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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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一):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等级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门窗为1年。
(七)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八)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职责。
(一)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资料,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
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职责。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职责方负责赔偿。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下列状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
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
住宅质量保证书每户(套)一份。
公司或物业维修负责人,维修电话
建设(开发)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
住宅质量保证书格式范文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单位)对带给销售(配售)的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贴合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已透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三、所属的楼栋具有《××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职责:
1。
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2。
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3。
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5。
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
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资料(见附页,略)。
九、该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质量保证书(三):
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推荐。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
(章)法人代表:
(签章)
年月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透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
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
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状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职责,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
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
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职责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住宅质量保证书(四):
住宅质量保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区路里幢门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贴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9-1-2010)□(DB29-1-2007)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年月日,批准部门为:
,证号为。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年月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状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年月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年月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年月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年月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年月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年月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年月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年月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年月日;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年月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能够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职责;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职责人承担相应职责。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职责。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资料(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五):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等级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门窗为1年。
(八)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职责。
(一)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资料,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
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职责。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职责方负责赔偿。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