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桶招标文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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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桶招标文件1
##三友远达纤维##
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不锈钢桶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EITCL-TG-ZCHW-161009
招标人:
##三友远达纤维##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EITCL-TG-ZCHW-161009
1.招标条件
##三友远达纤维##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已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号:
冀发改产业备字[2014]38号),项目业主为##三友远达纤维##,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三友远达纤维##。
该项目不锈钢桶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不锈钢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项目名称:
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2.2建设地点:
##南堡经济开发区西外环以西、沿海公路以南、6号路以北。
2.3建设规模:
年产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20万吨。
3.招标内容
不锈钢桶37台,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能生产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
5.2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力。
5.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联合体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愿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办事处(办公地址:
##市南堡经济开发区南港新城118栋3单元201室)购买招标文件,也可通过传真或电子的方式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8日9
时00分,地点为##三友远达纤维##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市南堡经济开发区)。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hebeibidding..),其他媒介不得。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欲获得本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三友远达纤维##
地址:
##南堡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063305
联系人:
田先生
联系:
0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地址(##办事处):
##市南堡经济开发区南港新城118栋3单元201室
联系人:
石先生余先生
联系:
0
传真:
0
电子:
zjgjts126.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下述关于将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内容的完善、补充或修改。
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第一节 总则
第1.1款
投标X围
招标人名称:
##三友远达纤维##
项目名称:
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本次招标的名称:
不锈钢桶
本次招标内容:
见第六章“货物需求表”。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第2.1款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第2.2款
付款方式和条件
1、预付30%,提货3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10%,安装使用3个月无问题付20%,质保10%,质保期一年。
2、每笔付款以承兑支付。
第3.2款
欺诈和腐败
国家有关反腐败的法律和法规将适用于在竞争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和共谋活动的投标人。
*第4.2款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第4.5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能生产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力。
第二节 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7.1款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澄清招标文件的通讯地址是:
收件人: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地址:
##市南堡经济开发区南港新城118栋3单元201室
联系:
0
传真:
0
电子:
zjgjts126.
第7.3款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12小时以内
第8.2款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12小时以内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11.1款(8)项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还应递交下列额外文件
不适用
第13.1款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第14.5款
(2)项
项目现场
最终目的地(项目现场):
甲方指定地点
*第19.1款
(1)项
制造厂授权
需要
*第20.1款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第21.1款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15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可采用以下形式:
(1)银行转账支票;
(2)银行电汇;
(3)银行汇票;
(4)网银转账。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3)银行汇票、银行转账支票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适当时间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4.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
接收单位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南堡开发区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堡开发区支行账号:
50-0058
注:
以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办理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联附言栏内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用途。
第22.1款
投标文件副本数量
副本3份,电子版(U盘)1份
*第22.2款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胶装
第四节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第23.3款(3)项
投标文件密封需要标注的其他标识
(1)招标人名称:
##三友远达纤维##
(2)投标内容:
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不锈钢桶投标文件
第24.1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和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是:
收件人: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地址:
##三友远达纤维##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2)时间:
9时00分
第27.1款
开标地点、日期和时间
开标地点:
##三友远达纤维##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开标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开标时间:
9时00分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第28.1款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30款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第六节 合同的授予
第32.1款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第33.1款
合同数量变更X围
数量增加变更的最大百分数是:
15%。
数量减少变更的最大百分数是:
15%。
第34.1款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不需要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不需要提供
第八节 其他
第40.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所规定费率的50%收取,计费基数为每个标段的中标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第41.1款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
招标文件中不带“*”的条款;
偏离X围和幅度:
不得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必须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规X、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投标X围
1.1本次招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X围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投标资料表”。
1.2在本招标文件中:
(1)“书面形式”系指送达的、文字记载形式的意思表示(如、电子、传真、电传等)。
(2)“天”指日历天数。
第2条 资金来源
2.1 买方计划将“投标资料表”所述的资金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所述项目的费用。
买方准备将其中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2 付款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方式进行。
第3条 腐败与欺诈行为
3.1 根据国家的反腐败政策,买方和投标人、卖方、承包商及其代理机构(不论申明与否)、人员、分包商和服务提供商在招投标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2 为此,“投标资料表”规定了欺诈和腐败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4条 合格的投标人
4.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任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4.2投标人还可以是根据协议组成的联合体,或根据有法律效力的意向协议将要组成的联合体。
如果是联合体:
(1)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义务;
(2)联合体应指定一个成员为联合体牵头方,授权其在本次招标期间代表任一或全体成员处理相关业务。
如果联合体中标,该牵头方还将在履行合同期间代表任一或全体成员处理相关业务。
4.3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所有有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在本次招标中,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述情形的,则被认为存在着利益冲突:
(1)他们拥有一个共同控制人或共同控股股东;
(2)他们属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其控投公司的关系;
(3)他们拥有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4)已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人又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此时该投标人及其参加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5)投标人参与了本次招标中一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参与一个以上联合体的将导致其所参加的所有投标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否决;
(6)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一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
委托一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都将作否决处理。
但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不属于此款所规定的情形;
(7)投标人以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咨询顾问参与了本招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人或其附属机构已受聘于买方或将受聘于买方对本次招标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见“投标资料表”。
第5条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本条所述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和成套装置等。
本条所述相关服务包括运输、保险、安装、培训和初期维护等。
第二节 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6条 招标文件的章节
6.1 本招标文件分为七章。
本招标文件应与根据“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规定而发出的全部补遗一起阅读。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货物需求表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2 如果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不是直接从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的,招标人对它们的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说明、格式、条款和规格等要求。
没有递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或资料的投标可能被拒绝。
第7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7.4对于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2款的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第8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补遗进行研究,对于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2款的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9条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或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第10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买方之间就投标所发生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的支持文件和印刷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的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仅以中文翻译为准。
第11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人须知”第12条、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投标函和报价表;
(2)“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须知”第13条允许的备选方案;
(4)“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8-3规定的书面授权,以确认投标文件的签字人能够代表投标人;
(5)“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
(6)“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合格性;
(7)“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中标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
(9)“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2条 投标函和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编制并递交投标函。
该投标函必须完整填写且不得修改其格式。
买方不接受任何替代格式的投标函。
投标函中的全部空格都应填入所要求的信息。
12.2 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编制并递交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报价表。
第13条 备选方案
13.1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第14条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在投标函和报价表中所报出的价格应满足下述各款的要求。
14.2 在报价表中,所有合同和品目都必须分别列出和报价。
如果报价表列出了品目而没有报价,其报价则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品目的报价中。
如果品目没有在报价表中出现,其报价则被认为不包含在投标中。
14.3 投标函中所述的报价应是不包含任何折扣的投标总价。
14.4 出厂价和其他类似术语应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按国际商会最新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解释。
14.5 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进行。
对投标报价进行分解的目的仅是为了便于买方对投标报价进行比较。
该分解不会限制买方按其所提供的条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应按以下方式报价:
(1)货物的出厂价(视具体情况,可以是工场交货价、工厂交货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包括用于生产或组装货物所需部件和原材料的所有关税及销售环节各种税费,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
(2)货物运至“投标资料表”所述最终目的地(项目现场)的运输、保险和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包括适用税费)。
14.6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价格作为投标报价的投标将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第15条 投标货币
15.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第16条 证明投标人合格性的文件
16.1 为证明其符合“投标人须知”第4条规定的合格性,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明文件。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2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是业已存在的联合体或将要成立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供联合协议或将要组成联合体的意向协议。
有关文件应由所有联合体或将要成立的联合体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17条 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7.1 为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投标人须知”第5条规定的合格性,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报价表所要求的内容。
第18条 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性的文件
18.1 为证明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递交书面证据,证明其所提交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标准。
18.2 书面证据可以是文献、图纸或数据,应逐条详细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基本技术特性和运行性能,证明所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如果存在对“货物需求表”的偏差和例外,也应一并给予说明。
18.3 买方在“货物需求表”中指出的工艺、程序、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目录编号仅作说明用,不具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质量标准、品牌或目录编号。
但投标人应证明这些替代标准、品牌或目录编号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货物需求表”中的规定。
第19条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9.1 投标人应有证明其中标后有资格履行合同的书面证据:
(1)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提供不是自己所制造货物的由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证明投标人已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向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所列出的各项资格条件。
第20条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文件应在买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有效期的,投标将被买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0.2 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第21条 投标保证金
21.1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递交投标保证金原件,其人民币金额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
21.2 投标保证金可根据投标人的选择,采用以下形式:
(1)银行电汇;
(2)网银转账;
(3)银行汇票;
(4)银行转账支票。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3)银行汇票、银行转账支票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适当时间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21.3 凡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21.1款和第21.2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1.4 招标人将在中标的投标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的5日内退还所有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1.5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除“投标人须知”第20.2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6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1.6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递交投标文件的联合体的名义递交。
第22条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准备一套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文件在内的投标文件正本,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3条允许,备选方案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备选方案”字样。
另外,投标人还应递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量的副本,并且在每一份副本上清楚地标明“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相符时,将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胶装,并由经正式授权人员代表投标人签字。
签字人的名字和职务还应同时使用正楷书写或打印在签字的下方。
22.3 任何行间插字、删除或改写所做的涂改均应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方才有效。
22.4投标人加盖“投标专用章”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公司对“投标专用章”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司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第23条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3条允许,还应包括备选方案投标文件)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备选方案”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装有正本、副本和备选方案的信封装在另一个信封中。
23.2如需投标人提供其他资料,需密封,并进行标识。
23.3内外层信封均应:
(1)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1款的规定,写明招标人地址;
(3)注明“投标人须知”第1.1款规定的招标编号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标识;
(4)注明在“投标人须知”第27.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警告字样。
23.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第24条 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人应使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址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文件。
24.2 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而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与前一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应相应延续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第25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投标人应采用邮寄或人员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25.2投标人邮寄地址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资料表”。
25.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26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替换和撤回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通过递交书面通知修改、替换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该书面通知应由授权代表签字,并附有“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8-3要求的授权书(撤回通知无需副本)。
投标文件的替换或修改必须附有书面通知。
所有通知都应: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撤回通知无需副本)。
此外,有关的信封必须清楚地标明“撤回”、“替换”或“修改”的字样;
(2)使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
26.2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1款的规定而撤回的投标文件应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6.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或延后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替换或修改投标文件。
第27条 开标
27.1 买方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