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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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本着创精品铸精品的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由各项目工程部转发各监理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并且共同执行。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工室、区域监控部及各项目工程部。

3、职责:

项目工程部对所属施工单位依据本规定执行、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区域监控部定期对各项目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本规定督促各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集团总工室对区域监控部及各项目工程部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4、定义:

监控:

监督、协助;

巡查:

巡视、检查。

5、管理规定:

本处罚条款的幅度是按出现问题的严重性来衡量的,初犯或性质轻微的按低幅,重犯或性质严重的高幅。

5.1制度及程序管理

5.1.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总包单位如将部分工程分包,必须向甲方及监理机构提交分包申请,由甲方及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相应资质、承包同类工程的业绩、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机械设备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满足施工要求方可分包,违者将罚款5000—10000元。

5.1.2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尽快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

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3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2000元。

5.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重点、难点应有针对性的措施。

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各项措施应满足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

内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齐全,能满足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

开工后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过审批罚款2000—5000元。

5.1.4施工样板间及功能样板间制度

工序施工前要做技术交底,实际操作要与交底内容一致,违者每项罚款200元。

砖墙、护角、拉接筋、灰饼、挂网、内外墙面、天花抹灰、地面找平、地面贴砖、外墙贴砖、给水管及电线管开槽、排水管安装、给排水管口及开关插座定位等工序施工前需做施工样板间,经甲方工程部和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后作为后续工作施工及验收的标准后方可进行大规模施工,施工样板间一直保留到所有工序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方可粉刷隐蔽。

各工序施工时不做样板间或者后补做样板间施工者每项罚款3000—5000元。

功能样板间应做到功能元件定位、尺寸明确、功能合理,符合甲方要求,违者罚款3000—5000元。

5.1.5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5.1.5.1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报验。

报验时应提交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和一年内有效的质量抽检报告,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3000—5000元。

5.1.5.2水泥、钢材、砖石及砌块材料、沙石、混凝土外加剂、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PVC线槽、线管、DN25以下户内管道阀门、建筑涂料、防水材料、电线电缆、通电开关及断路器、铝型材、铝单板、铝塑复合板等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率要达到100%,违者每次罚款2000—5000元。

5.1.5.3商品混凝土进场使用前应先提交水泥、沙、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每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单,没有材料检验报告或配合比单的不得进场,违者每次罚款200—1000元。

5.1.5.4装修使用的木材、夹板、石膏板、外墙涂料、大理石板、花岗岩板等装饰材料应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或放射性物质含量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没有检测的罚款200—1000元。

5.1.5.5钢筋、水泥、砖、水电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品牌或厂家,非规定范围内的材料不得进场,违者罚款5000-20000元(钢筋执行雅地房中[2006]2号文)。

5.1.6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及程序

5.1.6.1施工单位应落实“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落实好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经三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报验时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相关工序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违者罚款200—1000元。

5.1.6.2对重要的工序要进行双控,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验报验表”(双控表)经监理机构初验后还应报甲方工程部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200—1000元。

5.1.6.3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及时完成整改。

对整改不及时或有意推脱的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5.2质量管理

5.2.1定位放线、土方工程及桩基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5.2.1.1验收时建筑物轴线偏位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每超一处罚款1000—3000元。

5.2.1.2土方开挖过程中要保护好桩体,不许野蛮施工造成桩体破坏,违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2.1.3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回填土的土质要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回填土的压实方法及压实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2000元。

5.2.1.4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桩位要准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每一根罚款200—500元。

5.2.1.5预应力管桩接桩时上下节平面尺寸偏差、桩顶的标高应符合规范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300元。

5.2.1.6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桩尖和接桩的焊接焊缝要饱满,焊完冷却时间要符合要求,垂直度要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

不符和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5.2.2基础承台、基础梁、主体框架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5.2.2.1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时,灌芯混凝土和钢筋应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违者每根罚款1000—3000元。

5.2.2.2钢筋的调直和弯曲必须采用冷拉或冷弯。

违者每根罚款500—2000元。

5.2.2.3钢筋验收时钢筋的锚固长度或搭接(焊接)长度不足的,每根罚款50—200元。

5.2.2.4主筋的搭接(焊接)接头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处罚款50—200元。

5.2.2.5剪力墙、柱竖向钢筋偏位2cm-5cm罚款100—300元/根,偏位在5cm以上的罚款500—2000元/根。

5.2.2.6钢筋验收时发现有钢筋代换而没有代换手续的罚款1000-3000元。

5.2.2.7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内预埋墙体拉结筋和构造柱拉结筋的位置、数量、长度、抗拔能力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200元/根。

5.2.2.8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50元。

5.2.2.9钢筋验收时发现钢筋根数缺少,梁的箍筋、柱的箍筋及楼板钢筋每少一根罚款50—200元,梁、柱、墙及楼梯主筋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3000元。

5.2.2.10模板验收时,模板封闭不严密、支撑不稳固或刚度不够,每处罚款300—1000元。

5.2.2.11结构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与设计不符的每处罚款300—1000元。

5.2.2.12模板验收时,模板内未清理干净每处罚款100—500元。

5.2.2.13发生胀模现象罚款300—1000元/m2。

5.2.2.14施工时擅自更改混凝土标号,每次罚款3000—5000元;商品混凝土浇捣时随意加水每次罚款500—2000元。

5.2.2.15混凝土有露筋、孔洞、夹渣、蜂窝和裂纹等质量缺陷,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

5.2.2.16拆模时发现混凝土有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和裂纹等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理,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和监理检查签字后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违者每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2.2.17混凝土的拆模时间要符合规范规定,不符合的每处罚款700—1000元。

5.2.2.18混凝土拆模后要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及方法要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并作好养护记录。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700—1000元。

5.2.2.19混凝土中预埋件或预留口位置、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5.2.2.20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事先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0—3000元。

5.2.2.21现浇混凝土楼板板底的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间房罚款500—2000元。

5.2.2.22混凝土剪力墙、混凝土柱的垂直度、平整度每检验批的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达不到的罚款500—2000元。

5.2.2.23混凝土试样要按规范要求留置,压验时发现不合格的每组罚款500—2000元。

5.2.2.24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现场要有人旁站,还要有人检查塌落度和试样的制作。

相应的班组要派人跟班。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300—1000元。

5.2.2.25设有混凝土后浇带开间的模板应采取独立支撑系统,在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并达到规定的强度后方可拆除后浇带模版,违者罚款5000—20000元。

5.2.3砌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5.2.3.1现场砂浆搅拌要有配合比标牌,称重衡器,违者罚款500元。

5.2.3.2毛石挡土墙砌筑时,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应合理组砌,砂浆要饱满。

不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罚款700—1000元。

5.2.3.3砖砌体及砌块砌体的墙面、柱面垂直和平整,每一检验批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达不到的罚款200—1000元。

5.2.3.4砖墙砌筑完成后要勾缝,违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5.2.3.5砖砌体及砌块砌体组砌应合理、砂浆要饱满、灰缝应平直、灰缝厚度应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200元。

5.2.3.6墙体使用空心砌块砌筑时,其底部要求砌筑实心砌块不低于40cm,同时门窗框两侧用实心砖砌筑每边不小于24cm,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5.2.3.7墙体使用空心砌块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砌至梁板底时留置20cm—21cm空隙,7天后再砌到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5.2.3.8构造柱处墙体必须砌马牙槎,每500mm设置拉结钢筋,构造柱顶部主筋须按规范规定锚入上部梁内,不符合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5.2.3.9门窗洞口及施工洞口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过梁,且支承长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得用钢筋砖过梁,违者每处罚款500—2000元。

5.2.3.10空心砖砌体,预埋线管与墙体砌筑同步进行。

因施工未能预埋而需砌筑后开槽的,必须用切割机镂槽,严禁用斧、凿开槽,管线安装完成后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找平。

不符合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5.2.3.11砌筑砂浆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样,试样要现场实地取样。

压验不合格者每组罚款500—2000元。

5.2.4天花、地面、内外墙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5.2.4.1抹灰所使用的砂浆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2.4.2墙面抹灰前必须做到:

混凝土结构喷桨拉毛、贴灰饼、内墙阳角用1:

2水泥砂浆做护角(护角高度大于2m)、穿越墙体的管道和穿越楼板的孔洞应填嵌密实、清理墙体、洒水湿润。

如不符合要求每一墙面罚款500—2000元。

5.2.4.3内外墙饰面的垂直、平整每检验批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达不到罚款500—2000元。

5.2.4.4地面墙面饰面砖表面要求平整、线条顺直、不得空鼓,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0—500元。

5.2.4.5外墙饰面砖施工前要进行排砖,经甲方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不按要求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3000元。

5.2.4.6外墙饰面砖的腰线、窗口、阳台、女儿墙压顶等处应有滴水线或排水措施,不合格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5.2.5门窗、防水、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5.2.5.1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要求底框上边线与室内石材或地面砖平齐,铝合金门窗框塞缝、打胶、平面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5.2.5.2屋面、地下室、卫生间防水施工工艺及质量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按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

5.2.5.3厨房、卫生间防水层铺涂高度要求高出楼面200mm(设计如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300—1000元。

5.2.5.4地下建筑防水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平整不得有蜂窝、露筋、孔洞等缺陷;裂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0—3000元。

5.2.5.5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5.2.5.6防水卷材接缝应粘贴牢固、封闭严密,防水层不得有损伤空鼓、皱折等缺陷,不符合的每处罚款500—7000元。

5.2.5.7涂料防水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不符合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5.2.5.8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5.2.5.9门窗、栏杆、饰面砖、卫生洁具、灯具等施工完成后,要有保护措施,没有措施造成破坏的每处罚款200—2000元。

5.2.6市政和外环境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各施工程序。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先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同时必须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完整,不得任意剔减工作内容或调整施工顺序

5.2.6.1没有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5.2.6.2没有设计变更手续、没有经甲方及监理的同意擅自改变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罚款1000—5000元。

5.2.6.3对隐蔽部分,施工单位擅自剔减工作内容的,每剔减一项除返工外罚款500—1000元。

5.2.6.4对于施工单位任意调整施工顺序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5.2.6.5管道位置偏移或积水的,每米罚款100—300元。

5.2.6.6管道渗漏、闭水试压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

5.2.6.7检查井下沉、变形的除返工重做外每处罚款200—500元。

5.2.6.8道路路面积水、下沉开裂的除返工重做外每平方米罚款100—300元。

5.2.6.9机械开挖、场地平整时,标高误差超过20cm的,每平方米罚款10—30元;爆破场地平整时标高误差超过50cm的,每平方米罚款50—100元。

5.2.6.10构筑物有明显线条时,线条不平顺的,每个构筑物罚款200—500元。

5.2.6.11地面铺装完成后表面应平整、线条顺直且清洗至材料原色,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

5.2.6.12地面铺装有积水、空鼓、缺棱、掉角现象的除返工重做外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

5.2.6.13禁止在道路、人行道、环境铺装面上搅拌砂浆或混凝土,违者每处罚款1000—3000元并承担返工费用。

5.2.6.14市政道路未达到养护期时,禁止行驶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

5.2.7配备专职质检员

5.2.7.1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未配备的罚款5000—10000元/每月。

5.2.7.2对两次发生同样的错误,将处以双倍的罚款。

5.2.8水电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5.2.8.1钢管必须作完防腐处理才能安装,违者罚款2000—5000元;

5.2.8.2支架不得采用电气焊开孔,并作完防腐处理才能安装,违者罚款200—2000元;

5.2.8.3镀锌管材不得采用焊接,如采用焊接必须二次电镀锌或二次过塑处理,违者罚款2000—5000元,并拆除重新施工;

5.2.8.4压力管道穿楼板必须设钢套管,并高出装饰地面5cm,未做的以每个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并拆除后重做;钢性防水套管必须按规范施工,违者罚款2000元,并按翼环套管反签证;

5.2.8.5室内排水管穿楼板必须加防水胶圈,未加的罚款500—2000元,并拆除后重做;

5.2.8.6外墙排水主管安装应使用塑料管卡或不锈钢管卡,未按规定的重做,并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5.2.8.7排水通气管应高出屋面至少300mm,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违者重做并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5.2.8.8预埋给水管在隐蔽前要分段试压(注:

结构层内在浇捣砼时必须保压)并有真实记录,未作每次罚款2000元;

5.2.8.9消防箱现场不得采用电气焊开孔,如出现必须更换并处以2000元罚款;

5.2.8.10消防箱、消火栓安装错误应拆除后重新安装,不得焊接改正,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

5.2.8.11管件必须与管材配套(注:

同种材质同一厂家)违者拆除重做,处以2000—5000元罚款;

5.2.8.12排水地漏应选用水封高度符合规范的指定产品或加设存水弯,确保水封高度不低于50mm,违者应重做,并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5.2.8.13市政综合管线必须有安全距离,违者应重做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5.2.8.14市政、排水管必须按规范施工,违者应重做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5.2.8.15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每少一处处以500元罚款,并补做;

5.2.8.16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的应增加人工接地装置到接地电阻要求,并处以每点500元;

5.2.8.17避雷针带、均压环、接地平支线焊接时,圆钢与圆钢、圆钢与扁钢应从面焊接,焊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扁钢与扁钢应不少于三面施焊,焊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

接火焊缝连续饱满,焊渣清除干净。

除埋设在砼中的,接头应防腐良好,违者罚款2000元;

5.2.8.18屋面金属管道设备应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金属管道的防雷连接应采用拖箍式与系统连接,不得直接在金属管道上焊接,违者处以2000的罚款,并重做;

5.2.8.19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件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引下线连接可靠;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的焊缝饱满、无虚焊、无遗漏;防雷接闪器装置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并刷银粉漆两遍,避雷带应平整顺直,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固定点支架间距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固定可靠,违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重做;

5.2.8.20线管进箱盒时,用开孔器开孔,不得用其他工具开孔违者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5.2.8.21线管需在砖墙上开槽预埋,应保证槽深度足以把线管埋在砖墙内,并每50cm加以管卡固定,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5.2.8.22空心砖墙体的管线预埋应与砌砖墙同时进行,严禁过后开槽,违者处以2000元罚款;

5.2.8.23非镀锌电缆桥架、线槽间连接和螺纹连接的金属导管结构的两端跨接接地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铜芯导线,接地(含跨接)连接点防松装置齐全,连接面的涂层应先局部清除,确保接触良好,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5.2.8.24配电箱、盘、屏、柜严禁电气焊开孔,须使用电动工具开孔,违者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

5.2.8.25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浅蓝色,相线用: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5.2.8.26箱(盘)内配线应绑扎整齐,无纹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线芯,不断,无接头、垫圈下螺丝两侧的导线截面积相同,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5.2.8.27施工用电电线乱接、乱拉,无插头、配电箱不关门和置放位置不正确,违者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5.3安全管理

5.3.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专项方案应包括:

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

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专项方案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

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1000—3000元;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500—1000元。

5.3.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

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1000—3000元。

5.3.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3000—5000元/每月。

5.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200—500元/每人。

5.3.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

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3.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50—200元。

5.3.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罚款100—300元/每人。

5.3.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

违反者将每人罚款100—300元。

5.3.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罚款200—500元/每人。

5.3.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5.3.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200—500元。

5.3.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罚款100—300元/每人次。

5.3.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3.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罚款100—500元/每人。

5.3.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0—3000元。

5.3.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

5.3.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

违者每处罚款1000—3000元。

5.3.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5.3.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5.3.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5.3.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1000—3000元。

5.3.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更换不及时的罚款500—2000元。

5.3.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500—2000元。

5.3.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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