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套表人事工作制度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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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套表人事工作制度新版

 

(人力资源套表)人事工作制度新版

 

龙能物业发展集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编制:

人力资源中心

日期:

2011年

1

月20日

审核:

日期:

2011年

2

月26日

批准:

王广军

日期:

2011年

3

月1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日执行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人事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除集团总经理以下所有员工的人事事务(含员工招聘、任免、试用、考核、调动等)。

第三条集团总经理以下所有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人事变动、职级调整、人事任免、调迁、考核、奖惩、福利待遇、辞职等人事行为,除国家

以及政府有特别规定外,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编制管理

第四条集团编制是集团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及配备的重要依据,是集团各项工作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

集团属下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集团的组织架构图和各部门、各单位核定的人员编制合理安排人员。

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增加或撤消机构,不得因人设事,因人设岗,任意增加部门人员编制。

第五条集团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拟定,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集团下属各单位增、减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各部门、各单

位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集团每半年(每年一月、七月)调整一次人员编制,且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编制调整及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

正常运转的机构每半年报一次人员编制;新组建的机构及业务发生变更需要调整的,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本制度下述条款中所说的所有员工是指集团总经理以下的员工。

第三章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招聘原则

(一)集团人员的招聘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内部选聘和外部招聘相结合,以内部选聘为先的适用原则;

(三)集团本部各部门人员招聘必须在本部门编制出现空缺,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人员招聘统一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进行。

(四)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及员额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增加编制申请表》,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招聘。

(五)各公司部门经理级及之上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招聘,主管级以下人员招聘由所属单位行政人事部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集团不予录用;

1.被剥夺公民权力者,不予录用;

2.被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不予录用;

3.曾在其它集团任职时有经济问题者,不予录用;

4.曾在其它集团任职时有严重渎职行为者,不予录用;

5.曾在本集团辞职未满半年者,不予录用;

6.曾被本集团辞退者,不予录用;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相应岗位或是有精神病史者,不予录用;

8.年龄未满十八岁者,不予录用;

9.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者以及伪造证件者,不予录用;

第九条招聘依据

(一)各单位成立初期审批后的《人员定编表》

(二)《每月各单位人事动态表》

(三)新单位成立前的人员配置方案

第十条职责权限

岗位

层级

需求提出

渠道发布

招聘

初试

复试

录用

备注

1

作业级技术级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2

基层

管理级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3

中层

管理级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4

高层

管理级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用人单位

□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

□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岗位层级

(一)作业级:

包括岗位,出纳、文员、物业助理、安管员、维修工、绿化工、清洁工等;

(二)技术级:

包括岗位:

电梯技师、工程师、设计师、会计师等;

(三)基层管理级:

包括岗位:

各部门主管、领班等;

(四)中层管理级:

包括岗位,各公司职能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管理处经理等;

(五)高层管理级:

集团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公司负责人之上人员等。

第十二条招聘录用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1.部门经理级及之上人员的招聘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招聘信息;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的招聘由各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信息的发布可采用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现场招聘、职业中介、介绍服务、内部推荐等几种形式。

具体发布方式根据需招聘的人数及

职位来确定。

(二)招聘渠道:

现场招聘、职介推荐、关系介绍、网络招聘、竞争上岗、内部推荐等;

(三)信息初选

1.人事部门将反馈来的应聘信息及应聘资料进行整理,且根据各岗位任

职资格及各部门的招聘条件进行初选。

2.将初选入围的应聘者资料分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

3.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将需通知面试的人员资料报人事部门且确定面试时间。

4.人事部门根据各部门确定的面试时间,通知应聘者面试。

(四)面试

1.初试阶段

序号

岗位层级

笔试

面试

技能

资料审核

备注

1

作业级A

□是□

职能部门/用人单位

□是□

人事部门

安管需军事技

2

技术级

□是□

职能部门/用人单位

□是□

人事部门

3

基层管理

□是□

职部部门/用人单位

□是□

人事部门

证件齐全

4

中层管理

□是□

人事部门部门/用人单位

□是□

人事部门

证件齐全

5

高层管理

□是□

人事部门/公司领导

□是□

人事部门

证件齐全

2.复试阶段

1)经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复试阶段;

2)作业级员工无需复试;

3)复试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主持,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

(五)录用通知

1.经复试确定合格者;人事部门通知应试者,且告之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性文件及其它注意事项;

2.对未能录用者,个人资料保存半年。

(六)资料文件

被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序号

岗位层级

身份证

体验报告单

学历证书

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单位离职证明

执业资格证书

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1

作业级

√安管

视岗位需求而定

2

技术级

3

基层管理级

4

中层管理级

5

高层管理级

(七)办理入职手续:

1.人事部门核实相关入职资料,正确无误,填写《入职通知单》;

2.《入职通知单》中注明的日期,为入职日期,即为起薪日;

3.新入职员工携《入职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

(八)管理延伸

1.关系推荐

1)关系推荐遵循的原则之一:

关系推荐作为公司招聘渠道之一,不应回避关系员工现状的存在,关系员工和其他员工享有同样的工作、发展、晋升的机会;当关系员工的工作状况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时,公司理应按相关制度执行;

2)关系推荐遵循的原则之二:

关系员工和推荐者或其亲朋好友必须分配在不同的工作环境;

3)被推荐者须符合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否则公司将不予录用。

(九)辞职重返

1.辞职重返的条件:

凡在本公司工作半年之上且辞职半年之上,在职期间

表现良好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正常离开公司后,本人有需求,若公司需要,允许重返公司工作;

2.辞职员工重返公司工作的,按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其工龄自重返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纪律条款

1.试用期内不能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者,作辞退处理;

2.管理级之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者,作辞退处理;

3.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或姓名等资料内容经核查有误者,又不能提供合理证明者,不作录用;

4.入职后,在工作过程中,员工身份证或姓名等资料内容和现实使用不相符合,又不能提供合理证明,作辞退处理;

5.凡因未正式录用而先行用工所引发的劳动纠纷,由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十一)入职培训

1.办理完入职手续以后,由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入职培训采用授课方式。

培训内容为集团简介,集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等内容(如

人数不多可发放《员工手册》,由入职者自学)。

培训期为二天,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将相关资料计入员工人事档案。

2.培训合格者,到用人部门报到,由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培训不合格者,

经征得用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章试用期及转正

第十三条员工自报到之日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调整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部门负责人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提出建议转正薪资交人事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人事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出勤情况、请假情况、奖惩情况等做出综合评价,且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员工转正申请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存档。

第十六条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由用人部门提出,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可提前转正。

第五章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员工入职1个月之内,由人事部通知本人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按劳动合同对其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各地区劳动主管部门提供的范本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未尽事宜以附件形式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统一由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

止等行为均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保密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如有重大过失,公司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进行处理。

第六章人事任免

第二十二条集团人事任免的内容有:

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行为。

第二十三条人事任免原则

1.集团高层管理之上人员,由董事会负责人事任免,不在本制度之内。

2.集团中层管理级,由集团总经理负责人事任免;

3.集团其他人员,由所属单位负责人事任免;

4.凡涉及到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人事任免权限

1.部门副经理级之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执行。

2.部门主管的人事任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事部审核,用人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3.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事部门审核,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人事任免程序

1.公司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表》,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人事部门备案。

2.集团各单位中层干部人事任免(部门经理级之上人事任免),由分管领导提出,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人事任免条件

1.升职、升级:

1.1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不得随意增设岗位、职务。

1.2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集团服务满半年之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否则集团

不予认可,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负责人承担。

2.降职、降级、免职、撤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处理:

2.1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重大事故、管理水平及能力未达到所任职位的要求,不能胜任工作者。

2.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刑律者。

2.3工作不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执行上级命令者。

2.4多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作态度不端正,顶撞上司者。

2.5各部门间工作扯皮推诿,故意在部门间设置工作障碍,阻挠工作推进者。

 

第七章人事变动

第二十七条员工人事变动可分为辞职、辞退、劝退、开除、自动离职等。

第二十八条辞职:

是指员工因自身原因,经申请且征得公司同意而离开原工作单位。

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知会部门负责人。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辞职申请表》,按《辞职申请表》上的内容逐级审批。

2.试用期满后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辞职申请单》,且按《辞职申请表》上的内容逐

级审批。

3.经公司领导批准辞职的员工,在预定离职日期后,到人事部门领取《交接清单》办理离职手续。

《交接清单》经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即生效,表明员工自公司领导签字之日起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不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及待遇。

4.所有辞职人员未办完手续而离岗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当月工资概不发放。

5.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日期以员工离岗日期为准。

第二十九条辞退:

是指公司因某个正当理由,终止对某个员工的聘用,且解除

和员工的劳动关系。

公司辞退员工提前通知员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能够辞退员工,且可不发放经济补偿金:

1.1工作懒散,上班经常迟到、早退,经三次书面警告仍不改正者。

1.2工作绩效差,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而无正当理由者。

1.3对公司的形象及声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者。

1.4员工间相互斗殴、打架者。

1.5酒后闹事,妨碍他人工作和生活,多次劝解无效者。

1.6侵占、损坏公司或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失者。

1.7拒不执行上司的指派任务,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1.8对待客户粗暴无礼,导致公司形象受损者。

1.9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三次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改正者。

1.10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不合格者。

第三十条劝退:

是指员工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或是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但未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根据正当理由终止和某个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开除:

是公司给予犯错员工最严历的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司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做出的强行终止和某个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做出开除处理:

1.1由于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投诉,导致公司财物、形象、声誉严重受损者。

1.2侵占他人或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

1.3在公司范围内私藏武器、弹药等违禁物品者。

1.4煽动、教唆他人怠工闹事者。

1.5制造、传播流言、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1.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1.7在公司工作同时受雇于其它单位或个人者。

1.8故意欺骗公司造成损失者。

1.9触犯国家法律者及治安管理条例者。

2.公司开除员工须先调查核实犯错事实,然后填写《开除员工审批单》,详细写明开除员工的理由,按相关程序审批。

3.公司领导未批复之前,申请部门须加强对开除人员的管理,直到手续办完为止。

4.被开除处理的员工,公司概不做任何补偿,但发放当月工资。

当月工资结算日期以公司领导审批签字生效之日止。

5.被开除处理的员工,自公司领导签字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未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完手续者,公司不计发当月工资。

第八章人事档案

第三十二条人事档案建立的原则

1.所有入职本集团公司的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必须建立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均由所属人事部门统一负责。

人事档案建立的

内容有:

《招聘登记表》、身份证、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职业资格

证等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学历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劳动合同、人事变动表以及各种奖惩、请假、考核等方面的文字记载。

2.员工发生人事任免及人事变动后,须及时将任免/变动情况计入员工人

事档案中。

第三十三条人事档案的分类

1.公司人事档案分为:

在职员工档案和离职员工档案俩种。

2.在职员工档案是指目前仍然在岗的员工的人事档案。

3.离职员工档案是指不论发生何种人事变动后离开公司的员工档案。

4.离职员工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在公司保存一年,一年后由所属人事部门组织集中统一销毁。

第三十四条人事档案借阅

1.员工人事档案属公司机密文件,除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可调阅外,其他人不得调阅。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第九章员工考勤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五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下属独立运营管理的各公司

参照集团制度,结合自身运营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制度,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基本定义:

1.迟到: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脱岗: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

4.公出:

因公需离开公司范围办理相关工作事宜者

5.出差:

公出一个工作日之上者

6.忘打卡:

正常出勤但未按考勤规定打卡考勤者

7.旷工:

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均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八条考勤周期:

按自然月份计.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人事部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管理规定,定期检查考核,接受员工申诉。

人事部门考勤专员直接负责考勤汇总

统计及日常性管理工作,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

第四十条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按照部门负责制、外出登记制、监督检查制相

结合实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部门负责制:

指各部(室)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直接进行管

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处理相关事宜,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责任人。

如部门负责人包庇或替员工伪造考勤记录将予以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降职、降薪或开除处理。

第四十二条外出登记制:

各部门自备外出登记表,部门人员因公外出时须预先

登记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

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制:

指人力资源中心、各单位人事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员工的考勤情况及劳动纪律进行抽查。

第三节考勤规定

第四十四条工作时间:

1.公司执行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特殊岗位工作时

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部门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排班,报人事部门备案。

2.员工需每天至少考勤一次;集团本部、各公司能够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

对员工的打卡次数进行规定,有特别要求的需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

3.所有员工原则上在办公所在地录入指纹的考勤机上进行打卡,在其他考勤机上打卡视作无效。

如因工作需要到其他考勤机进行打卡的,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否则视为无效打卡。

第四十五条公司全体员工采用指纹考勤机考勤,如指纹考勤机出现故障,则以部门签到考勤为准,个别员工因特殊情况导致指纹考勤不能正常打

卡的,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签到考勤。

申请加班的人员须按规定考勤。

如只有《加班申请单》及《确认单》,无考勤者,视为无效加班。

第四十六条异常考勤

1.员工公出需提前一天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

2.员工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且按规定审核通过后方可。

3.员工忘打卡需填写《未打卡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有效。

如未按规定办理或无《未打卡证明单》、《出差单》而考勤记录缺失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且按公司规定进行考勤,违反考勤纪

律者,按以下标准和原则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脱岗、忘打卡的处罚标准:

序号

月累计迟到次数

扣罚标准

备注

1

不超过三次(含三次)

50元/次

2

超过三次者

100元/次

第四十八条对旷工的处理: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其他补助和津贴;

2.每旷工0.5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奖金80元;

3.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和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节请假批准权限

第四十九条请假批准权限如下:

1.集团本部、各公司负责人请假批准权限:

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2.各公司请假批准权限:

审批人

请假人

集团总经理

单位(中心)负责人

部门中层干部

5天之上

5天(含5天)以内

部门主管

10天之上

10天(含10天)以

一般员工

1天之上

 

第五节请假规定

第五十条员工请假包括:

年假、婚假、丧假、产假(见护假)、事假、病假、工伤假。

员工休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按照请假批准权限审批;工伤假可

于入院诊断后俩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1.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未办理完成请假手续而离岗者,视情况,按早退、旷工的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

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到岗者,视为旷工。

4.除工伤假、病假、产假外,员工连续请假最长不可超过15天。

第五十一条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若遇特殊情况须延续假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报相关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按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

处理。

假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3.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请假理由,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五十二条病假规定: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可请病假。

休病假3天以内(含3天)需出具镇级及之上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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