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宅质量保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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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质量保证书
深圳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一: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深圳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六)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
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维护商品住宅消费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售出的“四季·豪廷”商品住宅做出如下的质量保证承诺:
一、该工程符合国家、行业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五方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该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水通、电通,燃气、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网络具备开通条件。
四、自该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如下: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防渗漏:
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
2年;
(四)门窗、装饰工程:
2年;
上述部位、部件在保修期间、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因业主不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管线位置或装修、装饰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业主在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质量不合格且不能通过维修使其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住宅,本公司将予以退还或协商调换。
七、房屋交付使用后,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进行妥善处理,维修完成时间,根据工程量大小协商确定。
保证单位:
成都天之府实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水平,使业主明确合理地使用我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维护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售的“四季·豪廷”商品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标准等做出如下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开发建设单位:
成都天之府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施工单位: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二、该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业主入住后需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三、结构及荷载
(一)本项目住宅结构形式为现浇剪力墙结构,按照GB50223-20XX标准七度第三组抗震设防,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地面,填充墙体为页岩空心砖(砼加汽块);
(二)该工程可变活荷载标准值如下:
1.客厅、饭厅、卧室、厨房:
2.0kn/㎡;
2.卫生间:
2.0kn/㎡;
3.楼梯:
3.5kn/㎡;
4.阳台:
2.5kn/㎡;
5.上人屋面:
2.0kn/㎡;
6.不上人屋面:
0.5kn/㎡。
7.入户花园:
2.0kn/㎡
(三)业主在装修、装饰时,请勿擅自改动结构,请勿擅自改动和损坏预留预埋管线,严禁在墙上凿槽或重锤敲击,顶层装修时不得使用电动工具冲击屋面。
四、保温
本项目建筑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屋面设保温层、外墙设内保温,门窗采用节能门窗。
五、给排水
(一)本项目生活用水为城市自来水管网供给;
(二)每户设独立水表计量;
(三)户内给水管暗敷;户内给水管采用PPR管,户内排水管采用UPVc管;
(四)房屋交付时,给、排水管已铺设至各用水点,系统已进行水压及闭水实验并合格,请勿随意更改管路;
(五)业主装修时不得封闭或阻挡排水立管上的维修检查口;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纸张、砂石、水泥及其他装修垃圾丢入下水管道。
六、供电
(一)每户的配电负荷为6-8Kw(根据具体户型确定),业主不得超负荷使用,业主在使用中自觉遵守国家、行业、成都市有关居民用电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每户设独立电表计量,按供电部门的规定收费,电表集中设置的户表工程,远程集中抄表由物管公司统一管理及抄表;
(三)户内管线暗敷,每户设开关箱一个,内设照明、普通插座、厨卫插座、空调插座回路,业主装修时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加回路;
(四)每户户内预留等电位盒,由业主二装时连接到位。
七、弱电系统
(一)本小区每户设有可视对讲系统,管线及设备已安装到位,业主不得更改管线及设备;
(二)每户一对电话线进户,由业主自行申请开通;每户设一个网络端口;每户设1个电视端口。
八、供气
(一)小区内采用城市供气管网供应燃气;业主入住后不得自行改装或封闭煤气管道或隐蔽用气计量表,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同意并派专人施工;
(二)业主须安装强排式热水器。
九、消防
(一)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若无火警,切勿随意动用;
(二)消防通道内严禁堆放各种杂物,防火门随时保证畅通。
十、门窗及空调外机
(一)住宅安装的彩铝门窗,在遇大雨、大风时应关严,以防风力过大吹坏门窗而坠落伤人;
(二)业主不得改变入户门及窗户原设计风格及样式,门窗护栏不得拆除;
(三)空调外机应安装在预留位置,业主安装空调外机时应加冷凝水托盘,并将冷水接入对应的排水管内。
十一、屋面、露台、阳台
(一)屋顶、露台不可随意覆土,不可放置大型花槽、水池或假山;
(二)为保护屋面保温隔热层和防水层不受损坏,屋顶、露台不可钻孔和使用膨胀螺栓;
(三)不得破坏露台上铺设的刚性层或保护层,由此造成的屋面渗漏由业主负责;
(四)阳台上不得加砌砖墙。
十二、其他
(一)厨房、卫生间、生活阳台及屋面均设有防水层,业主接房后请勿破坏防水层;
(二)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前,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后,方可施工;
(三)业主在装修时的外加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如因业主在装修时未按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核意见办理,由业主自行承担擅自加大楼面荷载而造成安全隐患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四)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设施、设备、道路及绿化的维护,各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否则由违反规定的业主承担有关责任。
十三、用户未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不承担保修及相关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它用户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天之府实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四季豪廷二期安装部分在结算时,由于漏报了热缩式电缆头。
经省建四公司与成都天之府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同意用签证单的形式将热缩式电缆头上报甲方。
数量如下:
2#楼:
热缩式电缆头,五芯,(240mm2:
8个;185mm2:
4个;120mm2:
6个;70mm2:
4个;50mm2:
28个;35mm2:
6个;25mm2:
20个;16mm2:
12个
3#楼:
热缩式电缆头,五芯,(185mm2:
2个;120mm2:
2个;95mm2:
6个;50mm2:
8个;35mm2:
2个;25mm2:
4个;16mm2:
2个)
4#楼:
热缩式电缆头,五芯,(240mm2:
4个;120mm2:
2个;95mm2:
2个;50mm2:
28个;25mm2:
12个;16mm2:
4个)
4#楼:
热缩式电缆头,三芯,16mm2:
14个
篇三: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建房[1998]102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深圳市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j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地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具1年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返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又扩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白》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
每套:
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