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5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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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5P

B13

  南京女子监狱扩建工程民警用房及附属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通风与空调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本细则编写依椐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本工程由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

1.3规范、规程:

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版)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设部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3.5《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冶导则》

1.3.6《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

1.4南京女子监狱扩建工程办公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南京女子监狱扩建工程办公楼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南京女子监狱扩建工程办公楼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南京女子监狱扩建工程办公楼工程招投标文件

2.专业工程特点

2.1南京女子监狱扩建工程办公楼,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总面积约13014㎡,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是27.3米,结构形式为框架,基础形式为桩基础。

耐火等级是二级,抗震设防烈度是6级。

2.2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施工单位是江苏金陵建工集团,设计单位是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

2.3空调系统1.五六层备勤用房预留分体空调电源2.六层大会议室采用屋顶式空调机3.其余场所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4.空调新风系统采用专用新风机5.空调、新风系统划分和机组编号及性能参数见附表

通风系统1.卫生间均设机械排风系统2.地下一层汽车库及机电设备用房均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3.大会议室等场所均设置机械排风系统4.送排风系统划分和机组编号及性能参数见附表

风管的材料:

空调送风管、新风系统的风管采用外贴铝箔的复合玻纤板材料制作,厚度30mm、容重75Kg/m³,导热系数0.033W/㎡℃,承插式连接直接风管,其余加工方法《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的规定确定。

本工程的通送、排风管等采用镀锌钢板风管,板材厚度附表,对不易安装之处的通风送、排风风管可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水管冷媒管的材料、制作及制作:

1.空调系统的冷媒水管等均采用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

本工程所选用的风阀、风口等均选用不燃材料制作。

本工程使用的空调机组和风机等设备均应进行隔震处理,隔整处理应根据生产厂家要求。

3.监理工作的流程如下

4.监理目标值

南京女子监狱扩建工程办公楼通风和空调分部(分项),将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完善制度,做好控制,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该分项工程达到合格。

5.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5.1暖通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本工程项目与暖通相关的图纸、资料、关键部位、关键结点的设计意图和要求。

5.2对工程项目暖通设备设计图纸中有不足或遗漏的问题暖通监理工程师负责在图纸会审会上向设计方提出加以解决。

5.3施工过程中暖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与土建、强弱电、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的配合,负责检查暖通管道设备是否与其它工种有相交叉冲突之处并加以协调解决,以实现空调设备的全面监控。

5.4通风管道的材料质量预控

5.4.1金属风管的材料、规格、性能与厚度等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无设计规定时,应按规范执行。

5.4.2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规定。

当无设计时,应按规范执行。

5.4.3防火风管的材料,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按材料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点燃试验。

5.4.4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缘材料亦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

按材料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点燃试验。

5.4.6镀锌薄钢板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及水印等缺陷,应有镀锌层结晶花纹。

5.4.7镀锌板材应具有良好的塑性、导电、导热性能及耐腐蚀性能,表面不得划痕及磨损。

5.5风管制作及安装过程质量预控

5.5.1风管所用材料、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5.2风管咬口缝必须严密、均无孔洞、半咬口胀裂等缺陷。

直管纵向咬缝应错开,其错开尺寸园形以周长计,矩形风管以边长计错开60—200MM。

5.5.3焊缝严禁有烧穿,漏焊和裂纹等缺陷。

纵向焊缝必须错开。

5.5.4洁静系统风管,配件和静压箱的所有接缝隙必须严密不漏。

5.5.5洁静系统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严禁有横向拼接缝和管内设加固或采用凸棱加固的方法。

5.5.6洁静风管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和浮尘。

5.5.7风管外观应折角平直,园弧均匀,两端面平行,无角,表面凹凸不大于5MM,风管与法兰连接牢固,翻边平整,宽度不小于6MM,紧贴法兰。

5.5.8风管法兰孔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焊接牢固,焊缝处不设置螺孔,螺孔具备互换性。

5.5.9风管加固应牢固可靠,整齐,间距适宜,均匀对称。

5.5.10镀锌板风管表面应无裂痕等缺陷,风管表面无损伤。

5.5.11铁皮插条法兰宽窄要一致,插入两端后牢固可靠。

5.5.12风管及法兰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有关规范执行。

5.5.13风管制作安装过程中特别加以控制的有:

铆钉脱落;风管法兰连接不紧;法兰翻边四角漏风;管件连接有孔洞。

5.6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6.1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标高和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部件方向正确,操作方便,防火阀检查孔的位置必须设在便于操作的部位。

5.6.2支吊架的形式、规格、位置、间距及固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严禁设在风口、阀门处及检视门处。

镀锌风管采用碳素钢支架必须进行防腐绝缘及隔绝处理。

5.6.3镀锌风管的安装:

不得碰撞扭曲防止人为损坏;支管必须单独支立、吊架法兰两侧必加镀锌垫圈。

螺栓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5.6.4镀锌板风管的法兰连接螺栓必须镀锌,并在法兰两面侧垫垫圈。

5.6.5斜插板阀垂直安装时,阀板必须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阀板顺气流方向插入,阀板不应向下拉启。

5.6.6风帽安装必须牢固,风管与屋面交接处严禁漏水。

5.6.7洁静系统风管连接必须严密不漏;法兰垫料及接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5.6.8洁静系统柔性短管所采用的材料必须不产尘、不透气、内壁光滑;柔性短管与风管、设备的连接必须严密不漏。

5.6.9洁静系统风管、静压箱安装内壁必须清洁、无尘、无油污、无锈蚀及杂物等。

5.6.10输送产生凝结水或含有湿空气的风管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端部的接缝均做密封处理。

5.6.11风管法兰连接应对接平行、严密、螺栓紧固,螺栓露出长度适宜一致,整齐。

5.6.12风管安装位置正确,外露部分平整美观,同一房间内标高一致,排列整齐。

5.6.13柔性短管松紧适宜,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无开裂和明显扭曲现象。

5.6.14罩类安装位置正确,排列整齐,牢固可靠。

5.6.15风管及附件、风口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

5.6.16监理跟踪抽查数量:

风管按不同材质、用途各抽查20%但不少于1个系统,其中水平风管、垂直风管的管段在5段内抽查1段;5段以上各抽查2段;风口按系统抽查20%,但不少于两个房间的风口。

5.6.17风管安装中应重点注意的质量问题:

(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2)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它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接口。

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4)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5.7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预控

5.7.1设备安装前应开箱检查,根据装箱清单说明书、合格证和技术文件,核对型号、规格以及全部零部件附属材料等,并检查有无碰撞挤压损坏情况。

5.7.2过滤器安装应平整、牢固、方向必须正确,应便于拆卸和更换滤料,过滤器与框架之间的连接严禁变形损坏和漏胶现象,框架与围护结构之间无明显缝隙。

5.7.3洁静系统的空调箱,过滤器室等必须保证内壁清洁,无浮尘油污、锈蚀及杂物等。

5.7.4在设备基础达到养护强度、表面平整、位置、尺寸、标高、予留孔洞及埋件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与设备核对后方可安装。

5.8消声器(消声弯头)制作安装的监控:

5.8.1消声器的型号、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标明气流方向,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

5.8.2消声器框架必须牢固,共振腔的隔板尺寸正确,隔板与壁板结合处紧贴,外壳严密不漏。

5.8.3消声器单片安装,固定必须牢固,片距均匀。

5.8.4消声材料的片状材料粘贴牢固,基本平整;散状材料充填基本均匀无下沉。

5.8.5覆面材料顺气流方拼接整齐,无损坏、穿孔板毛刺,孔距排列均匀。

5.8.6消声材料应按规定容重铺放,且应具有防火防腐和防潮性能。

5.8.7消声器和弯头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应有单独设置的支吊架,不得由风管承受重量。

微穿孔板消声器的孔板穿孔率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微穿孔上的毛刺应锉平除净。

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5.8.8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加热器与钢结构之间绝热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接地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4)干蒸汽加湿器的安装,蒸汽喷管不应朝下。

(5)过滤吸收器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应设独立支架,与室外连接管段不得泄漏。

5.9风机盘管、诱导器的监控

5.9.1暗装卧式的风机盘管和诱导器应由支吊架固定,螺栓应配弹簧垫圈并便于拆卸和维修。

5.9.2风机盘管诱导器进出水口宜采用软管连接,接管应平直,严禁渗漏。

5.9.3风机盘管诱导器与风管,回风室及风口的连接处应用橡胶板连接,必须严密。

凝结水的坡度必须符合排水要求,不小于0.003,应畅通地流到指定位置。

5.9.4风机盘管诱导器同冷热媒管道应在管道清洗排污后连接,以免堵塞换热器。

5.10通风机安装的监控:

5.10.1通风机进场安装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核对名称、型号、机号、传动方式,旋转方向和风口位置等六部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10.2风机叶轮严禁与外壳碰擦。

5.10.3散装风机进风斗与叶轮的间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5.10.4地脚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装置,垫板放置位置必须正确,接触紧密,每组不超过三块。

5.10.5试运转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

经不少于2小时的运转后滑动轴承温度上升不超过35℃,最高温度不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超过80℃。

5.10.6通风机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都必须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为合格。

5.11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的监控

5.11.1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设备安装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紧固,并有防松动措施。

5.11.2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外表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表面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应严堵,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5.11.3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以及储油罐及日用油箱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

燃气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

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可靠接地。

5.11.4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椐,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对组装式的制冷设备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试验,其相应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11.5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3)制冷剂不得向上装成“Ω”形。

气体管道不得向下装成“u”形(特殊回油管除外);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支管直径,且不小于200mm;

5.11.6燃油管道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5.11.7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燃气管道的吹扫和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

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

当无设计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合格。

5.11.8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其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5.11.9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管道必须按规范要求执行;

(2)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

(3)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

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5.11.10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

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5.12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

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检查数量:

系统全数检查。

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5.13空调制冷设备安装的监控:

5.13.1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设备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5.13.2设备开箱检查,根据装箱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核对型号、规格以及全部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等。

主体和零件等表面有无缺损和锈蚀等情况;设备充填的保护气体有无泄漏,油封是否完好。

开箱后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宜过早或任意拆除,以免设备受损。

5.13.3对于制冷机组,整体安装的制冷压缩机及吸收式制冷设备,一般进行外表清洗并检查机组内的真空情况(或充气内压情况);符合有关设备文件规定的设备,其内部零件不可拆洗,但如超过险期或有缺陷时也应进行清洗。

5.13.4在设备基础达到养护强度、表面平整、位置、尺寸、标高、予留孔洞及预埋件等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

5.13.5设备的吊装和搬运:

安装前防止设备变形、受潮、机组底座产生扭曲和变形以及设备、机体电路、仪表附件等受损和擦伤油漆等情况。

5.13.6制冷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有关设备工程设计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5.13.7制冷设备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13.8制冷设备的安装必须采用专用的制冷阀门和仪表;制冷设备的法兰、螺纹接头等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石棉胶板,聚四氟乙烯膜带,甘油一氧化铝或氯丁胶密封等。

5.13.9螺栓应垂直,螺母应拧紧、扭力矩一致,螺母与垫圈以及垫圈与设备底座的接触紧密。

5.13.10设备安装位置应正确,各管道必须通畅。

5.13.11冷却塔安装应平稳牢固,出水口及喷咀方向和位置正确,布水均匀。

有转动布水器的冷却塔,其转动部分应灵活,喷水口宜水平、方向一致,不应垂直向下。

5.13.12监理抽查制冷设备数量:

本工程抽查为100%;

5.14制冷机组安装完毕后应按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0》的要求进行系统调试和竣工验收:

5.14.1等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

(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5.14.2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空调机组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C°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C°;

(2)水泵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无松动,其电机运行功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水泵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C°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C°;

(3)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文件规定。

风机试运转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

(4)制冷机组、单元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5)电控防火、防排烟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5.14.3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其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总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恒温、恒湿房间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5.14.4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5.14.5运转及调试过程中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安装保护继电器的整定值;

(2)检查油箱的油位高度;

(3)开启系统中相应的阀门;

(4)给设备供冷却水;

(5)向蒸发器供冷媒;

(6)将能量调节装置调至最小位置或打开旁通阀。

完成上述准备后方可启动制冷系统;且必须严格按有关技术说明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本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始终旁站监督,并认真做好试运行记录。

5.15制冷管道安装的监控

5.15.1管子、管件、支架与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工作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5.15.2管子、管件及阀门内壁必须清洁及干燥。

阀门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清洗。

5.15.3管道系统的工艺流向,管道坡度、标高、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按系统管段(件)数抽查10%但均不少于3段(件)。

5.15.4接压缩机的吸、排气管道必须单独设立支架。

管道与设备连接时严禁强制对接。

5.15.5焊缝与热影响区严禁有裂纹,焊缝表面无夹碴,气孔等缺陷。

5.15.6管道系统的吹污、气密试验、真空试验必须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

5.15.7阀门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连接牢固紧密,操作灵活方便,排列整齐美观。

5.15.8制冷管道、管件、阀门及支架监理抽查率不得少于10%,但均不少于3段(件)。

成排阀门须全查。

5.15.9管道防腐、保温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执行验收。

5.16工程验收

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后应对各系统作外观检查和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运转,与弱电配合进行远程自控调试,合格后即可按程序予以验收;验收时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应规范和设计要求,所有验收规划、本大纲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可按相关规范逐条对照,从细查验以直至符合为准。

通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应提出下列文件及记录:

5.16.1设计修改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5.16.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5.16.3隐蔽工程验收单和中间验收记录;

5.16.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5.16.5制冷系统的联合试验记录,(单机清洗、系统吹污、严密性、真空试验、充注冷媒检漏记录);

5.16.6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

5.16.7通风、空调系统及自控监控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测定与调整,应由建设方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配合,并根据工艺和设计要求共同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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