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479094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524.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docx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整

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出车前的日常维护、保养

1.检视、清洁驾驶室内外、后视镜与挡风玻璃,检视报修项目是否修复完好。

2.检视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制动液量是否符合要求,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3.检视蓄电池电解液液面高度。

4.检视轮胎侧面有无划伤,胎冠面有无裂纹。

5.清除轮胎花纹内的铁钉、石块等物.

6.检查汽车主要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是否齐全,是否紧固可靠.

7.检查转向装置和横、直拉杆等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制动器、离合器的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8.检视照明、信号、喇叭、刮水器、后视镜、门锁及车窗升降摇手柄是否齐全有效。

9.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察听有无异响,检视汽车各部位,均不得有漏水、漏电、漏油、漏气等现象,制动气压应符合要求。

10.车辆起步后慢速行驶并检查:

检查转向盘有无异常摆动、阻力大或跑偏现象,检查有无制动效能.

行车中的日常维护、保养

1.观察仪表显示的水温、机油压力是否正常。

2.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响和意外。

3.转向系、制动系是否灵活有效,离合器工作是否正常。

4.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5.电、气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6.途中停车时的维护检查。

7.检视轮胎外表及气压,清楚胎花纹中的杂物。

8.检视车辆有无漏气、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9.检视横、直拉杆球头销连接、锁止情况。

10.检查传动轴各凸缘连接螺栓,以及万向节十字轴轴卡簧是否槽。

11.检视钢板弹簧无折断,卡子无脱落、缺损,U形螺栓应紧定靠。

12.检视制动器无拖滞发热现象。

收车后的日常维护、保养

1.清洁汽车外表及驾驶室内部。

2.及时补充燃油、润滑油等工作液。

3.检视冷却系,及时补充水或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4.清洁蓄电池外部,检查极柱与电缆的连接情况。

5.检视各连接装置有无松动现象。

6.检视钢板弹簧的卡子与U形螺栓紧固情况。

7.检视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中杂物。

8.报小修项目,排除故障。

下列简单的工作由驾驶员负责

1.日常检查发现缺油少水、缺少离合器油等,由驾驶员添加.

2.简单的螺丝松动.

3.更换灯泡,明显的断线、脱皮、烧保险给予接线以及包扎、更换保险、固定线路。

4.驾驶室更换反光镜。

5.装卸备胎。

6.添加电瓶水.

7.简单的漏油、漏水维修。

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技术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

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

4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专责安全员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负责保存。

5管理内容

5。

1车辆档案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2)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为详细的车辆技术档案。

(3)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4)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由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5)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5。

2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

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5.3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本地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危货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5。

4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6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门。

(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有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

2021年3月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 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 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 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 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 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 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  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第十九条  平时发现问题驾驶人员要及时报告.专管员对车辆每月要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  检修费用应附驾驶员签字的工料单,注明车号、故障原因,符合报销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送修配厂修理、保养,不得擅自更换、增加零部件和车内装潢。

  

第二十二条  车辆报废要及时到财务办理资产消号手续,准确及时地掌握车辆在用情况。

 

第六章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 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公司领导,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二十六条 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

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第三十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升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第三十一条 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厂、出站。

   

第三十二条 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第三十三条 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四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第三十五条 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八章 车辆审验 

第三十六条 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当地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当地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第三十七条 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第九章 车辆报废制度 

第三十八条 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第三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第四十条 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第四十一条 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第四十二条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第四十三条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相关法规适时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书信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