷和64.60万公顷。

五、主要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所确定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结合各地、市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方向,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规划安排64项主要建设项目及其用地布局(详见附表八),分解确定了全省17个地、市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详见附表二、三)。

六、土地利用分区

(一)地域分区

按照地域分异规律,将我省划分为五大土地利用区。

1.淮北平原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阜阳、亳州、宿县、蚌埠、淮南和淮北等地市,土地总面积393.9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1%。

本区土地利用方针是:

农用地应强化农田保护,以发展粮食生产为主导,发挥水果生产优势,在市场引导下发展“一优二高”农业,把本区建成粮棉油果肉商品生产基地。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宅基地革命”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治理工业“三废”,改善淮河流域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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