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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集中供热框架协议

 

XX市集中供热BOT项目

 

甲方:

XX市人民政府

乙方:

山西百纳环科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年月日

甲方:

XX市人民政府

乙方:

山西百纳环科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品位,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依靠自主创新技术,在XX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城市及周边区域的供暖问题。

协议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计划投资约亿元,工程规划建设规模为万㎡的XX市城区建筑供暖,规划建设周期年-年。

年的供热面积达到万㎡,到年供热面积达到万㎡。

二、项目工程范围

对XX市内热源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及供热站、配套管网建设。

满足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范围见附件: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产企业、商户、居民等全面供热需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方式

项目采取BOT方式运作,即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以特许经营期内收取供暖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形式收回投资。

甲方确认本项目为独家特许经营模式,即由乙方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收费,运营期结束后,无偿完整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甲方在乙方移交本项目之前,不得许可第三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同样或类似的供热项目投资及/或经营活动。

四、项目运营期限

本项目运营期限自乙方第一个再生能源热源站建成并正式供热开始计算,运营期年(不含建设期)。

五、特许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

(一)特许收费范围

XX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含乙方自建管网所供区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产企业、商户、居民的建筑供暖。

(二)特许收费项目及标准

1.供暖费:

依照XX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并依照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2.收费权: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收费权。

3.费用收取方式。

乙方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部门,或授权甲方指定代理机构,按上述标准收取费用。

4.专项拔款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种专项拔款事宜,乙方争取到国家、省(部)、市的补贴,到河津财政账后十个工作日内拔付给乙方。

5其他收费标准:

参照XX市相关收费标准。

(三)热力公司

1、热力公司企业保留,原有事业编制人员性质不变。

乙方采用聘用制方式与原有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在乙方成立的公司竞聘上岗,乙方统一向热力公司支付聘用人员工资。

2、热力公司原有的换热站及一、二次管网等相关设备由乙方无偿使用。

扩建的二次管网建设及维护由乙方负责投资。

3、政府对于热力公司原有的各种优惠政策,延用到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已有供热基础上依法定程序,授予乙方XX市城市规划区独家特许经营期年的集中供热的独家经营权利,以便乙方进行项目建设、运营。

(二)为乙方在市区内协调办公用地亩,无偿使用,合同期满后完整交回。

(三)协助乙方办理或向乙方提供各类相关文件。

主要包括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高新技术推广、免税政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相关文件。

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文。

(四)对供热规划涉及管网走廊通过的路段及项目用地(热泵站、二级换热站)由甲方负责征地并供给乙方无偿使用,施工过程遇到拆迁、补偿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支付,具体实施由乙方在甲方控制性规划条件基础上作出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对乙方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

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

当乙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投资、经营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整改。

(六)协助乙方按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应供尽供,并在本项目供热能力满足使用的情况下,不再在乙方特许经营范围内批准设立及允许他方设立并经营同类型的企业。

甲方建设部门应对区域内的新建建筑物节能标准进行严格监控,对不达标新建建筑物责令整改,直至符合标准。

(七)该项目已经由甲方立项,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法定程序协助乙方办理主体变更的各项移交工作,前期甲方获得的一切奖励、补助等资金无偿全额转让给乙方,对于甲方利用补助资金所实施的工程,经审计后乙方回购。

(八)协助乙方与热源企业解决供暖热源问题。

为乙方提供工业废水源、城市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条件,并允许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及范围内同用途下优先使用,同时,本项目中乙方所用水源由甲方提供。

(九)四通一平

1、电通。

乙方确定所需用电负荷,甲方负责将施工期间、运行期间所需用高、低压电源引入机房、换热站。

2、水通。

乙方确定所需自来水量,甲方负责将施工期间、运行期间所需自来水引入机房、换热站,并保证有效使用。

3、通信通。

甲方负责将电话线引入机房、换热站。

4、路通。

甲方负责将道路修至机房、换热站。

5、机房、换热站所占场地由甲方负责平整。

(十)建设运营期内,若立项不足以完成热电联产供热任务,由乙方补充立项,甲方协助。

(十一)根据《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第四条政策,给予固定资产投入10%的国家补贴,政府积极配合乙方最短时间争取到政策补贴。

(十二)根据《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第五条政策,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财政支持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除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对节能环保项目其他优惠政策按临汾市优惠政策执行。

(十四)根据《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第三条政策,甲方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前三年按乙方提供地方财力给予不少于50%、后两年给予不少于30%的资金支持。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XX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负责运营“XX市集中供热项目”。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指定区域享有独家经营权及按政策规定的收费权并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三)在特许经营期内同用途下优先使用XX市城区内工业废水源、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资源,自建并使用补充及应急备用热源。

(四)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不影响最终移交且项目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项目资产进行资产运作及经营活动。

(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施工、经营、收费、服务。

(六)在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

在运行期满后连同地面资产一并完整无偿移交甲方。

关于XX市现有供热管网、换热站及供热辅助设备的使用,对于符合技术要求的乙方无偿使用(包括一次网、二次网),乙方负责后期的维护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自行选择更优化和先进的设备、工艺和方案。

(八)必须在落实足够稳定热源(电厂冷凝的回收利用)后开始实施本项目。

(九)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众及国家利益。

(十)供热标准按照国家北方城市供暖相关规定执行,对由于外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时间停止供暖,乙方要及时通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搞好抢修。

(十一)乙方须按国家规定的重点工程建设程序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

工程项目的所有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每年12月底前必须提交甲方城建档案馆存档。

八、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

①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②流行病、瘟疫爆发;

③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④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①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评估;

②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③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④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⑤将其根据上述②③④款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3.不可抗力的处理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双方应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予以相应顺延运营期。

4.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30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

5.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3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法律要求公开的信息除外)。

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6.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①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10日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

②如一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的,则一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二)甲方的一般义务

1.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供暖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2.协助融资。

甲方可为乙方运营、建设项目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融资相关手续、文件申报等。

(三)乙方的一般义务

1.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2.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3.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4.税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费。

5.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作为或不作为。

九、解除条件

本协议签定之后,如电厂冷凝热回收热源未落实,本协议自动解除,对于前期投资双方审计后清算、甲方回购。

十、其他事项

(一)由于一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履行约定的,给其他各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一方根本性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协议书约定内容的,依法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本项目合同书中另行约定。

(五)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壹式拾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伍份。

(六)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XX市人民政府乙方:

山西百纳环科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印章][印章]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章日期:

二〇一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二〇一年月 日

注:

正式合同签订后,该协议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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