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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一、填空题

1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它可以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

2.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是1919年《空中航行管理公约》(通称1919年巴黎公约),这一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石。

3.每一国家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它的”主权权利,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自保权、管辖权、管理权、支配权。

4.根据我国民航法规定,航空器权利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和优先权.

5.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特征是客货运输均实行客观(或严格)责任制,将旅客伤亡的责任限额定为每位旅客10万SDRS,旅客延误的责任限额定为4150SDRS,行李的责任限额定为每位旅客1000SDRS,货物的责任限额定为每公斤17SDRS。

但客运中若有旅客提出超过10万SDRS的赔偿,则仍要适用过错推定(或推定过失)责任制。

6.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是现行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宪章性文件,它明确宣告了领空主权原则,使之成为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7.根据我国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客货运均实行严格(或客观)责任制,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8.在国际民航组织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中文文本的国际公约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9.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英文缩写是(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英文缩写是(IATA)。

10.航空器在运转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航空器(经营人)应当承担责任。

11.在民用航空活动中,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制。

12.1963年《东京公约》首次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了空中刑事管辖权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

13.我国《民用航空法》第5条规定:

“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二、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3小题,每小题2分,共26分)

1.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的第一个多边国际航空公约是(A)

A1919年《巴黎公约》B1928年《哈瓦那公约》

C1929年《华沙公约》D1944年《芝加哥公约》

2.下列第一个有关国际民用航空活动基本规范的国际公约的是(B).

A:

1928年《泛美航空公约》B:

1919年《关于管理空中航行公约》

C:

1929年《华沙公约》D:

1933年《罗马公约》

3.下列国际航空公约中,在世界范围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公约是(A)。

A1929年《华沙公约》B1948年《日内瓦公约》

C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D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4.国际航空法的渊源最主要的是:

(A)。

A多边国际公约B双边协定

C国内法及法院判例D国际惯例

5.在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可以实施什么行为?

(C)

A:

应当及时向管制单位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置。

B:

应当及时向签派或上级领导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置。

C:

有权对航空器进行处置。

D:

应当及时向签派或上级领导报告处理。

6.一国在划定下列哪一区域时,不可以扩伸到临近的公海上空?

(A)

A空中禁区B危险区

C飞航情报区D防空识别区

7.我国政府在签订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时对航空运价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是(B)。

A“始发国原则”B“双批准原则”

C“双不批准原则”D“协商+竞争”定价原则

8.国家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试验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设的一定空域。

指的是什么?

(D)

A:

空中禁区B:

限制区C:

危险区D:

特殊空域

9.在航空法中,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习惯国际法规则?

(D)

A领空主权原则B航空器的国籍原则

C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原则D无害通过制度

10.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有权将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航空营运权保留给本国,包括在任何该国主权范围内的领土与属地,即使是分隔甚远的属地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航空载运。

这实际上就是(B)问题。

A飞越权B国内载运权C经停权D卸下权

11.以下哪个区域之上的空气空间属于中国领空:

(C)

A:

专属经济区B:

防空识别区

C:

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以内D:

海岸线200海里以内

12.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正确的是(B)。

A民用航空器可以不进行国籍登记而投入运行

B民用航空器只能具有一国国籍

C民用航空器国籍不能超过两个

D自外国租赁的民用航空器不能申请我国国籍

13.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因(A),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乘客在飞机上被其他乘客杀害

B飞行中发生机械故障时旅客遭受心理恐惧  

C因天气原因引起的航班延误造成旅客的间接损失

D乘客死亡给他人造成精神痛苦

14.我国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时间?

(C)

A:

3年B:

5年C:

2年D:

1年

15.在特殊空域中,对民用航空器的限制级别最高的是(C)。

A危险区B限制区C禁航区D暂禁飞行区

16.对在飞行中的飞机上犯罪或违反安全或纪律行为的人,机长有权行使除(A)项以外的其他几种治安权力。

A罚款B“看管”

C将其押送降落地国治安当局D令其下机

17.以下组中都属于航空器的有:

(A)

A:

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B:

航天飞机、滑翔机、直升机、飞机C:

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飞机D:

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18.最早规定“对劫机犯进行‘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公约是:

(B)

A:

东京公约B:

海牙公约C:

蒙特利尔公约D:

芝加哥公约

19.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范围的共同点是:

(A)

A:

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B:

都适用且仅能适用于飞行中的航空器C:

都适用于使用中的航空器D:

不适用于公海以及主权争议地区

20.每一国家享有的领空主权是“完全的”和“排他的”,那么,下面论述中不正确的是(C)。

A自行决定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规章,以维护空中航行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国干涉。

B签订航空协定,给予外航运营权。

C国家对入侵航空器行使主权,可以单方面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D国家行使领空管辖权时,应当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受所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限制

2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性质是:

(B)

A:

具有同国际民航组织一样的官方地位B:

航空公司间的行业组织,是非政府间组织

C:

是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全称D:

是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的全称

2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军用航空器不需要国籍登记。

B国际组织如拥有飞机,不一定要在某个国家登记以取得国籍。

C在一国之内从事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不需要国籍登记。

D从事运送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等公共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在一国民用航空当局注册登记

23.下列选项中,我国不是其缔约国的公约是(C)。

A1929年《华沙公约》B1955年《海牙议定书》

C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D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2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C)。

A中国某航空公司为加强宣传招徕顾客,经营了一次从上海—曼谷的免费运输。

因为华沙公约是为商业航空运输而制定的规则,所以这一运输不属于“国际运输”。

B某旅客在北京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多伦多的飞机票,由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承运,预定航班延误,经承运人安排,该旅客先乘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昆明,然后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飞机抵达多伦多,那么,在此连续运输中,北京—昆明航段为新增航段,并且承运人也发生了变更,所以它已丧失了国际性质。

C某人购买了一张从大连→  ←横滨的往返程票,尽管其中两联机票上写明的“始发地机场”和“目的地机场”都是“大连”,但仍属于国际运输。

D某人在加拿大购买了一本从渥太华→旧金山→上海→广州的联程票,其中上海→广州段都在中国境内,又是由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承运,所以这一航段属于“国内运输”。

25.芝加哥公约所确立的五项航空自由(权利)中,第四项自由是指(B)

A为非商业性目的而降停的特权

B运装以航空器国籍国领土为目的地的乘客、邮件和货物的特权

C卸下在航空器国籍国领土上载运的乘客、邮件和货物的特权

D不必降停而飞经一国领土的特权

26.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的应当是(B)

A乘务员;B机长;C旅客

27.下列关于国家的领空主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C)

A、地面国有权规定准许外国飞机飞入和飞越其领空的条件B、地面国有权保留国内载运权

C、地面国对其领空有排他的主权,但受他国航空器无害通过权的限制D、有权设立空中禁区

28.“三个反劫机公约”指的是什么?

(B,C,D)

A:

1944年芝加哥公约B:

1963年东京公约

C:

1970年海牙公约D: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1988年补充蒙特利尔议定书

29.特殊空域划分为哪几个部分?

(B,C,D)

A:

暂禁飞行区B:

空中禁区C:

限制区D:

危险区

30.下列不属于航空器的是哪些(C,D)

A:

气球B:

风筝C:

气垫船D:

卫星

31.以下哪些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下列人员中属于空勤人员?

(A,D)

A:

飞行机械人员B:

飞行签派员C:

空中交通管制员D:

飞行通信员

32.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

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BD)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三、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空气空间根据航空法实行领空主权制度;外层空间则根据空间法实行自由探索,不受任一国家主权管辖,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的制度。

(√)

2.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越自由与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相比,是一种受更多条件限制的飞越自由。

(√)

3.一架民用航空器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空气空间航行的时候享有完全的航行自由,不需要遵守任何规则。

(×)

4.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蓝天号”和“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

5.根据民航法,机长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有权提出将其更换。

(√)

6.领空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这一原则构成了整个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制度的基础。

(√)

7.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对国内航空运输中的旅客和地面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予以限额赔偿。

(×)

8.旅客从中国购买一本从北京→上海→纽约的飞机票,由中国民航承运,其中北京→上海段属于“国内航空运输”,上海→纽约段属于“国际航空运输”。

(×)

9.通常每一国家的“飞航情报区”与“防空识别区”的范围相接近,其设置目的也是一样的,都是有关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的。

(×)

10.航空器事故调查目的主要在于防止事故或事件的再次发生,而不是分辨判断罪责归咎于任何人。

(√)

11.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通用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

(√)

12.我国允许自境外租赁民用航空器,如果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由承租人配备的,必须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13.我国在法律中已经承认了外国航空器“无害通过”或“飞行自由”的权利。

(×)

14.劫持航空器罪就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行为,“正在使用中”是指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为止。

(×)

15.航空承运人按规定必须在航空器上喷涂国籍标志、登记标志、航徽和国旗。

(×)

16.航空旅客运输法定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则属于自愿保险,这两个险种的受益人都是旅客。

(×)

17.我国允许自境外租赁民用航空器,如果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由承租人配备的,必须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18.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航空器所进行的航空活动属于通用航空。

(×)

四、简答题(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

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是我国民用航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的核心;它全面规范了我国的民用航空活动。

其作用包括:

P12-13的6条(背诵)。

2.简述防空识别区的定义和性质:

ADIZ,是指一国在本国的陆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

P37

防空识别区与领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建立防空识别区并不认为是地面国领空范围的扩大,也不是领空主权的延伸,而是让外国航空器在进入一国领空之前被有效识别,以便地面国识别、定位和管制,有利于保证国家安全。

许多国家的航空公司对该防空识别区的存在表示默认,已经构成对国家政策的某种程度上的承认。

P38

3.“双梯度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引进了“双梯度责任制度”,是一种客运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为:

对于索赔限额在10万特别提款权(SDR)之内的人身伤亡赔偿,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是由于旅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这是第一梯度。

在这一梯度上是有限额的客观责任制。

在第二梯度下,如果索赔人提出的索赔额超出10万特别提款权,如果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证明伤亡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责任。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索赔人都必须举证,证明其提出的索赔额就是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同时,10万特别提款权只是一个限额,实际损失低于10万特别提款权的,根据旅客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简述1999蒙特利尔公约的内容。

答:

参考P140-146

5.简述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特征、刑罚。

答:

参考P225的4段话。

劫持航空器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6.简述华沙体制(含1999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五种管辖权。

答;参考P145

7.简述空中交通管制与防空管制的区别。

答:

参考P115

五、案例题(本部分答仅供参考,注意赔偿回答要涵盖6方面内容)

1.假设2006年10月,甲国A航空公司执行一个航班:

甲国a地→乙国b地→乙国c地,该航班客机在从乙国b地→乙国c地的飞行过程中因机械故障不幸发生空难,造成机上人员全部遇难。

(注:

甲、乙两国均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

该航班上的旅客主要分为两类:

一部分国际联程旅客,所持机票的“起始地点”为甲国a地,“目的地点”为乙国c地;另一部分旅客是从乙国b地登机的,所持机票的“起始地点”为乙国b地,“目的地点”为乙国c地。

试分析该起空难事故的性质、航空运输的性质、航空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性质以及空难应适用的法律、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答:

该空难事故属于飞行事故,是对乘客造成的伤害(1分);

航空运输的性质:

一部分国际联程旅客,因其所持机票的“起始地点”为甲国a地,“目的地点”为乙国c地,甲、乙两国均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无疑是国际航空运输;另一部分旅客是从乙国b地登机的,所持机票的“起始地点”为乙国b地,“目的地点”为乙国c地。

“起始地点”和“目的地点”均位于乙国境内,因此是国内航空运输。

(4分)

A航空公司承担责任的性质:

合同责任。

因为搭乘该航班的旅客与A航空公司之间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1分);

空难应适用的法律:

对于一部分国际联程旅客来说,其运输是国际航空运输性质,而且甲、乙两国均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因此空难适用的法律应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于另一部分旅客来说,其运输是国内航空运输性质,因此空难适用的法律应为乙国民航法有关规定。

(4分)

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对于一部分国际联程旅客来说,赔偿数额将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来确定,即对于索赔限额在10万特别提款权之内的人身伤亡赔偿,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是由于旅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如果索赔人提出的索赔额超出10万特别提款权,如果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证明伤亡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责任。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索赔人都必须举证,证明其提出的索赔额就是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同时,10万特别提款权只是一个限额,实际损失低于10万特别提款权的,根据旅客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分)对于另一部分旅客来说,赔偿数额将根据乙国民航法有关规定,综合其他相关因素等最终确定。

(1分)

2.2002年4月15日国航一架从北京飞釜山的客机不幸在釜山上空发生空难,造成机上大部分旅客死亡,一些旅客重伤(注:

当时国航已签署了1995年《吉隆坡协议》)。

1999年4月15日,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货机在上海莘庄一带坠毁,造成地面5名中国公民不幸遇难。

试分析上述两起空难事故的性质、航空运输的性质、航空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性质以及这两起空难各自适用的法律、赔偿数额的依据。

答:

关于第一起空难:

该空难事故的性质是对乘客造成的伤害;航空运输的性质:

因其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都位于经1955年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的两个缔约国——中国和韩国的境内,无疑是国际航空运输;国航承担责任的性质:

合同责任,因为搭乘该航班的旅客与国航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国航签署了《吉隆坡协议》,所依据的法律将不再是《华沙公约》或《海牙议定书》,而是受害旅客的住所地法即韩国法。

赔偿数额也将以韩国法的规定来确定。

关于第二起空难:

韩航上海空难是对地面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不是对乘客所造成的伤害。

因为在航空运输中,航空公司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是一种航空运输合同关系。

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之外的都是第三人。

韩航承担责任的性质:

侵权的民事责任。

适用法律:

我国《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赔偿金额:

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对地面(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没有限额规定。

3.如B国发生了地震,A国欲由其国内承运人运载医疗设备、药物等到B国,需要飞经X,Y,Z国。

A国是否需要其他国家的许可?

答:

假设X,Y,Z国是1944年《国际航班过境协定》的成员国,A国就不需要得到飞经许可。

对于B国,A国也将不需要其对紧急飞行的事先许可,但要依照B国国内规则给予事先的通知。

否则,A国就需要获得其他国家的许可才可实施此次飞行。

4.一架航班在起飞后,不到十分钟就坠毁在A市的一处民房附近,造成民房倒塌,该民房内五人全部死亡。

请问:

(1)经查,事故原因市由于飞行员操作不当所致,则案件应如何处理?

(2)若事故原因是民房内私自架设微波发射器,干扰了飞机飞行。

则案件应如何处理?

(3)假设飞机并未坠毁,只是飞越该民房。

而由于该民房本身就属于危房,在飞机的噪音震动下轰然倒塌,则该民房所有人是否能够请求航空公司赔偿?

为什么?

答:

(1)该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该赔偿对民房倒塌以及人员伤亡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可以免除民用航空器经营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61条第一款的规定。

但民用航空器经营人需要负举证责任。

(3)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但是根据案情的叙述,民房本属于危房,所以受害人本身具有部分的过错。

对于民用航空器的赔偿责任可以相应的予以减轻。

5.1971年11月24日下午,身高米的库珀花20美元购买美西北航空公司波特兰至西雅图机票,乘坐波音“727-100”305航班18E位子,机上有37名旅客、5名机组人员,机长是51岁的斯哥特,空姐是蒂娜和弗伦丝。

起飞后,库珀给弗伦丝张字条,提出的要求是:

一、要20万美元现钞,全部是20元面额的小钞,不连号;二、要4具降落伞。

字条还表达了西雅图着陆后,这两项要求必须立即到位,否则,将引爆炸弹。

西北航高层通知:

答应所有要求,保证飞机安全。

当飞机降落西雅图机场,库珀让一名地勤人员将钱和降落伞送到飞机上。

之后,他让36名乘客通过后舱门离开飞机,但除了将乘务人员扣作人质外,还要求乘客留下一位,最后,一名勇敢的医生自告奋勇地留了下来。

库珀放走了36名乘客并令飞机起飞。

库珀要求飞行高度不超过1万英尺,速度不超过150节。

晚上8时,库珀跳伞逃脱。

试结合试结合案例分析并回答如下问题:

如何理解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答: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劫持航空器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关键词:

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

如劫机分子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进行捆绑、殴打、杀害、打伤、爆炸等。

胁迫——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方法。

如劫机犯向机组人员或乘客喊谁动就打死谁、谁动就宰了你、谁动就马上引爆等。

其他方法——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

例如,麻醉等。

劫持——劫夺航空器或者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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