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藏香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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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藏香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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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

一、项目摘要

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迪庆首批藏区农民专业合作的项目之一,主要养殖牦牛、土猪以及藏香鸡(香格里拉特有土鸡品种)等,是根据格咱乡畜牧生产优势,对分散、传统的畜牧进行系统、科学的养殖,坚持可持续发展,做好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畜牧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为宗旨。

通过对现有规模的基础和水、电、交通等和配套设施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扩建,防疫、粪污处理等先进生态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牦牛、土猪和藏香鸡规模化养殖基地。

项目名称: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项目

建设单位: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

建设年限:

五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建设规模:

扩建各类禽舍200亩、各类附属用房100亩;粪污处理利用沼气工程1座;配套建设水、电、道路、防疫等附属工程;购置母猪、幼鸡孵化生产机械设备等配套仪器设备。

项目建设目标:

目标基础母牦牛500头,公牛100头,母猪500头,公猪50头,母鸡1000只,公鸡50只,饲养总量2200头。

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

申请中央地方政府扶持300万元,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700万元。

运行费用:

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预计为400万元。

效益分析:

年出栏优质商品牦牛、土猪和藏香鸡共50000,年创产值3千万元,年创净利800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随着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粮食市场放开的实行,规模养殖业发展迅速,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已成为全国养殖生产的主要形式和发展方向。

所以,本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促进本区养殖业的发展,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还可带动相关产业如饲料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种植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对农业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2、是提高畜产品品质、促进我省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牦牛、土猪、土鸡生产在我省畜牧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

但是随着畜产品消费市场对安全和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畜产品的品质特色优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现有生产管理体系、生产设施、兽医防疫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要求。

本项目建成实施后,能提高商品养殖种类的质量,增加无公害肉类产量,辐射、带动藏区甚至全省规模养殖向特色优质畜产品发展,提高牛肉、猪肉和鸡肉自给和外调量,增加肉类产品出口贸易额,促进外向型畜牧业的发展。

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放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和农业工作的重点。

畜牧业对农民的脱贫致富、稳定农村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因此,发展畜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而养殖业是我省畜牧业的主导产业,特色优势畜产品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是改善养殖环境、形成生态养殖的需要

实施规模养殖场粪尿综合治理和生态养殖工程,增加调节池、氧化塘面积,利用沼气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部分作为冲洗水综合利用;通过有机肥加工工艺,促进禽粪的综合利用;通过喷雾系统规范消毒,预防疾病传染。

改善养殖环境,形成生态养殖。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实施基础条件较好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荒地面积广布、草木茂盛,环境僻静,水源丰富,水质好;交通便利,为商品养殖种类肉的外运和销售提供了有效的运输保障。

2、饲料来源充足

该地区牧草生长茂盛,适宜放牧,草种优质,为饲养提供可靠条件。

3、劳动力丰富

对于农村剩下的大批劳动力,他们对养殖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只要引进先进的喂养方法,进行简单培训,即可适应。

3、市场供求分析及预测

近几年来以来,疑难禽类病层出不穷,给广大养殖户(场)带来了灭顶之灾。

而这一切无不与养殖观念,养殖规模,科学防疫及商务信息相关,在当前大好的行情下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本合作社建立一个养殖场是可行的。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达到年出栏10000头优质瘦肉,是当今养殖业生产性能和肌肉品质相结合最优良的品系,能满足国内消费市场向质量和安全提出的要求。

依托“香格里拉”品牌效应、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销售前景广阔。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承担单位简介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7月14日正式成立,合作社最高权力机关为: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合作社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成员、理事长、监事会成员。

理事长嘎玛七林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股东首次认交出资时间为:

2008年7月14日。

(2)人员状况

2008年7月7日召开的社员大会选举了嘎玛七林、农布、杨双七林三人为理事,选举嘎玛七林为理事长;选举嘎玛七林、农布二人为监事,选举嘎玛七林为监事长。

《合作社章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

“凡从事与本社相同或相关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提交和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核发社员证,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从事相关产业的非农民身份证要从严控制,其人数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10%。

(3)固定资产和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

除基本厂房外,无配套仪器。

(4)专业技术水平

传统养殖技术

(5)管理体制

附: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社活动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2条本社以从事养殖、销售特色农产品的农户为主体,由鲁茸江初发起,按照自愿、自立、互利原则成立。

本社定名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系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

第3条本社以联合养殖为基础,以提高社员组织化程度和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4条合作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

合作社机构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第5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和“一人一票制”方式,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

本社公共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

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6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7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提高社员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活动,向社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贯彻政府制定的各专业生产质量标准,生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四)统一组织特色农产品种源、收购;统一定价销售。

(五)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险、担保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他事业。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树立农村新风尚,提高社员科技文化素质。

第八条本社自2008年7月14日成立,办公地址社在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

第二章社员

第九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或相关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提交和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核发社员证,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从事相关产业的非农民身份证要从严控制,其人数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10%。

第十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接受共有成果的收益和分配;享有本社股金分红和按照产品交售额返还的利润;

(四)对本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建议本社召开社员大会;

(六)有权拒绝承担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可以提出申请退出本社。

第11条社员必须履行下列责任:

(一)遵守合作章程,关心公共事务,积极参加合作社会议,积极发表意见,积极参加合作社公共管理,积极行使自己的管理权。

(二)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学习和钻研新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水平。

(三)按照上级颁布的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生产,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方案和技术标准,保证生产出无公害合格农产品,坚决杜绝使用伪劣农业投入品,杜绝生产有害人体健康的农产品。

(四)维护合作社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严肃性,按照合作社要求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交售农产品。

决不能因为市场发生变化,就首先违约,擅自出售农产品;违约者,按照《合同法》予以赔偿。

(五)在销售特色农产品时,支持合作社在自己的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合作社公务活动、生产发展基金和所聘用合作社理事长和财会人员的工作。

(六)要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要积极参加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召开的各种会议,一边了解情况,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和管理权。

(八)要为自己的利益高度负责,必须百倍慎重选择、罢免理事长人选,以免因选择人选事务而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害。

第12条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社员退社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行使提出,由理事会即使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本社经营盈余,应分给其应得红利;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不退会费。

第1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

(二)不履行社员责任;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第14条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含一人以上)应在6个月内办理入社手续,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退社。

第3章机构

第15条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设机构。

第16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17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的原则,讨论、批准合作社提留办公经费、发展项目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的金额;

(四)讨论、决定出售产品价格时,应及时对外签订各种购销合同;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决定社员缴纳的每股金额、股金总额、每个社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会费分摊的原则和标准。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八)讨论、决定购买生产资料(机具、工具、饲料),征租土地,建立各种用房,修路等项目;

(九)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8条社员大会至少每两个月开一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

(一)理事会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销售农产品季节,研究销售合同;

(四)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第19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要设签到本并存档。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因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20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几天向社员通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21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本社大会负责。

理事会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本合作社理事会由理事5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推荐选举理事长,要充分尊重社员的意愿,由社员选举产生,不能由政府和村委会指定。

理事长应以为全体社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不能对社员进行行政管理,不能对社员从事本社业务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干预。

经社员大会确定下来的工资由合作社在销售农产品销售额取;办公经费、项目资金提多少可根据社员的数量和农产品销售额大小来确定,在社员数量和农产品销售额很少的情况下,所聘人员工资一般每人每月300元,在社员数量和农产品销售额较大时,一般每人每月不能超过600元,理事长有特殊贡献时,可由社员大会予以确定提高工资或予以奖金。

第22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修订草案、建设项目、合同草案、提留总额等需要讨论决定的会议事项;

(三)决定本社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

(四)讨论决定本社社员的入社、退主、除名、继承等事项;

(五)决定对本社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

(七)组织本社社员参加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八)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九)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负责本社经营活动,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如因渎职失职、隐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议最少每个月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的职责

(一)必须带遵守合作章程,大公无私,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为广大社员服务,坚决按照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办事,坚持贯彻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的决定。

(二)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召开社员大会,对待定事项进行研究决定,决不允许凌驾于社员之上,个人专断,以权谋私。

(三)要代表广大社员的原意,与那些向合作社提供种牛、种鸡、兽药、添加剂或资金等各种养殖生产资料的龙头企业、工厂、公司、市场、协会等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必须经社员大会集体讨论,记录在案,并推选出谈判代表2人。

(四)要对与合作社签约的协会(或各类龙头企业)负责,凡协议中规定合作社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如产品的质量、数量;技术培训的组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都要通过组织社员,落实到位,以保证合作社与社会各方签订的协议落到实处。

(五)积极接受龙头企业为合作社提供的有偿或无偿系列服务,积极聘请其他专家、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为社员提供有偿技术服务,提高生产率。

(六)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社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社员政治素质和科技素质,培养新时代农民,。

(七)要不断增强对外开放的观念,大力发展创汇畜牧业,开展畜牧业招商引资,经常与各类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沟通,洽谈,通过多方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八)自己要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政治素质和业务组织,更好地位广大社员服务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是本社的检查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理事和本社职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提出临时召开社员大会的建议;

(七)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行使告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对讨论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作出决定。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

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对社员大会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所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后,贯彻执行并存档备查。

第4章财务

第三十二条本社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和《农村合作经济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股金;

(二)会费(从社员的农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或上交);

(三)政府扶持的资金;

(四)银行贷款;

(五)公积金、公益金(每年从结余中提留);

(六)未分配利润;

(七)接受的捐赠;

(八)其它资金。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每个社员5股,每股起为10000元,多者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每个社员最多只能认购10股,本社社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初次交纳的会费定位每个社员1000元。

第三十六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或政府扶持款,龙头企业返还款,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人选为本社的共有资产。

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须在每月(或每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社员提出的问题。

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供上年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财务况变动表,同时提出下年度的献策务收支计划,向社员详细介绍,提交社员大会讨论,经社员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顺序和项目分配:

(一)公积金,按照当年有关法律规定,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在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提高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在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文化、教育福利事业;

(三)股金分红,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在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

(四)二次返利,按照合作社章程,按利润分配情况,依社员产品交售额大小进行返还;

(五)风险基金,按利润本配情况,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提取数额。

上列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合作社可以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企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

本社作为产权单位可派出代表对企业行使监督权。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弥补。

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5章种植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社员大会决定,报原确认后予以解散,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人数过少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与其他组织合并;

(三)经营严重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四)本社生产经营活动消亡;

(五)本社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二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

第四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社员大会选出3人的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

本社共有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十元劳动工资;(3)缴纳本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将剩余财产在本社社员间进行分配。

第6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补充或修订,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一)项目建设地

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

(2)建设地自然条件

该地区气候适宜,水源充足,水质优良;草场广布,草质优良,适宜放牧养殖,有高原特有优质草种,如雪山草、冬虫夏草等高营养草种。

(3)交通条件

交通便利,延国道214线,为商品养殖种类肉的外运和销售提供了有效的运输保障。

(4)公用配套设施情况

项目地水、电、路配套齐全。

变压器、固定电话、自来水等设施完善,满足扩建项目的需要。

六、生产工艺技术方案分析

(一)项目技术来源和技术水平

从本地引进生态牦牛、土猪和土鸡共3000余种,良种覆盖率100%。

(2)生产工艺及措施

当前,扎格养殖场处于初期的建设期,生产设备比较欠缺,准备通过贷款等方式引进先进的养殖所需设备,通过科学的养殖方式把生态养殖种类和现代市场紧密连接起来。

主要是结合科学的可行性和原生态禽类的绿色健康性。

七、项目建设目标

(一)建设目标及质量水平

建设各类舍、圈200亩、各类附属用房100亩;建设排泄物翻滚处理设施1套;配套建设水、电、道路、防疫等附属工程;购置生产机械设备。

实现规模粪尿综合治理和生态养殖。

(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

无规范布局,需重新科学规划布局。

八、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养殖种类)

养殖牦牛、土猪、土鸡,另外还将种植经济作物。

(2)新增机械化配套设施

除基础的厂房设备,当前还不具备完整配套的生产设备。

(3)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将采用循环利用和科学处理的方式,不浪费、不污染,经济可行。

养殖场粪便和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如下:

养殖场粪便→干粪人工收集→有机肥生产→外卖

   ↓                (加药)

尿冲洗→格栅→预沉调节池或厌氧池→泵→兼氧池→一级沉淀池

(风机)↓        ↑     ↓

→好氧池→二级沉淀池→达标排放→好氧池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依据

1、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3、农业项目经济评价实用手册(第二版)

4、各专业的设计手册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该养殖场估计投资总额将达1500万元。

资金主要来源为本社股东筹资,最主要是靠贷款以及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期限

2009年10月—2013年10月

(2)实施进度安排

1、2009年10月—2012年10月

完成扩建标准化商品禽舍的土建(含附属用房)及养殖机械化配套设施的建设任务。

2、粪污处理工程

2012年10月—2013年6月,粪尿综合治理和生态养殖工程,建造雨、污分离系统。

3、2013年6月—2013年7月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同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财务决算及项目总结等工作。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

(一)土地与规划

项目建设地属格咱乡木鲁村荒地,与木鲁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非禁、限养区范围。

由于项目在现有场内进行扩建,不涉及土地征用,原养殖场范围内进行扩建,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

(二)环保措施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承建单位将采取养殖污染治理措施,建成处理污水的设施,达到了污染治理要求。

其治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改进工艺,改善设备,改造禽舍和排污系统,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二是建造治污工程,场内污物、污水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三是合理消纳各类禽粪,按当前农业的发展要求,把粪便集中堆积发酵,制作有机肥(成品或半成品)清洁运输,施用于无公害蔬菜、瓜果和花卉苗木的种植上。

十二、效益分析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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