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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2010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真题

 

1.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只能对发明专利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B.只有发明专利申请才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C.只能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只有发明专利才能由国务院批准推广应用

 

[答案]D

[知识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保密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

[解析]《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入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由此可知,除发明专利外,还可以对实用新型专利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A选项错误。

之所以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而对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主要是因为强制许可的目的是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阻碍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妨碍公众获得新技术对生产和生活带来的便利、高效,而在特定时间内最先进技术方案总是有限的,因此对于保护先进技术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强制许可是合适的,但对于仅仅涉及非功能性的外观设计专利而言,由于在任何时刻对某一产品均可以有无限多的外观设计,因此不存在必须使用某种特定的外观设计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由此可知,除发明专利申请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需要进行保密审查,B选项错误。

之所以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规定了保密审查制度,而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规定保密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保密审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审查防止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技术方案因向外申请专利而泄露,从而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而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外形设计,不涉及技术方案,因而不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由此可知,除实用新型专利外,对外观设计专利也可以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C选项错误。

之所以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规定了评价报告制度制度,而对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规定评价报告制度,是因为前两者专利在授权前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其权利稳定性较差,需要在侵权争议解决程序中先以适当方式确定其权利的稳定性,而发明专利在授权前进行了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较高。

《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由此可知,只有发明专利才能由国务院批准推广应用,D选项正确。

《专利法》在2000年进行第二次修改的时候,把推广应用的专利种类从原来的“发明创造专利”改为了“发明专利”,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障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其他所有制单位的平等地位,缩小对其权利的限制。

综上,本题答案为:

D。

 

2.某电机厂职工张某所作的职务发明被授予了专利权。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有在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B.张某有从该电机厂获得奖励的权利

C.在该电机厂不实施该专利的情况下,张某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D.在该专利权被侵犯时,张某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答案]AB

[知识点]发明人的概念及权利

[解析]《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据此,张某有在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A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据此,张某有从该电机厂获得奖励的权利,B选项正确。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本题中,由于张某所做的发明为职务发明,因此专利权应当属于张某所在的电机厂。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此可知,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能够实施专利的只能是专利权人或者其许可实施的被许可人,因此,在该电机厂不实施该专利的情况下,张某在未获得该电机厂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实施该专利,C选项错误。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由此可知,专利权被侵犯时,只有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利害关系人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发明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

A、B。

3.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紫草可治疗感冒的特性

B.治疗心脏病的方法

C.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

D.可喷出浓硫酸的防盗门

[答案]ABCD

[知识点]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对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1节中规定,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

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

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于“紫草可治疗感冒的特性”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紫草特性的揭示,属于科学发现的范畴,故不能被授予专利权,A选项正确。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节中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

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于“治疗心脏病的方法”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故不能被授予专利权,B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该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节中规定,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但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此列。

由于“可使彩灯闪烁的电流”不属于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客体,故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3节中规定,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由于“可喷出浓硫酸的防盗门”的实施或使用是以致人伤残为手段,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故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A、B、C、D。

4.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电动研磨装置,包括研磨柄,所述研磨柄一端的端部为研磨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体的端部具有凸起,所述凸起的外表面粘结有由金刚石颗粒组成的微粒层。

下列哪些从属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A.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端部为圆锥形。

B.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的外表面上设置一条以上的凹槽。

C.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磨损指示剂为一种可见染料。

D.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研磨装置,所述微粒层的厚度小于0.5mm,最好小于0.3mm。

[答案]ACD

[知识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解析]《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中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在本题中,独立权利要求中存在两个“端部”,一个是“研磨柄一端的端部”,另一个是“研磨体的端部”,A选项中对于“所述端部”作了进一步限定,但是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了两个“端部”,因此,“所述端部”所指的端部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哪个端部并不清楚,故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A选项正确。

B选项中的权利要求完全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要求,故不存在不清楚的缺陷,B选项错误。

独立权利要求中并未提到“所述磨损指示剂”,所以C选项中对“磨损指示剂”的限定缺乏引用基础,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C选项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中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

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D选项中的权利要求由于使用了“最好”这种含义不确定的表述,故存在不清楚的缺陷,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A、C、D。

5.当事人因耽误下列哪些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A.要求优先权的期限

B.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C.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D.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

[答案]ABC

[知识点]耽误期限的补救措施及适用范围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当事入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目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是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是要求优先权的期限;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限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是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据此,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

A、B、C。

6.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A.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刘某的妻子王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C.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刘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

[知识点]对驳回决定不服的救济

[解析]《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本题中,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驳回决定,其提出复审请求的最后日期应当为2009年8月6日,A选项中刘某提出复审请求的日期超出了该日期,故不符合规定,A选项正确。

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提出复审请求的应当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本人,因此刘某的妻子王某无权对就刘某的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B选项正确。

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只能以请求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

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六条将“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规定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故刘某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C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合上述《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知,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只能先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刘某就驳回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A、B、C、D。

7.专利权人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B.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C.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D.在专利产品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答案]ABCD

[知识点]专利权人的权利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由此可知,专利权人享有转让专利权的权利,A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由此可知,专利权人享有放弃专利权的权利,B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由此可知,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C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由此可知,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A、B、C、D。

8.某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车辆发动机的润滑系统,在判断该项发明的创造性时,下列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

B.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长期在车辆发动机润滑系统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专家

C.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在车辆发动机润滑系统技术领域具有至少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普通技术人员

D.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获知车辆发动机润滑系统技术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

[答案]AD

[知识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解析]《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4节中规定,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B、C选项混淆了假设的“人”与现实生活中技术人员之间的区别。

据此,A、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A、D。

9.某项发明涉及一种治疗乙型肝炎的药物,该药物能使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转阴率达90%。

就该发明提交专利申请时,下列哪些发明名称符合相关规定?

A.一种治疗乙型肝炎的药物

B.郭氏转阴排毒丸

C.增强生命活力强健体质的新药

D.乙肝特效药

[答案]A

[知识点]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1节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据此,“一种治疗乙型肝炎的药物”符合上述规定,A选项正确;“郭氏转阴排毒丸”使用了人名,不符合上述规定,B选项错误;“增强生命活力强健体质的新药”未能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同时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不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错误;“乙肝特效药”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不符合上述规定,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

A。

10.对于下列哪些情形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

A.仅提交了图片和简要说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B.缺少摘要的发明专利申请

C.直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专利申请

D.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的专利申请

[答案]AC

[知识点]不受理的情形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据此,A选项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2节对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专利申请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故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A、C。

11.甲对乙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乙对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以甲作为被告

B.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C

[知识点]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

[解析]《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据此,B、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B、C。

12.对于一件优先权日为2007年9月27日、国际申请日为2008年2月15日的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于2008年3月10日收到检索本后,应当最迟在下列哪个日期完成国际检索报告?

A.2008年5月15日

B.2008年6月10日

C.2008年6月27日

D.2008年12月10日

[答案]C

[知识点]国际检索报告作出的时间

[解析]《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2.1条规定:

“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或者提出条约第17条

(2)(a)所述宣布的期、限应为自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

”在本题中,由于该申请的优先权日为2007年9月27日,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的日期为2008年3月10日,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国际检索报告的最后日期应当为2008年6月27日和2008年6月10日中后到期者,故该国际检索报告应当在2008年6月27日前完成。

据此,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C。

13.下列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图片或者照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照片中的产品不允许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B.图片可以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

C.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D.透明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图案和色彩时,应当分别表示出来

[答案]CD

[知识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解析]《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3节第(5)项规定,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据此,A选项错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据此,B选项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3节第(3)项规定,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据此,C选项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4节就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中图片或者照片存在的缺陷需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透明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图案和色彩时,没有分别表示出来”属于需要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形,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

C、D。

14.某申请人于2010年4月1日提交了一件未要求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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