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503172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8.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docx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沪海洋教[2010]24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

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

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教学工作基本规程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印发

校对:

吴建农(共印3份)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内涵建设,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教学。

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亦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所涉及的教师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 教师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教育思想,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以育人为天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受教育权。

第四条 教学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内容、方法和技术,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二、培养计划

第五条 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决定着学校教学内容的方向和总的结构。

学校根据政府教学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意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遵循教育规律,研究制定编制指导性培养计划的原则和实施意见;各学院主持制定或修订培养计划,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下发执行。

第六条 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经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讨论,由课程或专业负责人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变动申请,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课程开设

第七条课程开设的依据是培养计划中。

按照开设目的与内容,课程分为综合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包括专业必修、专业方向选修、相关专业选修和实践实训课程)。

按照修读方式,课程分为必修、选修和限定选修三类。

必修课应为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基本成熟,达到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课程;选修课的开设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有利于素质教育。

不论何种课程,至少16学时,否则列为讲座。

修读人数不到10人的课程,一般不设班开课。

特殊情况经院长(不跨学院的课程)或学院和教务处(跨学院的课程)批准,可设班开课。

第八条 课程开课的基本条件为:

1.在一个教学班开设的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有一名主讲教师负责;

2.有合适的教学大纲和可行的教学要求;

3.有适用的教材(含实验、实习指导)与学生学习参考资料;

4.已作好实验与其他实践环节方面的准备;

5.有专人辅导、改作业,并有作业、考核方面的适当安排。

各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和主管院长应对各门课程从以上方面逐一审核,确已具备条件方可开课。

第九条 各门课程都应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包括:

课程目标、教材、参考书目、阅读材料、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课后答疑、课程作业、考核方式等。

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制订,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学科大类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不得轻易变动。

如需改动,须经院长批准。

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均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校鼓励开展教学内容和体系改革,在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前提下设置新课程。

新课程是指反映专业所在学科的相关领域的新内容、新水平的课程,以及课程体系改革中重新组合的课程。

新课程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拟主讲的教师对课程涉及学科的相关领域要有较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并积累相当数量的资料;或拟讲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原课程体系及重建的课程内容有深刻的理解与驾驭能力,并积累相当数量的资料;

2.有可行的教学大纲及一定数量的学习参考资料;

3.至少有1/3讲稿,其余部分有较详细的讲授提纲;

4.具备基本的实验、实践和课外辅导条件。

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书面说明材料,经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评议、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后方可开设。

第十一条建立课程淘汰机制。

凡连续3学期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关闭的课程则列为淘汰对象,并从教学计划中删除。

第十二条 各学院组织各基层教育教学组织研究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结构和内容,按内在联系构建课程群,明确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计划。

继续抓好各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发挥其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教务处编制分学期或分学年的教学进程计划,各学院(部)组织各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落实相关教学任务、编制教学日历。

学期中途变更主讲教师,各学院(部)均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四、任课教师

第十四条 担任课程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熟悉拟主讲课程的大纲、内容、要求,掌握相关教学手段,了解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3.对第一次主讲的课程,有至少2/3课程内容的讲稿,其余部分有较详细的讲授提纲。

主讲教师对所主讲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及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新任主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通过学校组织的合格考试,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2.对所开设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有一轮以上的教学实践经历;

3.全面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了规范的教学文件;

4.通过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组织的试讲,经专家和同行教师评议,确认能够胜任所安排的教学任务。

新任主讲教师在结束第一轮主讲任务后,由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对其开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审查后,分别存于基层教学组织、学院和教务处。

第十六条 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全面助手。

辅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协助主讲教师或独立承担课程中的实验课、实习课、见习课、习题课等;进行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并向主讲教师反馈作业情况;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要求、意见和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对学生进行课外学习指导;记载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完成主讲教师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

主讲教师应在教学上热情指导和帮助辅导教师,有计划的适当参与辅导教师承担的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兼任辅导工作,须按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长批准—研究生部备案的程序办理。

需安排上实习课、讨论课、习题课、实验课者,应征得主讲教师同意,通过所在基层教学组织的试讲,以确保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为保证必修课特别是基础课的教学质量,教授、副教授应积极承担必修课的教学工作。

原则上,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有一学期主讲一门本、专科生课程。

第十九条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

1.不符合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者;

2.教学效果差者;

3.对实验、实践环节较多的课程,缺乏对实验、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或技能者;

4.违反教学纪律,无切实改进者;

5.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五、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选用教材。

教材选用应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和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规划教材,并注意选用新近出版的新教材。

纳入学校或学院课程或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讲义,可用作教材。

第一次开设的、国内无适当教材的新课程,至少应在开课时把1/2讲义或详细讲授提纲发给学生。

其他自编讲义或由本部门推销、教师自费出版、或教师协作编写分摊包销的书籍,原则上不得作为本校用教材。

第二十一条教材选用实行评价制度,根据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评价。

评价为不合格的教材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材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上海海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选定,报主管院长审核和教务处备案。

教材订购、供应及发放均由学院与校教材供应部门协商,由校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负责。

 

教材一经选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

任课教师应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并相应配备指导学生学习的思考题和加强训练的练习题等。

六、课程教学

第二十三条 备课

1.任课教师要研究人才培养计划,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2.熟悉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明确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3.在开课前应认真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接受能力、教材的重点、难点及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编制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的学时,选定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4.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掌握教材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结构体系、重点章节以及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先进性;合理组织设计每堂课的教学内容、师生互动、教学方法。

4.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并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实验、教学课件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讲稿应突出重点、难点,专业名词和术语要有外文表述,并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教学要求以及学生实际水平,不断更新。

教案和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5.教师应按时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或者课程组组织的集体备课,统一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二十四条课堂讲授

1.每门课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基本内容、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考勤、作业、实验及考核(期中和期末)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指定或推荐与课程相适应的中外文参考书目、资料或者辅助教学用书及习题材料等。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做到基本概念讲解清楚,基本理论阐述准确,基本技能条理分明,重点难点处理得当,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在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注意引导学生正确汲取本学科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

3.加强师生交流。

既要注意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讲究讲课艺术,注重启发式教学与学生的参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和能力。

克服满堂灌的现象,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4.讲究教学方法。

除了讲授、讲读、演示、实验、实习、见习、练习、阅读、讨论、欣赏、复习、参观等传统方法外,还应充分利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及挂图、模具、教具等直观化、现代化教学工具与方法。

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阐述问题思路清晰,简练准确,深入浅出,启迪学生思考、联想和创新。

5.重视期中教学检查教学信息反馈和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研究,设法改进。

期中考核和教学检查后,要全面分析学生掌握本课程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安排时间对期中考核进行讲评。

6.注重师德师貌。

遵守教学纪律。

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接听手机。

不得随意通知学生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因故确需停课、调课或代课者,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课程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因停课所缺的课时,教师应安排补课。

教师上课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用普通话授课,用规范字演板。

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清晰流畅,准确生动;板书工整,层次清楚,设计合理,板图正确;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7.维护课堂记律。

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反映。

第二十五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列入教学日历并严格执行,避免用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应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或者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内容应当配合课程讲授要求,难易适度,科学合理,重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课堂讨论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拟好讨论题目,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启发、引导学生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教师要做好课堂讨论的小结。

第二十六条 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延伸。

在规定的辅导时间,教师必须到岗,从事答疑、个别辅导或集体辅导工作。

2.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

没有安排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担任。

3.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维,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4.在辅导答疑时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

第二十七条 批改作业

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特点布置适量的作业,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以及上交作业的时间。

作业既要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2.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对合班上课、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基层教学组织同意,报学院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能少于二分之一。

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至少批改一个班三分之一以上的作业。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及时,要有简明扼要的批语,要注明批改时间。

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者缺交、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责令其重做。

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应做好文字记载,作为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同一门课程由数人开设时,应成立课程教学小组,进行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法、分析教学情况、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考试标准、集体批改试卷等。

七、实践性教学

第二十九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包括:

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公益劳动等。

第三十条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

实践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要符合教学要求并进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

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第三十一条学校和各学院要按照人才培养的要求构建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加强实验教学的顶层设计工作,从编制专业培养计划、制订实验课程大纲或课程实验大纲、实验教材选编、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验教学准备、实验授课、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实验成绩评定与记载等环节入手,切实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验项目的更新与改造,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增加选修实验内容,优化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加强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不断推进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积极创造学生自主性学习环境;确立实验教学在课程教学中的地位,根据课程特点,明确实验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重。

第三十二条实验课

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科学实验方法训练的一个重要环节。

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类实验课、技能课的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

1.教师在进行实验课、技能课教学之前,要研究实验内容,确定实验方案,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或者更改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2.检查操作规程、设备性能、材料质量及安全措施,并进行试做,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

3.学生实验前,教师应简明扼要、有针对性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4.切实加强实验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随时纠正学生不规范的操作,解答出现的疑难问题,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应加强巡视检查,保证安全。

5.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审核实验数据。

6.根据学生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实验过程的综合表现和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以及课堂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并按实验教学大纲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单独开课的实验课应单独组织考核并评定成绩。

第三十三条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其他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初步训练学生获得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实践环节。

通过课程设计,面对实际问题,进一步培养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设计、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的能力,并应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观点、设计思想和熟练的设计方法与技巧。

1.课程设计内容和要求应保证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

课程设计的组织、准备、指导,由学院(部)全面负责,组织教师认真研究讨论确定课程设计题目,并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参考资料。

2.在指导学生做设计过程中,教师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每个学生独立地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3.指导教师应严格掌握考核标准,根据学生提供的设计成果(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等),并通过必要的考核方式(如口试、答辩等),评定成绩。

课程设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

第三十四条各类实习

实习是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努力,获得初步的升级技术和管理知识。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分专业调查、课程集中实习、课程专项训练、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1.实习教学大纲、实施计划与方案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研究拟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方式、进度、指导教师、学生分组、实习场所等。

2.实习指导教师应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实习场所,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分组、注意事项等,作好周密安排。

3.实习开始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和工作安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实习过程中,应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到实习现场直接指导学生,解答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每个学生通过实习应写出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在实习中的实际表现,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写出书面的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学院院和教务处备案。

实习中发生或遇有重大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教学阶段,也是培养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一环。

各学院(部)要研究并遵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律,重点抓好选题、中期检查和答辩考核等三个环节。

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尽可能选择生产和科研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现实生产技术问题和科研课题。

强化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规范管理过程;加强指导力量,安排好指导教师;要确保指导时间,做好指导记录;要强化中期检查,做好信息反馈和现实问题的处理;要加强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十六条其他实践性教学

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创新与创业教育、读书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课程考核

第三十七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十八条 课程考核按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主要适用于必修课;考查主要适用于选修课,可采用大作业、论文(设计)、随堂测验等方式进行。

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确定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方法和手段以及评分办法,鼓励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

各类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实现考教分离。

原则上综合教育必修课、学科教育必修课、专业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组织,选修课程的考核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

计算机网上考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课程所在学院负责协助。

考核应做到内容科学、方法恰当、管理严格,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命题工作实行基层教学组织或课程组负责制。

由负责人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尽可能覆盖全学期的学习内容,着重考核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反映学生业务素质的内容,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思维的能力和水平。

考核的难度和题量要能准确地鉴别学生的学习质量,并与限定的考试时间相匹配。

明确评分标准和课程各环节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并使成绩正常分布。

独立设置实验课程应设实验考试环节,并单独记载成绩。

实验成绩不及格,应于当学期或下学期初补做。

课内实验要在评定平时实验成绩的基础上给出实验成绩,实验成绩要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第四十条 教师要按规定提供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没有试卷的课程考核,也应制定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多人授课的课程应尽可能做到流水阅卷,集体评分,努力减少个人因素对成绩评定的影响。

考核成绩评定一般按百分制记分,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和少数学时较少的选修课等可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具体记分方式由基层教育教学组织核定。

第四十一条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考核,完成成绩登录和课程的录入和课程考核分析工作。

第四十二条成绩登录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若学生对本人的成绩确有重大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成绩申请,进入成绩复议流程;若教师发现评分有误,则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教师原始成绩修改申请单》,经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维护。

九、教学档案

第四十三条 教学档案室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教学档案管理包括:

教学文件管理、教务档案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学生学习档案管理等。

教学档案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教学档案管理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各学院(部)要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认真按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部门和时限的要求,做好教学文档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十、教学质量管理

第四十五条教学质量学校的生命线,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

全校梳理“质量第一”的观念,各级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科学实施质量管理,开张全过程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工作评价,建立通畅的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