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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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篇一:
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篇一: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
企业
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最合适,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法》
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劳动者,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呢?
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
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
(1)未经合法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
工的依据。
(2)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合适、有效的公示方式:
(1)召开员工大会
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有员工签名的会议或培训记录;
(2)在《员工入职
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
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
遵守。
(4)在《劳动合同》
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通上述方式公示的
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
(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公司
网站内公布。
(3)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
通
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资纠纷时,举证
不了。
在此建议企业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公示企业规章制度。
篇二:
关于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
门(中心):
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
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
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
章制度类别分为:
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
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
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
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
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
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
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
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
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
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
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
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
五、公司此次规章
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
(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2年5月14日
篇三: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分享
个知识点:
规章制度合法公示程序不可少
2008年4月15日
张先生加入了一家外资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任经理助理的职务,
每月工资8000元。
然而好景不长,在2008年9月他就来到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
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2008年8月因工作需要,上司要求张先
生到公司下属的工厂工作5个月,张先生不服,没有向下属工厂报到。
而后在8月29日公司
根据《员工手册》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经过庭审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不过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公示或明确告知了张先生。
【争议】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岗位是经理助理,不应该到下属工厂工作,并且公司不仅从来没有将《员
工手册》的规定告知,而且内容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则认为《员工手册》
规定:
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的上司要求他到公司的
下属工厂工作5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张先生不服从安排,打乱了工作计划,严重违反了规
章制度。
公司为了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得已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成都劳动争议律师评诉】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能否以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以及没有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
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
力的。
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既没有依法制定,因为工会与职代会都没有参与,
也没有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只是放在公司领导抽屉里的内部规定。
因此,未按程
序制作也未按程序公示告知的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
的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
在此提醒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而
且要以公示的方式或签字阅读的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方才有法律效力。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
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如果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让员工参与讨论,
体现员工的意愿,得到员工的认可,就能更顺利地得到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
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
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企业职能部门
制定、高层管理表决的过程。
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公示,未经
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不具有约束
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经将
规章制度告知员工。
企业如果将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纠纷,
也将面临败诉。
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不上网,
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
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
1.规章制度发放法:
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式两
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清楚了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部内容”,让
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2.会议宣传法:
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
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劳动合同约定法:
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期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
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
4.传阅法:
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认,表示知
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
篇四:
关于颁布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县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规则。
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相关劳动
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也制约和规范劳
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则进行了
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局转发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方面的纪
律制度,供大家参考。
江苏悦达纺织集团
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3年。
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手册》,为员工提供了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让员工了解到可以享
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方便适用。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
企业制定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编制定员、招聘录用、教育
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异动、休假休息、人事奖惩、劳动合同九个方面,对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该制度从2005年初制定,已几经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规定
程序,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企
业制定的《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随着客观
情况变化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该公司在《工作规
则》草拟稿形成后,首先发给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协商确定。
《工作规则》协商确定后,他们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告知职工,一是在新进员工
岗前培训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人员进行逐条讲解;二是新进员工在上班的第一
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工作规则》,确保新进员工人手一册;三是对经职工代表大会
协商确定的修改条款,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民主,履行了告知义务,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
十日
篇五:
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根据
公司
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制
订或修改后,应当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不能被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
公司常见的公示做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会议室内,没有特意去提醒员工注意或者确实提醒了员工,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甚至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何时公布的;这一做法常见于一些老国企。
2、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系统进行查询查看。
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型的it公司,甚至一些知名的国际化的it公司。
3、将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向公司的每一名员工送达。
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兴的企业,虽然不是it行业,但是工作习惯依赖于网络,习惯于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网络沟通方式。
上面的第一种做法,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做法,也是一种风险最大的做法。
因为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将这些制度对员工进行过公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基本上就是规章制度无效的结局。
上面的第二种做法以及第三种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目前由于网络工具的兴起,因为其使用确实具有极大的便利性,而且尤其便于异地员工的管理,所以在实践中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这些做法本身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的很多琐碎性的工作,可以节省人力,节省劳动量,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但是与之相伴而生的就是法律上的风险。
这些公示方式,由于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目前司法实践考虑到网络本身的易于修改而且不留痕迹,一旦出现员工否认而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可参考性证据时,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员工手册无效的。
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公示作出任何解释。
目前司法实践对公示的理解是公司要将规章制度通知到员工本人,并不在意是否通知到了其他的员工。
所以仲裁诉讼中也曾经出现过被诉公司为了证明公示过规章制度,由所有在职的员工集体签名证明这一点。
但是由于在职的员工跟所在的公司之间具有隶属关系,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这样的证据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认可。
从而也就引申出了结论,即企业如果要证明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发生争议的员工进行过明确的告知。
在实践中我们也碰到过以下几类比较好的公示方式,为大家介绍一下,以供借鉴:
1、员工入职时,公司会为员工准备一些工作需要的资料或者劳动工具,与这些资料和劳动工具同时交付给员工的,就有规章制度手册(需要单独列明),同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收到了。
这一种做法,既有充分的证据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同时也便于员工在入职之时就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便于迅速地了解企业的文化以及工作流程。
2、员工入职时,为员工进行适当培训时(时间也许只有二三天),其中就有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培训,对于这种培训,主题以及到场人员工皆有登记,并要求每一名员工进行签到明示。
这一种做法,比第一种做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3、在第二种做法的基础上,企业在培训结束时,会对员工进行关于规章制度的开卷考试,每一名员工皆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手写式的答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这是目前我们所最为赞赏的方式。
针对以上三种方式,我们还需要考虑对异地员工的管理问题。
对于异地员工,由于其一般情况
【篇二:
企业如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如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若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不合法,在与员工发生纠纷时将极为不利。
二、企业在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时存在的问题
1、企业规章制度违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建议,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如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无效的,如使用童工、强制加班、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等。
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
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三、如何正确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1、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合法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一般由单位人事行政部门拟定,并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发实施。
实践中对重大的企业制度一般会经公司权利机构审核通过。
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可以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但不是制定主体,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可能由于法律效力而存在一定风险。
2、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
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包括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合法性评议和审查,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否则企业将面临如下风险:
①该规章制度无效;②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③导致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④不能作为处罚职工的依据;⑤其他不利的责任。
3、制定程序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下列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
如工会或者职工认为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有不适当内容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公示告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公示、告知是制定规章制度的一个必经程序,它直接关系着规章制度是否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规章制度未公示为由进行抗辩,导致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
企业要规避此类问题,应当进行正确的公示且必须要保留相关证据,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达到公示、告知的目的:
①发放员工手册,在员工领取的时候签字确认;②内部培训并作好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同时要求与会人员签到;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里将重要的劳动规章制度写入劳动合同;④定期组织公司规章制度考试,将重要的规章制度作为试题,同时可以在考试结束后公布正确答案并由应试者签名;⑤在入职登记表声明相关制度;⑥征询意见,通过调查问卷或其他方式征询员工意见;⑦其他公示、告知方式。
无论何种方式均要留有书面证据,证明确实已经将相关制度告知了员工本人,尽量避免一些较难举证的方式如电子邮件告知、在公告栏或宣传栏张贴、网站公布,否则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将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篇三: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共10篇)】
篇一: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花样年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1.员工每月休假二天,排表轮休,节假日(周六,周日)不休(由部门主管签字后,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中心许可)。
违者警告1次。
2.请假或调休未经核准私自休假者,视同旷工,旷工一日除当日薪资不给外,并扣除2日综合薪资(不允许电话请假)
3.培训,开会无故缺席者警告2次。
4.个人休假,工作无人接替或未与职务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者,警告2次。
5.擅自提早下班,当日以旷工论并记警告2次。
6.态度恶劣,做事不认真,还不纠正者警告2次。
7.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小过1次。
8.未经许可私自带非公司员工进入其工作场所者,小过1次。
9.门市部、型设部及所有应化妆上班者,上岗后未化妆,警告1次。
10、擅自使用公司化妆品者,记警告1次。
11、上班时聚众闲聊看报、吃零食、嬉戏、跳舞、唱歌、吃早点、捂手、烤火、
吹空调、看电视、擅自用公司相袋、使用一次性水杯,听无线音响,随身听,抄写非公事文件,修剪手脚指甲等,每项记警告1次。
12、不服从指挥、安排、语言不恭、顶撞管理人员及工作失误拒不改正者,记小过1次。
13、上班时间会客,以5分钟为限,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违反者记警告1次。
14、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者,散布流言等损害公司形象者,记小过1次。
15、接待顾客不够热情未使用tcs礼议,每项记警告1次。
16、与客人无理争辩,甚至嘲讽、谩骂、吵架,记大过1次。
17、工作不认真,报表漏填,疏忽造成失误,记警告1次,(如因此产生客怨则加倍处罚,所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由过失人承担)
18、上班串岗,上下班时未着装打卡,记警告1次。
19、不得在岗位,含卫生间,更衣室抽烟,不准酒后上岗,违者警告2次。
20、执行工作中不准会客,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
(限5分钟以内)违者警告1次。
21、勿在同事或顾客面前谈论他人是非,违者警告1次。
22、临下班时,有顾客进店不得下班,违者警告1次。
23、工作未尽职或分配其工作未落实和未按时完成而影响公司效益者,记警告1次。
24、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弹烟灰,扔烟头,记警告1次。
25、用餐未依规定并乱丢残渣,餐盒随意弃置,吃完饭未清理者,记警告1次。
26、个人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记警告1次。
27、私人利用公司,擅自拍照、化妆、洗照片及将公司业务转入他人他店除扣原业务金额并记大过1次。
28、客人用餐,由前台安排轮流买餐,不得浪费,购餐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9、同仁应彼此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不得有谩骂、诋毁、动粗或对公司、经理及主管有不礼貌之行为违者记小过1次。
30、上班时间应力求尽善尽美,尽职负责,不得假公办私,违者警告1次。
31、公司上下统一优惠政策(特殊情况由主管批准)违者警告1次。
32、上班时间赌博、喝酒记大过1次。
(因公应酬除外)
33、未经主管同意,不得使用电锅、电茶壶、电热水器等违者记小过1次。
34、未经主管同意,私接电源,影响公共安全者记小过1次。
35、员工不得更改个人的任务,人事记录违者小过1次。
36、耽误客人到期、按期取件(包括照片、相册、样片、看样、光盘、化妆时间、礼服、花车、摄影等)每项记警告1次。
37、除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睡觉,违者记警告1次。
38、老门市在有空时,未协助新门市接单者,记警告1次。
39、代他人打卡和被打卡者,记大过1次。
40、与顾客和员工发生斗殴事件,不论对错,记大过1次。
41、前台因帐务不清,少款、丢款自己赔偿。
42、损坏丢失公司物品按原价赔偿并记警告1次。
43、凡是贪污公司现金、财物或盗窃他人财物,除金额退还并开除外,一律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4、如因没能达到公司要求或明知故犯,带情绪工作者,主管有权责其回家反省,工资不发,扣全勤。
45、下班未关闭电源其部门,记警告2次。
警告1次扣罚5元,累计3次警告为1小过,扣罚20元累计3小过为1大过,扣罚100元
累计2大过在职查看,当月满3大过免职除名
嘉奖1次奖励5元,累计3次嘉奖为1小功,奖励15元累计3次小功为1大功,奖励60元
当月满3大功者报请公司给予特别奖励
注:
(财务结算)
1.每月罚款总金额扣除奖励总金额后其余拨入员工福利委员会。
2.员工福利委员会之各执行委员由员工大会选举产生。
3.每周收支由委员会公告。
篇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