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518592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1.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docx

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奖惩条例

0

二0一三年度新职工岗前教育教材

讲课人:

程蔓芩

2014年2月25日

第一部分 规章制度

v规章制度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是保证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医院高度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先后于2004年¡°创省级群众满意医院¡±、2005年¡°医院管理年¡±检查和2009年¡°创三级甲等医院¡±三次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与完善,使全体职工在日常工作当中能够有章可循。

今天,让我们在这里共同对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常规制度进行一次学习,当然我们不仅是要掌握这些制度,更重要的还是要我们大家自觉、主动地执行制度,按章办事,保证医院医疗护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十二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以及医患沟通制度)。

二、常用制度

v晨会制度

v又称科(病区)每天工作例会,是交接班(晚班向日班交接)、布置当天工作、协调科内相关人员工作的制度。

v晨会的准备与组织:

v

(1)由病区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每晨上班15分钟内召开,每周一次工作小结、传达指示。

晨会时间不超过30分钟。

v

(2)会前病区负责医师或护士长应事先查阅夜班交班记录,向值班人员了解病员情况及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夜班医师会前须完成交接记录,要点突出,简明扼要。

v晨会内容:

(1)交班:

夜班人员简要报告病房情况、出入院情况、危重、手术、特殊检查前后的病情变化。

(2)听取有关医务人员的情况反映,及时协调处理。

(3)布置当日工作。

v晨会要求:

参会人员应穿戴整齐,精力集中,风貌良好。

参会人员应全部站立,不闲谈或查阅无关材料,体现工作作风严谨。

主持人敢于纠正会议中的松跨现象,保证晨会质量,使交班清楚,协调有效,任务明确。

v职工考勤制度

v1、考勤

v(1)考勤是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的考核,是加强劳动纪律,执行院规院纪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准时准地地执行职务,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对于工作的进行有密切关系,体现一个单位或部门的精神面貌。

v

(2)科室领导应认真考勤,做到“上班点到,下班查人”,请假有手续,休假有登记。

v(3)各级领导应熟悉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假期标准,严格请假报批程序。

v(4)假期计算:

干休假时间不含星期天及法定节假日,但因工作需要而分期休干休假者,不能另计星期天.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生假、保健假及探亲假等假期时间均含星期天,但法定节假日另计。

v迟到、早退

v

(1)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闽(以铃响为准)尚未赶到岗位点名者,属迟到;

v

(2)职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铃响为准)提前离开岗位者,属早退.

v(3)无特殊原因迟到超过30分钟或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请假和调休应事先通知科室)。

v旷工:

v

(1)旷工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既无正当理由,事先又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来到工作岗位上班.

v

(2)旷工一天按医院规定罚款,职工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3天以内(合3天),按规定罚款,并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旷工3天以上除按规定罚款外按下岗处理。

v在岗考勤

v

(1)上班期间干私活,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不服从工作分配,在科室内打牌、下棋等按规定罚款.

v

(2)工作期间因事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离岗应说明去处,限30分钟内返回。

在请假离岗期间保证随叫随到,限15分钟内传呼到岗。

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擅离岗位30分钟内作脱岗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由此影响工作从重处理。

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脱岗的除按规定罚款处按下岗处理。

v哺乳时间

v

(1)哺乳时间是母亲用于哺乳其婴儿时间,是对女职工的一项必要的劳动保护。

v

(2)女职工哺乳期一年内,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可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日工作时间内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v(3)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在哺乳十二月内,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v医院《关于职工请病、事假的暂行规定》

v病假

v

(1)病假是职工非因工成疾,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修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

v

(2)病假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短期病假;病假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v疾病休假证明及办理入院证的有关规定

v职工因病休假或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持本院指定的保健医生出具疾病诊断书或入院证,报请主管业务副院长审签后方可生效。

v医院保健医生名单:

v刘棋明、张慧贞、江梦武、秦国斌

v疾病休假及办理入院请假程序

v1、职工持疾病诊断休假证明或入院证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上报科室主管部门批准(休假时间超过7天者,需报请业务副院长批准),经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v2、职工因病就医(门诊),保健医生给假每次一般不超过3天,同一病例连续给假不得超过3次或10天。

v3、外院(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入院证及休假时间,必须得到本院保健医生认可并转开疾病诊断书和休假时间,报请业务副院长审签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

v4、职工因病在本院住院,出院后需继续休养者,7-30天以内者凭经治医生证明,所在住院科室科主任签字,报保健医生审核,再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超过30天者,须报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v5、外院(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休假证明及休假时间,凭经治医生证明,所在住院科室科主任签字,提交给本院保健医生认可并转开疾病休假证明及休假时间,按休假时间的报批规定逐级报请业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

v职工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享受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v1、职工病假休假期间,每人每天扣工资20元整。

v2、与本人当月及年终绩效挂勾。

v事假

v1、事假是职工因个人原因,经领导同意或批准,在制度时间内未上班工作的时间。

v2、事假不属法定假范筹,各级领导应从严掌握。

事假期限酌情而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v3、一般职工请事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科室年终奖;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批准;2-3天(含3天)以内由主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v4、办理事假手续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交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v5、院中层以上干部请事假须报请院长同意后方可休假。

v6、职工事假期间按下列标准享受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v请事假期间,每天扣款50元。

v其他各种休假类型及请假手续

v关于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由本人申请,经院人事科或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然后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逐级报主管部门、业务副院长、院长批准,方可休假。

v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将职工休假情况向院人事科反馈各种休假申请核准情况。

v凡满以下假期者均要到主管部门办理消假手续

v

(1)产假、婚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

v

(2)连续事假3天以上(含3天),连续病假7天以上。

v(3)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计生假,丧假,婚假等假期时间均包含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另计。

v(4)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v常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v交接班制度

v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v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阅读病室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录本。

在接班者未到岗与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v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去。

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以便于夜班工作。

v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间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v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v

(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院)、手术(分娩)、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当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护理交班报告。

v

(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

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

v(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

v(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v执行医嘱制度

v1.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v2.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再执行。

v3.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v4.执行时按要求认真做好查对,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v5.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签全名和执行时间。

v6.每天全面核对医嘱一次。

v护理查对制度

v1.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v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v三查:

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v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v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v(3)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

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v(4)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v(5)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v(6)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v(7)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v2.输血查对制度

v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v

(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v(3)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v(4)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v(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v3.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v

(1)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v

(2)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v(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v(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v(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v(6)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v4.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度

v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v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v5.供应室查对制度

v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v

(2)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灭菌日期。

v(3)收回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清洁处理情况。

v(4)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方可发出使用。

v6、新生儿查对制度

v

(1)接生者处理完脐带后,露出婴儿臀部产妇看清性别。

v

(2)护士取手圈写上床号、姓名、性别后立即系于新生儿左手腕上。

v(3)送回病房前,产房护士应再次核对手圈上的姓名、性别、新生儿出生记录单。

v(4)新生儿随产妇送至病房后,由病房护士接收新生儿,并按照新生儿记录单所记各项,核对手圈,将床号、姓名、性别、体重填写于胸牌上,系于襁褓外,然后安置于新生儿床上。

v(5)每日沐浴时,均应核对新生儿手圈与胸牌是否一致。

v(6)新生儿出院更衣时,再次按出院医嘱核对手圈与胸牌。

v(7)若发现有误,迅速查明,同时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

v病房管理制度

v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v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v3.保持病房布局有序,统一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v4.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v5.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v6.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v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v8.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v护士考核制度

v1、护理质量考核:

v

(1)护理部和护理质量控制专职(兼职)人员对各病区护理质量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护士长会上或书面反馈,并与绩效挂钩。

每季在全院护士大会上对考核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反馈、提出整改措施。

v

(2)各病区护士长每半月一次对本病区护理质量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在病区进行反馈、整改。

v2、业务技术水平考核:

v

(1)“三基”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每年组织2-4次,护理部建立考试题库。

v

(2)基本技能考核:

每年至少1-2次,由护理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分批随机抽项考核。

v(3)各科护士长每季度对本科护理人员每人至少一项护理技能操作考核并有记录。

v(4)完成新上岗护士1年内12项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v(5)业务水平考核及格分为80分,考试未达标者要求进行补考,不得缺考。

专业技术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v3、护士行为规范考核:

v

(1)护理部按护士仪表行为规范,不定期对全院护士进行检查。

v

(2)护士长夜总值班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部分岗位职责

v病房护士工作职责

v1.在护士长领导及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v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v3.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

v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v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v6.经常巡视病人,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v7.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写出论文,以提高护理水平。

v8.指导护生、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工作。

v9.负责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绍、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导。

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

定期组织患者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出院前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v10.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工作。

v11.认真做好病室物资、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并注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v门诊护士职责

v1.在门诊科护士长或护士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v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v3.协助医生完成有关工作,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

v4.经常观察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患者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置。

v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等待服务。

v6.实施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v7.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v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v9.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v10.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向患者做耐心、科学的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部分与日常医疗护理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

v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v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v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v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v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v6、国家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v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v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v9、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v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v11、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v12、消毒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医院奖惩条例

v为使我院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件》本着奖惩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特定本条例。

v第一章总则

v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最终评定是院长办公会,日常工作由院办牵头负责.

v  第二条 凡过去条例与本《条例》相抵触时均以本条例为准.

v  第三条 奖励的种类:

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v  第四条 惩罚的种类:

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刑事制裁三种,其中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v  第五条 行政荣誉奖励及行政处分在经济奖励与经济处罚的同时对照进行,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刑事制裁由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v第二章奖励

v  第七条 年终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等,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形式拟在年终总结大会进行表彰或根据院当时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奖励额度;先进科室为500-1000元,先进个人为50-200元.

v  第八条 在由医院派出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奖励标准为:

v  国家级:

500-1000元;省级200-600元

v  市级:

100-300元;院级:

60-100元。

v  第九条 及时阻止了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发生者奖励100-500元.

v  第十条 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奖100-2000元.

v  第十一条 修旧利废,增收节支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奖100-1000元.

v第十二条 在各级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标准为:

v  全国性刊物:

200元省级:

100元市级:

50元

v 新闻报道按同等稿酬奖给.会议交流论文(含获奖)不设奖.

v  第十三条 获新闻单位点名表扬者(本院组织人员撰写除外)奖励50-200元.

v  第十四条 非职务因素而为医院建设争取到了外援资金和实物者,奖励总额的10%。

v  第十五条 获科研成果者根据鉴定结论奖励标准为:

v  国家级5000元省部级2000元市厅级800元

v  上述标准为一等奖的额度,如下降一个级差奖励额度下降20%,上升一个档次同样上升20%的奖励额度。

v  院内新项目,新科研:

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v第十六条 医院鼓励职工对违纪现象举报,为举报人保密,并奖励举报人100-500元,对“红包”举报者按查实额度的2-3倍给予奖励.

v第三章经济处罚

v  第一节职业道德

v  第十七条院部在义务监督员、公休座谈会或下科室征询意见并经调查核实,病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每一人次罚50元,病人直接到院部投诉者或职工与病人(陪伴亲属)争吵者,视情况一般予以罚款200元处理,严重者按院字(1999)3号文件处理,当月被病人评为最不满意工作人员罚款200元.

v  第十八条院内职工与职工(家属)吵架各罚款300元.

v  第十九条满意率未达标准(95分)每下降1%当月科室效益工资总额同步下降.

v  第二十条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曝光,损害医院荣誉,每发现一人次扣一个月效益工资;科室被集体曝光扣该科室20%的效益工资,科主任(护士长)加扣一个月效益工资;医院整体曝光,扣院长、书记、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个月效益工资(注:

当月无效益工资则按上述规定扣40%的工资);其他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行,发现一次扣100元以上.

v第二十一条开冒名顶替方和假证明,损害病人利益,影响医院声誉者,除退赔病人损失外,开冒名顶替方者,按处方价值的10倍罚款,开假证明者罚款400元以上,严重者按景妇院字(”99)3号文件处理。

v  第二十二条收受,索取病人红包者,一经查实,每次按收取“红包”的10倍罚款,并扣发当丹效益工资,—严重者按景妇院字(1999)-3号文件处理。

v  第二十三条收受回扣或私下收取“包医费”者等,一经查实,按所收取款额的10倍罚款,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收受回扣严重者按景妇院字(1999)3号文件处理.

v  第二十四条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者按所推销药款的10倍罚款,严重者按景妇院字(1993)3号文件处理,违法者按法律处理.

v  第二十五条接受病人吃请,发现一次罚款200-300元,情节严重者按景妇院字(1999)3号文件处理.

v第二十六条非经医院同意参加药品推销会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收受宣传费等视为回扣按本章第23条处罚。

v  第二十七条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收费额度在0.1元及以上,每发现一次按所发生额度的10倍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乱收费引起的不良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视情况研究另作处理.

v  第二十八条开搭车药,除承担药品费用外,按所发生药品费的10倍以上罚款。

v  第二十九条工作直接收取病人费用而不给开具有效票据视为贪污行为,罚6个月以上效益工资,并调离岗位,如触犯刑律者,按国家法律处理.

v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帐目不清,钱帐物帐不符,情节较轻且未给医院造成损失者,扣1个月以上效益工资,如造成损失除上述处罚外,即调离岗位,并处以所发生损失额度5倍以上的罚款,触犯刑律者,按法律处理。

v  第三十一条未挂号看病,未付费检查(特殊情况除外)者,扣发生科室200元,当事人100元。

v第三十二条有悖“首诊负责制”罚款500元,如产生医疗缺陷造成影响和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v  第三十三条 发现有违反医院规定现象而未制止者罚款30-100元.

v  第三十四条 未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泄露病人隐私,病人反映到院部但未引起后果者罚款30-100元,引起后果者,罚款100-500元,如侵犯病人名誉权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责任人承担。

v  第三十五条 院内发生事故,除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外,对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分别作如下经济处罚:

v  A:

罚院长、书记、分管院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2个月效益工资.

v  B、罚所发生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等负责人3个月效益工资。

v  C、取消所发生科室或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v  D、罚当事人一年效益工资(并按医师执业法处理)。

v  第三十六条 未经医院批准外出业余行医,业余会诊或从事与医院业务有关的经营性活动,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每次罚款500元。

致使处方无故外流者,每次按处方值的10倍罚款,把本院业务范围内能解决的病人介绍到外院就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