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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方案

审计服务实施方案

一、工程造价编制、审计方案

1、一般原则和程序

  1.1一般原则

  工程预结算编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诚实信用,讲求信誉,对委托人负责。

1.2一般程序

工程预结算编审程序可由编审准备、编审实施及编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一般程序如下:

(1)明确编审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2)接受并收集编审所需的资料、了解情况;

(3)制定编审实施方案;

(4)根据编审实施方案开展编审工作;

(5)形成编审初步成果并向编审组汇报;

(6)和委托人核对,确认编审成果;

(7)提出编审建议,交付编审成果,进行资料交接;

(8)编审资料的整理归档。

2、编审人员配置

2.1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一名,职责如下:

(1)在编审组领导下,负责和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工作;

(2)负责编审资料审核、编制编审实施方案;

(3)负责编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4)动态掌握编审实施状况,负责审核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综合编写编审日记、编审成果文件,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署、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2.2专业编审人员

专业编审人员由公司根据项目情况配置数名,其职责如下:

(1)依据编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编审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编审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编审工作,选用正确的编审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编审质量的自主控制。

编审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编制本专业的编审日记、编审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编审说明、建议。

2.3编审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

为保证编审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编审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审核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

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

(1)校核人员

①熟悉编审业务的基础资料和编审原则,对编审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编审内容的质量负责;

②校核编审使用的各种资料和编审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③校核编审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编审原则和有关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编审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④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校核出的问题,交编审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

(2)审核人员

①审核人员参与编审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编审实施方案,审核编审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编审内容的质量负责;

②审核编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编审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

③重点审核编审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编审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④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编审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3)每份编审成果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编制、校核人员由公司派出的编审组成员担任,审核人员由公司另行指派。

2.4编审成果文件的提交

编审成果文件须由按公司规定复核后方可提交。

3、准备阶段

3.1编审资料的收集整理

(1)项目负责人根据编审通知书,开列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2)搜集、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①资料的真实性。

尽可能取得编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编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对提供复制件的资料必须和原件进行对照,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提交时未能核对的,由专业编审人员在编审过程中进行核对,并在编审日记中记录;

②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编审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编审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和充分;

③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可靠。

(3)专业编审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按上述要求搜集、整理开展编审工作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4)搜集的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下表进行交接归还

序号

资料内容

页数

是否原件

核对情况

编审签收

归还情况

签收日期

签收人

归还日期

接收人

1

合同书

 

 

 

 

 

 

 

2

工程洽商、变更书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

竣工图(施工图纸及变更图)

 

 

 

 

 

 

 

4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5

投标文件

 

 

 

 

 

 

 

6

开工报告

 

 

 

 

 

 

 

7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8

地质勘探报告

 

 

 

 

 

 

 

9

工程预决(结)算书(加盖送审单位公章)

 

 

 

 

 

 

 

10

工程量计算书

 

 

 

 

 

 

 

11

委托人供应料料设备明细表

 

 

 

 

 

 

 

12

委托人垫付款项明细表

 

 

 

 

 

 

 

13

 

 

 

 

 

 

 

14

 

 

 

 

 

 

 

说明:

1.是否原件:

是:

Y,否:

N提交人:

2.核对情况:

复制件是与原件无异:

T;未核对:

F

3.本表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

3.2编制编审实施方案

(1)编审实施方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2)编审实施方案须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3)编审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编制依据;委托人的名称、基本情况;工程概况;编审范围;编审内容与重点、专业分工、编审进度计划、编审步骤、编审方法、其他相关内容等。

(4)编制依据一般包括:

①委托人提供的资料;②编审项目的特点与复杂程度;③本公司人员的专业与经验等情况。

(5)委托人的名称、基本情况包括:

委托人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坐落、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地下层数)、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面积)、合同价款、结算价款、承包人、各承包人承包的内容、招标投标情况、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7)编审范围是指所编审的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需说明是否包括配套设施、绿化等,存在二次装修的应说明工作界面,安装工程要说明是否包含大型设备;道路工程应说明起止桩号。

(8)编审内容与重点:

(1)审核建设项目的各项合同、协议是否合法。

包括审核合同条款(承包工程范围、内容、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工程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办法、材料设备供应办法,工程质量要求及保修期限、奖罚条件等)是否存在影响投资控制的漏洞及含糊条款、约定的责任是否明确、合同变更是否合法;

(2)审核建设项目结算书是否按中标书及合同约定计量,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漏列、错列等现象。

(9)编审人员和分工。

分工按专业进行,具体工作内容见职责范围。

(10)工作计划时间:

计划用多少天时间完成整个项目实施、整理编审工作底稿、提交编审报告。

(11)编审方法:

①清单或工程造价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计算规则、规定进行逐项计算;②工程结算审核可采用重点抽查法或全面审核法。

首选重点抽查法进行编审,如误差较大采用全面审核法。

(12)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说明各步骤起止时间及具体步骤。

步骤如下:

①审核资料;②内业编审;③现场勘察;④提交初步结果;⑤结算核对并处理争议(仅对结算审核);⑥提交确认结果。

4、实施阶段

4.1资料审核

(1)资料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送审资料一周内完成。

(2)审核的内容包括形式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①资料的形式审核。

形式审核包括:

ⅰ提交的资料应盖章之处是否盖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招标投标文件、图纸、协议、结算书、开竣工报告等;ⅱ应签字之处是否签字;ⅲ资料是否完整、充分。

②资料的实质审核。

实质审核包括:

ⅰ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ⅱ合同文本审核;ⅲ合同变更审核;ⅳ其它。

4.2资料内部移交

(1)资料内部由项目负责人向专业编审人员移交,并应办理移交手续,表式参前表。

资料移交表由移交人、接收人签字,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办公室被查。

(2)资料向项目负责人归还时,应签字确认。

4.3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

(1)编制人员应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编制人员应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常规施工方案;

②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完成工程而实施的其他工作;

③工程量清单必须执行项目内容、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清楚、数量计算准确,暂计工程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一致。

(2)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和主要材料表、招标人供应材料表组成。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确定项目名称及编码、描述项目特征及规定工作内容。

分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及相应数量应完整并明细清晰;

②措施项目清单应准确反映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

③其他项目清单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两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暂定金额项目、指定金额项目、招标人供应材料;投标人部分包括零星材料费和总承包服务费。

(3)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编制人员应确定暂估单价清单和主要工日、材料和机械台班清单,供投标人填报;

②编制人员应依据现行的市场价格,运用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

③编制人员可根据约定或委托人要求,完成钢筋翻样等用钢量计量工作;

④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该项目的常规施工方案确定技术措施清单的消耗量,并详细描述组织措施清单的工程特征和招标人要求。

(4)编制人员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项目招标答疑会。

同时,应对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工程报价相关的疑问作出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要求的书面答复。

(5)预算编制人员应充分了解当地的材料供应情况及价格,熟悉有关施工规范、工艺,明了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对于该等消耗量可参照当地的计价表如《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等,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6)预算中各种费用应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取。

各种规定详见4.4款。

4.4结算审核

(1)结算审核首先须关注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预结算只审工程变更及合同约定的调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预结算应审核其全部的工程量。

(2)结算审核的顺序和预算编制的顺序相反,即按“费(费用)—价(单价)—量(工程量)”顺序进行审核。

(3)规费。

如果合同中约定规费不得调整,则不予调整,否则只得调整。

包括:

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费:

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4)措施项目审核应注意以下措施费中已包含的内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这里的要求应该是排放要求,故排污费不在此列。

该费用应包括如采取措施防治噪声的费用、防止产生污水的费用如钻孔灌注桩的泥浆池等。

需特别注意,江苏省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了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该费用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括:

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

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以上措施费均包括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核等的费用,不包括在以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应在措施费中单独报价。

③临时设施费:

指承包人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④夜间施工,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⑤二次搬运,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塔吊基础的费用应列在此项目中。

对于招标工程,漏算的塔吊基础以及和建筑物间连接件也不应再计算。

⑦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⑧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建筑物外装饰进行分包的工程应注意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由总承包人提供脚手架。

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⑩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垂直运输机械费:

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检验试验费:

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发包人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发包人收取。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此类费用列入报价则不应再计取。

赶工措施费:

若发包人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承包人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工程按质论价:

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需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ⅰ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ⅱ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发包人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5)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该费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的费用,如招标文件表明有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投标时未列该费用的,结算时应不予考虑。

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审核时应注意该费用是否计入总价,如计入则应扣除。

(6)分部分项工程审核应注意:

①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②清单计价的单价除合同约定外,通常是固定的,如约定调整,则注意单价的调整时间、条件是否符合。

③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问题,如在约定的工程范围进行包干或在招标文件中表明列在其它项目中,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均不应调整。

④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料含量及费用标准测算,没有类似的按地方计价表的含量及投标单价、费率计算。

⑤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应注意: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否发现这种错误,招标文件对发现这种错误是否作出要求,如满足这个条件,则工程量和单价均不予以调整。

⑥工程量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采用重点抽查法编审时,应复核量多价高的工程量。

⑦合同变更的价款是审核的重点,应着重把握:

是否在合同工程范围或包含在其它费用中或是约定的风险范围?

程序是否合乎合同的约定?

是否有有效的签字确认手续?

⑧应关注各项变更是否有调减合同价款却未列入结算的内容。

4.5现场勘察

(1)现场勘察应在基本熟悉结算资料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向编审组长汇报,取得同意后并与委托人约定时间进行。

(2)勘察的重点是有关资料表达不清楚之处以及各项变更。

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实际的变更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如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等情况。

(3)现场勘察应不少于2个编审人员进行,并在编审日记中记录。

如进行测量的,须有委托人有关被授权的人员在场并取得其在现场勘察记录中签字确认,不肯签字确认的应及时向编审组长汇报,办理有关手续。

有些项目不需测量的可拍照记录

(4)现场勘察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勘察时间、委托人参加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工具、工作内容及顺序(工作顺序可以简图表示)、测量结果、测量人、记录人、委托人人员参与勘察人员的签字。

4.6结算核对及争议处理

(1)专业编审人员完成初步结果应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审核的项目交其他编审人员复核,复核后交公司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向编审组进行汇报。

(2)编审组组长确认可以对帐后,由其安排时间和委托人进行核对。

(3)核对中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应作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向编审组汇报。

(4)对争议的解决如通过询价、向有关部分咨询或是查询资料的方式解决的应分别作询价记录(包括询价的时间、单位、联系人、联系号码、联系时间、询价结果,询价应不少于三家)、咨询记录(咨询时间、咨询单位、地址、解答方式、结果)、引用资料记录(查询资料的名称、出版者、版本、期号、页码、结果)。

以上方式不能解决的,应由编审组组织召开会议解决,项目负责人根据会议结论作出会议纪要。

4.7编审日记

(1)编审日记由编审人员逐日编写,对相同工作内容比如进行工程量计算等情况可按阶段编写。

(2)编审日记应包括:

①编审项目名称;②编审人员姓名;③编审分工;④实施编审的日期;⑤编审工作的具体内容;⑥页码。

(3)编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编审事项名称;②实施编审的步骤和方法;③编审核阅的名称和数量;④编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⑤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5、编审成果

5.1编审成果

(1)编审成果一般包括:

编审定案书、审定结算书及其附件、各种取证记录、会议纪要、编审日记、编审建议、单项工程投资造价的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编审建议的具体内容:

①各种文件中直接影响到投资控制的漏洞或含糊条款和其他不合理意见及建议。

②项目设计、调整及施工方案的合理建议。

③委托项目在建设工程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及应对的办法。

④有价值的编审案例、信息。

5.2编审成果提交

(1)编审定案前应由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编审人员先行复核,复核应不限于结算书,还应包括各种底稿、取证记录、编审日记等是否清楚、完整、准确、恰当。

复核完毕交公司审核后方可提交委托人定案。

(2)编审定案后应在一周内将编审成果按规定装订成册,提交委托人。

(3)委托人对编审成果确认无误后,编审人员应在3日内归还委托人提交的资料。

二、造价审计咨询服务的技术措施

(一)设计优化阶段

1.本阶段首先应熟悉、了解和掌握的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1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手续的相关文件;以及与合作参与方已经签订的协议书等;

1.2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1.3建设项目地点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1.4该阶段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设计文件。

如有可能,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参加相应会议和相关活动。

了解和掌握会议有关内容,作为编制或调整工程经济文件的依据。

2.本阶段工作开始前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2.l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2.2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

2.3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

2.4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2.5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2.6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2.7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3.设计优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

3.1了解委托人的对项目的总体构想、要求:

(1)项目的性质;

(2)项目的总体构想、规划以及实施的时间;(3)各单项工程的性质、定位、实施时间;(4)项目与本地区类似项目的异同;(5)项目与委托人以往实施的项目的异同;(6)工程内外装饰方面的总体要求;(7)项目的有关函件批复;(8)其他情况。

3.2根据了解的情况搜集、整理、分析类似工程资料:

(1)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差异分析;

(2)本项目与类似项目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差异分析;(3)估算本项目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应控制的范围;

3.3测算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并在有备选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方案比较;

3.4对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提出建议。

4.造价咨询服务的技术措施

4.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投资总额或初步设计概算,协同委托人和设计人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提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资金限额。

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了解和熟悉设计方案,根据项目功能要求以及建设标准提出资金限额的意见和建议;

(2)依据设计方案和委托人认可的意见、建议,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资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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