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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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规范管理行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铜陵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修缮(改造)工程,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拔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等进行的维修类土建、安装、改造、管线(含水电管线)敷设、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拆迁)以及小型新建、改建等工程且工程预算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修缮(改造)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和“小型改造工程”。
1、零星维修工程指项目单项施工任务(不含甲供材)一般在5万元以内,主要包括校园道路、绿化、管网(污水、主供水等)、强弱电及其设备、消防设施、门窗、墙体、地面等损毁(坏)修复、制作及安装,以及其它零星装修改造工程。
应急性、特殊性、不具备招标条件等单项超过5万元的施工任务,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列入零星维修范围。
2、小型改造工程指一般在5万—10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内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及网络布线、消防及安防、设备安装及其装饰装修(含实验室)、道路及管网、绿化等工程),以及超过100万元但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的工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工作流程
第四条学校成立修缮(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负责零星维修及小型改造工程的日常管理与实施、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每年暑假一般进行一次全面的工程维修或改造。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实际上报维修或改造计划,经基建办梳理后报校长办公会立项维修或改造。
第六条未及时列入暑期维修或改造项目工作流程一般如下:
使用部门拟文提出维修(改造)内容及要求,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经批准后,基建办会同使用部门现场勘察,拟定维修(改造)方案、编制项目预算;维修(改造)方案与项目预算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批准;按规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基建办监管施工情况;施工完毕,组织项目验收。
其中,小型改造工程,还须事先签订施工合同(5万元以上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竣工图、工程结算书等竣工材料,校监察审计处审核或委托外部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校财务处根据审计报告支付工程款;质量保证期满,征求用户意见,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项目资料归档。
第七条突发性及应急性抢修项目流程
如遇特殊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需紧急抢修的项目,基建办应及时向分管基建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有关应急抢修程序处理,事后按第六条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项目立项审核
第八条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由各学院、部门随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基建办初审。
其中,1万元以内的由基建办直接安排及时维修,不用立项。
1万元---5万元,报基建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5万元以上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或确认立项(1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填写附件1《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申请表》)。
一般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要求施工单位在接到书面申请后48小时内修理完毕。
小型改造工程按招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时间办理。
项目完工以后由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在维修派出单上签字盖章认可。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确定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由学校每年公开遴选,建立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库,并与入库单位签订合同。
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施工单位:
1、抽签确定(必须有工程量清单及造价、控制价)。
2、报价比选(采取简易采购程序,一般按有效低价原则)。
3、在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库中直接委托指定(仅适应于0.7万以下,或有固定综合单价、追加项目、应急抢修、单一来源等)。
4、竞争性谈判。
5、其它符合学校《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铜陵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方式。
小型零星维修工程的预算或结算计费方式可参考以下标准之一:
1、涉及暑期维修中的同类项目,按暑期维修公开招标的中标价(综合单价)结算。
其中,每年6月30日(含当日,完工以验收时间为准)前完成的任务执行铜陵学院上一年度暑期维修中标价(综合单价,下同),6月30日以后完成的任务执行当年暑期维修中标价。
2、当年暑期维修公开招标没有涉及的项目(任务),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人工费按规定调整,综合费率以人工费为基础计取30%。
3、招标、定额中没有涉及的或特殊项目可单独报价,审计(或主管部门、监审处验收)后结算。
4、单项任务费用在0.7万元以内的单独报价、结算。
第十条单项工程费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小型改造工程项目,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由基建办会同招标办在当年通过公开招标遴选中标的施工单位中进行报价比选,或抽签决定,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特殊类形或超出维修库单位维修范围的小型零星维修工程,报请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采用报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零星维修工程,既可以按第九条办理,也可以参照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10万元以上的改造维修项目,由校招标办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公司公开招标(或询价),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
第十二条中标单位均不得将维修工程转包或将项目拆小肢解后再转包他人,若违反,将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5万元以下的项目按零星维修工程合同约定办理,由零星维修项目库里的施工单位施工,基建办一般不每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但要签订施工协议;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
合同中应具体明确项目的内容、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和大宗材料型号、规格及双方责、权关系、结算方式等。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工作参照《铜陵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落实执行合同会签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按要求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廉政协议》等。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基建办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修缮(改造)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对所用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格要严格把关,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和登记工作,以便事后取证;小型改造工程中涉及隐蔽性项目,要有三方(即用户、甲方、乙方)签证,基建办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小型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一般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基建办相关职能科室的现场指导下进行维修,基建办相关职能科室应附施工简图并详细说明维修要求。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注意安全,接受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管网、电缆等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应规范堆放并及时清运。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等。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导致造价变更总额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格的10%。
签证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方案施工的,基建办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
对违规施工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负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基建办自己不具备技术力量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改造项目进行合理设计,委托监理单位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章竣工验收及审计结算
第二十三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须附相应的工程资料,包括:
验收申请、工程结算表、施工合同,工程中拆除、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报告的相关资料、竣工图、主要材料合格证明文件,若有设施设备,需提供设施设备运行报告等。
其中,零星维修工程适当简化手续(下同)。
第二十四条基建办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召集学校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使用单位代表组成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其中5万元以上项目由校维修项目小组成员单位与使用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签署《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验收单》附2。
所有工程内容均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工程结算时结算书须附基建办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否则,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不予办理有关审计结算手续和付款。
第二十五条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还需出具《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在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与设计不符且没有甲方变更签证等情况时,应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按合同约定予以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修缮(改造)项目属新增固定资产的,国资处应指导基建办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后,基建办应及时移交给使用部门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修缮(改造)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将竣工验收材料、立项申报材料一并送交监察审计处审计结算。
第二十九条根据合同和监察审计处出具的审计结论,财务处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条修缮(改造)工程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
确因特殊情况需支付的,由报修单位先借款,待工程决算时予以冲账。
第八章工程保修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修缮(改造)工程的质保期(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报修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施工单位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由基建办向施工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若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不履行维修义务,视为违约,基建办可运用质保金进行维修。
第三十二条质保期满后,由报修单位或使用单位3人以上(其中1人为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对项目质量进行逐一核查。
若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填写《铜陵学院维修工程质保期保修情况表》附3并交基建办,据此办理退还质保金手续。
若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验收合格后,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在办理退还质保金手续时,应根据质保期内施工单位维修服务是否违约,确定是否扣减质保金。
第三十三条维修工程水电费的收取一般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办。
其中,如果有约定应收取,一般应安装水、电表的,据实收取。
未安装水电表的,施工承包商应按工程造价的7‰付给业主(其中水占2‰,电占5‰),由审计核定后从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5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归档清单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甲方代表、施工地点、施工队伍、施工日期、竣工图纸、预决算、施工过程情况记录表等。
第三十五条修缮(改造)工程档案由基建办负责归档整理,20万元及以上修缮(改造)项目的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提交监审处审计后,由基建办报送学校档案馆。
5万元至20万元涉及地下管网改道、建筑结构变更的修缮(改造)项目,基建办归档同时提交一份交档案馆,其它20万以内的修缮(改造)工程由基建办负责保存。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基建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修缮(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1
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申请表
(预算造价在1万以上的维修项目)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部门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拟维修项目内容:
报修学院、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时间
报修学院、部门
分管校领导审批
(签名)时间
总务处
现场勘察意见
(签名)时间
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
(签名)时间
校长审批或
校长办公会意见
时间
注:
此表为报销附件
附2
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验收单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验
收
意
见
勘察工程量
实测工程量
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
及参加人员
使用部门
施工单位
总务处
注:
此表为报销附件
附3
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程质保期保修情况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时间
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
工程完工并验
收合格日期
质保期
质保金金额
(元)
用户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总务处(基建办)管理科室意见
签字:
日期:
总务处(基建办)
审批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
注:
本表作为支付质保金依据
附4
铜陵学院修缮(改造)派出单
编号:
使用部门
维修派单时间
维修事项
(可另附页)
第一联:
存根联
维修费用
审核人
核算人
负责人
维修单位
联系人
维修结果
1.使用部门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2.具体意见:
使用部门负责人
总务处(基建办)意见
——————————————————————————————————————————
铜陵学院修缮(改造)派出单
编号:
使用部门
维修派单时间
维修事项
(可另附页)
维修费用
审核人
第二联:
结算联
核算人
负责人
维修单位
联系人
维修结果
3.使用部门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4.具体意见:
使用部门负责人
总务处(基建办)意见
附5
铜陵学院修缮(改造)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