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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文本

目 录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指导思想 7

第三章规划原则 8

第四章发展战略 9

第五章发展目标 11

第六章商业网点建设控制标准 13

第七章规划布局 19

第八章实施措施 52

第九章附则 54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实现全面建设九江市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落实以大开放为纲,全力推进打造新型工业重镇、文化旅游胜地、区域商贸中心、开放港口城市的发展战略,构建“美丽浔阳、环抱庐山、东临鄱湖、北依长江、西拓港城、南接走廊”的新九江,必须提速建设九江市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九江市商业整体竞争力。

同时,为使商业网点建设“科学、有序、全面”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生活和产业结构调整,特编制《九江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九江市主城区,包括浔阳区、开发区、庐山区、九江县沙河街镇以及环鹤问湖和赛湖、环庐山的部分地区,合计规划城市用地范围为106.4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为九江市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商业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其它商品批发市场和商贸物流中心。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

其中近期规划期为2006年至2010年,远期规划期为2011年至2020年。

第五条规划依据

一、《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二、《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三、《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3]83号)

四、《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

五、《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六、《九江市城市近期规划简要说明(2003年-2005年)》

七、《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020年)》

八、《九江市统计年鉴》(1998年-2005年各年度)

九、《九江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第三号)

十、《九江市商业网点普查资料》(九江市商业管理办公室,2006年5月)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六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把九江市建设成江西省商贸重镇。

第七条以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主导思想,体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总方针。

第八条依托昌九工业走廊和沿江产业带建设,以现代商贸物流业为九江市商贸业核心发展方向,增强九江市商贸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对接和拉动作用,发挥连接赣鄂皖湘辐射极的纽带功能作用,实现与长三角经济圈、闽东南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圈和中西部经济区的商品和市场对接。

第九条以生态九江、和谐流通为指导思想,体现九江市现代零售业创新消费服务、满足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产业服务功能、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以绿色消费构建和谐商贸,以资源节约型发展构建循环经济。

坚持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为指导思想,加强商贸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章规划原则

第十条坚持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以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专业细化、量化九江市商业网点发展规模、速度及相关指标,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专业深度和广度,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商贸业建设指标。

第十一条坚持合理布局、功能互补的规划原则

通过对九江市城市现状和未来发展态势分析,科学地将城市内部不同商业区域划分成为若干等级,提供不同等级的服务功能,形成大小商圈的合理组合,大型商业网点与中小型商业网点有机并存、功能互补、和谐发展,共同架构九江市科学合理的商贸圈络体系。

第十二条坚持调动存量资源、整合新增资源、开发新型资源

既要积极发展新型商业网点,又要充分考虑九江市商贸业发展现状,通过对现有商业资源改造和提升,实现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业转型,形成现有网点资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城市繁荣的规划原则

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生活方便、行事便捷的以人为本和为人服务的基本思想,营造自然、舒适和安全的消费空间,又要塑造城市经济的繁荣昌盛,欣欣向荣,实现九江市商贸业适宜人居和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美丽繁华。

第十四条规划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根据九江市城市发展速度和未来城市空间布局,坚持商业网点规划的总量控制和适度超前。

既可有效地贯彻商业网点发展指标、调控商业网点建设规模和速度、确保规划可执行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做到总量下的可控和实现可控下的资源效益最大化,将规划的调控作用与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相结合,体现九江市商贸发展速度与效益、竞争与有序、稳健与发展的和谐关系,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强。

第四章发展战略

第十五条商业网点建设“12346”总体发展战略

九江市商业网点建设总体发展战略概括为“12346”发展战略,即:

一个核心--紧紧围绕九江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这个核心;两种参与--积极参与国内竞争和国际交流;三个梯度--明确自身所处的经济大环境下的经济地位,做足经济梯度转移、梯度辐射和梯度增值大文章;四个优先---优先发展商贸物流,优先发展大批发,优先提升大型零售网点和优先推动宜居商业;六个品牌---着力营造品牌城市、品牌商圈、品牌街区、品牌市场、品牌企业、品牌服务。

第十六条以九江市委、市政府总体经济发展战略为核心,实现九江商贸业发展质的飞跃

九江市未来发展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大开放为纲,全力推进打造新型工业重镇、文化旅游胜地、区域商贸中心、开放港口城市的发展战略。

因此,商贸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落实这一发展战略为核心,实现自身质的飞跃。

以供应链思想整合九江市商贸业,通过获取大工业建设成果资源而壮大商贸业发展,又以市场龙头的作用推动九江市大工业建设;紧紧围绕购、吃、娱三大主题,加速对九江市零售服务业提档升级,积极营造与大旅游建设互补双赢共发展的良好局面;强化商贸业在开放港口城市建设中有形和无形服务的优势,通过转港贸易的增值服务,锻造商贸物流建设中的价值链;高起点、多角度、大范围地构架九江市商贸平台,用商贸繁荣的神来之笔,渲染九江市大城建中亮丽的风景线。

第十七条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商贸竞争战略

秉着“高起点、高标准、大规模、综合性、大辐射、大牵动”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九江市政策优势、产业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商贸优势,善于为先,积极参与国内竞争,确立九江市赣北商贸中心地位。

进一步放开思想,增强九江市商贸业开放意识,加大流通开放力度,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以竞争促交流,以交流促发展,以发展促繁荣。

第十八条积极建设与三个经济梯度相符的九江市现代商贸业

九江市具有三重经济梯度的经济角色。

一是承接“长珠闽”发达区域经济的梯度转移,称为“接收梯度”,商贸业发展和建设要做好如何接收和消化的文章;二是对周边赣鄂皖湘区域经济的辐射源作用,称为“辐射梯度”,要形成四省交汇区域商贸业龙头地位;三是在转港贸易物流连接“武昌合”、对接长江流域各经济圈的交融交流环节中,实现九江市自身价值,提升整体经济圈物流效益,称为“价值梯度”。

只有明确九江市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角色,针对性地规划和发展相关商业网点,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整体提速商贸流通业发展。

第十九条依托“T”型经济带建设,坚定落实“四优先”发展战略

整合各种类型商业资源,积极与九江市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依托昌九工业走廊和沿江经济带建设,优先发展商贸物流业,夯实“转港物流”基础;优先壮大以优势产业链为基础,以大商贸、大流通为表现形式的大批发,奠定九江市区域竞争优势;优先提档升级大型零售服务网点,完善九江商业业态结构;优先推动绿色便民服务网点发展,实现九江市生态宜居商业环境。

第二十条积极推动“六品”建设

强化九江市商贸业品牌发展意识,以“品牌城市、品牌商圈、品牌街区、品牌市场、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建设为突破口,实现九江市商贸业内涵的提升和外延的拓展,锻造九江市百年商贸品牌。

在“六品”建设中,特别关注品牌街区、品牌市场和品牌企业的引进、培育和发展,既要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商贸企业,增加九江市城市商业的亮点,又要着力培育本地龙头商企,共同营造九江市商贸业万马奔腾的新局面。

第五章发展目标

第二十一条总体目标

九江市商业网点建设总体发展目标是:

立足九江,服务武(武汉)昌(南昌)合(合肥)三角经济区,对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东南经济带,通过转港贸易物流和旅游商业与国际接轨。

通过“660”的商贸总体布局,实现九江市“一城四圈”流通新格局,从而完成商业网点布局和商业业态结构调整,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和创新消费。

城市商业业态结构合理、市场繁荣,商贸业总体竞争能力达到沿海地区中等发达城市水平。

第二十二条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

一、近期发展目标

到2010年,九江市商业网点布局基本合理,结构明显优化,功能大幅提升。

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消费需求,成为赣北地区流通现代化水平发达的城市。

商贸流通业规模化、组织化和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全面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初具形态,商贸业成为九江市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

二、2010年九江市商贸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一)九江市地区生产总值94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39亿元,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65.8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78.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九江市地区生产总值的36%。

(二)主城区人口100万人,人均零售面积0.8平方米,零售网点总营业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

三、远期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九江市商业网点布局合理,形成多层次、多门类的商品流通市场架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辐射力强。

九江市商业网点点面结合、大小结合、专业与综合结合,呈现出市场繁荣、消费便利、商品丰富的良好局面,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商贸业建设目标。

商贸业达到现代化水平,实现服务“武昌合”、对接“长珠闽”和接轨国际的总体发展目标。

四、2020年九江市商贸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一)九江市地区生产总值333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533亿元,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9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44.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6%。

(二)中心城市人口150万人,人均零售面积超过1.1平方米,零售网点总营业面积达到165万平方米。

第六章商业网点建设控制标准

第二十三条商业网点建设控制标准性质

商业网点建设控制标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区商业网点建设进行审批、监督和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四条九江市各级商业中心建设控制标准

九江市商业中心按照服务人口、区位、现有商业资源和未来城市发展等因素共设四级,分别为城市商业中心、副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

一、城市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资源配置要求

(一)大型购物中心1处;大型百货店2-3处(含购物中心的主力百货店);大型超市2-3处(含购物中心的主力超市);竞争型大型专业店不超过2处;

(二)中型专卖店、小型超市若干;

(三)至少具备长度不少于400米的核心商业街1-2条;

(四)合理配套文化娱乐、餐饮、酒店、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邮政、通讯等网点;

(五)大型零售网点总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二、副城市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资源配置要求

九江市副城市商业中心资源配置按照城市商业中心要求进行,规划期建设总量按照区域商业中心规模进行。

(一)大型百货店不超过2处;大型综合超市不超过2处,中型超市1-2处;

(二)竞争型中型专业店不超过2处;

(三)至少具备长度不少于200米的核心商业街1条;

(四)合理配置文化娱乐、餐饮、金融、图书报刊和邮电网点设施;

(五)零售总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

三、区域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资源配置要求

(一)大型百货店不超过2处;大型综合超市不超过2处,中型超市1-2处;

(二)竞争型中型专业店不超过2处;

(三)至少具备长度不少于200米的核心商业街1条;

(四)合理配置文化娱乐、餐饮、金融、图书报刊和邮电网点设施;

(五)零售总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

四、社区商业中心商业网点资源配置要求

(一)老社区社区商业中心:

大型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0.7平方米,中型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0.5平方米。

社区配备单店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铺,可提供早餐。

每千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合理配置食杂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旧货废弃物回收站、家政服务以及书刊店、音像店。

(二)新建社区社区商业中心:

大型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中型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0.7平方米。

大型社区至少有一个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或两个以上的中型超市(含生鲜),中型社区至少有一个超市。

同时,配有功能较为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商业业态在10种以上,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与生活服务业。

如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旧货废弃物回收站、家庭服务、书刊店、音像店等。

第二十五条专业商业街建设标准

(一)长度:

合计不少于200米;

(二)聚集度:

商业网点密度≥50%;

(三)专业度:

提供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专业店、专卖店数量不少于25家,商品和服务特色鲜明,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聚集度较高;

(四)配套要求:

根据专业街特色配置相应互补商业网点并设置一定数量ATM取款机、电讯和无人售货机等便利服务设施,周边可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

(五)建设要求:

专业商业街评定与命名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专业商业街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装饰标准。

第二十六条商业零售网点控制标准

一、大型零售网点

根据《零售业分类(GB/T18106-2004)》定义,属于大型零售网点的有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专业店和仓储式超市。

根据九江市实际情况,确定经营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零售网点为九江市大型零售网点。

(一)购物中心:

主要规划在城市商业中心,且一个城市商业中心内不超过1处。

(二)百货店:

城市商业中心百货店设置不超过3处(含购物中心中的主力百货店)、区域商业中心百货店设置不超过2处。

其它区域,3000米服务半径内,竞争型百货网点不超过2处。

(三)超市:

3000米服务半径内,竞争型超市网点不超过2处,服务人口3--5万人。

(四)专业店:

3000米服务半径内,竞争型专业店不超过2处。

(五)仓储式超市:

交通便利,设相当于营业面积的停车场。

一般设置在城郊或九江市各区结合部区域。

市场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改建大型零售网点必须取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二、其它商业零售网点

(一)中型超市:

2000米服务半径内,竞争型超市不超过2处,服务人口1--3万人。

(二)杂货店等其他6种国家零售业态分类中规定的网点建设根据政策调控和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

三、老字号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地方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老字号商业网点的建设和发展按照国家、江西省和九江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批发市场建设控制要求

控制区:

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等零售主导型功能区、社区商业中心便利主导型商业功能区、服务主导型商业功能区和商务主导型功能区内控制建设批发市场。

设置区:

新建批发市场均在批发主导商业功能区内;目前在控制区内经营的批发市场,应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逐步迁移至相关经营内容的设置区。

市场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5000平方米以上的批发市场网点必须取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娱乐业

餐饮服务娱乐业网点建设根据政策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双重机制进行。

同时,确定九江市经营面积超过(含)1000平方米的餐饮、休闲和娱乐等服务网点为大型服务网点。

新建大型服务网点必须根据其经营性质、服务内容和专业要求等内容由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听证或会商方式进行论证、评审,并由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建设。

第二十九条商贸物流中心控制要求

设置区:

商贸物流中心设置在物流主导型商业功能区。

市场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改建商贸物流中心由商务主管部门以会商方式进行论证、评审。

第三十条汽车品牌销售网点及特种行业交易市场控制要求

一、汽车品牌销售网点

汽车品牌销售网点必须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相一致。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汽车售后服务网点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控制区:

零售主导型、便利主导型、商务主导型和服务主导型商业功能区内不设立汽车品牌销售网点。

设置区:

汽车品牌销售网点主要设置在批发主导型和物流主导型商业功能区域。

二、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必须符合《二手车流动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九江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定。

控制区:

零售主导型、便利主导型、商务主导型和服务主导型商业功能区内不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

设置区:

二手车交易市场主要设置在批发主导型和物流主导型商业功能区域。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和九江市相关规定。

控制区:

零售主导型、便利主导型、商务主导型和服务主导型商业功能区内不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设置区: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设置在城市规划区300平方公里控制区外。

四、生猪屠宰行业

生猪屠宰行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九江市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五、典当、拍卖、旧货回收和租赁网点

典当、拍卖、旧货回收、租赁等特殊流通行业网点建设,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规划布局

第三十一条九江市商贸服务业总体布局

九江市商贸服务业以“660”的商贸总体布局,打造九江市“一城四圈”流通新格局,实现九江市在赣北地区商贸中心地位。

一、九江市“660”商贸总体布局

根据九江市现有商业资源和未来城市发展目标,将全市区域共划分为6大类商业功能区,分别为零售主导型商业功能区、服务主导型商业功能区、便利主导型功能区、批发主导型商业功能区、物流主导型商业功能区和商务主导型功能区。

其中:

零售主导型商业功能区6个;服务主导型商业功能区6个;便利主导型商业功能区31个;批发主导型商业功能区8个;物流主导型商业功能区3个;商务主导型商业功能区6个。

以上商业功能区合计60个,简称为九江市商贸业“660”总体布局。

二、九江市“一城四圈”流通格局

通过“660”商贸业总体布局,实现九江市四个层面的经济圈层,即:

(一)“10分钟经济圈”--主城区范围内,消费者10分钟内可达的快速购物消费经济圈,简称“10M经济圈”。

(二)“30分钟经济圈”--主城区范围内,消费者30分钟可达的一站式购物休闲经济圈,简称“30M经济圈”。

(三)“2小时经济圈”--九江市对周边区域商贸辐射经济圈,简称“2H经济圈”。

(四)“8小时经济圈”--沿长江流域,九江市转港物流和商贸缔结圈,简称“8H经济圈”。

第三十二条九江市零售主导型商业功能区建设

九江市零售主导型商业区共设6处,分别为1处城市商业中心、1处副城市商业中心和4处区域商业中心。

一、九江市城市商业中心

名称:

浔阳商业中心

区位:

位于龙开河路、滨江路、甘棠北路和浔阳路合围的区域(含四条道路合围区域外侧50米范围)。

商业网点现状

在该商业中心内商业业态相对丰富,有商业街区雏型的信华城市广场,九江新大中大百货有限公司太平洋购物广场、联盛购物广场等百货店,天外天商场、派拉蒙文化宫分店、农工商超市等大中型超市,新汇通家电超市等大型专业店,大量规模不等的专业店和专卖店,新太子、汉唐等大型餐饮企业,九江大酒店、其士大酒店等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它商业服务设施,是目前九江市商业最繁荣区域。

商业网点规划要点

1、将交通路、大中路、环城路和浔阳路合围的区域改造成商业休闲广场。

提供购物、休闲服务,配套餐饮功能和地下停车场。

该区域的改造,是整个九江商业中心最关键的环节。

改造完成后,将使现在拥挤不堪的老商业中心显山(庐山)露水(甘棠湖),更显九江繁华商业与优美风景的和谐。

2、重点建设八角石区域、信华城市广场区域和庐山北路段的商业和服务设施。

环城路以东重点发展零售业,交通路以西重点发展休闲服务业。

3、八角石广场是九江市内东西交通汇聚点,车流量、人流量较大。

适当可将广场向东北、东南方向扩展,有效整治广场交通设施。

将广场部分共用设施进行改造,如可将露天电线杆、电线等转入地下铺设。

加强对广告墙体、建筑外墙装饰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统一广场四周建筑物视觉效果。

4、重点建设以信华城市广场为中心的信华商业街区。

目前,信华城市广场作为商业街区面积不足,可将信华城市广场大中路南侧进行改造,使信华城市广场商业形象突出显示。

沿庾亮路形成浪井、信华城市广场和联盛百货的有机组合,并与周边餐饮、酒店和西北部居民区共同营造九江市信华商业街区。

5、庐山北路路段,以弘扬九江“三大茶市,四大米市”为目标,建设中国浔阳茶市。

中国浔阳茶市以庐山茶文化为底蕴,强化休闲购物、以茶会友、以茶会商的经营氛围,与周边的其它服务设施如秀玉茶坊等共同营造九江市茶文化。

6、重点建设五条商业街,包括:

大中路服装服饰商业街、浔阳路名品名店商业街、再就业商业街、甘棠路妇女儿童用品商业街、环城路饮食文化商业街。

7、商业中心改造过程中,原有大量的小型专业店、专卖店可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逐步调整到新改扩建的商业街中或迁入信华城市广场,既盘活信华城市广场的商业资源又提升了九江市城市商业中心整体品质。

8、商业中心内的裕华百货市场、中百站小商品批发市场、京九小商品批发市场等综合和专业性批发市场逐步调整到相关批发主导型商业功能区。

现有商业资源按照商业中心控制要求进行改造。

原有铺位经营者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或从事零售店面经营或将铺位迁至新的区域。

9、商业中心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如:

江洲、塔岭和龙开河农贸市场,可采用农改超方式加以提升。

政策导向

鼓励发展类网点:

大型精品百货店、大型专业店。

适度发展类网点:

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设施。

限制发展类网点:

零散小型专业专卖店、家具建材商店、仓储会员店。

禁止发展类网点:

批发市场。

二、副城市商业中心

名称:

柴桑商业中心

区位:

以长江大道和南海路交接处为中心,主要沿南海路东西发展,适当沿长江大道南北发展,建设九江市副城市商业中心。

商业网点现状:

区域东侧有派拉蒙开发区店、21世纪家俱广场和柴桑大市场以及正在招商的商业街资源。

商业网点规划要点

1、环鹤问湖地区的发展是九江市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居民从旧城向新城转移也成为必然。

规划期,科学、积极和有序地开发该区域的商业资源,从而充分体现“环绕鹤问湖、建设新九江”的城市新貌。

2、商业网点按照副城市商业中心配置要求进行建设。

3、重点发展以南海路为轴心两侧大型商业网点建设。

4、大力发展该商业中心区域范围内的龙开河商业街、鹤问湖商业街区和南海路古玩一条街等商业街和商业街区。

5、柴桑商业中心的设计定位于九江市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是一个既能为九江市民提供物质消费,又能体现精神享受的规模性商业设施,同时,兼顾商务主导型功能区建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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