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营销管理办法及奖励细则确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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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营销管理办法及奖励细则确定版

全民营销管理办法及奖励细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项目2016年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项目销售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团结协作、拼搏进取、人人营销的氛围,现拟定全民营销管理办法及奖励细则。

第二条全民营销类型及推荐人类别

一、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作单位)

二、中介二手房单位;

三、电call人员;

四、行销人员;

五、已签定改变家的业主。

第三条实施时间

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第二章推荐界定及奖励细则

第四条员工推荐

一、管理办法

(一)客户归属

1、改变家装修公司员工均为内部员工;(包括合作单位)

1、内部员工推荐客户(以下简称“内推”)所涉及的奖励由公司承担。

(二)客户报备

客户来访前一天,提前报备至营销管理部客服专员,备案信息需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到访时间、身份证号码等,若无报备或信息不全则不算作推荐客户。

(三)客户界定

1、员工推荐客户必须为从未到访的新客户,已登记来电或来访的客户不算作推荐客户;

2、若推荐人所推荐之客户1个月内仍未成交的,则不视为推荐客户;

3、员工推荐与其他渠道推荐同时发生的,以首个报备的实际客户信息为准。

(四)客户邀约

1、客服专员每日将已完成界定的客户信息做好汇总和登记后,移交至销售经理;

2、销售经理分配至家装顾问对客户进行电访及邀约。

(五)客户接待

客户到访后,推荐人在客服专员处登记,然后由销售经理分配的家庭顾问进行接待;

(六)推荐流程

推荐人提供项目信息和产品信息给被推荐人,家庭顾问联系被推荐人→被推荐人选购物业→推荐人督促被推荐人下单,缴纳所需各项款项→推荐人在家装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被推荐人全款或者分期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七个工作日后发放)

(七)成交业绩

1、内推客户属于公司资源,不纳入团队考核及PK的范畴;

2、新客户在员工的陪同下首次到访的,经查询备案属实的,根据备案记录转由家装顾问进行接待;

3、新客户首次到访无员工陪同的,家装顾问对客户进行询问并查询是否为备案客户,确认后转由指定置业顾问进行接待;

4、员工推荐客户成交后的争议必须于客户认购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逾期提出争议无效,不再受理。

二、奖励细则

(一)家装部分

1、推荐客户成交的,按合同签定金额的3%/套给予奖励;

2、奖金可累加,统计确认后逐月发放;

3、遇客户退房的,奖金亦随之取消,已发放的需收回。

(二)其他

1、营销管理部全体员工有向他人积极推荐项目产品,正面传播项目信息的义务,但不参与内推奖励,对推荐成交业绩突出的个人另作奖励;

2、内推成交相对其他普通成交客户,原则上无其他额外优惠。

三、诚信管理

1、若发生内推情况不实或舞弊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及家装顾问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及绩效;

2、员工领取推荐奖金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四),承诺若推荐弄虚作假,按奖励金额的十倍予以退还;

3、严禁在案场内外拦截到访客户和拉客,严禁唆使甚至胁迫合作单位、员工亲友等,强占客户资源。

该行为为典型舞弊及破坏现场秩序,视情节及造成影响的恶劣程度,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及开除等处罚;

4、家装顾问知情不报,或者直接参与的,一经查实,直接开除,并扣发所有提成及奖金;

5、营销管理部、行政人事部保留随时抽查、问询的权力,不论是否已领取推荐奖励均属于抽检范围;

6、内部员工装修的,因涉及享受额外优惠(《员工优惠政策》),为保证公司利益,不论内部推荐或相互推荐,皆不属于内推成交认定范围。

第五条中介二手房单位

一、管理办法

(一)经营范围

中介二手房单位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开展营销带客活动,若经发现在此范围内营销带客罚款3000元/次。

(二)客户报备

中介方带领客户到访前一小时短信报备至营销管理部客服专员,备案信息需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到访时间及身份证号码,若无报备或信息不全则不算作推荐客户;

(三)客户界定

1、原则上中介推荐客户必须为从未到访的新客户,已登记来电或来访的客户不算作推荐客户;

2、若登记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未成交客户,且无任何跟访记录,则不视为中介推荐客户。

(四)客户接待

1、首次到访需由中介方带访,按现场正常接待轮序由家装顾问依次进行接待;

2、若合作过程中,中介方认为家装顾问接待质量不高,可向销售经理提出申请,更换家装顾问。

销售经理视现场情况进行调节。

(五)推荐流程

中介方提前报备客户信息至客服专员→客户到访,现场确认→客户选购产品→中介单位配合逼单,并督促客户缴纳装修所需各项款项→中介方在家装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客户全款或者分期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一个月为界定)

二、奖励细则

1、合作的中介二手房单位推荐成交的奖励合同金额的5%/套佣金;

第六条电call人员

一、管理办法

(一)客户报备

1、客户到访前一天,提前报备至营销管理部渠道专员,报备信息需含客户姓名、联系电话及到访时间;

2、每日汇总报备信息,并移交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审核无误后与销售线进行客户报备交接,若无报备则不算作推荐客户。

(二)客户接待

首次到访,由销售经理进行核实,并安排置业顾问轮位接待。

(三)推荐流程

电call人员报备客户→渠道专员、客服专员与销售线进行客户交接→客户来访现场确认→来访客户选购物业→客户购房,缴纳购房所需各项款项→客户在家装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被推荐人全款或者按揭银行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二、奖励细则

1、客户来访奖励电call人员20元/人次佣金;

2、客户成交住宅奖励电call人员300元/套佣金。

第七条行销人员

一、管理办法

(一)经营范围

行销人员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开展营销带客活动,若经发现在此范围内营销带客则以100元/次进行处罚。

(二)客户报备

客户来访前半个小时,提前短信报备至营销管理部客服专员,备案信息需包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到访时间,若无报备或信息不全则不算作推荐客户;

(三)客户界定

1、带访

行销人员带客到访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该客户有装房意向;

2)该客户装房意向与项目产品相符。

2、成交

1)行销人员带客成交客户必须为从未到访的新客户,已经其他渠道登记的客户不算作推荐客户;

2)若推荐人所推荐之客户1个月内仍未成交,则不视为推荐客户;

(四)客户接待

首次到访需行销人员带访,由销售经理依次指派家装顾问接待。

(五)推荐流程

行销推荐人将客户带访至销售现场→现场确认,安排接待→客户选购物业→客户缴纳装修所需各项款项→行销人员在家装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客户全款或者分期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二、奖励细则

1、行销人员带访奖励20元/组;

2、成交奖励500元/套佣金。

第八条推荐会

一、管理办法

(一)业务内容

1、推荐会指面向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举行的产品介绍会;

2、介绍人负责联络企业负责人、协调场地、组织观众(20人以上)、确定时间,全程配合并参与该次活动;

3、营销管理部提供讲解设备、相关物料和现场包装,并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讲解。

(二)资源报备

1、介绍人有相应资源单位和信息的,提前营销管理部渠道专员处报备;

2、渠道专员拟定次周推荐会的场次、地点、需求等,以方案形式报批至营销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3、若无报备和审核的不算作推荐会,也不能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三)客户管理

1、工作人员在推荐会现场开展讲解和拓客活动所获取的相关客户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意向),由渠道专员统一收集和汇总;

2、推荐会后,渠道专员将汇总后的客户信息移交客服专员进行核对,若此前已登记的则不算为本场推荐会介绍人推荐客户,未登记的作为本场推荐会介绍人的客户资源。

3、每日拓客客户台账由渠道专员进行登记,客服专员进行更新,并即时移交销售线。

(四)客户接待

首次到访需介绍人带访,由销售经理现场确认后,安排家装顾问依次接待。

(五)推荐流程

推荐会介绍人将客户带访至销售现场→现场确认,安排接待→客户选购物业→客户购房并缴纳购房所需各项款项→介绍人在家装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客户全款或者分期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二、奖励细则

1、介绍人安排组织推荐会的,按200元/场进行奖励;

2、推介会成交奖励:

1)公司员工介绍推荐会且确定成交的按合同金额的3%/套进行奖励;

2)其他单位及个人介绍推荐会且确定成交的按合同金额5%/套进行奖励;

第九条老带新

一、管理办法

(一)客户界定:

1、老业主推荐的客户必须为从未到访的新客户,已登记客户不算作推荐客户;

2、若推荐人所推荐之客户1个月内仍未成交,则不视为推荐客户;

3、被推荐人存在多个推荐人的情况下,以最早推荐者为准。

(二)客户接待

首次到访的需老业主带访,由销售经理现场确认,若老客户有指定家装顾问的,由指定者接待;若无指定接待,由现场家装顾问按接待轮序依次接待;

(三)推荐流程

推荐人提供项目信息和产品信息给被推荐人,并告知相应家装顾问→客户到访,现场确认→被推荐人选购产品→推荐人督促被推荐人购房,缴纳购房所需各项款项→推荐人在置业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被推荐人全款或者按揭银行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二、奖励细则

1、推荐成功购买住宅的按合同金额的3%/套的标准给予老业主奖励(与现金等值的奖品或服务);

2、根据不同时段适时调整奖励具体奖品,拟奖励物管抵用券,空调、彩电等家电、家居等;

3、老业主全年推荐成交10套以上者,奖励海南5日游一次(可携带2名亲属)。

第三章其他

第十条所有相关奖励均按月核实、计提。

第十一条经核实确认并发放的奖励为一次性,不作补发;

第十二条成交客户的被推介渠道具有唯一性(一套房的装修仅能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所有奖励,并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附件

一、附件1:

《全民营销奖励标准》;

二、附件2:

《推荐客户报备登记表》;

三、附件3:

《家装顾问奖励确认表》;

四、附件4:

《诚信承诺书》;

五、附件5:

《推荐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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