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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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车型

准驾

其他车型

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考试车辆要求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12米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5.8米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C1、C2、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轿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自动挡轿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三轮摩托车

E、F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二轮摩托车

F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普通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摩托车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最高准驾车型降级对照表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如果具有123号令第六十八条中规定情形之一,需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降级前后准驾车型对照见下表。

降级前准驾车型

降级后准驾车型

A1

A3B1B2

A1A2

A2A3

A2

B1B2

A2A3

A3B1B2

A3

C1

A3B1

B1

A3B2

B2

A3B1B2

B1B2

B1

C1M

B1B2

B2

B2

C1M

注:

降级前包含其他准驾车型,降级后维持不变。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

 

 

准驾

车型

可否

初学

身体条件

年龄条件

增驾条件

可否在暂住地申请

身高

视力

申请年龄

允许年龄

驾驶经历及记分情况

A1

155

5.0

26~50

26~60

B1、B2五年以上且前三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A2两年以上且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无死亡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记录

不可

A2

155

5.0

24~50

24~60

B1、B2三年以上且前两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A1一年以上且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无死亡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记录

不可

A3

155

5.0

21~50

21~6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B1

150

5.0

21~50

21~60

C1、C2、C3、C4三年以上且前两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A3、B2一年以上且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无死亡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记录

不可

B2

155

5.0

21~50

21~6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C1

不限

4.9

18~70

18~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C2

不限

4.9

18~70

18~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C3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C4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D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E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F

不限

4.9

18~70

18~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M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N

155

5.0

21~50

21~6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P

不限

5.0

21~50

21~6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机动车规格术语

 

分类

规格术语

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乘坐人数可变,以上限确定。

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货车。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货车。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

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机动车结构术语

分类

结构术语

说明

汽车

载客

普通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载客汽车。

双层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载客汽车。

卧铺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载客汽车。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载客汽车。

越野客车

车身结构为一箱式或者两箱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载客汽车。

轿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7人载客汽车。

但同一型号车辆可增加乘坐人数除外。

载货

普通货车

载货部位结构为栏板载货汽车,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载货汽车。

厢式货车

载货部位结构为封闭厢体且及驾驶室各自独立载货汽车。

封闭货车

载货部位结构为封闭厢体且及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载货汽车。

罐式货车

载货部位结构为封闭罐体载货汽车。

平板货车

载货部位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载货汽车。

集装厢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厢载货汽车。

自卸货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载货汽车。

特殊结构货车

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载货汽车。

如:

运输小轿车双层结构载货汽车,运输活禽畜多层结构载货汽车。

其他

半挂牵引车

不具有载货结构,专门用于牵引半挂车汽车。

专项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汽车。

如洒水车、吸污车、水泥搅拌车、起重车、医疗车等。

三轮汽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具有三个车轮货车。

普通低速货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具有四个车轮低速货车。

厢式低速货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且及驾驶室各自独立,具有四个车轮低速货车。

罐式低速货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具有四个车轮低速货车。

自卸低速货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具有四个车轮低速货车。

电车

无轨电车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驾线供电电车。

有轨电车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驾线供电,有轨道电车。

摩托车

二轮摩托车

装有两个车轮摩托车。

正三轮摩托车

装有及前轮对称分布两个后轮,仅有驾驶员座位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装有及前轮对称分布两个后轮具有载客装置摩托车。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装有及前轮对称分布两个后轮具有载货装置摩托车。

侧三轮摩托车

在两轮车摩托车一侧装有边车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

轮式装载机械

具有装卸设备轮胎式自行机械。

轮式挖掘机械

具有挖掘设备轮胎式自行机械。

轮式平地机械

具有平整设备轮胎式自行机械。

挂车

普通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全挂车。

厢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全挂车。

罐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全挂车。

平板全挂车

载货部位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全挂车。

集装箱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厢全挂车。

自卸全挂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全挂车。

普通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半挂车。

厢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半挂车。

罐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半挂车。

平板半挂车

载货部位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半挂车。

集装箱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厢半挂车。

自卸半挂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半挂车。

特殊结构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半挂车。

 

 

 

 

 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览表

 

车型

两年一检

一年一检

一年两检

备注

营运载客汽车

——

5年内

5年以上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

10年内

10年以上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6年内

6-15年

15年以上

 

摩托车

4年内

4年以上

——

 

其他机动车

——

全使用过程

——

 

机动车号牌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表

 

序号

分类

外廊尺寸

(mm)

颜色

面数

适用范围

1

大型汽车

前:

440×140

后:

440×220

黄底黑字黑框线

2

总质量4.5t(含)、乘坐人数20人(含)和车长6m(含)以上汽车、无轨电车及有轨电车

2

小型汽车

440×140

蓝底白字白框线

除大型汽车以外各种汽车

3

使馆汽车

黑底白字红“使”、“领”字白框线

驻华使馆汽车

4

领馆汽车

驻华领事馆汽车

5

境外汽车

黑底白字白框线

入出境境外汽车

黑底红字红框线

入出境限制行驶区域境外汽车

6

外籍汽车

黑底白字白框线

除使、领馆外,其他驻华机构、商社、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汽车

7

两、三轮摩托车

前:

220×95

黄底黑字黑框线

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8

轻便摩托车

后:

220×140

蓝底白字白框线

轻便摩托车

9

使馆摩托车

 

黑底白字红“使”、“领”字白框线

驻华使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0

领馆摩托车

驻华领事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1

境外摩托车

黑底白字白框线

入出境境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2

外籍摩托车

除使、领馆外,其他驻华机构、商社、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3

农用运输车

300×165

黄底黑字黑框线

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和电瓶车等

14

拖拉机

黄底黑字

各种在道路行驶拖拉机

15

挂车

同大型汽车后号牌

1

全挂车和不及牵引车固定使用半挂车

16

教练汽车

440×140

黄底黑字黑框线

2

教练用汽车及其他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7

教练摩托车

同摩托车号牌

教练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8

试验汽车

440×140

试验用汽车及其他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9

试验摩托车

同摩托车号牌

试验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0

临时入境汽车

300×165

白底红字黑“临时入境”字红框线(字有金色廓线)

临时入境参加旅游、比赛等活动汽车

21

临时入境摩托车

220×120

1

临时入境参加旅游、比赛等活动摩托车

22

临时行驶车

220×140

白底(有蓝色暗纹)黑字黑框线

无牌时需要临时行驶机动车

 

机动车报废及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

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8

4

12年

轻货、大货

10

5

15年

微型货车、

19座以下出租车

8

——

8年

带拖挂货车、

矿山作业车

8

4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15

——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6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9

3

12年

正三轮摩托

7-9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3

11-13年

右置方向盘、

右改左车

10

——

10年

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通知

公交管[2000]183号

其它汽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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