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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地方官学的修建与士人参与

南宋地方官学的修建与士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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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地方官学的修建与士人参与

宋燕鹏[1]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048)

摘要:

南宋时地方士人开始直接参与官学修建活动,并且以资金直接参与和非资金参与两种方式发挥自己的影响。

南宋时期士人群体的壮大及“以天下为己任”的群体意识的增强提供了参与公益事业的主体和意识,某些地域的地方政府在官学修建领域的“缺位”给士人参与带来契机,此外不同地域的社会习惯也决定了当地士人不同的参与情况。

通过不同程度的参与,南宋士人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声望,并得到了发展。

关键词:

南宋;官学修建;士人参与

AStudyontheConstructionofOfficialSchoolsandtheIntellectualParticipationDuringtheSouthernSongDynasty

SongYan-peng

(DepartmentofHistory,Capital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48,China)

Abstract:

LocalintellectualbegandirectlyparticipatingthebuildingactivitiesofofficialschoolsduringtheSouthernSongdynasty,andmakedanimpactintwowaysthroughdirectlyinvolveingofcapitalfundsandparticipatingofnon-capitalfunds.ThegroupsofintellectualgrewintheSouthernSongdynasty,and"Theworldasitsmission"enhanced,thoseprovidesasenseofparticipationinthebodyofthepublic.Awarenessofcertainareasoflocalgovernmentofconstructionofofficialschoolsbroughtopportunitiestointellectualtoparticipatein.Anddifferentsocialhabitsalsodeterminedtheparticipationoflocalintellectualindifferentsituations.Throughdifferentlevelsofparticipation,theintellectualofSouthernSongdynastyaccessedtocertainsocialprestige,andhasbeendeveloped.

Keywords:

theSouthernSongDynasty;theConstructionofOfficialSchools;theIntellectualParticipation

一、引言

众所周知,宋代文化教育相比前代有长足的发展,这一部分要归功于政府所建官学(即州县学)的普及。

宋初的州县学或仍五代之旧,或因个别地方官员自建,朝廷没有积极鼓励地方办学或在经济上给予资助。

州县学并没用什么发展。

宋真宗时社会相对安定,经济也得到稳步发展,州县学校逐步受到朝廷的重视。

但这时的州县学多于宣圣庙所在处建一讲堂,俾师生讲学之用,形式比较简单,各种制度也不健全。

到庆历四年(1044年)在范仲淹的建议下,朝廷正式下诏诸路州府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则立县学。

神宗时王安石三舍法之时,大肆扩张官学,这是第二次高潮。

徽宗时又大兴州县学。

但其和神宗时期一样,重点主要是建立、完善独立的学校选士制度。

南渡后直至宋金言和后,国用稍丰,才在绍兴十二年(1142年)下诏诸路守臣对州学加以修葺。

十八年(1148年)七月,朝廷依江西转运判官贾志清所请,南宋县学才全面振兴。

据贾志扬统计,宋代政府掌管的地方州学前后有二百三十四所,县学五百一十六所。

[1]P202-203官学的广泛设立,对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根本上说,官学修建是南宋地方官员施政的主要内容,但因种种原因往往不能顺利实现。

由于教育的普及和科举的发展,从北宋开始地方上士人群体得到快速增长,到南宋时士人的身影已是处处可见,成为重要的地方势力之一,[2]并在地方诸多公益事业都有所建树,其中就包括官学修建。

北宋时地方官学修建中偶尔可见士人的活动,进入南宋,士人已经成为某些地方官学修建的重要参与力量,并且参与的事例比北宋要明显增多。

国内外已有学者对教育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中涉及到了南宋官学的修建,[3]但就其中的士人参与,笔者未见有专文阐述,故略述于后。

二、南宋官学修建中士人的参与方式

笔者初步搜集到246篇记载南宋州县学修建情况的“学记”,发现有47篇“学记”中闪现着士人的身影。

现将有关“学记”汇成下表:

地区

学校名称

时间

官员

士人活动

资料出处

乐清县学

绍兴十五年

知县劝谕

诸生买田,乡贡进士请记

林季仲《竹轩杂著》卷六

江山县学

淳熙三年

县尉主动请缨

士人集资

朱熹《朱熹集》卷七八

台州州学

知州事唐仲友

二人董役

唐仲友《悦斋文钞》卷九

奉化县学

绍兴十三年

知县事宋晋之劝

邑士汪汲出资建

楼钥《攻媿集》卷五四

瑞安县学

嘉定四年

知县事黄葵

郑炎、陈观愿尽力。

叶适《叶适集》卷一○

西

嘉兴县学

咸淳八年

知县事请于知州

以田租为学田

《至元嘉禾志》卷二二

临安县学

绍兴十五年

知县事王传议修

一邑之豪进子弟于学者相与图之恐不及

《至元嘉禾志》卷二二

宜兴县学

绍熙五年

知县事高商老

贡士等十数人疏其事以告。

里居士大夫捐金佐役

朱熹《朱熹集》卷八○《常州宜兴县学记》

宜兴县学

嘉定十三年

知县事戴桷

买旁县材,拣工优作

叶适《叶适集》卷一○

常熟县学

端平三年

知县事王爚

属邑士胡洽、胡淳董其役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六

嘉定县学

知县事王选

寓公助其费,丘斌、龙庭瑞等相其事

《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九

淳祐十一年

知县事林应炎

国学生董其事,邱焕发、张惟一典校

《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九

溧阳县学

庆元三年

知县事李卞重修

士之公勤者董役

《景定建康志》卷三○

信州州学

嘉定八年

知州事施应龙

使杨梦庚、郑连、诸葛褒新之

叶适《叶适集》卷一○

休宁县学

绍兴七年

县尉率邑之士子

相与出力而新之

吴儆《竹洲集》卷一○

淳熙四年

主簿傅公本新之

董治其事为二进士

江南西路

永新县学

绍兴八年

知县事赵不愆

士人参与创学

《江西通志》卷一二五

乾道二年

知县事马淙

达而贤者劝大姓出资

《敬乡录》卷一○

安福县学

绍兴十年

知县事向子贲劝

诸生集资,儒生六人董役

《卢溪文集》卷三五

万载县学

淳熙五年

知县事、丞、主簿协同。

邑之贤父兄,愿输家财以作费钱

《江西通志》卷一二十四

袁州州学

淳熙五年

知州事张杓

州学教授与州之士请记

张栻《南轩集》卷九

泰和县学

建炎二年

知县事王公

教授刘申、贡士严涣劝诱

《江西通志》卷一二五

广昌县学

嘉泰二年

知县事曹进之

邑士胡岩老为请,诸生相与为谋,出资

周必大《益国周文忠公全集》卷六○

建昌县学

庆元二年-三年

知县事许锡出县财政

邑士增益之;出纳之籍皆掌于士

《江西通志》卷一二六

吉州州学

淳熙十五年

知州事朱希颜与教授练文谋正

令既出,士民相劝以成

周必大《益国周文忠公全集》卷二八

万安县学

庆元四年

知县事宣教郎玉牒師逌實

费缗钱以万,皆士人所乐输,而官以余则助之

周必大《益国周文忠公全集》卷五八

金溪县学

嘉定二年

知县王衡仲作记

邑之士子合谋

道光《金溪县志》卷五四

兴国军学

乾道六年

知军事叶楧

士之彦者持于内

王质《雪山集》卷六

大冶县学

丙申冬

知县事潘子韶

来请者,学之儒生也

王质《雪山集》卷六

淮南西路

麻城县学

嘉定十三年

权县事主簿

佐成是役者邑之士某人

刘宰《漫塘文集》卷二一

定远县学

淳熙七年

转运使主持

士人所请

道光《定远县志》卷一○

荆湖南路

邵州州学

知州事陈正同

士子合请修

胡宏《胡宏集》卷三

祁阳县学

绍兴十二年

知县事吕坚中

谕士劝民

胡寅《斐然集》卷二一

郴州州学

乾道四年

知州事薛彦博、通判、教授吴镒迁改

郡之士相与劝率以助资

张栻《张栻全集·南轩集》卷九

安化县学

庆元二年

知县事蔡漴与学长刘涣议修

学生李申司其出纳

乾隆《长沙府志》卷四○

江华县学

知县事许洄

其费并力于七乡之士,而倡于邑中士也

治《永州府志》卷四下

福建路

仙游县学

绍兴十三年

知县事谢天民

士人修为竣,继续助资

道光《福建通志》卷六三

广南东西路

东莞县学

淳熙十五年

知县事王中行,县尉陈颖实董役

士为请

《广东通志》卷五九

灌阳县学

淳熙九年

知县事赵永

士相励而趣成

《广东通志》卷一○三

昌化军学

绍兴二十二年

知军事陈适

诸生献谋,工徒输力,富者效其资,贫者尸其劳

李光《庄简集》卷一六

雷州府学

绍兴十一年

太守胡某

儒冠之士集资

《广东通志》卷一四一

四川诸路

石泉军学

嘉定五年

知军事李大辨

郡僚及里人之贤者又相与助力焉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三九

黔阳县学

宝庆中

知县事饶敏学

命贡士单铨董其役事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七

通泉县学

1244年左右

知县事杨季穆谋诸乡彦

乡之士民合三百万继之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五○

内江县学

绍兴二一年

知县事邓棐

一邑之士出力相助

光绪《内江志》卷一○

双流县学

知县事史松老

一邑之士上请

《宋代蜀文辑存》卷六○

京西南路

信阳军学

绍熙二年

知州事关良臣

乡先生张子闳献地

《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二○

上述表格中士人参与的具体方式,大致可分为资金直接参与和非资金参与两种方式。

(一)资金直接参与

1、官员劝谕下出资

在南宋时期,官员施政中以劝谕为手段者比比皆是,这是官员在无法顺利施政的情况下所必然采取的措施,官学修建中也时有采用。

如江南西路安福县旧有学,“唯王宫四壁,无旁屋以备登降,宫之外故基甚宏大,皆颓垣坏瓦,异时师旅暴起,有司以军兴责吏事,视学校若迂远而不切于治,如是者十余年。

”直至绍兴十年(1140年),知县事向子贲“乃进诸生,告之曰:

‘郡邑不可一日无学,是于国有系也。

盖隆平时礼乐教化皆有其具,所以迁揉磨砺其民,使风俗醇厚,孝于亲,忠于君,又因射乡饮酒,而识尊卑长幼之序,所以塞奸争之窦,遏祸乱之源者,有此具而已。

不幸残灭于兵烬,有司又以为不急,而遂废其具。

教化风俗将入于败坏,人材衰陋,可遂废乎?

’邑丞赵君洪闻而赞之。

诸生退而喜,相与出私钱,度外垣地增筑其址,推择诸儒有行业者六人,董而作之。

”[2]卷35“诸儒有行业者”即是当地士人。

衢州江山县原有学,淳熙间熊可量为江山尉,“始至以故事见于先圣先师之庙,视其屋皆坏漏弗支,而礼殿为尤甚。

因问其学校之政,则废坠不修,又已数十年矣。

于是俯仰叹息,退而以告于其长汤君悦,请得任其事而一新焉。

汤君以为然,予钱五万,曰:

以是经其始。

熊君则遍以语于邑人之宦学者,久之乃得钱五十万。

”[3]卷78“宦学”即是谓学习仕宦所需的各种知识。

此次修建成功,县尉起到了主要作用,但是起到重要作用的是以科举考试为目的的地方士人。

除了官员劝谕出资外,亦不时有士人承担全部修建资金的情况。

两浙东路奉化县有县学,“邑士汪君汲,素好为乡里义事,闻之,谓其弟份曰:

‘是吾曹责也。

’不待劝率,不谋于众,以身先之。

首创大成殿,增广旧址,不日而成……为费不赀,曾无吝色。

……于是里中善士董安嗣、徐如松等三十有二人,争趋竞劝,相与再建驾说之堂,挟以直庐,傍列诸斋,庖湢廥廪,器用毕备,凡为屋四十楹;又以去岁始有自右学登科者,为辟射圃,以劝方来”。

[4]卷54此次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是地方士人。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地方士人在官学修建的资金来源上有重要作用,可知某些地方士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官员修学过程中部分资金参与

两浙西路临安县原有县学,经过方腊之变厚“湫隘破露,上无盖障,旁无生师之庐”。

绍兴十四年(1144年),诏天下州县皆立学,左朝请郎、知县事王传认为现有县学“不足以称天子隆儒重道教养多士之意。

乃议从故地少西屋而垣之,一邑之豪进子弟于学者,相与图之,恐不及。

”[5]卷22嘉泰二年(1202年),奉议郎曹进之担任知江南西路广昌县事,“谒先圣殿,上漏旁穿,两庑欹侧,且非其地……邑士胡岩老请改筑于县治之东,诸生相攸佥谋为允,于是进揭瑛之、子俨、子仪三人输财效力主其事,而黄作舟、作砺首捐钱四十万为之助,士胥和之。

”[6]卷60地方士人在修建事宜的管理和资金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非资金参与

1、官府出资,士人主持或参与修建

虽然一般认为宋代士人与官宦在社会中属于富裕阶层,但其实士人并不一定是地方上的富裕阶层,家境贫乏、生活清寒者不乏其人。

[7]P355尽管士人有“贫”和“富”的区别,但在地方却多以自身的学识具备一定的影响力,是故士人在修桥活动中最多的参与方式就是参与管理。

福建路漳州州学修建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此年知州事李弥逊上任伊始,“教官今新婺倅范侯津率诸生以请,公忻然允之,乃以缗钱二万付士之有才干者,自为经营”。

[8]P1159江南东路休宁县学在绍兴年间修过一次之后,“岁益久,欹倾朽折,且濒于坏”,淳熙四年主簿傅公本“谋复新之。

未期年,而欹者复整,倾者复立,朽折者悉易其故,……缮治增葺视旧无不及。

”这次修建“董治其事以迄于成者,进士王尧佐、朱松”。

[9]卷10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官员在选择“董役”者时都乐意用与学校有密切关系的士人。

2、利用自身地位影响修建过程

由于官员多是士人出身,故对士人抱有一种自然的亲近感。

在讨论修学时,多会与士人商量具体事宜。

并且由于官员是外来者,对当地事务并不熟知,故参与修学非士人莫可共商。

另一方面,士人在地方往往有一定的影响力,也会在官员的建议下亲自去劝说富人出资修学。

建炎二年,刘申聚徒教授于泰和县儒学,“补葺罅漏,粗庇风雨,两庑寖仆,庙宇支吾仅存。

申尝请于知县王公,公曰:

‘兴学,令职也。

……有能出力以成之,吾何惜分俸以助费。

申乃问诸贡士严涣,涣曰:

‘是不难,缁黄之徒,犹能壮栋宇以崇其教,岂有儒其术而忘其所自乎?

我当与子任其责。

’而力劝诱,于是阖邑之人翕然乐输。

”[10]卷125贡士为解试及省试合格之人,有的也成为“乡贡进士”。

[11]P381尽管不是进士,士人的身份却是无疑。

与科举考试发生关系而带来社会地位和声望,这在唐朝后期就已经成为社会上很普遍的现象。

[12]P291~297由此,那些没有考上进士的人也因此而有很大的收获。

这部分人因此在地方社会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在南宋时期成为重要的地方势力之一。

如果知县不肯在县学上有作为的话,士人还会向上一级求请修建,甚至向转运使求助。

如淮南东路濠州定远县“邑学不修久矣。

淳熙己亥,(朱)丙与同社吕滋、杜昭奔走数百里,以状致恳于漕台。

时部使者薛公力为主持,为起一十八年之废,既以赡学地金见归,复捐公帑一百缗为修殿之助。

邑大夫方此奉命,公乘轺临按,劝勉令佐,俾急经营之。

……工未半而公移师淮东,此役是以不克终矣。

明年秋,丙又与吕滋请于郡守苏公,爰委县尉王世臣同诸生复嗣而葺之。

”[13]卷11此事为县学已经十八年被废,朱丙、吕滋、杜昭等士人先是转运使求助,在转运使的命令下,“邑大夫方此奉命”,未完工转运使离职。

朱丙、吕滋又请于知州,方才将此学修成。

此例中可以发现知县的浑浑噩噩,先是被动受命,继续修建时知州已将任务放给县尉,知县则“逍遥无事”。

从中我们虽然可以看到地方士人的请求在县学修建中的重要作用,但也可以看到地方官学修建之难。

三、南宋士人参与官学修建的原因

不可否认的是,官学修建必定是地方官员施政的主要内容,至少官员也是占主导地位,但为什么还会出现地方士人的身影?

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

(一)南宋时期士人群体的壮大及“以天下为己任”的群体意识的增强,提供了参与公益事业的主体和意识

科举制下宋代社会掀起读书热潮,读书成为社会风气。

[14]来源各不相同的士人因具备文化这一共同特征而成为社会上一个全新的阶层,而且随着时代发展,人数是越来越多。

[15]P347并且由于科举名额的限制,大量以科举为业的读书人被迫沉浮在乡里;同时大量的官员也由于得不到差遣而被迫居乡生活,恢复到士人的生活状态。

因此南宋大量士人“被地方化”,他们的生活环境就只能是乡里。

[4]总得来看,乡居的官员或在乡谋生的士人,有着共同的成长环境,科举是共同追求的目标;因乡谊、同学等关系,交流互动频繁,在交往过程中,逐渐使他们彼此对“士人”的身份有所认同,并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16]P377~353社会对士人身份加以推崇,这在诸多方面上都能体现出来。

例如自北宋起在社会婚姻关系上即以富人的“子当读书”和“女必嫁士人”为典型,即富人通过各种手段融入士人学缘网络,而择婿与娶妇时也要锁定士人家庭,这是为了实现自身家族社会地位的提高;[5]南宋官员对待士人甚为优待,在法律上,特别是在役法以及刑法上,更与一般的庶民有不同的处理,甚至在判案时粗通文墨者也会被当做士人而加以宽大处理。

[17]这些士人虽然在科举上际遇不同,在仕途上荣枯有别;但对乡里的共同关怀,使他们彼此联系,互相援引,而且习于以乡里事务为话题。

一旦辞官回乡,乡里成为他们生活的中心,以彼此认同的身份、共同的文化为基础,不论年齿、穷达,结成一个群体,以诗文结社,相互游赏酬唱。

[18]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一个以具有知识文化为特征的士人阶层。

由于他们具有的社会声望,自然成为地方的表率。

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群体意识,它也表现在不同层次与方式上面。

总之,宋代的士人以政治、社会的主体自居,因而显现出高度的责任意识。

[19]P210~203他们多有一定经济实力,修建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救危济困,热心慈善事业。

一些地方事务关系到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本应该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责,而却被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士人承担了。

这些士人逐步树立起他们在百姓中的形象,确立了自己的社会地位。

[20]P274~292另外南宋士人还负有教化的责任,他们或以个人或藉群体的力量,于地方学校建设、推行儒家学说、移风易俗、排纷解难等方面也多有建树,成为南宋基层重要的社会势力。

毫无疑问,南宋士人并非铁板一块,他们的角色也多样化,在对待地方公益事业上的态度也是迥然有异,这就是梁庚尧先生所论豪横与长者的区别,只有部分士人承担了长者的身份,热心参与官学修建等公益事业。

(二)某些地域的地方政府在官学修建领域的“缺位”给士人参与带来契机

南宋尽管国土促狭,但财政收入并不少,可开支却更多,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大多经费紧张。

官员上任后对社会公益事业总是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果我们站在南宋地方财政的角度上,就会发现留到地方的各项费用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多,这对官员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往往带来一定阻力。

[21]P165~169故而很多地方“居官者务因循,惮改作,以了官事为痴,而不暇问。

”[22]卷21某些地方官员在官学修建上的不作为就不难理解了。

如成都府学自从庆历四年(1044年)修建之后,再无修缮,破败不堪。

“邦人尤之,以为是文物所从而不振者。

每议更创,辍复龃龉不遂,盖类有所鲠窒而久不得下。

部刺史、太守至,或以非当务,不省问加意,则因仍故处增庳补败。

而邦人素所郁怫者,卒不得大快。

嘉泰初,今转运使王侯勋、太守赵侯善宣始力排异议,更市民田于书台山下,直郡治之南而改创焉。

”[23]卷78早前的转运使、知府皆以修学非当务之急推诿,故成都府学长期破败无人修缮,而士人则无从参与。

自此来看,修学的关键是地方长官的支持,“自上而下”方能成功。

南宋实行财政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财政所剩寥寥,地方官员的精力都被缴纳各种赋税所牵扯,加上任期又不长,所以很难在官学修建上有所建树。

相比之下,州(府)学的修建情况要比县学好得多。

“朝廷崇献声,育人才,郡国皆有学。

今所至咸盛,独养士之源起于县帅者荒芜弗治,当谁执其咎耶?

”[24]卷17就是对县学修建状况的无奈感慨。

如无锡县学长期未修,“绍兴甲子秋,诏诸县治学舍,尚或窘于狱讼簿书,日不暇给,迟回未遑。

”[25]卷4就是在诏书下达后,因“狱讼簿书”而并未按时修建的事例。

是故当时人认为“今之为邑,旦夕金谷、狱讼、簿书是课,孰知有所谓学,置不问,于法令无责;而金谷、狱讼、簿书一不副上官意,谴诃立至,可谓难而用小。

”[26]卷21由此,多数地方长官对官学漠不关心,看到“黉宇之简陋,视欹弗支,见漏弗补,因循苟简,以延岁月。

”[27]卷19《学记》所记也就成为个别地方长官的较为“另类”之举。

有的州县长期都是民间出资修建官学,官府无所参与。

结果便是所修建的官学粗糙不堪。

如江南东路信州铅山县“学故在县东南百许步,因地形为屋,东乡,既诸生以夫子不南面于礼为不称,乃徙置县东山下。

然其费皆出民间,有司者无所与,以故度地偏狭,不能具庙学制度。

至若师生具员,而吟诵辍响,则亦既二十有余年矣。

”[3]卷78由此看出,官府不主持官学修建,很多都流于形式。

另外主管官学的官员不断变化也使得地方长官得以推诿官学修建事宜。

南宋时路级由提点刑狱带“提举学事”衔,[28]P356~357知府事和知县事原亦带“主管学事”衔。

后来逐渐由别的官员带此衔。

[6]南宋时人说“我朝立法,守令亦无不以学事系衔,学校非守令之责而谁责?

世降以来,为令者苦财赋,学事往往不暇省,朝廷为别设官以主之,令益得以诿其责,学事反益日以坏。

”[29]卷88这就是主管官学经常变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为令者偶出于进士,则学校之废兴,犹以为己责;不幸主于他官,则为令者往往坐视其废坏,恬不为意。

或问之,则曰:

‘主学非吾职。

’”[30]卷4知县如果出身进士,则对官学修建非常关切,如果是武将出身,则不闻不问。

故南宋如有知县修学,就有人赞叹道:

“令治百里,簿书期会之外,以兴修学校为急,难能矣”。

[31]卷14

尽管本文是将州学与县学一起论述,但在实际上由于州级财政要比县级财政好很多,故而士人参与州学或县学的情形也不有所不同。

众所周知,南宋财政中央化,地方财政层层流向中央,最后地方州县财政普遍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

这就为州县长官完成官学修建带来麻烦。

关心官学修建的除了官员,就是士人,与其他类型公益事业相比,官学修建的参与力量非常单一,社会资金如僧侣、道士、妇女一般不会向此方向流动,故士人成为官府之外唯一可以利用的地方势力。

县级财政在各级财政中属于最差者,是故在笔者所见47例士人参与官学修建的“学记”中,仅有9例是州(军)级官学,占18.37%,而剩下的八成皆是县学。

这一方面反应出士人在县级公益事业领域内有比较大的发言权,另一方面也说明地方士人的势力还比较弱小,尚不足以达到影响州级活动的地步。

反过来也说明因为县级财政资金不足,官员在县级领域不如在州级领域得心应手。

“郡有学宫,随其意向浅深,气力薄厚,尚得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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