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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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序号
中、初级职称
岗位要求
初定中级
所学专业要求
初定初级
所学专业要求
1
工程技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从事矿物勘探和开采,产品开发和设计、制造,建筑、交通及其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的技术人员。
不含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医疗器械、机动车检测维护、工业设计等国家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岗位。
理学、工学门类中相关专业,参考目录可见市职称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农学门类中工程相关专业;医学门类中药学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中与工程有关的专业;与从事的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2
社会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直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3
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4
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助理研究员、专利研究实习员)
在专利审查、专利代理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5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在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申报助理讲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无。
6
技工学校教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在技工学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工作以及专门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申报助理讲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7
技工学校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在技工学校从事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的人员。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无。
8
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9
实验技术(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中从事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实验技术相关的专业。
10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广播电视系统现职从事播音专业的人员。
申报二级播音员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文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广播电视播音专业相关的专业。
11
体育教练员(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省、市体育部门所属各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市、县(区)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专职教练员,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
教育学门类中体育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体育教练相关的专业。
12
农业技术(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
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申报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兽医资格。
农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农业技术相关的专业。
无。
13
新闻专业(记者、助理记者,编辑、助理编辑)
在以发布新闻为专业的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现职新闻专业人员。
申报人员应取得新闻记者资格。
文学门类中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新闻专业相关的专业。
14
图书资料专业(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文献信息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管理、古籍保护研究、综合管理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
管理学门类中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的专业。
15
文物博物专业(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人员。
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文物博物专业相关的专业。
16
群众文化(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的组织指导、群众文化综合服务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指导,群众科技知识推广和活动组织指导等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文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群众文化专业相关的专业。
17
美术专业(三级美术师、美术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研究和实践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美术馆、纪念馆、书画院等美术机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与从事的美术实践与理论类和美术馆管理类专业相关的专业。
18
艺术专业
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艺术专业相关的专业。
无。
19
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和商业美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艺术设计等)各工艺美术及艺术设计门类的人员。
不含工业设计等省统一考试的专业岗位。
艺术学门类中美术学、设计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专业。
20
律师专业(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申报四级律师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法律资格。
法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律师专业相关的专业。
21
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从事公证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过假证和近3年来无因错证、违法违纪等情况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专职从事公证工作的在职公证人员。
申报四级公证员以上职称人员应取得法律资格。
法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公证专业相关的专业。
注:
一个级别只能初定一次。
附件2:
可认定的初级职称
序号
初级职称
岗位要求
认定初级
所学专业要求
说明
1
工程技术(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从事矿物勘探和开采,产品开发和设计、制造,建筑、交通及其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的技术人员。
不含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医疗器械、机动车检测维护、工业设计等国家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岗位。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农学门类中工程相关专业;医学门类中药学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中与工程有关的专业;与从事的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不符合认定初级所学专业要求的人员不能认定。
2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直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不符合认定初级所学专业要求的人员不能认定。
3
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不符合认定初级所学专业要求的人员不能认定。
4
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研究实习员)
在专利审查、专利代理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5
中小学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无。
可按规定认定。
6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助理讲师、教员)
在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申报助理讲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7
技工学校教师(助理讲师、教员)
在技工学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工作以及专门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申报助理讲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8
技工学校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在技工学校从事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的人员。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
9
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
在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无。
可按规定认定。
10
实验技术(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中从事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11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广播电视系统现职从事播音专业的人员。
申报二级播音员任职资格人员应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12
体育教练员(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省、市体育部门所属各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市、县(区)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专职教练员,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
13
农业技术(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
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申报助理兽医师职称人员应取得兽医资格。
14
新闻专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在以发布新闻为专业的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现职新闻专业人员。
申报人员应取得新闻记者资格。
15
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文献信息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管理、古籍保护研究、综合管理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
16
文物博物专业(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人员。
无。
可按规定认定。
17
群众文化(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的组织指导、群众文化综合服务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指导,群众科技知识推广和活动组织指导等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18
美术专业(三级美术师、美术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研究和实践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美术馆、纪念馆、书画院等美术机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19
艺术专业
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0
工艺美术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和商业美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艺术设计等)各工艺美术及艺术设计门类的人员。
不含工业设计等省统一考试的专业岗位。
21
律师专业(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申报四级律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取得法律资格。
22
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从事公证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过假证和近3年来无因错证、违法违纪等情况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专职从事公证工作的在职公证人员。
申报四级公证员任职资格人员应取得法律资格。
附件3: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
单位名称
编制数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岗位情况
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及未定级
总数
核准比例
—
核准人数
实聘人数
空缺情况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今年本单位共新推出个空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使用空缺岗位的转评人员)竞聘,个空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晋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竞聘。
经考核竞聘,同意人参加中级评审,人申报中级初定,人申报初级初定认定,并承诺在取得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聘任后,本单位共使用中级岗位个、初级岗位个。
本单位全年推荐中级评审和初定的全部人员名单如下(名单列表可按需同规格添加):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
(注:
当使用地区统筹岗位时,还需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退三进二,退二进一等情况,也应说明。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在印发资格公布文件时,将进行事后监督核查。
)
单位负责岗位设置和竞聘的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签字:
(盖章,两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年月日
注:
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和申报初定时填写。
有空缺岗位的,用正数表示
各区、县(市)中级职称纸质表格受理单位
区、县(市)
受理单位和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上城区
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上城区鲲鹏路366号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14号窗口
下城区
下城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下城区白石巷318号北二楼
江干区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江干区钱潮路369号智谷人才广场1楼大厅
拱墅区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中心1号楼1楼17号(人才业务)窗口
西湖区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西湖区文三西路18号709室
滨江区
江南:
滨江市民之家(泰安路200号人事代理窗口)
江北:
高新区办事大厅(文三路199号1号楼3楼人事代理窗口)
江南:
江北:
萧山区
萧山区人力资源考试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
萧山区沈家里路199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大厅13号窗口
余杭区
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余杭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D区22号窗口
富阳区
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1105室
临安区
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临安区临天路1863号1号楼303室
区、县(市)
受理单位和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桐庐县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才就业综合窗口
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9-45号窗口
桐庐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桐庐县经济开发区洋洲南路199号科技孵化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桐庐县分水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桐庐县分水镇院士路98号便民服务中心8号窗口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淳安县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人员科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610室
建德市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电大路18号2314室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学林街1288号2楼201室
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813办公室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大道3899号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西湖风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龙井路1号
杭州市人才服务局
人事代理处
下城区东新路155号杭州人才市场4楼F402
注:
中级职称纸质表格可就近任选以上受理单位报送。
附件5 :
萧山区初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计划
批次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备注
1
5月1日—5月31日
6月20—6月28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7月底
2
11月1日—11月20日
12日2日-12月6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12月底
3
6月1日—6月30日
8月1日—8月15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8月底
(教育系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