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合同参考1.docx
《智能化合同参考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化合同参考1.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智能化合同参考1
广业·金禾嘉园智能化系统工程
合
同
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广业·金禾嘉园智能化系统工程经综合考察,选定杭州梵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工程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发包方:
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杭州梵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业·金禾嘉园智能化系统工程。
工程承包内容:
完成对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系统开通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详见附后设备清单。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开工日期:
以甲方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与土建安装工程同步进行,以甲方书面提出的竣工日期为竣工期限。
1.3、合同总价:
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贰仟贰佰元整(¥1,362,200.00元)。
1.4、本合同为一次包干价不得追加。
(除甲方、设计变更内容)
1.5、本合同总价中包含伍万元智能化设计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设计方四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7天内支付一万。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合同语言:
中文;
2.2、适用标准、规范: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3、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三条图纸
3.1、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图4套,室外管道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后重新出图。
乙方出具的施工图经过甲方会审同意后,由乙方按图施工。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4.2、水、电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4.3、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做好乙方与土建总包方及各分包部门的协调工作。
4.4、总包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调同土建总包方总包管理费的谈判工作。
(包括总包配合费、施工垂直运输、办公用房、仓库、水电费等)。
4.5、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和办理有关事宜。
4.6、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呈报的有关工程联系单及时批复。
4.7、甲方承诺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4.8、工程验收合格后,为乙方签发工程验收证书和完工交接证书。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管理,并保证按照甲方书面提出的竣工日期完成整个工程内容。
5.2、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购设备及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和数量,按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5.3、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乙方在初步验收后未交付甲方之前,按规定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
5.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安全负责。
5.6、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遵守杭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管理的各项规定。
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材料设备等必须清理和撤离完毕,符合验收标准。
5.7、负责对甲方的维护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5.8、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确保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5.9、保修期满后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暂停施工
6.1、甲方及监理在确认乙方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或以伪劣设备、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及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6.2、甲方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
6.3、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应向甲方及监理提交实施报告及复工要求书,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因乙方违反规范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的施工工期,均计入施工工期。
7.2、因乙方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设备、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及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甲方和监理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7.3、乙方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提出返工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7.4、工程期间或完成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乙方承担损失。
7.5、凡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6、乙方不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内容: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在施工中由于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方案或者产品调整而甲方又未及时确认工程施工方案或者产品品牌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因战争、地震等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八条检查和返工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9.1、调整的条件:
除下列因素可调整工程承包造价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工程承包造价。
①甲方变更设计:
乙方在收到甲方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后计算出相应的变更工程量,按投标书的设备单价,工程总价下浮比例计算工程施工变更费用及主要材料增减量,如果合同中没有该项报价,则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
②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提出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调整的原因、金额。
经甲方审定认可后将批复意见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甲方批复通知10天内不作答复则被视为认同批复内容。
乙方未按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调整。
③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补偿。
④甲方如果变更设备品牌及型号,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同时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品牌进行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设备采购。
9.2、本工程的主设备若图纸中数量多于清单中数量不予以补价,图纸中数量少于清单中数量应作相应减少。
对暂估部分管线原则上不予调整,除甲方确认的相应变更。
第十条:
工程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2、管路预埋工作完成,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
11.3、主要设备进场到位,经甲方确认,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60%。
1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至合同总金额的85%。
11.5、工程决算审计完毕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决算总价的95%工程款。
第十二条质量保修金
12.1、乙方同意按合同决算总价的5%提留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自移交之日起36个月)。
12.2、保修期满一年,支付50%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3年支付全部的质量保修金。
第十三条设备材料的供应
13.1、主要设备、材料在采购前应报甲方确认。
13.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按合同附录产品清单及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14.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不合格须返工、修理补做的修改意见。
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经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标书文件承诺内容的,自竣工验收完毕起10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
(乙方原因造成无法移交的除外)。
14.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期限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4套。
第十五条竣工结算
15.1、结算方式:
竣工结算
15.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
15.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20天内。
15.4、甲方将拨款送达的时间:
批准工程结算报告后10天内。
第十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6.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乙方应根据当前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期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甲方对乙方的工期延误按照贰仟元/天罚款。
16.2、本工程的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自移交之日起36个月。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更换材料及服务。
16.3、保修期内乙方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负责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16.4、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4小时内,24小时内专人到场维修。
(服务响应时间承诺:
承诺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4小时内排除故障。
)
第十七条工程分包
17.1、未经甲方签证认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分包或转包。
乙方若擅自分包或转包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将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
18.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九条保险
19.1、乙方的设备、施工人员的安全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违约和赔偿
20.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工期违约处理。
20.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不按合同规定或中途不继续履行合同责任,一方将追究另一方责任,并向对方追索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
21.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于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1.2、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21.3、争议调解和仲裁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附则
22.1、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22.2、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甲方:
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临安市锦城镇马溪路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代表人:
甲方(签章):
签约地点:
临安市
乙方:
杭州梵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江南大道3780号
邮政编码:
电话:
85865181
传真:
85865180
开户行:
帐号:
代表人: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2010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