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能力行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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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能力行业标准
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渝防办〔2010〕6号
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有关行业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七个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渝办发〔2010〕153号文件附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档案等)建设。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重庆市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燃放烟花、使用明火演出、照明、超负荷用电、拉接临时电线、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营业时有无违章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有无吸烟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有无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有无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
(7)营业时场所内是否超过额定人数;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重点防火巡查部位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观众厅、休息室等人员密集的厅、室、音视频控制室等电器设备集中的房间、厨房、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频次
公共娱乐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
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
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是否设置门帘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
(3)员工应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单位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按照上款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
(四)动火施工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非营业期间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公共娱乐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公共娱乐场所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志愿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公共娱乐场所应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二)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包房内应配置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引导员中明确专人,发生火灾时负责对每个房间进行搜索,通知未撤离人员立即疏散。
火灾无法控制时,疏散引导员应迅速撤离火场。
(六)发生火灾时,歌舞娱乐场所音视频控制室应将各卡拉OK厅、包房的画面、音响消除,立即切换为火灾警报,通知人员立即疏散。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公共娱乐场所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播放音视频、网络等向消费者、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
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禁止使用明火演出、照明”、“禁止乱扔烟头”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四)歌舞娱乐场所各卡拉OK厅、包房点歌系统应在开机时播放音视频,提示逃生常识及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五)公共娱乐场所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重庆市宾馆(饭店)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拉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情况,有无违章动火施工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重点防火巡查部位
宾馆(饭店)应将会议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厅、室、餐厅、厨房、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频次
宾馆(饭店)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对消防设施的巡查应至少每日一次。
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各楼层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
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单位、部门防火检查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b)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c)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厨房排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e)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f)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h)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i)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j)防火巡查情况;
k)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l)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客房服务人员岗位防火检查内容
a)客人离开客房后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客人有无在客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c)客房内配置的疏散指示图及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厨房工作人员岗位防火检查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损坏;
b)灶具、油烟机、排烟道是否及时清理;
c)餐厅营业结束时,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关闭燃油、燃气阀门,遗留火源是否有值班人员管理;
d)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
(3)员工应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单位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宾馆(饭店)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按照上款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
(四)动火施工管理
宾馆(饭店)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宾馆(饭店)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宾馆(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宾馆(饭店)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三)消防控制室发现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携灭火器或通过视频监控设施进行确认。
有关人员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并报“119”火警,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四)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志愿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宾馆(饭店)应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二)客房内应配置疏散指示图,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客房内应配置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宾馆(饭店)应在疏散引导员中明确专人,发生火灾时负责对每个房间进行搜索,通知未撤离人员立即疏散。
火灾无法控制时,疏散引导员应迅速撤离火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宾馆(饭店)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网络等向客人、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
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宾馆(饭店)应在大厅、走道、电梯内应通过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宣传片,在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房间闭路电视应在开机时播放音视频,提示逃生技能及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在客房内设置“请勿卧床吸烟”、“请勿乱扔烟头”、“离开房间请切断电源”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四)宾馆(饭店)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重庆市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吸烟、焚烧物品、拉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有无违章动火施工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营业结束时中庭等部位防火卷帘是否下降至地面;
(4)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营业厅内柜台、货架布置是否影响疏散逃生;
(6)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重点防火巡查部位
商场市场应将营业厅、食品加工间、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频次
商场市场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营业结束后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可以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或结合实际,由各楼层保安和设备维修人员分工负责实施。
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5)是否违章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可燃物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间是否违章设置连接顶棚;
(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部门(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楼层)员工进行一次部门(楼层)防火检查;
(3)员工应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单位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商场市场应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消防设施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按照上款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
(四)动火施工管理
商场市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商场市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商场市场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商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