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合作协议书锦集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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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协议书锦集5篇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锦集5篇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锦集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的常态,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
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
下面是提供的合作社合作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工程事宜,并由(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开展方案,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为工程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
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
方,方,方,方,方。
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
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
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签字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签字地点:
丙方(签字):
年月日签字地点:
丁方(签字):
年月日签字地点:
卯方(签字):
年月日签字地点: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那么,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立茶叶生产、加工工程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工程的开发建立、经营管理,承当开发建立、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暂估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立。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以下标准分红:
工程建立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管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该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
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当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该当加强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当责任。
4、甲方应该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假设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视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该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撤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承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置土地进行投资)。
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开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那么上土地不能够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立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立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立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
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视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工程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当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够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该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
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盖章)
签订日期: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
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
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
此款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
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
第二次:
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
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当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当
八、双方特别约定:
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
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局部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当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
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局部,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日日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安康开展,不断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标准化建立的根底,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集中培训、实地指导、学以致用。
推进学校与企业间、学校与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指导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开展的原那么,就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实习方案,安排实习、实训指导老师,提前提出实习实训方案;
2、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平安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3、派遣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实训;
4、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条件;
2、对到乙方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平安及行业纪律教育,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习、实训活动;
3、安排有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4、提供实习、实训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样品等;
三、其它
1、甲乙双方可在实习、实训基地合作的根底上,不断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实现教学、生产、实训全面合作;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农委一份;
3、未尽事宜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甲方: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身份证号
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鱼台县特有的土地资源,带着农民致富,推动种水稻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开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水稻种植、销售为主的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xx年12月22日在老砦镇边庄村正式成立。
经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那么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参加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元。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效劳活动。
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开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
(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