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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转移第三章

第三章求职知识1

第一课如何选取适合自己的职业1

第二课如何辨别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4

第三课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陷阱10

第三章求职知识

第一课如何选取适合自己的职业

现代职业种类繁多,让人眼花缭乱,但并非我们每个人都能胜任各种工作。

有些人看到其他人做某种工作做得很好,就认为自己同样可以做好,事实上真的做了之后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这就是因为我们的个体差异和职业差异所导致的。

俗话说“量力而行”、“量体裁衣”,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好比买了一件称心如意的衣服,自己穿着合适,别人看着也觉得舒服。

在自己适合的工作环境里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状态会很放松,无论做什么都会觉得得心应手,如鱼得水,也很容易出成绩。

选择自己合适的工作有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使自己的工作变得轻松有趣,与该职业相关的知识会掌握的越来越多,工作水平也会不断提升,还有可能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

反之,若一个人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工作,不难想象他能在工作中做出多少成绩。

农民工求职要“量体裁衣”

岗位或职业的正确选择是要与自身的特点吻合,职业直接关系到人生事业的成败。

那么,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呢?

请读完这一节的内容。

1职业与性格

近几年来,国外许多用人单位在选人时出现了一种新观念。

他们认为,性格比能力更重要。

究其原因,若一个人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培训提高,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总可以开发出来。

但如果一个人的性格与职业不相匹配,想要改变,就困难得多了。

因此,在招聘新的工作人员时,对性格的测试放在首位,只有性格与职业相匹配时,才会对其能力进行测试检查。

用人单位选人重视人的性格,同样,个人选择岗位或职业时,更应对性格加以重视。

一个人的事业成功与否,与其性格和职业的匹配程度密切相关。

简言之,如果求职者是一位典型性格内向的人,说话就紧张,见人就脸红,而选择营销工作,就难以做好,是不会有好业绩的。

如果求职者的情绪起伏波动较大,控制力较弱,易激动,就不要去玩股票。

否则,玩股票没赚钱,跳楼就有可能成真的了。

2职业与兴趣

求职者在选择岗位或职业时,不仅仅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还需要了解自己的兴趣,有人对研究自然知识感兴趣。

如天文、地理、化学、物理等;有人是兴趣倾向于情感世界,活跃于人际关系领域;有人则倾向于理智世界,在公式、数学领域内自由翱翔;有人对智力操作感兴趣,对读书、设计、演算、写作乐此不疲;有人则对技能感兴趣,对摄影、修理、车、钳、刨、洗等津津乐道。

不同的职业需要不同的兴趣特征,一个擅长技能操作的人,主要靠他灵活的双手,在技能操作领域得心应手,如果非要把他的兴趣转移到书本理论上来,他就会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

正是这种兴趣上的差异,构成人们选择职业的重要依据。

而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个人选择的岗位或职业与自己的兴趣吻合,就算无论多枯燥的工作也会觉得趣味无穷、丰富多彩,这样就会产生一种无穷的动力。

如果一个人的职业与兴趣不吻合,那么他的工作始终是被动的,因为他对工作不感兴趣,只是为了完成任务。

一切都只是应付的,应付当然是不会有好业绩的,也不会有成功人生。

3职业与特长

不少人往往将兴趣误认为是特长,所以,在职业选择时,也要特别注意职业与特长的匹配。

比如有人喜欢唱歌,就想当然认为自己的特长是唱歌,其实并非如此。

喜欢唱歌,仅是兴趣,不是特长,而你的音质、嗓音才是你的特长,这一点要先搞清楚,否则,将进入择业误区,事业难以成功。

因此,想要获得事业的成功,还要注意发现自己的特长,并将特长与职业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的特长,往往很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这就要求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或在自我分析时要多加留心。

4职业兴趣类别

职业的兴趣类别是指在相应的职业中包含哪些任务或活动。

从整个社会来分析,存在着很多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职业包含着不同的任务或活动。

哪些任务或者哪些活动会引起自己的兴趣呢?

自己能把哪些任务完成得好呢?

为了确定哪些种类的职业能引起自己的兴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进行测试:

(1)先想象自己去做某种工作,然后判断它是否会引起你的兴趣。

比如,想象自己做办公室中的事务性工作,通过仔细考虑自己是否喜欢每天做一些例行事务,来确定办公室中的事务性工作是否会引起自己的兴趣。

(2)分析自己生活的其它领域,以确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

比例如,在学校期间,最喜欢的科目是什么?

自己在业余时间最喜欢做什么?

有什么特别的天赋或爱好?

曾经获得过什么样的奖励或证书?

这些都可以成为判断定引起你的兴趣职业的依据。

(3)若以往做过其它工作,把它们都汇总起来,分析在每一种工作中特别不喜欢和特别喜欢的事情,分别把特别不喜欢的事情和特别喜欢的事情列到一起,在多种职业中,哪些更多地包含特别喜欢的事情,可能就是能引起兴趣的职业。

同理,哪种职业更多地包含特别不喜欢的事情,可能就是不能引起兴趣的职业。

(4)通过上述三种方法,可以在各种职业中先找出不能引起自己兴趣或自己不喜欢的职业,剩下的可能就是能引起自己兴趣的职业,这样做往往会更容易一些。

运用以上方法来对自我进行测试,可以帮助找出哪些职业会引起自己的兴趣。

判断出对哪些职业感兴趣是正确择业的一个基础。

5职业等级水平

职业的等级水平所是指为了能够从事该职业,需要接受培训和教育的程度,需要掌握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是需要接受过中等级别的培训,还是需要大学毕业水平,或者只需要具有从事工作的一般技能和知识水平等等。

在择业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诚实地评估自己能进入哪个等级水平的职业。

把职业包含的责任、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要求的教育水平和经验,由低到高分成多个不同的等级水平,等级水平越高要求也就随之越高。

如何判断适合自己的职业等级水平呢?

回答以下问题可以判断:

(1)自己认为哪个等级的职业最适合自己的能力;

(2)自己能够进入哪个等级的职业。

在回答这两个问题时,需充分考虑自己在过去的工作中所获得的成果、自己以往在学业中取得的成绩、自己的一般生活以历、自己在其它领域中获得的成功,以及对自己能力的诚实估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刚从学校中走出来的人,其能进入的职业等级相对低些,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则相对高些。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解答,一般都能够找出适合自己的职业等级水平。

在此过程中,既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地估计自己。

判断适合自己的职业等级水平是正确地选择职业的另一个重要基础。

6职业性别种类

职业的性别种类指相应的职业被视为仅仅适合女性或男性的职业。

很多人对适合于女性或男性往往有一个非常确定的想法。

以往,需要较高技能和带有很大风险的工作以及主要以技术操作的工作往往被看作适合男性子做的工作。

而往往需要提供帮助、关爱的工作被看作适合于女性做的工作而如今这种适合于女性或男性做的工作种类的观念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然而,许多人在择业时还是把职业的性别种类作为重要的因素来考虑。

正确分析职业的兴趣类别、等级水平和性别种类是择业的三个重要依据。

在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时,先要确定在这三个方面的基本状况,然后来进行选择,这样选择的职业才有可靠的依据。

第二课如何辨别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

1合法职业中介的类别

目前,在我国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设立,针对社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另一种是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是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面向社会提供的收费就业服务经营性机构。

2合法职业介绍机构特征

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都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监督电话和监督机关名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工作活动时,佩戴有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和工作证。

非法职介机构则不具备上述证照或证照不全,其工作人员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或工作证。

非法职介的常见形式有:

临时租用简易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简陋,散布一些很具有诱惑性的虚假信息骗取求职者钱财;或打着某信息服务部的招牌,发布招聘信息,招揽求职者。

3各类招聘陷阱

(1)虚假职位信息类

  1.)借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有些招聘企业抓住很多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交保证金后没等到上班,就告知求职者招聘职位已满,保证金也不会退还。

还有更加隐蔽的收费包括服装费、培训费、档案管理费等,这些费用本身应该是用人企业承担的成本。

求职者很少有能通过后期的核的,就算使通过了,骗子们也会用各种苛刻的工作要求和环境迫使求职者知难而退。

  一些非法职介机构会向求职者收取“服务费”、“信息费”等等。

当交钱之前,中介机构向求职者承诺招聘信息很多,一定会有适合的职位;等一旦交了钱,求职者得到了那些信息之后,要么就是对口的职位刚刚招聘完毕,要么就是单位不需要招人,总之,就是让求职者不得所愿。

事后才知晓是场明摆着的骗局,较真者也追讨无门。

  调查显示,职场中最多的骗局是收取押金、保证金,占到职场中28.16%。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所以,那些需要先缴各种押金的公司其做法是不合法的;而态度恶劣、规模很小却开口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机构,不用想,一定是想骗取求职者金钱的非法职介。

遇到需要交钱时就应当提高警惕、瞪大眼睛,牢牢的管好钱包是求职应聘过程中需要十分注意的。

  2.)借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犯罪分子常常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的心态,通过媒体或互联网刊登待遇诱人招聘广告,诱骗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诸如银行帐户、身份证号码、个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非法活动,如冒名高额透支、直接盗用银行帐户、甚至专门做起倒卖个人隐私的买卖。

等到求职者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恍然大悟上了不法分子的当。

  提示:

当对方要求提供一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向一知半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自己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应当即报案。

3.)借招聘之名,宣传自己

  为提高企业自身知名度,不少小企业会不失时机地对品牌形象或企业进行宣传,是企业发展的必经阶段。

对于这些小企业来说,刊登一条招聘信息或租一个展位最便宜的只要几百块,却能赚到足够多的曝光。

他们一旦参加招聘会都会挂出巨幅宣传画,把展位布置得鲜亮夺目;当求职者进行职位相关询问时,招聘者就会对企业文化侃侃而谈,完了再每人赠送一本精美宣传画册。

如果细心观察,会发现,某些公司的招聘信息已经挂了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只招一两个人,要求不高的职位同样如此。

其实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在借招聘之名行广告之实,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被演绎得淋漓尽致。

  提示:

求职者在面谈时若发觉有广告之嫌,应及时抽身,更不要浪费时间去等待这类企业的录用通知。

  4.)借招聘之名,储备人才

  “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一招不只是小企业会使的拿手好戏,有些大企业偶尔似乎也会用用。

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为保证稳定运行,防止因人员流动而导致瘫痪,需要建立自己的人力资源储备库。

在这种需求的驱使下,大企业通过大批量的招聘来实现,企业对满意的应聘者暂时放入人才库,等岗位空缺后才会从库中寻找相应人选。

  有时候,看到那些财大气粗的大企业,动辄租下报纸的整个版面或招聘会的整个楼层,招聘职位从经理到前台林林总总几十种,惹得求职者们斗志昂扬、热血沸腾。

经过几轮严格的考核筛选,过五关斩六将终获首肯,却被告之暂时还不能入职。

求职者此刻的愤怒怕是不用言表。

  提示:

这样的企业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

对这类招聘,求职者就当作是一次竞争和锻炼的机会,不可对结果抱太大希望。

5.)借招聘之名,窃劳动成果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一些小规模的设计或广告公司,有些小规模的设计或广告公司,由于自身缺乏优秀和足够的创意,而另聘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又需要较大成本,便想出借招聘新人来获取新鲜创意点子。

这类企业往往有一套完整的招聘考察体系,从笔试、复试到最终面试,每个阶段都极其正规、环环相扣。

按理讲能进入最后一轮考核,胜就能利在望了,但有很多人却败在这最后一个环节上。

面试地也很愉快,工作内容、时间、薪资福利等条件都能够接受,可最后偏偏就没有得到工作。

提示:

建议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一旦意识到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可能会被公司侵占时,要事先讲明劳动成果归属问题。

  6.)借招聘之名,施压内部

  企业内部搭建招聘台位,且在工作时间进行大规模的招聘,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很可能只是为了对在职人员施加压力,向其展示竞争者的存在,刺激在职人员消除抱怨,老老实实地继续工作。

  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在一些时常加班加点而薪资较低、劳动强度大的企业,他们招聘员工的行为非常怪异:

数量很大,而且招聘时间往往是上班时间,地点在工厂门口,求职者多,整个场面很是壮观,而求职结果往往也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提示:

与其它几种招聘圈套相比,这种骗局给求职者带的损失很小。

但求职者遇到这类情况同样要保持清醒头脑、擦亮眼睛,免得白费力气。

(2)对求职者压榨类

  1.)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有的公司的确需要人力,但其职位如果照实说出来,不能引起求职者的推崇和关注,很可能连看都不会看上一眼,招聘者就能投其所好地将职位描绘得美仑美奂。

,而当求职者被赋予这种“美名”之后才发现,不过是金玉其表而已。

财务分析师是保险推销员,市场总监等于拉业务的,行政经理居然是打杂的等等。

而求职者满心欢喜地报到之后,才明白上当,转而重回求职大军,可能已错过了最佳时机。

有些人被骗进来之后,无奈之下,只好本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尽力说服自己转变观念也许能开创出一番新的天地,这样公司的目的就达到了,但求职者的理想和前途却被搁浅了。

  提示:

遭遇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求职者的虚荣心的作祟。

永远不要被听上去很体面的职位所迷惑,要仔细询问职位的工作细节和内涵,是求职者在与招聘者交流过程中必须要做的。

  2.)借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动力

  这种骗局表现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鱿鱼”。

新进员工到职后一般都要经历或短或长的试用期,大致3~6个月不等,少数熟手会将试用期缩短到一个月内甚至一周,而薪酬在试用期内总是很少的,转正以后才会有较大幅度提高。

可几个月的卖力表现换来的却是被一脚踢出局。

因为试用期的福利待遇、工资和正式录用后相比差异较大,且招聘的成本微乎其微,一些利欲熏心的用人单位便通过无休止的“试用”来骗取最廉价、最认真的劳动力。

  据了解,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方式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低薪来降低用人成本,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长达三个月。

另外一种就是以各种理由告知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的解聘也是无奈之举,然后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通过试用期的新人,故伎重演,降低成本。

提示:

在应聘之前,

(1)打听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

(2)关注劳动保障的保护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

3.)借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很多人向往省力而有赚钱的行当,而在这行,骗子公司存在居多。

只需喝喝饮料、陪人聊聊天、没有学历本领要求就可以月进万元,这种诱惑力极高的招聘广告经常出现在电线竿上、报纸的角落、网络、街头巷尾的墙壁。

这些所谓的“公关”公司甚至不惜重金租下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接待场所,这样就会给应聘者的第一印象不错;加上招聘者的三寸不烂之舌,向你表述公关行业的如何如何盛行和高尚,打消应聘者的疑虑……

  提示:

这种骗术,稍加思考就应有所怀疑。

若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的职位如何如何的轻松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色情、传销及其它非法机构。

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4.)薪酬陷阱

  薪酬陷阱,一类是指招聘时开出优厚待遇,等员工正式上班时,之前的承诺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

或是针对薪资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模糊虚假或的承诺,最终是不能兑现,或者缩水兑现。

  提示:

(1)首先对工资的上下限进行一个界定,并协商支付方式。

尽量降低薪酬中的软成分。

(2)应聘时要多个心眼,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

问清楚了就不会糊里糊涂地吃了哑巴亏。

(3)黑职介作祟

  黑职介是指未经过批准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往往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职业中介各种非法行为包括,房屋中介、婚姻中介、信息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

  全国各大中城市进城务工的外地人员数量多,加上各城市本身的待业人员,因此,非法职介机构活动猖獗,非法职介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诱人的信息和心理,以收取查询费、信息费或各种保证金为借口,向求职者骗取高额费用坑害求职者。

  面对真假难辨的公司企业,五花八门的职介所,不少农民工求职者惶惑不已,到底怎样的招聘才是正规的呢?

下面介绍职场上的种种骗人手段:

  1.)神秘型

  近年来各地加强非法中介打击力度后,不法犯罪分子更加狡猾,更加隐蔽的做法是在汽车站、火车站、电话亭上贴上巴掌大的招工信息,求职者按上面的地址去找是找不到广告上公司的。

不得已就只好打电话,接电话的人一般让应聘者原地不动,他们会亲自来接,再将求职者带入老巢狠狠宰一刀。

提示:

发现地址不符马上撤。

上贼船之后

2.)骗取保证金型

  招聘方会热情地考察求职者一番,即签下用工合同,随后拿出一堆产品,向求职者收取一定的产品保证金。

应聘者很容易就通过面试,签下公司自己印制的合同,招聘方即拿出推销产品,几乎全是不知名产品。

  提示:

看清产品,了解市场后,冷静的思考再掏钱不迟。

  3.)过期不作废型

  以前是一家经过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但由于许可证过期未重新办理或不规范操作被执法机关吊销了许可证,仍然打着合法经营的旧旗号蒙蔽急于找工作的求职者。

  提示:

这招专蒙粗心大意的农民工,对付方法很简单,让总结出示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许可证》或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即可判断。

4.)交钱开工型

  应聘者与招聘方简单聊两句,即同意上班。

不过上班前得交一定的培训费、服装费、人事资料保管费等等一大堆费用。

  提示:

合法的职介机构也存在一些不合法的行为,所以,求职者第二个判断标准就是要看这个机构是否有违规收费。

根据相关规定,职介机构在正式给求职者推荐工作前只能收取10元建档费,在一年内为其提供求职机会。

  5.)借招聘之名,收取各种费用

  因为执法部门对人才中心和职介中心监管严格,此种违法招聘行为应运而生。

花一小笔钱注册一家公司,用公司的牌子做职介的活。

种公司庙宇虽小,可需要的人还真不少,送货、司机、文员、库管、推销员、保安、押车……什么都要。

提示:

一个小公司能要这么人?

小心点。

6.)骗子公司与中介机构勾结

  这类黑中介多数以信息公司的名义出现,通过报刊发布相关招工信息,最后送往无用工资格和无用工需求的公司。

这类公司通过代聘、代招聘的方式,由少数有合法手续但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介和黑中发布招工信息,最终蒙蔽求职者。

从而形成的一个欺骗求职者的链条,这类模式也给相关部门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提示:

保存证据,用法律维权。

第三课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陷阱

就业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劳动者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自身的价值。

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所以,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签订一份明确合法、完整、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1劳动合同九大陷阱

劳动合同陷阱

(1)不签书面合同

如果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出现解雇、拖欠工资、工伤等劳动争议,由于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据,往往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

劳动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法定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订立劳动合同。

(2)扣押证件或收取押金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扣押劳动者各种证件,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

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必要条款不齐全

某些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不规范,关键性的条款表述得含糊不清,如果出现争议,劳动者就是有理也说不清。

为了避免这类情况,《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专门做了明确规定,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休息休假和工作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提醒广大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完整,约定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不参加社会保险

为强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劳动合同法》第17条把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另外,《劳动法》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指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剥夺劳动者的权利或限制劳动者权力的一种不平等做法。

主要表现为:

1.)生死条款。

就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甚至“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以及类似条款。

2.)限制婚育条款。

3.)违背劳动者意愿条款。

如规定“不经批准不得辞职“。

4.)排除掉劳动者合同解释权条款。

如“本合同内容及不明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5.)末位淘汰制条款。

6.)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如:

在合同中规定员工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末位淘汰制

(6)滥用试用期

试用期虽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可实践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却时有生,如:

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约定的试用期过长、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滥用试用期

(7)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

近几年来,劳务派遣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用工方式式。

一些被派遣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益受到侵害,不能得到与用工单位的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发生工伤后经常得不到赔偿。

(8)违法约定违约金

在现实中,一些企业以解决劳动者住房、户口、配偶工作等理由,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是无效的。

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9)合同文本不交给劳动者

有些用人单位只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而不让劳动者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或者拒绝将已经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没有出证据,很难保障合法权益。

2农民工怎样防止求职受骗

(1)尽量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按照相关家规定,城市公共职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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