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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计划

安全监理计划

1.1安全监理的工作任务

监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任务是:

(1)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

(2)审核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及危险作业等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4)抽检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5)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控;(6)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另外,督促业主为承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大环境,提供安全措施资金的保证也是安全监理的责任范围。

1.2安全监理的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经,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争创标化工地、优质工程。

1.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

  在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承包人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承包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4)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5)承包人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2、督促承包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承包人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承包人认真整改。

对于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以及当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人忽视安全、违规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在督促及时整改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常效管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2)承包人要根据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应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报驻地办审批后,上报业主备案。

  (3)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

5、定期开例会与安全检查,收集承包人自检报告。

6、编写安全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反映动态安全状态与处理意见。

7、参与工程事故调查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

8、安全管理

⑴监督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生产指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要求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监督承包人建立明确的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包括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等。

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安全措施,并上报审批后方可实行。

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要全面并作好落实工作。

⑷检查承包人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资料,要有针对性强的、全面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⑸要求承包人项目部要制订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作好落实工作。

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要做到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要有一定的可行性较强的整改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如期完成。

⑹监督承包人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场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到每一个工人都懂得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培训,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或考核。

⑺检查承包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后方允许持证上岗。

⑻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要求其按图布置现场,做到与实际相符。

1.4安全监理细则

1.4.1编制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设计文件等。

3.安全监理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及招投标文件。

1.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1.互通立交路基施工(强夯、粉喷桩)

德城互通立交位于德城区天衢工业园翟时庄南侧,立交周围地形平坦,沟渠道路密集,被交路东侧紧靠有一条干渠(兄弟干渠)与之平行,该立交周围土地大多已被开发利用,以上条件对互通立交跨越形式以及匝道布置产生较大的影响。

于庄互通立交周围以及匝道圈内建筑物密集,G104东侧55米为京沪铁路与之平行,互通立交全长1718.187m,互通区内还设置了2道通道和2道箱涵、2道圆管涵。

互通立交桥头地基的施工优先采用强夯处理,对于采用强夯处理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大的桥头地基采用粉喷桩处理。

施工之前首先进行被交道路坐标、高程以及结构物的联测复核,并对地下埋设物进行普查,弄清楚地下埋设物的位置加以保护。

粉喷桩强夯施工前应先对进场施工机械的性能检测证书进行核查,对进场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强夯施工前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试验面积不小于500㎡,以确定最佳施工工艺和参数。

对地下水位埋深小于3.5m处应采用井点降水,为了减少强夯振动的影响,可在夯区周围设置隔离振沟。

夯机工作时,严禁人员靠近、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夯机,现场必须配有指挥和警戒人员,专职安全员,经常检查吊绳的磨损程度,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粉喷桩施工要求每个工地必须配备一个专职安全员,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上岗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有明显警示、公告标牌,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参加作业,沿街或马路处应设防护围墙,喷粉系统安全阀,压力表要定期检查,排除故障时需停机。

2.桥梁工程施工

本项目第十四、十五合同段以高架桥为主,分南北两线沿德州北外环行进,第十四合同南线第八-十联,北线八、九联跨越漳卫新河,德城互通立交在K136+745.2跨越学院东路(规划城市主干道),第十五合同南线第三联第二孔、第六联第二孔上跨被交路;第九联第二孔上跨学院北路;第十三联第二孔上跨德兴路;第十八联第二孔上跨被交路;第十九联第三孔上跨湖滨北路;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联上跨京沪铁路和104国道;第二十九联第二孔上跨C匝道。

北线第二联第三孔;第五联第二孔、第十联第三孔上跨被交路;第十八联第二孔上跨湖滨北路;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联上跨京沪铁路、104国道;第二十八联第二孔上跨A匝道。

其中上跨京沪铁路为转体施工。

桥梁施工存在作业交叉、跨河跨路、转体、基坑、沿线交通通行等存在许多不确定危险因素。

如作业交叉,桩基施工与下部承台和墩台施工。

这就要求各施工队之间的相互配合,在技术交底时应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如现场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电工统一接电,电线的架设与开关箱的管理都应有专人管理。

跨河施工在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工况、水域环境和当地气象条件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跨路施工应考虑被交道路的交通状况,制定详细的交通管制方案,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被交道车辆、人员安全通行。

转体施工是本工程安全重点控制项目。

在开工之前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铁路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既要保证转体施工的安全,又要考虑施工对铁路路基、通讯、电力、铁路运营等各方面的影响及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防护措施经北京铁路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因本合同项目沿德州北外环行进,沿线的村庄、路口较多,所以施工期间交通通行是难免的,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沿线道路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如设围栏、拉警戒网,夜间设警示灯等。

在桩基施工时,对成孔未浇筑砼或浇筑后未拔除护筒的桩顶应加盖铁盖或围隔离网;基坑开挖后必须设隔离网或设围栏;上部结构施工必须设安全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1.4.3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分工

1.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驻地监理处建立安全责任网络和工作体系,成立安全及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驻地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逐级负责,将责任分解,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网络,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徐吉存;副组长赵连地、黄慎昌;专职安全工程师姚建文;组员:

孙志刚、王泌怀、张振耘、刘旭亮、王宪伟、柳翠。

2.主要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1)驻地工程师

建立安全监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在编制监理计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巡视检查,主持安全生产会议。

(2)副驻地工程师

协助驻地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监理程序,确定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将安全监理责任分解到各监理岗位。

(3)专职安全工程师

编制专职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监理计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工程开工报告。

记录安全监理日志,编制监理月报。

(4)各专业工程师(试验、结构、道路、测量)及助理工程师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审查工程开工报告申请。

参加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并提出注意事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4.4安全监理实施工作方法

1、资料手续审查法:

对特殊工程要求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严禁无证操作,对大中型施工机械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安拆方案,经相关建设安全职能部门检验颁发使用证后方能投入使用,把好设备安全第一关。

2、日常巡查法:

巡查中对查出一般性安全隐患,口头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完毕。

对严重的安全隐患,下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包人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完毕。

一旦检查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由总监下发停工令,责令承包人立即停工,采取防范措施,排除隐患,并报告建设单位。

当监理下发停工整改承包人不整改、不停工,则书面报告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为安全监理工作的最后底线保护自己。

3、定期检查法:

每月由监理处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对做得较好的承包人进行表扬,并将检查结果实行书面通报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4、协助检查法:

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验收,安全监理协助安全监督工程师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监督工程师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单,由安全监理在限期内监督整改完毕。

汇报安全监督工程师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

5、会议协调法:

每周监理例会上,对上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总结、确认整改结果,并预测下道工序中的安全难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管理重点和预控措施。

6、专题会议法:

针对严重安全隐患,召开专题安全会议,责令停工整改,并对造成安全隐患的操作人员要求承包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对安全责任的认识,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责任人不认识到安全的严重性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原则。

1.4.5道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前期准备和清理现场

(1)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进行拆迁工程时,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之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纳入当地建设计划,并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时,应向其提供所要拆除建筑物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3拆除工程涉及的区域与该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分布情况。

4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切断、迁移工作;对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办理的《开工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上述文件、资料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承揽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取得建筑物拆除资质的单位。

承揽拆除工程必须与其资质证书、等级相一致,不准超范围承揽工程。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其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拆除建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以及多年来使用、拆该情况等。

2对作业区环境包括周围建筑、道路、管道、架空线路等准备采取的防护措施说明。

3拆除方法及计算依据。

4安全施工措施。

5建筑垃圾与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与去向。

6对环境影响采取的措施,包括噪音、粉尘、水污染等。

7人员、设备、材料计划。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平面图。

其中应该以拆除方法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为重点。

(4)查验《开工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验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做好日常巡检

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运用巡视、检查等方法对拆除工程实施监理工作。

(6)拆除工程安全监控要点

拆除施工工作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如下。

①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

在无特殊情况和需要时,均不宜采用推(拉)的拆除方法。

②坚持先拆板后拆次梁再拆主梁,严禁顺序颠倒。

③坚持慎重过细地拆除上部墙体为压重悬臂部件(构件)和各类架空、竖向构件、管件。

④坚持独立柱、墙、副墙柱的拆除,应从上至下基本同步进行和应在楼板、楼梯转角平台的结构上立设稳妥的作业平台架后才可进行作业,必须严格禁止拆除作业人员直接站立在柱、墙截面和梁上的作业,尤其在拆除外围墙,梁时更应该特别注意落实好作业的安全防护。

⑤坚持拆除梁和楼梯板时,必须从中间往两端基本对称进行,绝不允许先拆两面端或一端后而让梁和楼梯板下坠;对凡是跨度和荷重较大的梁、楼梯板的拆除,还应视情况研究是否应落实加设预支护措施。

在转交楼梯板的上节未拆除前,绝不允许出现对楼梯梁有破坏性的损伤;上层楼梯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节楼梯板的拆除;在楼梯板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层和其以下楼梯的拆除。

⑥坚持在每拆一层板、梁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或其钢筋骨架网做临时可靠的水平防护,绝不允许出现从上到下先拆除平面板件而又割除了水平钢筋的危险做法。

⑦坚持各层的落渣口(可以多个)位置都应选取在非人员上下和水平行走的通道位置上,并应落实防护措施;对拆下的板面上的余渣物料,要做到及时逐层下置到底层并清理,以避免出现结构脆断的危险。

⑧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实现拆除施工单位对作业安全负责和业主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双控制。

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

⑨自始至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非持证电工不得从事装拆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

⑩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地管理人员必需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赤膊进行作业。

2.土方工程

(1)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

(3)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禁止采用挖空脚底方法开挖土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②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

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③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④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

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

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

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⑤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

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⑥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当开挖深度超过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⑦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

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4)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

②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③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④规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⑤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⑥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物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土方工程常用机械(推土机、铲运机、正铲挖土机、反铲挖土机、抓铲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压实机械)等监理工作要点:

①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地下敷设管道(包括电线、电缆、给水、排水、煤气、通信、供暖等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②机械不得仅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械作业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③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b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

c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d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e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f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g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h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4.6桥涵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桥涵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比较多。

因此,在安全生产力方面要加以重点控制。

目前在桥梁施工中采用了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高墩、深水基础的大跨径桥梁施工中,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大型基础施工机械设备,大型运输设备等。

因此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为重要。

1.4.6.1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设计图纸和文件。

高墩、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时施工,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专题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防护措施。

中、小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每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实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

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道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有电焊作业的桥梁,防护棚应具有绝缘、防火性能。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高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移动转场过程中应放到钻架和桅杆,在高压线下施工时应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大跨径桥梁上部构造合拢段工期安排宜避开台风季节,在台风来临时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任何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

因连续不间断要求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1.4.6.2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明挖基础

(1)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并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2)监理工程师还应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二)筑岛、围堰

施工单位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状况;当基坑较深时,应在合适位置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施工中,遇有流沙、涌沙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在切实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三)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打桩机、卷扬机及其配套机具设备、绳索,进行全面检查,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安全员应认真检查系索人员要有稳固地点立足,要佩戴安全帽,并应佩带安全带,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机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四)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机就位后,施工单位应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平台和作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满铺脚手板,设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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