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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

1综合说明

1.1主体工程概况、方案设计深度及方案设计水平年

1.1.1主体工程概况

丹巴县大风湾堤防工程位于大渡河左岸支流大金川河流右岸,丹巴县主城区以上约0.4km处,长约634m。

项目区有刷丹公路沿右岸而建,交通条件十分方便。

大风湾段堤防工程长634m,堤顶宽4m,最大堤高16.23m。

防洪堤堤体迎水面边坡为1:

0.2,迎水面挡墙采用C10细石混凝土砌块石,堤后采用砂卵石填筑,背水面边坡为1:

1.5。

砼挡墙底部与防冲基础衔接,防冲基础采用C15砼,其厚度1m,基础置于冲刷深度以下1m。

为安全起见,防冲基础顶部采用大块石回填护脚。

本防洪堤均采用C10细石混凝土砌块石作堤身防渗,并将防冲基础伸入最大冲刷线下1.0m,能满足堤身和堤基的防渗和防冲要求。

本防洪堤工程堤顶超高值为1m。

由于防洪堤堤顶设有防浪墙,因此堤顶高程与设计洪水位同高,顶部设1m高钢筋混凝土防浪墙。

大风湾段防洪堤主要保护对象为丹巴县安置区,丹巴县依山傍水,工程区积雨面积约0.4km2。

为排泄保护区以内雨水、污水,大风湾段防洪堤横向布置2个排污口,1个排洪口,兴建防洪堤后,不改变原排污、排洪的位置;纵向结合城市排洪排污埋设涵管。

工程的建设对提高丹巴县五里牌新区安置区防洪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其建设将保护区面积1140亩,人口3055人,固定资产1.31亿元。

本工程的建设将使保护区达到30年一遇防洪标准,使当地人民免除洪涝灾害,远离山地自然灾害侵袭,更能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

工程总投资2950.50万元。

丹巴县大渡河城区防洪堤长634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结合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规计[2001]648号文关于印发《四川省甘孜州防洪规划报告(2001~2010年》审查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丹巴县城区河段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防。

因此,丹巴县城区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设计,工程等级为Ⅳ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1:

400万)该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均为Ⅶ度。

根据本工程布置特点,结构形式及施工条件,结合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本工程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从2011年12月底动工,于2012年6月底竣工。

1.1.2方案设计深度及方案设计水平年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一致。

目前本工程已完成可研设计,因此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可研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本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投产后一年。

本工程主体工程计划于2012年完工。

因此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考虑为2013年。

1.2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根据水土流预测,本工程新增水土流失发生在主体工程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区建设以及工程弃渣。

结合项目各项设施占地类型、占用方式,以及当地自然环境现状,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可按如下划分:

永久占地区(建筑物占地区)和临时占地区。

本工程地处长江上游,为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5.0.2节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1.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通过对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其主体工程的方案比选、占地类型、面积、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和工艺以及主体工程设计是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只要进一步合理规范占用土地、尽量减少人为扰动破坏,兴建本项目是可行的。

要求与建议:

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使主体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方案有机结合起来。

本方案要求增设渣场、并对弃渣的采取拦挡措施。

在主体工程完工以后,建设业主要主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总面积为3.40hm2,其中工程建设区3.0hm2,直接影响区0.4hm2。

1.5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经对扰动地表和临时弃渣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在水土流失预测年限内,新增水土流失总量达0.20万t,其中工程扰动地表新增流失量为0.03万t,工程弃渣新增流失量为0.17万t。

1.6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

见表1-1和表1-2。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表

表1-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防治措施

措施类型

工程类型

永久占地区

建筑物占地区

基础防护、保坎护坡、排水沉沙

工程措施

主体工程

土袋临时挡护、围堰工程

工程措施

主体工程

临时占地区

临时设施占地区

护坡、排水、沉沙

工程措施

主体工程

植树、绿化

植物措施

水保工程

场地平整、碾压

工程措施

主体工程

临时渣场

临时挡护工程等

工程措施

水保工程

料场

临时挡护、排水

工程措施

主体工程

直接影响区

堤防

种草、绿化

植物措施

水保工程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表1-2

水保措施

单位

生产生

活区

临时渣场区

直接

影响区

合计

工程

措施

临时挡护工程

m3

240

240

植物

措施

土地整治

m2

126

126

撒播披碱草

m2

210

115

325

1.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经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8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1.44万元,植物工程0.68万元,临时工程0.33万元,独立费用8.15万元,预备费1.84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0.43万元。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以减轻和控制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为目的,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因工程建设期间征占地范围内进行必要的防护、恢复和绿化,以达到美化工程区生态环境的效果。

通过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避免人为水土流失构成对工程建设、运行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其效益体现在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1.8结论与建议

通过实施本方案水土保持设施,能有效地防治建设过程中的新增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工程区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兴建本工程是可行的。

根据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结合主体工程施工,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本方案增加了开挖料的临时挡护措施,并取消临时施工道路,提出了后期植被绿化方案,建议主体工程在下阶段设计中根据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调整。

二、本工程位于高山区,自然环境较为脆弱,希望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认真履行职能,以保证本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1.9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见表1-3。

大渡河丹巴县堤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表1-3

项目名称

丹巴县大风湾堤防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委

涉及省区

四川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甘孜州

涉及县或个数

丹巴县

项目规模

Ⅳ等建筑物

总投资(万元)

2950.50

土建投资(万元)

2301.39

动工时间

2011

完工时间

2012

方案设计水平年

2013

项目组成

建设区域

长度/面积(m/hm2)

挖方量(万m3)

填方量(万m3)

永久占地

634/3.0

3.83

4.78

生产生活区

0.05

临时渣场

0.11

料场

0.15

影响区

0.92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一级

地貌类型

高山峡谷

土壤类型

褐土

气候类型

亚热带气候

植被类型

河谷灌丛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1000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3.40

土壤允许流失量(t/km2.a)

500

项目建设区(hm2)

3.14

扰动地表面积(hm2)

3.40

直接影响区(hm2)

0.26

损坏水土保持面积(hm2)

0.00

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万t)

0.21

新增水土流失量(万t)

0.20

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项目建设区和弃渣场

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8

拦渣率(%)

98

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永久占地区

临时占地区

修筑临时挡护措施240m3。

撒播种草0.72hm2。

投资(万元)

21.44

0.68

0.33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32.87

独立费用(万元)

8.15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0.56

监测费(万元)

2.50

补偿费(万元)

0.43

方案编制单位

娄底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建设单位

丹巴县水务局

 

2编制总则

2.1编制目的与意义

丹巴县大渡河城区防洪堤位于大渡河左岸支流大金川河流右岸,丹巴县主城区以上约0.4km处,长约634m。

经整治后该段的防洪标准将达到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估算静态总投资2950.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该项目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本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遵照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需要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

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及实施,达到有效控制、治理工程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的目的,同时明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责任,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和技术依据。

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

一、确定工程建设业主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防治责任。

二、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与布局,为工程主体设计和施工提供水土保持的技术指导。

三、通过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以达到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在建设期减少水土流失量、运行期内治理水土流失的目的。

四、为竣工验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1998年1月1日)

(4)《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19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0号令)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1993年12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2.2.2部委规章

(1)《水利部关于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1995年5月30日)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6号令)

(3)《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24号令)

(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

2.2.3规范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26日颁布)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1994]513号文,1994年11月22日)

(3)《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文)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3]36号文)

(5)《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1998]111号)

(6)《四川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川价[1995]118号文)

(7)《甘孜州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州价发[1995]字第70号)

(8)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水利部保监[2001]15号)

(9)《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3]第79号文)

(10)《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

(11)《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水保[2005]121号)

(12)《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川水发[2004]16号)

(13)《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

(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第5号令)

(1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1998年12月)

(17)《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川水保发[2002]93号)

2.2.4规范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8)《造林技术规范》(GB/T15776-1995)

(9)《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

(1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2)《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发改办能源[2008]1250号文)

(13)《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发改办能源[2008]1250号文)

(1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

(15)《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

2.2.5技术资料

(1)《丹巴县水土保持规划》(2006~2015年)(修编本)

(2)《大渡河丹巴县城区防洪堤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2010年2月)

2.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本工程地处长江上游,为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5.0.2节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其具体防治标准见表2-1。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表2-1

分级

时段

分类

一级标准

施工期

试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

1、扰动土地整治率(%)

95

>95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0

>90

3、土壤流失控制比

0.7

0.8

0.7

4、拦渣率(%)

95

98

98

5、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97

6、林草覆盖率(%)

25

>25

2.4指导思想

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其水土保持工作要以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为指导思想,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

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及实施,达到有效控制、治理工程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的目的,同时明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责任,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和技术依据。

2.5编制原则

作为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并对工程开挖占地及破坏原地表植物进行防护。

丹巴县城区堤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要求,结合工程区的地形地貌特点,以及新增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根据工程建设与新增水土流失相关性分析和水土流失预测成果,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如下:

一、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原地表和新增水土流失的防护和治理;

二、坚决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三、本工程建筑物分散,工程开挖弃渣必须按照“就近堆放”的原则,减少弃渣搬运过程中的流失,节省投资;

四、坚持全局观点,突出重点。

设计内容应充分考虑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项措施,对工程弃渣进行重点防护,以保证方案设计的完整性,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五、坚持科学、经济、有效原则,合理布置拦渣墙断面,使其满足“抗滑、抗倾”的要求,植物措施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树种;

六、施工过程中作到临时防护与永久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配套;

七、坚持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2.6设计深度和方案设计水平年

2.6.1设计深度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相一致。

目前本工程已完成可研设计,因此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可研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即达到:

一、根据工程布置及施工征占地范围,在扰动、破坏原地表面积预测基础上,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二、在弃土弃渣量、新增水土流失量及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三、客观评价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对评价项目中未满足水土保持规范要求的部分提出修改或完善方案,并将该部分纳入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中;

四、根据工程布局和施工布局,在新增水土流失预测基础上,合理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并按照各区水土流失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并设计出达到可研设计阶段深度的水土保持典型防治措施;

五、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按“三同时“要求制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度;

六、根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估算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2.6.2设计水平年

丹巴县城区堤防工程作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投产后一年。

本工程主体工程于2012年完工。

因此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按2013年考虑。

 

3项目概况

3.1项目基本情况

3.1.1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名称:

丹巴县大风湾堤防工程

项目法人单位:

丹巴县水务局

3.1.2项目所在地理位置

丹巴县大风湾堤防工程位于大渡河左岸支流大金川河流右岸,丹巴县主城区以上约0.4km处,长约634m。

丹巴县地处四川省西部,属甘孜藏族自治州,东距成都340km,南距甘孜州府康定140km,县境位于东经101°17′~102°13′、北纬30°23′~31°29′之间,全县幅员面积5649km2。

本项目为丹巴县大渡河城区防洪工程,位于丹巴县章谷镇大金川河西岸的五里牌小区,有省道S211线通过,对外交通方便。

3.1.3建设目的与性质

丹巴县章谷镇现有人口约8700人,五里牌安置区现主要为丹巴县森工局办公及居住用地,丹巴县新区滨河大道是连接旧城区与新城区的城市主干道。

根据2003年11月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丹巴县建设国土资源局共同编制的《丹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拟新建丹巴县新区滨河大道,临河修筑防洪堤工程对该道路加以保护。

该防洪工程涉及河道长度大约634m,其中,大金河干流约600km,东谷河约34m。

本工程为一新建项目。

3.1.4工程任务、等级与规模

本防洪堤工程的任务是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洪标准》,结合大金川与大渡河水情特点和城市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修建防洪工程,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完善城市防洪体系,确保洪水来临时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城市街道和建筑物的安全,推动丹巴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环境的进一步发展。

丹巴县大渡河城区防洪堤长634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结合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规计[2001]648号文关于印发《四川省甘孜州防洪规划报告(2001~2010年》审查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丹巴县城区河段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防。

因此,丹巴县城区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设计,工程等级为Ⅳ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丹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当地政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本次可研确定了大风湾堤防工程范围,推荐:

大风湾堤防工程长度634m,全部为新建堤。

3.1.5总投资及土建投资

本防洪堤建设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2950.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01.39万元,占总投资的78%。

3.1.6建设工期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工程计划从2011年12月底动工,于2012年6月底竣工,总工期为6个月。

一、准备期为2011年12月,完成施工供电线路架设,施工供水、供电、施工临时公路,施工临时用房等工程的修建。

二、主体工程施工期4个月,即从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

2012年1月至2月,由岸边围堰挡水,进行施工基础开挖,3月~5月完成防洪堤基础砼浇筑及堤身砌筑,2012年6进行堤顶及堤后附属工程施工。

三、竣工收尾工期约0.5个月,安排2012年6月进行工程收尾。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工程特性(表3-1)。

工程特性表

表3-1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水文

1

流域面积

km2

45618

全流域面积

km2

77400

2

利用水文系列年限

47

3

设计洪水流量(P=3.33%)

m3/s

4460

4

泥沙

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量

万t

902

5

设计洪水位(P=3.33%)

m

1866.90~1869.48

主要建筑物

堤型

C25砼面板堆石堤

堤长

m

1311.222

堤顶宽度

m

4

堤高

m

13.9

地基特性

砂卵石

上游堤坡

1:

1.5

淹没损失及施工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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