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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现场控制处罚条款

 

关于中铁•山水逸城A72地块项目

监理现场监控处罚条款

(监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5日

 

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山水逸城A72地块项目监理部起草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与控制,为质量、进度、安全目标控制提供制度性保障,促进施工单位各方面管理意识,切实做好质量、安全防范,制定本管理处罚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铁•山水逸城A72地块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理目标控制范畴。

针对监理过程控制管理的惩戒措施,不适用质量安全事故。

第3条适用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分包,以及业主直接分包的单位。

第4条制定本处罚条款依据标准,以监理合同,相关规范标准,施工承包合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实测实量管理办法。

第二章质量控制

第5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审批

1.不编制或编制未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擅自施工的,处以500元罚款。

2.需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而未按要求重新上报审批的,处以1000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中内容实施的,处以每项每次2000元罚款。

4.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递交业主和监理的,处以500元罚款;故意不递交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6条技术交底。

查不到三级技术交底及教育记录的,处罚款500元/次。

第7条“三检制”及交接检查

查不到“三检”记录,处罚款500元/次;若实际检查结果与“三检”记录结论不吻合的处罚款1000元/次。

第8条工程质量检验

1.砼、砂浆试块不按要求留置或留置数量不足、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送检的,罚款500元/次。

2.留置的同条件砼试块不放置现场与构件一同养护的,罚款500元/次。

3.钢筋、水泥、砼、砂浆试块等未经监理见证取样、留样、送检的,罚款500元/次。

第9条工序质量缺陷

1结构工程

1.现浇砼结构强度达不到拆模时间而擅自拆模的,罚款1000元/平方米。

2.现浇砼结构建筑轴线、垂直度、层高等偏移超过规定误差的,罚款500元/处。

3.砖砌体碎砖集中使用的,罚款200元/次。

4.砖砌体不按要求放置拉结筋的,罚款200元/处。

5.箍筋加密区不加密的,罚款500元/处。

6.钢筋加工及安装超过规范标准2倍的,罚款200元/处。

7.现浇砼蜂窝、麻面超过允许范围的,罚款200元/处。

8.钢筋保护层厚度贴模板或可能造成露筋,罚款100元/处。

9.二次结构墙体拉结筋或构造柱未按标准抽样进行抗拔试,检验批未经监理检查验收同意即进入下道工序,或在砌筑墙体过程中拉结筋遭人为破坏不恢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10.外墙面预留孔洞和临时施工作业留设的孔洞修补未以监理验收合格即进行了下一道工序,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2基础工程

1.基坑开挖顺序不合理的,罚款500元/次。

2.基坑不设置排水措施造成基坑长期泡水且未清除软弱层就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1000元/次。

3.回填土工程不夯实、不做密实度实验的,罚款2000元/次。

4.基础开挖后未经设计、业主、监理、质检等部门进行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

3其它工程

1.地下室、厨卫间、屋面等防水部位不按防水要求施工或不做灌水试验的。

罚款2000元/检验批。

2.给水、消防管道不按要求进行压力试验或相关检验的,罚款500元/次。

3.卫生间等部位未按规范要求做等电位连接的,罚款500元/处。

4.管根、泛水、楼层及屋面排水口漏做防水即进入后续施工的,罚款1000元/处;防水效果未达目的而未即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的,处罚款1000元/处。

第9条监理程序控制

1.原材料进场检验与复检。

工程所使用的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电气开关、插座、配电箱、门窗、装饰材料等产品无产品质量证明书、无合格证、无检验检测报告和未按规定进行复检的,除禁止使用外,罚款2000元/次。

工程所使用的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电气开关、插座、配电箱门窗、装饰材料等产品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除禁止使用外,罚款10000元/次。

2.浇灌许可证未经监理签认即浇筑砼,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3.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补,未经监理检查同意,私自修补而又无技术负责人签认修补记录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属质量问题或重大隐患未报监理擅自掩盖,无技术负责人签认的处理记录,处以罚款10000元/处。

砼实体检测,如回弹不合格的处罚款5000~10000元/检测次。

4.没有以7天砼拆模试件报告指导拆模或未经责任监理工程师同意即拆模,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5.未按施工图纸进行设备、管线预埋就先浇筑混凝土,造成后期墙体、楼板结构大面积凿打,每发生一处罚款100-500元。

6.材料进场先施工后报验,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7.隐蔽工程不报验先隐蔽,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且由责任方出具有效质量承诺书。

8.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未采取保护措施而遭到损坏的,视损坏程度处罚责任方500-1000元/次。

第三章实测实量

第10条达不到中铁二十局集团产品质量实测标准,检查项目评价结果不合格,按不合格检查项目处罚,土建工程5000元/项,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3000元/项。

第11条同一检查项目连续检测评价三次不合格,则实施加倍处原则,土建工程10000元/项,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6000元/项。

第四章进度控制

第12条项目部按已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确保周、月、总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

不编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的,罚款1000元/次。

进度计划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罚款1000元/天。

第13条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每周六或周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总包及分包单位不按时报审月、周进度计划,每次罚款500元。

第14条上报月、周进度计划的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列出保证计划的措施,并将存在的需协调及材料等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15条如未按照月、周计划完成,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在上报当月、周计划的同时应对上月、周进度进行总结分析,找出滞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如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16条总包及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的进度计划与实际情况应相适应,具有可行性。

否则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重新报审。

 

第17条如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离时,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赶工,若赶工措施不利或赶工行为消极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18条总包与分包单位在没有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指定免责影响的情况下,对已审批的周进度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每项延误1天则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19条对于监理例会确定的进度议定事项,总包及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完成,否则每项次罚款1000元。

 

第20条各单位协调、配合监理例会、专题会中涉及相关单位的需协调事宜,经监理部协调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协调结果执行,如违反每项罚款1000元,如涉及相关单位的遗留问题,未能按照监理部要求按期完成的,监理部可报请业主同意指定其他单位完成,其费用从相关单位的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第21条关于进度的监理通知,未能按时完成及回复的每项次罚款500元;

第22条计划节点在例会上考核,因施工单位组织管理原因未完成的,周计划按2000元/计划完成项;月计划未完成的,当月罚款2000元/天.项。

第23条连续两个月月施工进度计划末完成,第二个月加倍处罚。

第24条工程不能按施工合同工期按期完成,又没有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则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建设单位要求的违约索赔,根据实际情况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由项目部承担。

第五章协调工作

第25条组织管理

1.遵守会议制度。

按规定时间开会,迟到5分钟以上一人次50元;不请假未到会每人次100元;会议期间手机未设定振动或静音的处罚50元/次;参加会议的人员无故早退的,罚款100元/次。

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工地会议的,罚款200元/次。

2.现场组织机构未设立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1000元/天,直至机构设置完善,并配齐所有专职人员。

第26条无理由不服从监理、业主的协调管理、不配合的,罚款1000元/次。

第27条与建设方指定的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成工期延误,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的罚款500元/次。

第28条破坏公用设施除照价赔偿外,并罚款500元/次。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29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已建立不落实的,处罚1000元。

2、未按建管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100元,每周检查一次,直至配备到位为止。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500元,并清除施工现场。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未按责任制执行或实施不到位的,处罚100元,同时处罚安全员50元。

5、建立健全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不管甲方分包、乙方分包项目、劳务分包,不定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标和分包安全责任协议和,处罚总包单位500元,分包单位200元。

6、未按规定在放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100元。

7、其他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或不协助安全员工作的,处罚当事人100元。

8、未建立安全台帐的罚款1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元。

9、不按规定每月向监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上报的,处罚100元。

10、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0条施工现场目标管理

1、未按照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500元,每月检查。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1000元,每月检查。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力,处罚1000元,每月检查。

第31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专篇,不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而擅自施工的,处罚500元。

2、安全技术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的,处罚500元/项。

3、已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已经审批而不按照审批后的方案施工的,处罚2000元/次。

4、应急救援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500元/次。

第32条安全技术交底

1、对各工种及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5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元。

第33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处罚500元。

2、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处罚500元/次。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和纠正的,处罚500元/次。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整改(纠正)完成的,处罚1000元/次。

5、对监管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落实人员整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进行回复的,处罚1000元/天。

第34条安全教育

1、未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的,处罚500元。

2、对新入场的工人和改变工种工人未进行了安全教育的,处罚500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500元。

第35条安全防护:

现场防护“三件宝”、临边洞口

1、未购买“三件宝”的,处罚1000元。

2、购买“三件宝”合格证资料不全,处罚1000元。

3、施工现场未向工人发放劳保用品的,处罚100元。

4、施工现场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有毒有害作业未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的、不正确佩带的,每一项每一人处罚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

5、施工安全防护架外侧未用合格密目网封闭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6、施工安全防护架外侧封闭不严、水平层封闭(挂设安全网)不严实、不规范的,处罚500元/处。

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及坑井口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处罚500元。

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100元/处。

8、通道口、露天作业场,无安全防护棚的,每处处罚500元。

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9、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安全防护的,处罚500元/处;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10、旋挖桩不设钢护筒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0元/桩.天。

第36条现场施工用电

1、现场设备、设施与用电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100元。

2、现场线路未采用TN-S系统及三相五线制的,处罚500元。

3、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处罚500元。

4、箱体不符合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处罚1000元/箱.天。

5、活动箱体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0.8米-1.6米),无防雨、防潮设施的,凡每违反一项处罚500元/天。

6、施工现场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呈现可能触电隐患的,处罚500元/处.天。

第37条现场施工机具及大型设备管理

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平刨机、圆盘锯、钢筋机械、空压机、电焊机、打桩机等机械设备无验收合格记录的,每有一台处罚100元。

2、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3、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保护装置的或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元。

4、所有机械设备项目部未组织验收挂牌已投入使用的,每有一台处罚500元。

5、氧气、乙炔瓶无标准色标、安全阀、压力表,气瓶安全距离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存放不符合规定,每有一处不合格,处罚200元。

6、施工电梯、塔机等大型设备无验收合格手续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2000元。

无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处罚2000元。

7、违章乘坐井架、塔吊提升笼,每有一位乘坐者或开机者处罚500元。

第38条施工防护外架及卸料平台

1、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核审批后,才能组织施工。

未编制方案或者未经审核而施工的,处罚1000元。

2、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好后必须组织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并作好记录,才能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1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搭设3米以上高的落地落料平台(3米以下落料平台搭设严禁与外架相连),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4、施工外防护架上严禁搭设落料梭槽和使用梭槽,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第39条封闭施工,时时维护,周检月检中发现有围挡及安全网缺损,空挡未修复的,每有一项处罚100元。

第40条施工现场门卫制度执行不力,有随意无关人员出入、不戴安全帽,现场保卫、塔机指挥工、无红袖笼或者胸牌标记的处罚50-100元/人次。

第41条施工场地内尘沙井,冲洗设施维护不足,导致无效使用,造成汽车带泥土上路的处罚1000元/车次。

第42条工地主要通道有积水、道路不畅通,不清洁的,处罚500元。

第43条材料及半成品材料、机械设备入场后,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安装、未挂牌标识的,每有一项处罚100元。

第44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并立即清洁;施工现场不整洁,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处罚100元/次。

第45条职工食堂距离卫生,垃圾点设置清运,工人宿舍不卫生、不安全、不使用低压电、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处罚50元/项。

第46条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小便桶,每有一项未设置和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天。

第47条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和倾倒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48条施工现场工人之间或班组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打斗双方所在的管理单位应受处罚,视情节处罚款1000-5000元/次。

第八章处罚实施

第49条职责监理部负责落实相关管理处罚制度,罚款单的下发、整理移交。

第50条罚款原则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罚款前对有关事项进行口头或书面通知。

第51条处罚生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定时或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问题,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查证核实后,填写《罚款通知单》,经建设单位相应领导和监理方代表共同签字即生效。

第52条罚款费缴纳可以选择现金缴纳和中期计量款中扣除两种方式中一种。

现金缴纳以本处罚条款数额为标准额;中期计量扣除方式则以本处罚条款额的2倍扣罚。

第53条罚款费处理中期计量扣除方式认缴归业主处置,现金缴纳罚款交监理部管理作为创优争先的奖励基金,奖励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第九章附则

第54条本处罚制度从例会上宣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与合同规定有冲突时,遵从施工总承包合同违约条款内容执行。

第55条在实施中遇到无对应处罚条款,但违背规范规章应当给予处罚的事件,则以监理通知或监理例会或甲方指示作出处罚决定。

第56条在实施本处罚条款中,若监理人员为此遭受施工现场的人员威胁,胴吓,污告污蔑,甚至伤害等情形,监理人员有保护自身尊严和安全的权力。

第57条本处罚条款只是监理方的管控手段,不能免除其它相关责任。

第58条奖(罚)款单表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表式附后。

附罚款单表式

SSYC-15-01奖(罚)款通知单

奖(罚)款通知单

                      编号:

          

项目名称

存档号

奖(罚)款方

日期

奖(罚)款原因、费用及处理办法

 

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日期:

年月日

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意见:

 

日期:

年月日

项目经理审核意见:

 

日期: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注:

发监理、联系方、财务部、合约部、备案各一份(流水号从001开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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